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082  文章总数425263  总浏览量6956421

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名师,管理办法,工作室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收藏。

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界定及组建目的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名字或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吸引同一领域教师加入而组成的教师培训基地;是教师培训部门与教科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名师工作室是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方式并以课题研究为重点的、教学相长的交流平台,也是教师培训与教科研延伸与补充的合作体。组建名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起全县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以进一步发挥名师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扩大名师的知名度。名师工作室应当成为重要的全县优秀教师培养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未来名师的孵化地,为不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大面积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制订本试行办法的目的

  制订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对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支持,促使名师工作室高效运作、健康发展,加快我县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培养,加速研发和推广名师教育教学成果,更好地推进我县素质教育进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z县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生成、开发中小学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具体职责如下:

  (一)导师培养负责制

  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领衔人也可聘请工作室中符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共同承担导师职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工作室成员应在我县优秀教师成长序列(县学科带头人、县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二)项目领衔制

  工作室以领衔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成员智慧为依托,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每年至少确定一个研究项目,并有相关工作过程及成果显现。

  (三)成果辐射制

  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着、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拍摄专题电视片、现场指导、指导读书、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工作室运行期间,需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或获奖20篇论文,开设县级以上(或有同类学校20名以上的教师听课)公开课至少20节;每学年,工作室领衔人作县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县以上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一次,听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10节;两堂以上课堂实录上挂。

  (四)、青年教师研修制

  县名师工作室承担对本县本学科领域内工作1-5年的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工作,要成为青年教师研修基地和专业化成长工作站,县名师工作室成员,均须在全县范围内结对1-3名青年教师,实行层层带徒,并承担新教师培训班的指导讲学工作。

  (五)资源生成制

  工作室建立特色网站及校本教学课程。网站应成为名教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各工作室网站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六)进修提高制

  县名师工作站充分利用省内外的教育资源,在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为名师工作室聘请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教育专家担任客座指导教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形式引领名师领衔人及其成员专业成长。通过三年努力,扎实打造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有贡献、有声望的教育专家队伍。

  第三章 产生运行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领衔人的条件(符合以下第1款,且同时符合第2款或第3款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县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z县在职在编的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z市名教师及特别优秀的z县名师或学科带头人等。

  3.全县中小学、教研机构中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领域公认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省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研员等。

  (二)工作室成员的条件

  (符合第1款,且同时符合第2款或第3款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扎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或者是符合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县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县级名师等。

  3.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三)领衔人的产生程序

  z县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领衔人的产生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审核--公布结果。

  (四)成员的产生程序

  县名师工作室成员的产生:一是在工作室成立之时招聘产生;二是淘汰性补充,即在工作室运行过程中,因部分成员未通过过程性考核导致该名师工作室成员缺额而补充进入。

  成员的产生程序为:个人报名--学校审核--领衔人主持招聘考核--行政审核--签订协议。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一)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周期内依据经县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县名师工作站三方签订的《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二)名师所在学校为领衔人单独设立办公室,配置电脑等办公用具,确保工作室正常开展运行,名师工作室牌子及工作方案、组成人员建室后上墙明示。

  (三)《名师工作室质量管理档案》的运用

  各名师工作室建立“工作室质量管理档案”,档案以《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及标准为框架,以活页管理方式,将工作室运行的过程性资料及相关成果,不断充实进档案,作为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经费总额: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及领衔人工作补贴三部分组成。经费标准暂定为每年壹万元。

  第八条 经费用途: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九条 经费管理:工作室所有经费均划入县教师进修学校,专款专用。

  第五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z县名师工作室的领导机构为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评估、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可据此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管名师工作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所在的学校对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负有协管和督促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关注工作室全体人员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特别是领衔人所在的学校要经常了解领衔人的工作情况,督促领衔人保持培育名师的热情并在其过程中成就自我。

  第十二条 各级部门尤其是教师进修学校、县教研室、县教科室对县级名师工作室负有引领、扶持的义务。要积极关注我县名师工作室的活动情况,给领衔人及其成员展示自我的机会,促其不断进步。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评估依据:以《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评估依据,评估重点集中在对培养对象的成长、项目主持人成果和在全县教育教学中产生一定影响三个方面。由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四条 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年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

  (二)周期性评估:在工作室的一个工作周期末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组评估等。

  第十五条 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工作室要重视对成果资料和工作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注意对项目成果的积累和工作室工作资料的收集,做好相关材料的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十六条 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中,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室优质的成果予以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极其领衔人给予奖励,受到奖励的工作室领衔人在下一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在工作室运行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作室领衔人,其过程性考核合格的,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不再参加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对工作室运行不力、成果不显著的工作室及其领衔人,酌情处理。

  本试行办法自二○一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由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县教进校管理负责日常管理,并对本办法予以解释。

