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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范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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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范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指标名称序号督查评估内容、措施及记分标准分值加分实得分管理特色与成效不足与问题说明一校务管理

  1

  ①校长有正确的办学理念(听汇报)得1分;

  ②面向全体学生,有培养优秀生和转化后进生计划得1分;

  ③节假日不集体补课、上新课(问卷、座谈)得1分;

  ④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符合规定(看课表、调查)得1分;

  ⑤无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卷、座谈)得1分。

  2

  ①成立依法治校工作网络(查资料)得1分;

  ②无严重违法、违规现象(问卷调查)得1分;

  ③控制学生辍学措施得力(听汇报、查资料)得1分;

  ④师生用普通话交流,校园用字规范(观察)得1分;

  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查资料)得1分。

  3

  ①党组织监督保证到位(查资料)得1分;

  ②教代会按时换届(查资料)得1分;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得1分;

  ③校务公开规范、资料详实(查资料、看现场)得1分;经常在各级工会杂志上宣传报道(查资料)得1分。

二教师管理

  4

  ①学校每年制定教师进修、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计划、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并认真执行(查资料)得3分。

  ②学校有完善的教师考核方案和考核过程资料(查资料)得2分。

  5

  ①每年有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并有活动记录(查资料)得1分。

  ②师德教育活动有成效(座谈、问卷)得2分;

  ③尊重学生人格,未出现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座谈、问卷)得1分;

  ④不搞有偿家教(座谈、问卷)得1分。

三学生管理

  6

  ①每年年初有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查资料)得3分。

  ②每年有德育工作总结(查资料)得2分

  7

  ①各班教室内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看现场)得2分;

  ②学校、班级有开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教育活动的方案和过程记录(查资料)得1分;

  ③学生行为习惯良好(观察)得2分。

  8

  ①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座谈)得1分;

  ②有班主任工作制度和过程记录(查资料)得2分;

  ③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和过程记录(查资料)得2分。

四教学科研管理

  9

  ①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看课表),严格按课表上课(问卷、座谈)得2分;

  ②能创设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计划、方案、实施材料和成果)得1分;

  ③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座谈)得1分;

  ④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问卷了解)得1分。

  10

  ①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及学科业务学习计划中有体现改进教学方式的得力措施(查阅)得1分;

  ②具体了解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听课、查阅教案)2分;

  ③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学方式改革(查资料)得1分;

  ④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有举措、有成果(听汇报,看成果)得1分。

  11

  ①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师生调查)得2分;

  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问卷)得2分;

  ③没有拖堂和整班补课现象(观察、了解)得1分。

  12

  ①学校有一整套较完善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查阅)得1分;

  ②学期教师教学工作有考核办法及资料(查阅)得2分;

  ③学生考试成绩、作业批改采用等级制记分(小学)和综合素质评定(中学)(查阅)得2分。

  13

  ①有具体完善的校本教研制度(查阅)得1分;

  ②各学科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业务学习计划,有系统的学习过程性资料(如记录、集体备课资料、摘抄、反思等)(查阅)得1分;

  ③有教师重点准备的教学研究课或展示课,并有教、研、评”一条龙的过程性资料(查阅)得2分;

  ④课题研究制度完善,过程扎实,效果明显(查阅)得1分。

  14

  ①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招不足龄儿童入学(调查)得2分;

  ②不留级,不开除,没有无学籍的学生,也没有流生(了解)得2分;

  ③学籍管理材料规范,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查阅、了解)得1分。

五安全管理

  15

  ①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查资料)得1分;

  ②无安全隐患,无事故发生(看现场、了解)得2分;

  ③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看资料)得1分;

  ④注重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看资料)得1分。

  16

  ①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看现场、查资料)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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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门卫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一律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车辆进入校园(看现场)得2分;

  ③校车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查资料)得1分。

六校园管理

  17

  ①校园规划完善,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相对独立(查资料、看现场)得1分;

  ②做到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体现教育功能(看现场)得1分;

  ③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看现场)得1分;

  ④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得1分;

  ⑤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得1分。

七后勤管理

  18

  ①食堂卫生整洁,灭蚊、灭蝇措施得力,工作人员操作规范,有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看现场)得2分;

  ②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宿舍保持卫生整洁(看现场)得1分;

