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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学物品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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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学物品采购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锡山区采购中心采购要求,本着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开源节流,对我校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购物范围:按《无锡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上规定的物品,进行相应的政府采购。其余物品学校自行采购(超过2000元需要先申报后采购,2000元以下自行采购)。

  2、购物申请:

  ①各相关部门(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统一采用学校制定的《江苏省一天中学采购申请表》,注明购物名称、数量及用途,申请前须咨询学校仓库管理员确认是否有库存;如购置固定资产的,还须经相关部门资产管理员初审确认(如:电教设备须经电教室资产管理员初审确认)。

  ②送相关部门主任审批后,再送分管校长审批,金额超过2000元的项目须由校长审批同意。

  ③常规购物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最好提供有关购物信息),综合类大批物品采购(多类别多品种,如实验室学期购物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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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购物过程:

  总务处接到采购申请表后:

  ①根据采购中心规定购物;

  ②政府规定自行采购的大宗标准物品学校招标采购,大宗非标准物品由申请人与总务处共同采购。进行政府采购或直接自行采购后办理总务处仓库入库手续或对应室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及时把购物情况通知购物申请部门(人),请其及时领用。特殊物品可由总务处汇同申请人(部门)一同采购。

  4、购物期限:紧急物品当天购物到位,常规物品一周内到位,大宗物品一般一个月内到位,特殊型号二个月内到位,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或购齐,应及时向申请方(人)说明原因。

  5、反馈信息:申请部门(人)领用所购物品后应及时把使用信息(数量、质量等)反馈到总务处购物小组,以便提高以后的购物质量。

  6、本文件自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起施行

  江苏省一天中学总务处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篇2:临城中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使车辆管理更趋规范与合理,在有效利用车辆资源、控制费用成本的前提下,为学校领导和一线教学提供优质、高效和安全的车辆支持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部门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用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及调度原则

  1、车辆使用范围:

  (1)县、局等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拨用车;

  (2)业务部门重要客户接待工作用车;

  (3)学校领导工作用车;

  (4)学校购买物品调拨用车;

  (5)学校教师因公集中用车;

  (6)其他特殊紧急事务用车;

  (7)却因学校车辆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方可外租车辆,但须由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选定最合适车辆及费用租用。

  2、车辆调度原则:

  (1)领导优先原则、重要度原则。学校车辆首先保障学校及业务部门接待用车和领导工作用车,发生同时多方申请使用车辆情况下,根据申请事由据需处理事务的重要程度安排车辆使用。

  (2)先后顺序原则、经济性原则。根据《用车申请单》报送到学校办公室的先后顺序安排车辆的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优先使用。从经济角度出发,如果不同部门申请用车的目的地邻近,原则上安排合并使用;出差人员到省内各地出差,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派车费用低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或相当的情况下,可安排出车。

  (3)下列事宜不得申请使用车辆:

  ①接送亲友等因私事务;

  ②学校副校级以下人员上下班;

  ③职工县内常规性、一般性办事。

  三、用车流程

  1、使用车辆时,使用人必须详细填写《用车申请单》,提前一天(特殊情况下提前2小时)经办公室签准备案后,送达所派出车辆司机根据车辆调度原则进行安排。

  2、不在申请派车范围内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重要紧急事情必须用车但学校车辆无法调度安排时,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临时租用车辆满足使用要求,事后使用人必须补全用车手续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租车费用。

  四、有关驾驶员管理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内部另行制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地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权为学校办公室。

篇3:临城中学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学校大礼堂是学校创建积极向上校园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进行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对大礼堂的使用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各类会议、文化活动提供服务,提高使用效果,决定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一、服务内容

  1、学校的大型会议以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2、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和学校规定的电影录像等播放服务。

  3、经学校批准的有组织的其他活动。

  二、管理部门

  大礼堂由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负责调配使用,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设备维护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综治办负责日常以及举办大型活动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使用规定

  1、各类会议、文化娱乐、电影、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2、大礼堂的使用安排遵循校内活动和校级活动优先、兼顾校外的原则。

  3、大礼堂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部门、单位须至少提前三天派正式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向校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城临中学学校大礼堂使用登记表”,经校办审批后方可使用。

  4、校内各部门使用场地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校内社团活动经由教育处核准后提出申请。校外单位一律以机关、团体名义办理申请。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在大礼堂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校办或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直至停止其使用。

  5、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大礼堂的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和会议材料,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投影仪、幕布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6、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礼堂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礼堂内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7、自觉维持大礼堂的环境卫生,不在大礼堂内进餐及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乱涂乱画。

  8、凡遇大型活动,综治办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搭台、布景情况的安全验收,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禁止使用。使用单位需明确活动期间安全员,提前与综治办联系并接受相关培训,以切实保障活动期间的安全。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综治办应根据学校要求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巡视,确保安全。

  9、礼堂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活动组织者应配合综治办、教育处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1、大礼堂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如有相关设备、桌椅损坏需照价赔偿。具体物品赔偿价格详见物品损坏赔偿费用单。

  四、收费规定

  校外单位或团体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维护保养、保洁费用,所收费用上缴学校计财处。收费标准:5000元/次。

