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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出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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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出勤管理办法

  苑西中学出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督促广大教职员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培育我校优良校风、师风,提高全体教职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根据连云区教育局连区教〔20**〕35号关于印发《连云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出勤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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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等,教职工应准时参加;

  3.教职工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或参加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批准手续。

  二、请假规定

  教职工因事、病或公务需要请假,按照下列程序,填写请假单并履行以下请假手续,并报校办备案:

  1.半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报校办备案,其他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办备案。调整课务须经教务处同意。

  2.半天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教务处同意并安排好课务后通知年级主任;其他人员向部门主任办理请假手续,需有人顶替岗位工作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工作。

  3.一天至两天,教职工请假由主管校长批准,课务安排及岗位工作按以上第2条执行。

  4.两天至十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超过十天须报请区教育局批。课务安排按以上第2条执行。

  三、考勤办法

  1.学校考勤签到和随时查岗等形式。

  2.升旗仪式和各全体教职工会议由校办考勤。

  3.校召集的各类会议、活动及各类考试由召集部门负责考勤。值班领导要认真负责每日教职工迟到、早退及中途离校记录。教师日常考勤由所在年级的年级主任负责,其他人员考勤由部门主任负责。各年级、各部门将考勤及请假情况每周汇总后报校办备案并汇总公示。

  4.教师上课、监考、辅导等考勤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相关活动有德育处负责,校务人员相关活动考勤由校办负责。

  5.中层及以上干部如遇公务需向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2次,2次以上每超一次扣20元;中途擅自离校每次扣30元,如超过30分钟(含30钟)按照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20元,参加学校活动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每次扣10元;校际间活动、参加各类培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的每次扣20元(以组织单位反馈为准)。

  2.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含五天)。事假每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超过天数按其日工资标准累计扣除(每月按22天计算)。事假5天(含5天)之内,每天扣除20元,6-10天每天扣除40元,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的,扣除本学期出勤奖。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天数按其日工资标准累计扣除,且扣除全年出勤奖。

  3.病假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扣除20元(直至到当月出勤奖扣完为止);超过15天按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月工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同)按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病假在15天(含15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的10%;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月工资按1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30%-50%扣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20%-40%扣发。(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月工资按3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70%扣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月工资按2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60%扣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月工资按1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50%扣发。病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病假一年以上的扣除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未请假而不到岗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上班期间无故不上课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办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事由与实际不符的。晚到30分钟以内的算作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算作旷工。

  旷工除扣除本月全勤津贴外,1天以内按每课时扣40元。教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倍扣发。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5.教职工特殊病情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需照顾年幼子女上学的教职工要向分管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照顾时间为每天半小时,申请照顾年幼子女上学的教职工每月扣除全勤津贴的1/3。

  五、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学校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选先进等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制度由教代会负责修改完善。

  七、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说明:

  1.每天课时为7课时。

  2.迟到、病事假不超过规定次数的不扣全勤津贴。

  3.关于病假请假的手续要求:教职工因病请假治疗应有本市区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需报区教育局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半天以内可向年级主任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持正规医院诊断书、病假条、发票办理请假手续。如不能及时请假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其他请假规定: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需经校长批准,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等公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以上各类请假都需到校办填写假条并办理备案手续。

篇2: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化怀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为严格教职工出勤考核,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考核对象

  化怀三中全体教职工

  二、出勤考核内容

  (一)请假

  1、请假类别及期限

  ⑴婚假

  教职工在教学工作期间结婚的,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可批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2天。

  ⑵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8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加30天。男教职工不享受护理假。

  ⑶ 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

  丧假,时间为3天(路程另计)。

  ⑷事假

  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连续事假遇法定节假日的

  计在事假内。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不准请命令假,凡是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⑸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的,不算作病假时间。

  2、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⑴请假程序

  ①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一式两份)→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按审批权限交校领导或市教育局审批→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②请病假须出示县或以上公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病历本)。

  ⑵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含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审批。

  ②请假1天以上(含1天),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由校长审批。

  ③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一个月(30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三个月(90天)以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④校长(含书记)外出一个星期以上须经局长批准,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副校级领导外出一个星期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外出一个月以上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⑤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⑥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旷工

  1、教职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则作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手续不全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擅自离职(含请假或申请调动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

  4、查岗时不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私自换课的,以旷工论处。

  (三)其他

  教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本人申请,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可以离岗休息,其政策性待遇不变(其它福利待遇比照退休人员执行)。

  三、出勤考核办法

  (一)上班考勤

  1、实行全员坐班制

  行政坐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教师坐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考勤采用部门(含年级组,以下同)考核与办公室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于次月五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抽查(校领导带队),以抽查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勤

  教职工参加学校大型*,由办公室进行考核。缺勤名单于次日公示,并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

  (三)部门活动或*考勤

  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或*,由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日报学校办公室汇总备查。

  (四)请假及旷工考勤

  1、法定假(含婚假、产假、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凡超出法定假期的(含保胎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1)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8天以内(含8天),按1天扣1分的标准扣除绩效考核分。

  (2)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8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除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含60天),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事假累计60天以上,90天内(含)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非生产性福利比照在职教师,享受全年的50%。

  (6)教职工事假累计90天以上的,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享受学校非生产性福利。

  3、病假

  (1)病假学期累计40天以内(含40天),按绩效考核办法5天扣1分(不足5天按1分扣除)。

  (2)病假学期累计在40天以上,不超过60天的(含60天),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累计60天以上,不超过90天的(含90天),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累计90天以上,不超过180天的(含180天),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非生产性福利比照在职教师享受50%。

  (5)病假超过180天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比照退休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6)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应安心治病,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一经发现,其休病时间视为旷工,且医药费由个人负担。

  4、旷工(旷会)

  (1)旷工(旷会)1次,扣绩效考核分8分;旷工(旷会)1次以上,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它有关奖励(含早餐津贴),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迟到(早退)1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

  5、当月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按月扣除当月有关奖励(含年终奖、高考支持奖、节日奖、早餐津贴等)。

  四、出勤考核结果运用

  1、出勤考核结果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时扣罚。

  2、个人扣罚金额超出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交足押金。

  五、本办法凡有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解释权属化怀三中校长室。

  六、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