  ③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查资料、了解)得1分;

  ④建立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查资料)得1分。

  19

  ①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查资料)得1分;

  ②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时消除危房(看现场)得2分;

  ③图书、实验仪器等能分类登记造册并定期清查、检修、维护(查资料)得1分;

  ④坚持财务公开(看现场,了解)得1分。

八档案管理

  20

  ①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看现场)得2分;

  ②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规范、齐全(查资料)得3分。

  备注:对学校管理中的特色,每发现一处加2分。

  总分:

篇2:市小学教学管理细则

  西安市小学教学管理细则

  (修订稿)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小学教学管理工作,依据原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参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市小学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订《西安市小学教学管理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学校教学管理

  第一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有明确的学期、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执行、检查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必须面向全学科、面向全体学生,保障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课程计划的全面实施。

  第三条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及课表、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安排表齐全,教学秩序稳定。

  第四条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安排教学工作,按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也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五条根据学校规模,成立各科教研组或联合教研组。学校领导应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并建立教研组长会议制度。学校要有教学改革规划,对教研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逐步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评价体系,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教学效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与文化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科学地开展教学改革,坚持每学期开展一次教学评优与研讨活动。

  第八条学校领导应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对教师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教学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检查要有记载、有分析、有小结,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指导性意见。校长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及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40节以上。

  第九条学校教学档案资料齐全(见附件一),归类合理,管理规范。教学设备达到市等级办学标准,并能规范管理,经常使用。

  第十条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效率。自然课(或科学课)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应在95%以上。学校的图书阅览室、语音室、微机室等应定期向学生开放。

  第十一条通过教学管理,保证各科教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教导处应对全学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情况写出总结,为下学期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拟订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使用的国家教材、地方教材,须分别经过国家级、省级教材管理部门审定,校本教材可由学校开发、选择,报区县级有关部门审定、批准,实验教材须经省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章教科研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要选拔教学经验丰富、有开拓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健全教科研组织。教研组长在教导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组的教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要坚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研组应有明确的学期或学年教研计划、活动安排与考勤制度。教研组每两周进行一次集体活动。

  第十六条教研组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学科教学计划,确定单元或全册教学质量要求;统一教学进度,研究教材重点、难点以及突破难点的教学措施;开展理论学习,交流教改信息;组织组内观摩课;开展教法与学法研究;培养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课的探讨,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省级、市级、区(县)级实验小学及市一级小学必须有明确的教改专题和教研成果。

  第十七条教研内容要提前通知教师,保证人人参与,有些专题的研讨可指定中心发言人,做好活动记录,提高教研活动的效益。

  第十八条教师每学期应有个人研究专题,相同课题可采取不同形式的教法对比实验。教研组应开展经常性地听课、评教等研讨活动,形成良好的教研风气。

  第十九条学期末,教研组、教师应围绕本学期教研专题写出经验总结或学术论文,并组织交流。

  第三章教师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设计。教学是课堂创生与开发的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主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教学设计是一项深入细致的教学准备工作,包括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收集相关信息材料,了解学生,研究教法、学法,拟定课时计划,准备教具并指导学生准备学具等。

  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材的前后联系,了解教材的编排意图,确定具体的教学目标、要求。

  2、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基础、兴趣爱好、思想状况和学习水平。

  3、在掌握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按照教学原则精心设计教学过程,采取符合学生实际接受能力的教法和学法,备好教学用具。

  4、围绕教学目标制订学期计划、单元计划和课时计划。学期计划要在掌握教材重点、难点和教学目标的基础上,确定教学进度,确定知识和能力、方法和过程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一体的教学目标要求,确定考查时间与方法;单元计划要求课时划分合理,质量要求明确,有单元教学要点和时间安排;课时计划要突出教学过程,便于教学,一般除有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外,还要精心设计好教法、学法、提问、练习、作业、板书以及评价方法。

  5、教师要按课时制订教学计划,一般应保持两周以上的储备课,课前必须备好教学用具,不得使用旧教案或以参考资料代替教案,不备课不得上课。

  6、教学设计坚持以个人钻研为主,加强集体研究,提倡电子备课,尝试师生合作备课,鼓励不同教法的实验与创新。

  7、教案的繁简程度可因教材和教师而有所区别,年轻教师要备详案,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可备简案。

