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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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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有关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由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落实工作。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领导和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组织对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切实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六)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党风、政风、学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八)领导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上级部署和要求,研究解决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二)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每学年与各二级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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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责任:

  (一)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落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干部廉洁自律;督促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其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情况,并对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参加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情况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全校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工作,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协助学校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五)按照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办学成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院(处、室、部)务公开制度,定期向职工报告本单位经费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资源节约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

  (六)及时报告本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做好或配合做好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的正职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一)根据学校工作的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实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强化规范管理和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努力防控廉政风险;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教职工报告本单位人事、财务、物资设备采购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本单位(部门)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组织调查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或受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的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一)协助本单位(部门)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上报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规定向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及时发现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工作;

  (五)加强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三章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五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检查考核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以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本单位进行评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各单位(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第一责任人要在报告上签名)。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及逐级追究原则。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组织处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评比先进和晋级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降职使用、免职、责令辞职。

  (二)纪律处分。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学校行政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亦可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责任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因防范不力,处理不当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或隐瞒、截留应上交国家和学校收入,私设“小金库”,或挪用学校教学、科研、基建等专项资金的;

  (七)不认真、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致使对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干扰和不良影响的;

  (八)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不严,致使发生与领导职权和业务范围相关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包庇纵容的;

  (九)有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上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明知故犯,致使损失和危害扩大的;

  (四)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或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

  第二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校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由上级机关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年*月印发实施的《**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字〔20**〕17号)同时废止。

篇2:大学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大学****年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提出党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委员的工作。

  3.检查党支部工作的落实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6.抓好对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教职员工中出现的思想倾向和问题,妥善处理学突发事件,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3:S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学院****年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学院党支部担负着宣传、组织、团结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院日常工作的重要责任。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决议、指示;紧紧围绕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情况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教职员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计划发展对象认真进行考察谈话,并按要求做好材料整理、审查工作。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以学期为时间单位,做好学期工作计划,引导支部党员做好学期内各项工作;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5)了解执行支部工作计划与上级决议指示时所出现的问题及反应,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部门内部党、政、工、团、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8)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9)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体育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体育学院****年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教工党支部书记是学院党总支所属教工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完成上级党委和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5: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新)

  **学院****年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学院党总支书记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本学院党务工作、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配合院长抓好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主持学院党总支工作,负责学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指导党总支副书记抓好学生工作,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学院工会、学生科、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支委会,研究学院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决定事关学院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4、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协调学院党、政、工、团等各方面关系,做好学院统战工作,保证学院各项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对本学院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津贴分配、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发挥党总支的监督保障作用。

  5、组织开展学院的政治学习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定期对党员建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各党支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7、负责学院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8、负责学院党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