  附件1:z县中小学名师工作领导小组

篇2: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教师强则教育强。为进一步适应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全市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二条(总体目标) 组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以培养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为宗旨,针对本市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上进行研讨的教师培训基地,是教师工作部门与教育科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以本市该领域2-3名德才双馨的教师为导师,名校长工作室在全国范围内外聘导师。

  第三条(工作重点) 严格规范程序选拔名师工作室成员,积极借鉴经验用以指导工作室的建设,坚决落实工作室经费及成员待遇,加强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指导,确保名师工作室发挥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市级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生成和开发学校管理、教育学、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具体如下:

  (一)导师培养制:名师工作室一般由2-3个该领域最有名望的老师担任导师,设主任1人,主任为工作室的首席导师,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项目领衔制:工作室以导师的专长为基础,以大家的集体智慧为依托,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该工作室在全市教育教学中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

  (三)成果辐射制:工作室每3年为一个周期,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着、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教学资源推广、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

  1、每个工作室必须制定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培训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集体活动,活动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具体时间由主任自行确定。

  2、工作室运行期间,应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0篇(其中主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

  3、每学期,工作室的导师至少开设1节以上全市公开课、作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论坛(报告会、研讨会)1次,工作室听培养对象的课不少于20节。

  4、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成效显著。

  5、参加培训的校长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提高;参加培训的教师教学水平有所提高,在毕业会考或高考中所教学科的成绩名列同类学校前茅;参加培训的班主任教育水平有所提高,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深得学生拥戴。

  (四)建立名师工作室导师博客群。每个名师工作室导师均应撰写工作博客。博客应成为名师工作室导师的教育思想公布栏、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每个博客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导师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导师及培养对象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导师的条件

  1、基本条件:

  名师工作室的导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名班主任工作室导师的必要条件:z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班主任”且在教育思想和育人方法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名教师工作室导师的必要条件:z市范围内的“z省中学特级教师”或全市中学、教研机构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在职优秀教师或教研员。

  4、名校长工作室导师由市教育局聘请全国知名校长担任。

  (二)导师遴选程序

  z市中学名师工作室导师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遴选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审核--公布结果。

  (三)培养对象的条件

  1、名校长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能忠实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重视素质教育。能主动接受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能在本校积极推行。治校有方,有一套科学、严谨、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以人为本的规章制度,学校在所在县(市、区)有较大影响力,且本人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校长。

  2、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重视素质教育,关心爱护一切学生。能积极主动地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并能在班级工作中积极推行。班主任工作深得学生和家长的肯定。本人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3、名教师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重视素质教育,专业基础厚实,有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至少任教过一届毕业班且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人获得过z市骨干教师或者学科带头人称号。

  (四)培养对象产生程序

  个人报名--学校审核--招聘考核--签订协议。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一)工作周期内依据经z市名师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主任、工作室成员、教育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的《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二)《名师工作室质量管理手册》的运用

  各名师工作室建立“工作质量管理个人手册”,手册以《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室主任及其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及标准为框架,以活页管理方式,将工作室运行的过程性资料及相关成果,不断充实进手册,作为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 z市名师工作室的领导机构为“z市名作室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教师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师工作科和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运行、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政工科协助教师科负责名校长工作室的具体工作,基教科协助教科院负责名教师工作室的具体工作,学生科负责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负有支持和督促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适当减少工作室成员在学校的教学工作量。关注工作室全体人员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特别是主任所在的单位要经常了解该同志的工作情况,督促其保持培育名师的热情并在其过程中成就自我。

  第五章经费

  第九条z市教育局负责核拨名师工作室经费。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及工作室导师工作补贴三部分组成。业务活动经费暂定每个工作室2万元/年,奖励经费视每年评价结果而定,被评为优秀工作室奖励5000元。工作室主任工作补贴为每月500元,其他导师为每月300元(含差旅费),学校也可根据情况给予业务补助。

  第十条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教育教学资源开发经费;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一)工作室经费由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工作室运行情况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市教育局计财科每年六月、九月两次拨付到工作室归口管理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工作室主任有权决定经费的使用,归口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只起监督作用。导师的岗位津贴按月造单领取,其他业务经费的使用与报销按国家财务制度办理。

  (二)名师工作室归口管理单位每半年向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记帐凭证复印件。

  (三)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总量不得突破。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六章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依据:以《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评估依据,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期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

  (二)周期性评估:在工作室的一个工作周期末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组评估等。

  第十四条 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

  第十五条 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中,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对工作室优质的成果予以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及其负责人给予奖励,受到奖励的工作室负责人在下一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室运行不力、成果不显著的工作室及其负责人,酌情处理,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培训对象所上的对外公开课和所举行的专题讲座的数量与质量是衡量工作室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每个工作室每年举办上述活动应不少于4次。

  培训对象所上的对外公开课,如报市教育局教师科备案且听课的同学科教师超过20名的,则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市级公开课;所作的专题讲座,有外校不少于40名教师听讲,可作为市级专题讲座,在职称评审时可以替代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正式下文任命和授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z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z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