  8、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多元反思,制定改进计划,形成课后反思。

  第二十一条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落实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

  课堂教学的基要求:

  1、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做好施教准备,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开课堂,课堂上不能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有良好的课堂常规,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辱骂学生,不大声训斥学生,不冷落学生,不羞辱、嘲笑学生,不随意当众批评学生,不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上课。

  2、教学思想端正,坚持教学原则。按照课程标准执教,基础目标科学、具体、明确,发展目标有所体现,教材处理恰当。

  3、知识正确,概念清楚,容量适当,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课堂气氛活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充分。

  4、讲解、提问、练习及作业布置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力争人人参与,建立健康、有序、和谐的课堂氛围。

  5、注意新旧知识的联系,知识与能力的关系。要发挥教材的思想教育作用。

  6、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大胆质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独立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7、教师教学要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准确、生动,教态自然大方、和蔼可亲,板书工整简明、条理清楚,使用规范字。

  8、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教材内容的需要,恰当选用教具、学具或其它现代媒体(包括网络环境)辅助教学,操作规范熟练。注重现代教育媒体的运用,注意常规教学手段的使用。

  9、有适量的课堂作业时间,做到按时下课。

  第二十二条作业布置与批改。作业一般分为课堂作业与课后作业(或家庭作业)。课堂作业有巩固性练习和检查性练习,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课后作业。

  作业布置和批改的要求:

  1、作业要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内容与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有利于“三维”目标达成。作业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课堂作业要力求当堂完成;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后作业,三、四年级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书面课后作业总量应控制在1小时以内。

  2、作业布置要力求全面,书面练习与口头练习兼顾,听、说与读、写兼顾,单项练习与综合练习兼顾,课内活动与课外观察、阅读、实践、智能活动兼顾。

  3、作业布置要因材施教,灵活多样。课后作业一般应以必做题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适当增加选做题。

  4、作业要有明确的格式和要求,书面作业书写工整、规范。

  5、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使用统一符号(见附件二)。课堂作业要全收全改,课后作业原则上坚持全批全改,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要坚持面批面改。

  6、学校领导要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作业的量与批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学生学习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是发展的、独特的、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是学习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育学生主体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指导学生逐步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科学的学习方法是提高学习效率的重要保障,按照学习规律,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做到:

  1、课前预习,增强听课的目的性,提高听课效率。为了帮助学生学会预习,教师可根据小学各年级学生特点及教学内容,循序渐进地提出预习要求,使学生逐步掌握预习方法,养成预习习惯。

  2、课堂积极参与,课后及时复习。课堂积极参与是学习成功的前提。鼓励学生课堂主动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倡合作学习,促进相互交流,全面发展,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课后及时复习,查缺补漏,养成习惯,减少遗忘。

  3、认真完成作业。作业是学习过程中练习运用知识的重要手段,是由知识通向能力的桥梁。完成作业要先复习,掌握知识点,理解重要概念,再通过独立钻研,按时完成,注意保持书面整洁,养成检查的习惯,出现问题及时改错。

  4、归纳知识,学会小结。归纳和小结是使知识系统化的主要方法,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高年级学生要在单元复习的基础上,逐步学会自主地进行知识归纳和小结。

  第二十七条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学生从一年级入学开始,就要严格按照课堂常规要求,上好每一节课,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逐步养成预习、复习的习惯,认真完成作业的习惯,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习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小学。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市小学教学管理细则(试行稿)》同时废止。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教学档案目录

  1、学校教学计划、总结

  2、教研组计划,学科教学计划

  3、学校各年级的教师名单、学生清册

  4、科任教师配备名单

  5、课表、作息时间表、教师活动表

  6、各科成绩汇总表、质量分析表

  7、各科公开教学教案、时间、听课人数及评议资料

  8、各科教学改革专题及成果

  9、辅导学生记录

  10、期末及毕业考试题(卷)

