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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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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包括规定的军训、早晚自习、课程教学、实训等,以及学院与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请假制度

  1.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中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请假手续严格依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详见学生手册第65页)。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欺骗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2.因各种原因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每学期1/3天数,否则规劝其休学或退学,不得参加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3.凡法定假期(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元旦等假日)前请假一律由国际商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4.因病、因事请假的假期结束要及时到辅导员处报到销假。

  三、考勤方式

  1.考勤工作由系团总支负责,具体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落实,主要通过班级常规考勤与学习部组织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2.班级常规考勤对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要严格记载,对相应的同学做好记录。《学生班级一周考勤表》交由班主任审核签字,以周为单位报辅导员,再统一报国际商务学院办公室。

  3.学习部不定期抽查考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全系班级抽查(一般每周1~2次),填写《学生考勤抽查表》,由各班班长签字后统一交由国际商务学院团总支书记处。

  4.考勤情况将于下周一反馈给班主任、辅导员。

  四、考勤标准

  1.班级常规考勤、学习部不定期抽查将于上课前5分钟开始,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以迟到处理,15分钟后到者以旷课处理。

  2.考勤过程中,请假者一律以《国际商务学院请假审批单》为准,未办理者以旷课2学时处理,特殊情况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同时与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五、惩罚标准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

  1.旷课1-11学时,给予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2.旷课12-24学时,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3.旷课25-36学时,给予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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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旷课37-49学时,给予学院记过处分。

  5.旷课50-62学时,给予学院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62学时以上者或连续旷课一个月,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所有处分均作为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和奖助学金资格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者,将会撤消已有的优秀、奖、助、入党等权益,追回相应的奖励。

  六、其他说明

  1.本规则由安徽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若与学院制度或细则相冲突,以学院颁布的为准。

  2.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际商务学院

篇2: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管理,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档案能够永久安全地得到保存。

  二、接收档案进库时,必须是组卷完毕、验收合格的档案,以确保进库档案的质量。

  三、档案的存放,必须使用统一的装具,统一编号、书写工整、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四、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堆放与档案无关的杂物。严禁烟火,对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照明线路应搞好日常管理,彻底消灭一切火灾隐患。

  五、注意防潮、防虫、防晒、通风,坚持每天测试温湿度,充分利用库房现有设备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控制。发现虫害、霉变及时处理。

  六、定期做好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使案卷目录与馆藏档案相符;定期检查档案安全状况,及时向档案室主任汇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做好修补、复制工作。

  七、注意防盗、防火,定期维修、检修安全保护设施,确保其防护功能。

  八、经常更新档案管理设备,提高管理水平,使档案建设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电子网络化发展。

篇3: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综合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指学院在从事教学、科研、基建、财务、党政管理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和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学院档案工作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必须把学院档案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学院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二章 机构与任务

  第四条 综合档案室主管学院档案工作,对全院的档案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建册以及档案移交前的保管。

  第六条 综合档案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凡是反映本院重大工作与活动,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声像制品、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均应按照规定向学院档案室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会议记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

  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

  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十一)财会类

  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以上各类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八条 归档时间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4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10月底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九条 归档要求

  (一)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要求字迹、图像清楚,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工整。

  (二)有关部门应自觉配合档案室将该归档的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做好立卷工作。

  (三)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学院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均应按照规定向院档案室移交,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将档案据为己有。

  (四)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划分保管期限:凡反映重大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料等,有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学院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短时间内对学院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列为短暂保管。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 学院档案室应做好档案的安全与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案卷,做好立卷、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档案借阅、调档制度,确定档案利用范围,严格履行档案借阅、调档手续;未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超工作范围借阅档案。

  第十三条 任何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不得泄密、遗失和涂改。

  第十四条 学院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理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和同意,并造册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的档案。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专人监销,并建立销毁清册。

  第十六条 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都应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档案馆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档案形成部门及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将重要或珍贵档案捐献给学校的。

  4、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且表现突出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轻者学校给予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档案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或随意处理,造成损失的。

  2、不按规定归档或一拖再拖,以种种理由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3、拒绝学校档案馆督促、检查、指导的。

  4、损毁、丢失档案的。

  5、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

  6、涂改、伪造档案的。

  7、出卖、转让档案,或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篇4:兴宇中学办公室节能安全管理制度

  兴宇中学办公室节能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倡导低碳生活,增强学校办公室节约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电管理

  1.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优先采用节能型电器和设备,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杜绝安全隐患。

  4.下班前关闭办公室等一切工作场所可关闭电源,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现有漏水现象,在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须马上向总务处反映。

  2.用完水后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三、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的使用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2.发放文件要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篇5:兴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兴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和谐有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二、事假:考勤奖按40元/天扣除。

  三、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四、婚假、护理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扣完为止;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五、旷工:旷工半天及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有关规定扣罚。

  六、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不影响上课的,不扣考勤奖;不能正常上课或上班的,按病假处理,课时津贴按实扣除。

  七、学校同意的公出,不影响考勤。

  八、严格学校请假制度,请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并在办公室、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中途外出实行登记制;当月中途因私外出(2小时以内)5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依次类推;若中途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经查实,按旷工半天处理。

  九、教工政治学习、升国旗仪式和其他重大*或外出活动,未请假缺席的,考勤奖按20元/次扣除,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

  十、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

  十一、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