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违纪处理条例

  监考及违纪处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在原《考试常规》中关于监考要求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条例。

  1、学校各类考试所需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聘任,根据考试的场次安排,由教务室排定监考表;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

  2、每场考试,监考教师需在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到试场,做好考试前的考场整理准备。

  3、凡学校组织的重要考试,教务处将安排统一广播;监考教师听广播的指挥,开考前10分钟,要求考生将所带的书籍、资料等物品放到指定存放位置,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发卷时按A、B卷交卷分发,发卷后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开考铃响前要求考生不得答题。考试结束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按次序收卷,所有试卷点数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并立即将试卷直接送教务室装订。

  4、监考教师进考场,须佩带监考标志;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集中精和,认真负责,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心,不得干扰考生正常考试,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中途确有急事需暂时离开,须有巡考教师替换;在考场内,手机必须关闭。

  5、学校重要考试都安排巡考教师,每场考试的巡考教师必须与监考教师同时到位,考试过程中必须始终在考场巡视,及时处理试卷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场上的偶发事件。

  6、监考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按《加强学校考风考纪专项整治的若干规定》中第14条之规定程序处理;处理考生作弊违纪时,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监考违纪:

  (1)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监考安排;

  (2)监考迟到或缺席;

  (3)监考中擅离考场;

  (4)监考中看书报、批作业或抽烟、睡觉;

  (5)监考中手机鸣响或接打手机;

  (6)监考不尽责,对考生作弊行为制止不力或明知故纵;

  (7)监考中指点或暗示考生答题;

  (8)点收试卷发生差错;

  (9)其他影响考试正常、公正、有序进行的举止行为。

  8、为严肃监考纪律,学校将加大对监考的管理和巡查,组织学生对监考情况进行专项测评,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公告批评、考核降等、取消评优直至责令下岗。

篇2:监考违纪处理条例

  监考及违纪处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在原《考试常规》中关于监考要求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条例。

  1、学校各类考试所需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聘任,根据考试的场次安排,由教务室排定监考表;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

  2、每场考试,监考教师需在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到试场,做好考试前的考场整理准备。

  3、凡学校组织的重要考试,教务处将安排统一广播;监考教师听广播的指挥,开考前10分钟,要求考生将所带的书籍、资料等物品放到指定存放位置,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发卷时按A、B卷交卷分发,发卷后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开考铃响前要求考生不得答题。考试结束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按次序收卷,所有试卷点数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并立即将试卷直接送教务室装订。

  4、监考教师进考场,须佩带监考标志;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集中精和,认真负责,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心,不得干扰考生正常考试,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中途确有急事需暂时离开,须有巡考教师替换;在考场内,手机必须关闭。

  5、学校重要考试都安排巡考教师,每场考试的巡考教师必须与监考教师同时到位,考试过程中必须始终在考场巡视,及时处理试卷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场上的偶发事件。

  6、监考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按《加强学校考风考纪专项整治的若干规定》中第14条之规定程序处理;处理考生作弊违纪时,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监考违纪:

  (1)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监考安排;

  (2)监考迟到或缺席;

  (3)监考中擅离考场;

  (4)监考中看书报、批作业或抽烟、睡觉;

  (5)监考中手机鸣响或接打手机;

  (6)监考不尽责,对考生作弊行为制止不力或明知故纵;

  (7)监考中指点或暗示考生答题;

  (8)点收试卷发生差错;

  (9)其他影响考试正常、公正、有序进行的举止行为。

  8、为严肃监考纪律,学校将加大对监考的管理和巡查,组织学生对监考情况进行专项测评,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公告批评、考核降等、取消评优直至责令下岗。

篇3:招商部违纪处罚制度

招商部违纪处罚制度

  1.现场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及现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督促,树立公司及项目形象。如发现违纪现象,由招商部经理视情节轻重处以10至200元经济处罚;

  2.招商员虚假承诺客户;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

  3.招商现场应讲求团队精神,同事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工作期间严禁议论或恶意中伤他人,影响工作气氛,如有发现将实施当众道歉并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

  4.工作人员要具有服务意识,对无故拒绝服务客户、挑剔客户或被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至200元经济处罚;如有第二次发现者,建议公司开除;

  5.招商员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抢客户,破坏现场管理和招商秩序;如有发现,由招商部经理上报公司予以辞退,并按公司规章做出经济处罚;

  6.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服从工作调配,如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7.出现违纪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如一人当月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重大违纪行为,建议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8.现场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有权向招商部经理投诉其他人员的违规工作行为以及态度;被投诉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的处罚;如有被同事投诉累计达3次者,一经查实,将建议公司给予开除处理。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违纪罚金由招商部经理保管,作为招商现场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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