  11、报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经验、论文、消息

  12、各科教学参考

  13、学校制定的各类人员岗位责任

  14、市、区教育局下发的教学计划及工作要点

  15、教师进修规划及进修人员名单

  16、教师的业务档案

  17、师生获奖登记

  18、学生身体素质汇总

  19、年度报表

  20、表扬师生信件

  21、教职工考勤表

  22、家校联系资料

  23、学生学籍卡

  24、部室财产登记册及保管使用制度

  25、教学活动的有关资料

  作业批改符号

  1、 √ 对号             2、√  半对号

  3、  错号             4、□  订正

  5、

篇3:小学教学五认真管理细则

  一、认真备课

  1、要提前备课,提前量为3课时。

  2、“新授课”、“练习课”、“复习课”三种课型均要写教案。

  3、教案中的“教学过程”部分,要能清晰反映出教师教和学生学双边活动内容。

  4、教案中的“教学反思或教后感”,每学期不少于20次。

  5、“集体备课”教案中必须要有“自我修正”内容。

  6、一课内容分几课时教,要按课时写教案。

  7、不得全盘抄袭或复制他人教案。

  8、学期备课,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计划设置的总课时数的80%。

  9、教龄在三年以上的教师教案详案率不得低于30%,三年以下的教师详案率不得低于50%。

  二、认真上课

  10、上课所需的小黑板、挂图、模型、课件、实验器材等教学准备工作必须在课前完成。

  11、要按备课的教案上课,上课内容要与备课内容基本一致。

  12、上课时教师独自用时不得超过15分钟,剩余时间用于学生个体独立学习和生生互动。

  13、每节课要能完成基本的教学内容。

  14、新授课均要有板书,板书的内容主要有课题、知识、方法及注意点等。

  15、每节课至少要安排5分钟当堂书面练习(音乐、体育等技能学科除外)。

  16、要积极实施教学评价,对学生的答问或反馈要有诊断性评价,对学生的课堂学习表现要有激励性评价。

  17、要突出学生的自主学习,不得满堂讲和满堂问,要利用尝试、自学、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学。

  18、要规范组织教学,维护好教学秩序,做到学生不听课,教师不开讲。

  19、课堂上不得出现齐问齐答、过多重复和随时插话现象。

篇4:某小学教职工考核方案

  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工作考核为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教育、教学工作,继续教育,工作实绩等考核。分值依次为10%、30%、30%、10%、20%;各项等第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之差比分分别为该项分值的100%、80%、60%、50%。

  第二条,教职工考核分教学一线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班主任工作单独考核。

  分则

  第三条,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教职工应有较高的师德素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扬中市教师十条禁令》,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第1款,坚持参加每周的政治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请假,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事假一次扣0.2分。

  第2款,按要求撰写政治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少写一篇扣1分,不写则扣3分。

  第3款,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服从分工,团结协作,讲政治、讲正气,不发表有损师德的言论。从学校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条,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考核。

  第4款,教师工作量根据学校每学期平均工作量而定。

  第5款,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教师参加学校工作和劳动,按局有关规定给予误工补贴。

  第6款,出勤情况考核按《西来中心小学考勤细则》执行。

  第五条,1、教育工作考核。

  第7款,班主任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班级组织建立健全,能重视学生干部的培养,对后进生的教育方法恰当,效果显著。

  第8款,班级每获常规管理流动红旗一次,班主任加0.5分。

  第9款,班级发生偶发事件每件班主任扣1分,有一人受学校处分班主任扣2分。

  第10款,班主任必须配合学校搞好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适当加分。

  第11款,班级向学校公开举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队活动,每次班主任加2分。

  第12款,班级有一流生班主任扣10分。

  第13款,科任教师必须结合班级学科实际,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14款,教学辅助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学校视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教学工作的考核。

  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制定各项教学计划,认真执行教学"五认真"实施细则,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写教案,教案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课件制作、实验演示、课前准备工作充分,并能熟练地操作现代化教学设备。

  第15款,每少订一项计划扣1分,每少备一个学科扣5分,每少写一份总结扣1分。

  第16款,坚持集体备课。备课按每单元要求的最低课时数为标准,技能课按课表时数计算课时数,每少备一课时扣0.5分。45周岁以下每学期教后感应达总课时数的80%以上,每少写一次扣0.1分。

  第17款,每位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上公开课,45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否则扣5分。

  第18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一次扣1分。

  第19款,布置学生作业量及难度符合教材要求和学生实际,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如作业批改不及时,批改字迹不认真,每次扣0.5分。

