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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小学章程

  现如今,章程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小学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小学章程

  山巍小学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教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z省东阳市山巍镇中心小学,简称山巍镇校。

  学校地址:z山巍镇中横街15号。邮编:322109

  学校性质:z镇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官方网址:www.glwk8.com

  第三条 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理念:“教师成长的天地,学生成才的乐园”。

  办学目标:“养君子风范,奠人生根基”。

  第五条 校训:“文明、健康、勤奋、向上 ”;

  教风:“讲团结、比奉献、精业务、求卓越”;

  学风:“乐读书、爱研究、重实践、敢创新”。

  第六条 学校校歌为《芝山放歌》,校徽为《希望之星》。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公历末尾数是6年份的十月。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九条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东阳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校长的权力:校长行政管理权由东阳市教育局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共同授予。

  1.决策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按规定程序调整学校领导班子和合理分配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或犯严重错误及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奖励或处罚。向上级提出对本校教职工奖励或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筹集、指导、管理、审批学校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根据教职工编制定额,校长有权根据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高职低聘,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校长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科室负责人等岗位,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后勤、少先队、工会等方面的工作。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权、 制衡的民主管理结构。学校部门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校长室、党支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监督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和实施相应事项。各部门在行使相应权力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大。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一)教代会每年一次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领导进行述职述廉评议,测评结果学校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后备干部领导人选。

  (四)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奖罚条例等规章制度。

  (五)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六)教代会决策因主体结构变化或上级政策调整等特殊,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七)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校务委员会工作由校长主持,负责讨论、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和工作方向等重要问题,部署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务。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校监会成员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业务直接受上级纪检组织指导,向学校教职工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党务、校务、财务“三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和人事任命进行监督。

  (三)对学校经费管理和工程项目(含维修)进行监督。

  (四)对学校物资采购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学校食堂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学生家长推举产生,负责学校与社会、老师与家长的沟通,并对学校教育方向、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等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家长委员会对学校一定时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合情合理回应。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审计、检查和监督。学校接受物价、审计、卫生、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上级教育教学政策法规,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导处、教科室、信息技术处、少先队大队部、教研组、年级组、班主任组成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每个教学班设置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德育教育,指导学生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的德育工作应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全体教师都应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主动参与课程改革实践活动,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挤占排定的课程。学校按上级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构建以“教育云空间”为平台的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现代网络教育体系,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集中补课。教师不得违规带生,不准从事有偿家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成绩实行一学期一检测制度。学生学习成绩实行等级制,不公开学生检测结果。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三十条 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入学新生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转学、休学、复学等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在校长和校务会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三十二条 后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讲究效率,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合理赔偿。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做好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根据学校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教育教学物品的采购,参与物品的公开招标。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使用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定期在教职工大会上通过财务报告。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加强教学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九条 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安全、卫生、特色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师生安全重于一切。学校实现值周领导和值日老师一日管理模式。学生上、下学时间校门口和每个楼道有值日老师监督疏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大型学生活动有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先核实再登记,严禁商贩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第四十四条 校园内不得骑车,汽车应慢速通行,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学校门前不准摆摊。

  第四十五条 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六条 健全以争创“标兵红旗中队”为主线的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

  第四十七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四次体育节单项比赛。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四十九条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第五十条 学校常设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班主任要成为学生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健康的自我认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第五十一条 努力创造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保证科技、艺术、和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科技节、书画节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五十二条 大力推进“笛子”特色和“特色社团”活动,实现“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目标。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平等对待学生,不歧视后进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五) 自觉参与学校各项活动,认真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 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聘任,每年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科室、教研组、年级组、精品团队等特殊岗位考核制度,每学期对岗位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设立的奖教奖学基金,定期奖励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据《山巍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方案》每学年修订一次,由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十三条 学生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参与学校或者班级管理,有公正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权利;

  (三)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资源的权利;

  (四)有参加学习、考试、评优的权利。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的评价;

  (五)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对待,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一日常规》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热爱学校、尊敬师长,行为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守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好问、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能够辨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揭发不良行为;

  (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和生存能力。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奖教奖学基金会定期对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和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六十八条 学校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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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上级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山巍小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根据捐赠人赵纯心先生意愿,设立东阳市山巍镇中心小学赵纯心教学奖,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宗旨

  为鼓励东阳市山巍镇中心小学更好、更优地发展,促进该校学生文明、健康、勤奋、向上,促使该校教师讲团结、比奉献、精业务、求卓越。奖励品学兼优、勤奋好学、立志成才的该校学生和在教育工作中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成绩显著的该校教职工。

