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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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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阜阳市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具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要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相一致,本着“治事与用人相统一”、“责与权相一致”的原则,理顺关系,完善机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要适应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才干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教育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二章体制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市、县(含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学校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职能。

  第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属学校教师的管理,统筹规划、指导县(市、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七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教师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职能,负责本县教师需求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依照法规自主管理本校教师。中心学校实行学区统一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区内的教职员工。

  第三章编制

  第九条教师编制在省政府核定的城市、县镇、农村不同类别的编制总额内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执行。

  学校内设机构、教职工编制按省颁标准执行。

  第十条教师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优化、高效的原则,保证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第四章补充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组织。

  第十二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教师补充机制,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核准的编制总额内,统筹配备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及时补充缺额教师,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颁规定,规范、组织教师招聘事宜,3-5年内要补足到位,以后每年按上年退休减员人数递补。

  严禁超编进人和非教师身份人员占用教师编制。

  第十三条教师招聘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每年根据区域内教师缺额和学校缺编情况拟定出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要严格教师招聘条件,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录用,统一调配使用。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新招聘教师实行聘用管理,实行定期服务制度。

  第十四条在新录用教师安排时应优先面向农村学校,同时也要注意解决城区薄弱学校教师问题。加强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农村和城区学校师资在学科、结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第五章聘用

  第十五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受聘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任职条件和一岗一聘原则,严格聘任程序。

  逐步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5—10%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校以外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聘约管理。学校拟聘人员,由校长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分为试用期聘任和定期聘任。试用期聘任适用于新进人员,一般不超过1年;定期聘任适用于试用期满人员,聘期一般为1-3年。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和法定的程序,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教职工,可以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解聘。教师也可以辞聘。

  第十九条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20**]62号文件精神,对于未聘人员,在未聘期间第一年按原职务工资(固定部分)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未聘人员从第三年领取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时起不计算工龄。

  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实行绩效工资待遇和荣誉奖励。绩效工资按省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实行校长公开选拔任用制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校长选任办法,实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严格校长选拔任用条件和标准。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教龄,中学应具有中级以上职务(小学应达小一以上),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校长的初任年龄一般男不得超过50周岁,女不得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章 流动

  第二十二条教师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任教,超编学校教师必须向缺编学校流动。

  第二十三条各层次教师流动按下列程序进行(调入单位需有空编)。

  乡镇内部流动: 个人写出申请或因工作需要,每学期开学前乡镇中心学校研究一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市区内部流动:个人写出申请,原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接收乡镇中心学校同意后签字盖章,每年暑假开学前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开具调令,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县市区之间流动:个人写出申请,原所在县市区及接收县市区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流向外地市的程序同上。

  第二十四条实行中小学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县城以上学校(含城关镇)的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任现职期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已经被聘为高级职务的教师,也要轮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并作为继续聘任的重要条件。定期到农村支教的城市教师,原学校不再安排工作,服从受援学校管理(含年度考核),享受工资浮动待遇。实行新进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定期服务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实行中小学校长(含副职)交流制度。有计划地选派城镇优秀校长和校长后备人选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支教;选派农村(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

  第二十六条编制内新进人员应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应约定任教服务期。聘任合同期内的教师不得擅自流动,如需流动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流动。任教服务期内自行流动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育人才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政策信息咨询、推介上岗、组织指导转岗培训和教育系统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代理按程序办理。

  第七章 培训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提高培训质量,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第二十九条大力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健全和完善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教师学历培训、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定期轮训教师。

  第三十条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任职满5年的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参加提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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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教师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并进行预算、审计。

  第三十二条结合校本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能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督察,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三条教师经过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期间,享受在岗教师待遇。鼓励教师在岗进修,参加函授学习或自考。教师以提高学历为目的的脱产进修,必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协议(离校前提供录取通知书和交费收据)。学习期间,应保障教师的生活待遇,考核、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与在岗教师享有同等的竞聘机会。

  第三十四条继续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探索和建立“名师”培养、评选、管理的成长激励机制,评选出具有高尚师德、业务精湛、成绩突出、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鼓励和促进拔尖人才的成长,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八章 考 核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当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等规定的教师义务、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十六条对教师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学校和教师工作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学校根据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工作可与定期举行业务考试结合进行。考试内容不仅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学科知识,还应有从事教育教学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试一般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对工作变动、脱产进修、病事假情况及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解聘、晋职、晋级、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加强对中心学校校长的考核和聘期管理。任期、年度综合督导考评落后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聘期内被两次戒勉谈话或聘期综合督导考评不合格者,对其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招聘,重新任用。

  第九章 请 假

  第四十二条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应持相关证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教师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超过3天由中心学校校长(或县直学校校长)批准,超过15天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请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过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受此限,如婚假、产假等)。对申请病假的要严格审核,严禁“小病大养”,对以养病为名而从事第二职业者,按脱岗论处。教师请、销假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续聘的依据,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学校教师参加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县级组织的活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负责通知;市级组织的活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负责通知。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正常程序批准同意,教师不得自行脱岗参加其它部门和社会举办的各类考察、研讨、交流、评审等活动,否则视为旷工。

