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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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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临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和在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行政、教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三) 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

  (四) 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学校有关决策与管理。

  第三条 本会承认温州市学生联合会的章程,参加温州市联合会并成为温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有江临中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有关会议。

  (二) 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五) 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六) 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决定,并经学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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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讨论、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推举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批准学生会主席提出的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名单。

  (三)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四)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六)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七)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条 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第五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实行组阁制。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若干人组成。

  第八条 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由主席提名,并报学生会委员会批准通过,部长以下干部可由主席直接任免。

  第四章 各段学生会

  第一条 各段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接受学校学生会的指导,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各系学生会的主要职能:

  (一)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生会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经常性检查各班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各段同学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巩固同学们的专业文化知识及丰富课余学术活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同学们身心健康。

  (四)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法纪教育,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经常向团委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完成各项任务。

  (七)各段学生会组织的设置,由各段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

篇2: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经搬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如皋市经搬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加强家长、社会与学校的联系,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协助学校拓展多种育人渠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9个、20人、5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关心孩子成长、热心学校教育、支持学校工作,并且有一定教育组织能力和经验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由学生推荐、家长自荐、互荐和学校推荐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年一届,可连荐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该生家长的家委员会委员自行卸任。

  第七条 校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室设于如皋市经搬中学校长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zz

  第八条 本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常务工作,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职能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宣传职能: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弘扬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关爱学生的社会风气。

  2、桥梁职能:沟通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联系,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发展。

  3、教育职能: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4、助学职能:支持学校改善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5、管理职能:参与和协助学校做好一定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有权知晓上级的教育政策、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略和教育现状;

  参与权:有权视导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活动策划;

  监督权: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评议、质询和提出批评;

  4、建议权:有权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了解和理解学校的教育和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和培养目标,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学校举行的素质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2、听取和反映家长的意见或建议,协调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接受家长的咨询和求助,并及时与学校反映沟通。

  3、力所能及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4、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本章程由如皋市经搬中学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中学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桥高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篇4: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集陆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陆中学家长学校是以学生家长为主人,协调学校和家庭及社会各方面关系,强化学校整体教育功能,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并按其章程开展各项活动的非营业性社会群众团体;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联系纽带;是致力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遵循教育规律,不断体现课改精神,根据学校和地方实际,组织并调动社会力量,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以社会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家庭为基础的教育网络,努力探索“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格局。

  第三条 以“更新家长教育理念,提高家长教育技能,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优化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环境,创设良好教育氛围,提升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努力打响学校教育社会化品牌。

  第四条 总体职能是:开发教育资源,拓宽教育渠道;畅通家长与学校、家长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提高教师、家长的教育水平;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全面提高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使孩子们在各方面均能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关心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教育改革动向,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篇5:一小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州郴一小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州郴市一完小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五育并重、德育居先”的原则,坚持“三个面向”,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和《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帮助家长树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授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素质和水平。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义务较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积极宣传《*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并将通知及方案精神引进家庭和社会教育。

  第五条:组织家长来校参加有关活动,针对家庭教育中的问题,组织教育咨询,帮助家长树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教素质和水平。

  第六条:探讨新时代、新形势下,青少年教育的规律、方法、途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立体化教育网络。领导“家长学校”。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凡我校学前班和在校学生家长,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关心下一代教育,支持学校工作者,经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推荐,报本会备案,即成为本委员委员。

  第四章 委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委员有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权,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第九条: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有探索、总结,撰写家教论文的义务,有团结,帮助家长教育青少年的义务,有帮助学校教育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家长委员大会:由家长委员会组成,每学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办,其职责为:

  ⑴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⑵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工作

  ⑶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⑷选取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理事会:委员大会选出理事组成理事会,任期两年,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委员大会职责,主持日常工作。

  理事推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秘书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