  第二条 性质

  私人捐资的公益组织。

  第三条 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1.以赵纯心先生捐赠的贰佰万元人民币作为基金。

  2.该奖学基金贰佰万元由上海艺斐投资管理中心保管、运作,每年由上海艺斐投资管理中心提供人民币15万元的固定收益用作赵纯心教学奖奖金发放。

  3.教学奖每学年评奖一次,评奖时间为每年6月份。

  4.评奖、颁奖及印制荣誉证书所需费用及理事会日常开支由学校负责。

  第四条 奖励项目及标准

  1.学生奖学金:奖励品行优秀,成绩优异的学生。每学年每班1人,每人奖励人民币伍佰元。

  2.学生助学奖:奖励品行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每学年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贰仟元。

  3.园丁奖:奖励师德高尚、工作勤奋、成绩显著的优秀教职员工:

  (1)师德高尚并且该学年在优质课等教学比赛中获得东阳市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奖励每人壹仟伍百元;

  (2)师德高尚、业绩优秀、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优秀教师,奖励每人次贰仟元。

  (3)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东阳市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老师,奖励每人次捌佰元;

  (4)师德高尚、工作认真、业绩优秀的校级优秀教师,奖励每人次陆百元。

  第五条 组织机构

  赵纯心教学奖的组织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会长由赵纯心先生担任,理事会成员由中心学校校长、学校校长、教师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理事会下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奖工作。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聘请教师代表若干名担任评委。

  第六条 理事会职权

  1.讨论、修改本章程及奖励项目、奖励标准、财务制度等;

  2.管理和使用基金;

  3.审核获奖人员资格并组织颁奖大会;

  4.讨论解决章程未尽事宜。

篇3:一小科学社团活动章程

  滨海一小科学社团活动章程

  一、目的

  通过俱乐部活动的形式,把热爱科技、乐于探究的学生聚集在一起,在科学辅导员的指导下展开科学探索活动,与科学进行零距离的接触,在实践中体验科学发现、科学探究、科学创造的过程,提高自身的科学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人员组成

  辅导员:zz

  兴趣小组成员:

  序号 姓名 班级

  三、活动地点

  1.五(1)班教室

  2.网络阵地:滨海一小科学兴趣小组QQ群,群号z。

  四、活动时间

  星期二下午放学后一小时,每周活动一次。(有变动临时通知)

  五、主要内容

  1.科学小论文和科学幻想文的写作辅导;

  2.趣味小实验和科学小制作;

  3.家庭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

  4.科普知识学习;

  5.小发明技巧辅导。

  六、本年度活动计划(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周次 内容

  1 学生注册

  11 思维训练--看谁想的妙

  2 制定计划

  12 哪根蜡烛先灭

  3 读书交流

  13 搭高塔

  4 《最强大脑》影视观赏

  14 我们一起来发明

  5 趣味气球实验

  15 蚂蚁王国大探秘

  6 神奇的水面

  16 和瓶子赛跑

  7 让针浮起来

  17 探究水流的秘密

  8 观察植物生长的奥秘

  18 神奇的乒乓球

  9 让纸牌立起来

  19 期末复习

  10 校园植物大搜索

  20 期末考试

篇4:二小学校章程

  兴永二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 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 校训:依仁立人 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 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 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 点滴成习

  第八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九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利

  (一) 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 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 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 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校长的义务

  (一)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 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 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 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 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 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 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 年。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 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 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 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 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 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 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 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 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 教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 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 学生

  第四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 附责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篇5:城市学院记者团章程

  州兰城市学院记者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兰城市学院记者团(以下简称本团)是由我院各系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社会交际才能和组织策划能力、品学兼优、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在本(专)科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团的宗旨:贯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感染人”,弘扬时代主旋律,关注学校的发展信息与动态,沟通师生情感,宣传优秀人物和事迹、树立典型,更好的宣传和提高我院的社会影响。

  第三条 本团隶属于《州兰城市学院报》编辑部管理,紧密联系我院实际协办好《州兰城市学院报》,为进一步丰富师生生活、宣传州兰城市学院献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团实行团长负责制。

  第五条 本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2名,主管团内的日常事务和任务分配,人员调配。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团成员权利:

  1、本团正式记者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在学生综合考评中加分;

  2、成员有对本校各单位、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组稿的权利;

  3、所写稿件优先在《州兰城市学院报》上发表的权利;

  4、对本团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本团成员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规章制度和维护本团权益;

  2、积极撰稿,参与采访和调研活动;

  3、按时完成本团安排的各项任务;

  4、参加与支持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每周一下午6点30分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及时请假。

  第九条 每周轮流到宣传部办公室值班。

  第十条 每两周交文学稿件及新闻稿件各一篇。

  第十一条 每月定期发放校报一次。

  第十二条 宣传部老师安排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周例会迟到、请假3次者团内警告批评,累计迟到、请假5次按自动退团处理;无故缺席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十四条 不能按时值班提前请假,无故缺席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十五条 一个月未交付稿件者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级二十名以后、补考超过两门者自动退团。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州兰城市学院记者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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