  第四十四条学校校长请假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县直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均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因病、因事、因公请假,须向教育行政部门请假、销假;上述学校的副校长和其他学校校长请假1天以上分别向校长或中心学校校长请、销假,15天以上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请、销假。请、销假情况记入校长业务档案和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奖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每年按一定比例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等。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师德风范。

  第四十六条惩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惩处违规违纪行为,按《阜阳市教职工违规违纪处分办法》执行。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 退 休

  第四十七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病退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相关规定与程序准予办理病退手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

  电大、师范学校、少年宫的教师及各级各类学校的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大课间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体育器材更加合理有效的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定本条例。望全校师生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本条例规定。

  一、使用要求

  1、大课间时,班级需要领取器材的,应由班主任指定学生来领取,下课后由指定学生归还,经管理员核实数目后方可离开。如有毁坏、丢失按价赔偿。

  2、教师需领取或借用运动器材,须向体育组说明借用器材名称、数目及归还时间,不得私自挪用,借用的运动器材使用时须爱护,不得任意损坏。

  二、管理办法

  1.体育器材室由体育教师轮流管理的办法。包括体育课、体育活动和大课间。要求:

  (1)提前进入体育器材室做好准备,窗口打开。

  (2)按大课间活动的内容发放器材并清点记录数目。

  (3)回收器材时核对数目、检查是否有毁坏情况。

  (4)将归还的器材整齐摆放回原处,关好门窗。

  (5)如有丢失、毁坏等情况及时记录、由体育组向总务处汇报。

  (6)根据活动的需要,由体育组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2、每周各班的使用情况计入班级大课间活动反馈表考评总分。不经管理员允许随便进入器材室乱动器材,不按时归还器材,不爱惜器材造成丢失或损坏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班级扣一分;支持管理员工作,按要求借用器材并如数完好按时归还,表现突出的班级加一分。

  3.班级活动所需器材应当按照活动内容借用适当的器材,如果有改变必须由班主任老师同意或亲自来借才可借出。并严格控制场上球类数目:篮球不得多于10个。为确保安全足球原则上不允许出借。

  4.器材发放时间要求:大课间活动时间

  注:请各班主任提前安排好器材领取人员人员,并上报体育组。

篇3: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方案

  总体要求:根据县教体局关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关精神,以及学区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培养工作基础,建立教师培养自我提升的机制,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的整合性研究中,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工作目标:

  1、在学校完成新三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教师队伍三年发展规划。制定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3年目标书具体内容,以通过专业化发展目标的管理,各阶段实施管理的机制,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发展。

  2、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教师工作综合考核机制,使之科学、合理、突出发展的过程性考核,使之具有指导性。

  学校将通过各条线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月考核、学期综合考核、学年度综合考核等制度,形成较为全面、操作性较强的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考评机制。

  3、确定以学校全面实施“新基础教育”的工作思路与分期目标,逐步引领教师转型,进一步掌握“新基础教育”理念和意识,达到学校转型的规划目标。

  三、具体措施是

  1、抓师德教育,树立师表形象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坚持把师德建设作为塑造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抓师德建设工作。在教师中开展以“三爱”(爱教育、爱学生、爱自己)、“三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让”(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促使教师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的良好形象,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依法从教,廉洁从教。

  2、抓素质提高提升业务水平

  传道之人,必须闻道在先。“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要有一桶水”。代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已不仅仅是“一桶水”,而应拥有“源头活水”。为此,要立足于师资的培训。

  以信息化推进教育的现代化。努力通过信息化建设带动教学模式、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变革。继续抓好信息技术课的开设及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进行个性化教学、交互式学习、探究式学习,实现对传统教学模式的超越。进一步加强对所有任教人员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不断掌握新技术,适应新要求。

  3、抓措施落实,确保培训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全员培训。牢固树立学校发展以教师为本的观念,关心和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由校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新课程改革和新形势下不同岗位的职务要求,对教师实施校本培训。

  (2)优化校本培训。坚持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谐统一的原则,从师德修养、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现代教育观念、课程改革理念、课堂教学能力及教学基本功、班主任岗位、现代教育技术等各方面开展校本培训。

  4、教学基本功评价

  ⑴教学基本功。教学基本功训练方面,以“三字一话”为内容,根据教体局****年提出的要求继续督促提高。尤其是普通话训练要实行一票制。凡在教师上课,开会研讨,大会发言,都必须使用普通话。不会用普通话上课的老师一律不准上讲台。

  ⑵学科基本功。主要提出以下内容的达标要求:1、解读学科课程标准的水平。采取定期考试的做法记入其业绩档案。2、掌握本学科教材体系的能力,主要看其备课水平。3、了解同学科高一级教材的程度。学校教导处进行每学年一次的考查。4、每年读一本所教学科相关的教学理论书籍。要列入教师的考核内容。

