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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冷库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冷库,管理制度,食堂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中学食堂冷库管理制度,欢迎阅读收藏。

中学食堂冷库管理制度

  经搬中学食堂冷库管理制度

  1.严格生熟分开冷藏,按类摆放。

  2.根据具体食品,保证适当的冷藏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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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格先进先出,熟食冷藏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4.厨师要及时联系冷藏室,确保操作前的解冻时间

  5.定期对冰箱进行清洗,清洗前一定要切断电源,确保安全操作。

篇2:中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经搬中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一、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二、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三、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6℃条件下保留72小时。

  四、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25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五、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六、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

篇3:中学食堂保管员工作职责

  经搬中学食堂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严把入库关、验收关,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要求。对劣质物品应拒以入库,并向食堂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不收入情货,不记入情帐。

  二、物资出库时,必须填好出库单,按所填数量如实出库,并记录出库物资的用途,特殊物资应得到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库。

  三、认真学习食品的卫生法,入库物资应做到分类分库存放,并按要求摆放整齐,保证库内通风干燥,确保物资在保存期间不变质损坏。

  四、对库内物资应及时做好采购计划,并将计划提前报告分管主任审批,然后送采购组统一采购。

  五、对仓库应定期打扫,做好灭蟑、灭虫、灭鼠、灭蝇等灭害工作。

  六、每月底认真进行盘点盘存,填好报表。

篇4:中学食堂食堂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经搬中学食堂食堂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伙食团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大宗物品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篇5: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化兴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九条 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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