  五、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河南实验中学用水管理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本着保障教育教学,保障生活,合理用水,增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供水用水由总务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所属水工班具体负责学校供水设施和设备的保养、维修。处理维修任务时,部门服务、维修与个人服务、维修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部门需要;涉及安全隐患的服务、维修优先于其他一般性的服务、维修;校园教育教学服务、维修与家属院服务、维修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二、师生员工及家属院居住的家属均有维护供水设施和设备的义务,不得随意损坏。如有随意损坏,除学校通报批评外,要对当事人处以所损设备的1-5倍的经济处罚。

  三、利用学校房产从事经营活动用水,根据省供水条例,原则上封阀停止供水。必要时,必须加装水表,每月按水表计费,水费直接交学校会计室。拒不缴纳水费的,进行停水处理,直至缴纳为止。

  四、施工单位在我校从事施工任务,开工时,应加装水表。竣工时,应通知学校总务处抄表。施工用水,按表缴纳水费。拒不缴纳的,建设单位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绿化工作中需要浇树、浇草、浇花用水时,严禁将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让水龙头任意乱流。发现一次,按时间计算水量,进行处罚。

  六、家属院住房已按协议出售的,用户的自用水设施部分如属在国家规定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由学校负责。保修期过后,学校只负责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和落水管,自用部分的维修自己负责。

  七、对公厕需加装节水设备的,要尽快加装,以利节约。

  八、维修部门如发现属于是跑水、冒水、滴水和漏水现象的,不分白天黑夜,要连续作业直至解决问题。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篇5:河南实验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本着保障教育教学、保障生活、合理用电、增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用电管理的基本原则

  1、学校用电由总务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所属电工班具体负责学校供电设施和设备的保养、维修,负责学校电力负荷增减的管理。其他各部门和个人不经过批准,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随意增加用电负荷的,不予供电或强行予以取缔。

  2、师生员工及家属院居住的住户均有维护供电设施和设备的义务,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除学校通报批评外,要对当事人处以所损设备的1-5倍的经济赔偿。

  3、处理维修任务时,部门服务、维修与个人服务、维修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部门需要;涉及安全隐患的服务、维修优先于其他一般性的服务、维修;校园教育教学服务、维修与家属院服务、维修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第二,严格照明用电管理。

  1、上室外课、放学、放假、下班等室内无人情况下,应关灯。严禁晴天时,拉着窗帘开着灯。教室和年级办公室,人少时不允许全部开着灯。

  2、路灯应按规定时间开、闭。依据学生公寓规定的最后就寝作息时间为标准,对路灯实行有管制的开、闭。

  3、走廊灯、通道灯、楼梯灯和厕所灯应安装声控开关。按照建筑规范需要安装手动开关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明确开关时间。

  4、新建建筑物按照建筑规范应该安装应急灯的,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没有安装应急灯的,根据实际需要应加装应急灯。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应急灯进行检查,做到随坏随修,确保起到应急的作用。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

  第三,严格空调用电管理。

  1、除家属院住户外,空调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安排安装、调试。空调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要与总务处电工班联系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修理空调。

  2、我校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11月15日至3月15日之间,允许使用空调。除此之外,是否使用空调,须经总务处批准。

  3、冬季供暖期间,除家属院住户外,凡供应暖气的楼或办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空调。夏季有风时,提倡开窗通风。无论是夏季还是冬季,严禁空调运转时,开着窗户。

  4、坚持人走关机的原则,不允许长时间无人时开着空调,特别是禁止晚上晚自习结束后,不关空调锁门离开。

  5、学生公寓空调开放时间应于上课时间交替,必须有人入住时才允许开机,人走后即刻关机。严禁学生宿舍整夜空调运转不停。

  6、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网络管理中心在夏季允许24小时开机。

  7、班级教室和年级办公室的空调遥控器,在新学年开始,由责任人负责到总务处电工班登记领取,在学年末,由责任人负责交回电工班。教室和办公室的责任人如发生变更,因交接失误导致遥控器损坏或丢失的,交接双方都应受到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

  第四,严格家属院用电管理。

  1、家属院住户用电采取一户一表制度,各住户负责管理各自用电。用电要注意安全,严禁窃电。如发现窃电的,处以当季度电费的5-10倍罚款。

  2、自觉缴纳电费是所有用电住户应尽的义务。借用或租用我校住房的,更应自觉缴纳电费。青年教师公寓的住户,由总务处核定用电费用,从工资中代扣。对没有缴纳电费的,总务处将三次下达告知书。仍拒不缴纳的,总务处可以采取断电的方式进行促缴,并通报全校。

  3、售出住房用电方面的维修,自用部分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由学校负责。保修期过后,由住户负责;供电干线、共用照明由学校负责。

  第五,严格营业用电管理。

  1、利用学校房产从事经营活动用电,根据供电规范要求,原则上不得允许。必要时,必须加装电表,每月按电表计费,电费直接交学校会计室。拒不缴纳电费的,进行停电处理,直至缴纳为止。

  2、施工单位在我校从事施工任务,开工时,应加装电表。竣工时,应通知学校总务处抄表。施工用电,按表缴纳电费。拒不缴纳的,建设单位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