  4、课堂教学水平评估。

  5、信息技术水平。

  6、教育科研水平。包括参与课题研究情况、课题成果获得情况、论文发表情况、承担专题辅导情况、课堂教改方法运用及特色。此项工作从****年9月起持续安排进行,并形成制度长期落实。

篇4:中心学校联片教师一日常规

  1、遵守时间,按时到校。要养成自觉鉴到的习惯,不代鉴。班主任于早操前20分钟到校。

  2、仪表、穿戴整洁,仪表端正大方,不在公共场所高谈阔论,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3、值日教师到校后应主动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工作,并负责做好值勤工作。

  4、听到广播操乐曲后应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参加早操锻炼。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早操的指导工作。

  5、教师上班期间不准带小孩,更不准进入课堂或会场。

  6、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升降国旗仪式,不得无辜缺席、迟到、早退。升降国旗过程应神态庄重,行注目礼,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国旗的尊重与热爱,为学生作出良好的表率。

  7、各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因公事调课须经教务处准许。预备铃响教师应准时进入课堂。

  8、教师讲课举止大方,态度自然,无特殊情况应站立讲课。上课途中严禁接打电话,严禁离开教室,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应用规范语言教学,板书工整规范。

  10、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批语字迹清楚,督促学生及时订正作业错误。严格遵守各项考核规定,认真考察教学效果

  11、放学前,班主任教师应查看本班学生是否回家,教室、宿舍门、窗、灯是否关好,门是否安全上锁;值班教师作好值班记录。

  12、办公室教学用具摆放整齐,贵重器具要妥善保管。

  13、教师在校不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非工作活动。

  14、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期间不得闲谈,不得传阅报刊杂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工作,不得接打手机。

  15、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性活动。

篇5:喜村小学初中教师考核评价方案

  教师考核评价方案

  1、师德考核(10%)

  政教处负责,依考核结果比例记分,一票否决制。

  2、工作量考核(25%)

  A:工作量考核得分:教师考核得分最高者记35分,超教师得分均分者依比例加分,不足教师得分均分者记25分。

  B:教师得分=教师本人教学得分+班主任工作量考核得分+领导(分工)工作量考核得分

  C:班主任工作量考核得分依据政教处考核结果折算后计入本人工作量考核得分

  公式:考核结果÷100×班主任标准工作量得分=班主任工作量考核得分。

  D:学校领导学期末对全体教师述职,教师进行民主评议,有分工教师不述职,参与评议。依据结果折算后计入本人工作量考核得分。

  公式:评议结果÷100×领导(分工)岗位标准工作量得分=领导(分工)工作量考核得分。

  E:岗位标准分:校长岗位=所在学段教师平均代课得分×2/3,副校长岗位=所在学段教师平均代课得分×1/2,主任(班主任)岗位=所在学段教师平均代课得分×1/3,副主任岗位=所在学段教师平均代课得分×1/4,分工岗位=所在学段教师平均代课得分×1/6

  3、出勤考核(10%)

  以月每人记100分,以周核算,不达学校规定的标准(5节/天)缺1节在月得分中扣4分,升旗活动、集体会议(含例会)无故缺一次在月得分中扣4分,旷课1节在月得分中扣10分。

  说明:以值日领导记载、教师签到为准。教师签到不准代签。本项考核不记负分。

  4、常规考核(20%)

  教案:(5%)以月检查,等级计分。A+级记95分,A级记90分,B+级记85分,B级记80分,C级记70分,D级记60分,无教案不计分。备写两门及以上详案取均分。详略案兼备=详课×70%+略科×30%。

  说明:打印教案、参考书教案按略案计分。略案最高等级为B+级。学期得分=各次检查得分之和÷检查次数

  作业:(5%)以月检查,等级计分。A+级记95分,A级记90分,B+级记85分,B级记80分,C级记70分,D级记60分,无作业不计分。

  说明:代两门及以上取均分。学期得分=各次检查得分之和÷检查次数

  领导听评课:(5%)随机检查,(学校评教评学活动除外),等级计分,A+级记95分,A级记90分,B+级记85分,B级记80分,C级记70分,D级记60分。

  说明:校长、教导主任、教研主任每学期要对全校教师听一轮课,其他领导每学期听20名教师的课,听课结束打出等级,反馈讲课教师课堂评价表。学期末对全校教师汇总考核计分。

  材料上交:(5%)逐次公布,以月统计考核计分。得分=实交次数÷应交次数×100(迟交=按时交×0.8)

  5、教研考核10%

  6、教学成绩25%

  初中:以班取总分前10名学生考核,依据进入总分前10名学生单科名次进行积分,积分最高者为该班教学成绩考核第一名,教学成绩考核记25分,其他学科考核得分=本学科积分÷本班最高积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