  第20款,按教材内容和教学进度认真组织考查,认真阅卷、登分,每缺一次扣1分。

  第21款,学校定期对教学"五认真"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打出等第,作为教学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继续教育考核。

  参加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任职内必须履行的职责,试用期内的教师,累计须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中级职称的教师5年须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初级职称的教师5年须完成2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22款,教师继续教育考核以每年6月份教师进修学校考核为依据,考核为优者,加1分,考核不合格者扣2分。

  第23款,认真实施"135工程",青年教师必须严格通过"135工程"的考核,凡考核不过关者扣1分。

  第24款,教师每学年听课不低于30节,每少听1节扣1分。

  第25款,按提高学历层次的要求,58年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凡未达到大专学历又不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者,每学年度扣3分。

  第26款,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各种培训进修等,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学员者,该年度加3分。

  第七条,工作实绩考核。

  教师工作实绩的考核,由学校根据各自竞争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按《西来中心小学奖励办法》执行。

  附则

  第27款,教师本年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体罚学生,无计划生育,违法乱纪等造成不良后果以及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28款,该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5:乡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乡小学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本细则总分限定为7分。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七条学校行政人员(含村主任教师)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同时协助校长,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每周一节,有教案,每缺1节扣0.1分;下述内容中每缺1项扣0.1分):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遇自然灾害的自我救护教育;

  (十)遇社会治安事件的安全;

  (十一)法制教育;

  (十二)国防教育;

  (十三)学校安排的临时安全健康等教育。

  第十二条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至少每周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每每期一次,缺则扣0.5分)、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每期一次,缺则扣0.5分)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受到上级口头或书面批评及以上者,扣5分)。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每缺1次扣0.1分),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校舍的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凡开门不锁或放进人员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每次扣0.1分,教职工家属出现此类事件计入教职工考核)。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的,应报经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全、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立即将简要情况报告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并在6小时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二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二十九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第三十条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七章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巫山县教育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残废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巫山县教育委员会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其它安全考核

  第三十二条关于值周工作:

  1、行课期间,校门实施全日封闭制,学生入学、放学实施值班制。发现校门打开而无人值班者,每次扣0.05分;是教师或家属打开未锁者的,按“第二十四条”处理。

  2、学生*下楼时应站在正对教学楼楼梯口的适当位置指挥学生安全下楼,每缺次扣0.05分。

  3、学生*时应站在学生前方,关注每一个学生;*解散时应指挥学生成一路纵队安全离开*地点。

  4、每天指挥学生上早自习前完成扫除,并在8:40-9:00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每缺1次扣0.1分;学校领导经复查,检查评比未到位者,每次扣0.05分。

  5、每日进行路检,并做好记录,每缺或未到达指定区域一次扣0.1分。

  6、每周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健康教育,若缺,每次扣0.1分。

  7、每日8:40-9:00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周行政;缺查一次扣0.02分,有异常情况未报每次扣1分。

  第三十三条,关于班主任工作:

  1、学生做眼保健操、体操时由上一节课任课教师指挥并带队进入操场,提前离开班级学生者每次扣0.1分;其它学生*下楼时由班主任负责带队进入指定地点。

  3、学生*时应站或坐在学生后面1米内,关注每一个学生;*解散时应指挥学生成一路纵队安全离开*地点。学生*期间无故离开操场者,每次扣0.01分。

  4、每天指挥学生上早自习前完成扫除,每延迟1次扣0.01分;经查,教室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扣分达2分及以上者,扣0.01分。

  5、周五按要求进行路检,并报告值周教师,每缺或未到达指定区域一次扣0.1分。

  6、每日8:40-9:00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核查,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值周行政;缺查一次扣0.01分,有异常情况未报每次扣0.5分。

  7、有班级偶发事件处理小组,若无,扣0.02分;各成员自己明确职责,经查,若未达到,扣0.01分;且进行成功演习者,加0.05分。

  8、及时处理涉及本班学生的学生及家长来访或偶发事件,严禁推诿或拖延,违者一次扣0.1分,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承担相应责任。其它班级教师接到或遇到相应事件时,应先及时控制事态,然后及时移交相关教师或领导处理。

  第三十四条任课教师的师德、教学、出勤等安全工作由教导处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生活教师和教师食堂、学生食堂炊事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总务主任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从****年2月19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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