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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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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部门同意。办公室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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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篇2:小学疾病防治管理制度

  疾病防治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提供,各班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批准,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李白河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二、入学

  1、凡符合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学习。

  2、入学年龄根据区教育局的确定,一般为六周岁。

  3、凡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到本校报读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三、转学

  5、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转学手续。

  6、因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再容纳学生时,及时告示就近找学校就读。

  7、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8、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不准转学。

  9、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四、请假

  10、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请假手续,请假3天-7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星期以上、三个月以下由教导处审批。

  五、休学、复学

  11、凡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报告,出具市级医疗单位或市级有关部门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12、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市级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市级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手续,经学校同意,交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13、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需办理休学手续。

篇4: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需要终身学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永恒的,为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步伐,应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素质,根据我校实际,特指定此管理制度。

  1、继续教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要有人负责、管理和实施,确保教师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

  2、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

  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端正科学态度,真正树立起现代人才观、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以及科学的教育教学观和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坚持不懈、坚信不疑、真心实意地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相政治素养。

  3、学历教育

  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文化专业知识。

  4、非学历教育

  认真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及各种教师培训,认真参加新课程的师资培训,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5、校本培训

  教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通过校本培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6、其他各种培训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参加其他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聘的必备条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渐走上有法可依,依法治训的良性发展轨道。

篇5: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实验室台桌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墙上乱刻乱画。

  3、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相符。

  4、仪器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碰等工作。损失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加强管理。

  6、购进或调拨的仪器先开箱点验,开除验收单,上账、上柜。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机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7、实验室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有前任向学校办理仪器财产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若有不符,应照价赔偿。

  8、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理论原理。并向学生讲解清楚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9、参加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听从教师的讲解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实验记录。

  10、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不良迹象应及时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11、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或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12、室内物品一律不得是自带出室外,为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13、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离室,并关好门窗,如有失职造成损失,追究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