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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中学教师百分制青蓝工程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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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中学教师百分制青蓝工程考核条例

  某四星级中学教师青蓝工程百分制考核条例

  为全面提升高一年级部新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地成长、成熟、成名,奠定高一年级可持续发展的师资基础,特制定本条例。

  一、听课(15分)

  1、要求:新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得少于2节,指导教师每周听新进教师的课不得少于1节,新进教师的记录必须有详尽的听课随感,指导教师听课后必须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2、检查:实行“先登记(到教务处⑵室)——后听课——再督查(由教务处对照登记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制度。

  3、考核:每周考核1次,结对教师每少听1节课,扣1分。

  二、汇报课(10分)

  1、要求:学校定期组织新教师开设汇报课,其教案由新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设计。

  2、考核:由学校成立考评委员会对汇报课进行评审,设一、二、三等,分别计10、8、5分。

  三、解题能力培养。(10分)

  1、要求:新教师每周必须做一份高考试卷(上半学期和下半学期各做8份),并于当周周前会后送博学楼B座207姜有荣校长处检查。

  2、考核:以检查时的截止时间为准,每少做一份扣2分。

  四、业务考试。(15分)

  1、要求:与高三学生同步参加摸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届时通知),老师试卷与学生试卷混装后统一由年级部流水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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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核:在高中三个年级所有参考老师中排名第一记15分,第二至五名依次记12分、9分、6分、3分。每次记分,每学期记平均分。

  五、基本功培养。(30分)

  1、要求:学校定期组织新教师参加命题能力、课件制作能力、课例点评能力测试等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

  2、考核:由学校成立考评委员会进行评审,设一、二、三等,分别计10、8、5分。

  六、教学实绩(20分)

  1、要求:指导教师要指导新进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结构,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2、考核:①新进教师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奖的,以1∶2的比例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指导教师的班级学科均分必须为正分);②学校每学期对新进教师的教学实绩进行累积,设一、二、三等,分别记20、15、10分。

  说明:

  1、本条例的考核对象是“青蓝对子”。

  2、每学期按高分到低分评选出5个校级优秀“青蓝对子”,每学年推荐上报1个市级表彰“青蓝对子”。

  3、指导教师加记周工作量1课时。

篇2:高中阶段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高中教育阶段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建立符合高中教育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有效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兑现高中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根据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高中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和兑现教师绩效工资的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特制订我校高中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教师绩效考核和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全校上下各司其责、优绩优酬的书面,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二、实施目标

  1、充分发挥校内民主,在充分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使考核工作做到科学、合理。

  2、通过绩效考核方案的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形成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和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

  3、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进一步形成民主、和谐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机制,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新一轮发展。

  三、考核指导原则

  1、激励性原则:考核方案的制定应充分体现优绩优酬,充分有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教师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和课程教法改革,鼓励教师教书育人,乐于承担班主任工作。

  2、科学性原则:考核方案的制定与考核的实施应力争做到科学、准确、合理,保证考核结果与实绩工作绩效相符,保护和激励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方案的制订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谁和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力争做到考核公平、分配合理、全程在公开、公正前提下进行。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组长:(负责绩效工资考核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绩效工资的牵头工作)、孙乃平、俞光序

  成员:(师德考核)

  (教学过程考核、工作量考核)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考核)

  (考勤考核)

  (财务政策指导、绩效工资换算)

  五、考核内容及量化积分办法

  (一)师德规范(15)

  1、爱国守法(1-10)分:①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②无违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不用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不损害学生利益。

  2、爱岗敬业(1-10分):①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具有进取精神。②不敷衍塞责,更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学工作。

  3、关爱学生(1-10分):①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做学生的良师益友。②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1-10分):①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质,激发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②不以分数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1-10分):①道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衣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家长。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利。

  6、终身学习(1-10分):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展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②不得无故不参加业务学习和校本研修,不得无故不完成职务培训学分。

  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师德考核办法,结合每位教职工平常师德表现,一学期折算一次。

  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票否决。

  (二)、考勤(占10)

  1.每天上午、下午、晚办公三节记分,分别记1、1、1分,合记3分。

  2.迟到、早退者,在正常积分基础上分别扣2分。

  3.经批准的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半的,有一天扣30元。

  4.无故旷职一天扣60元。

  5.周前会出席一次记1分,迟到、早退分别扣10元,缺席扣20元。(其它*参照执行)

  6.公派活动(外出听课、开会、阅卷、学习、培训、考察等)按正常上班记分。如发现未参加活动则按旷职论处,每天扣款60元。

  7.重大节日安排工作的每天记9分。(按正常上班3倍计分)

  8.随机抽点不在岗者每次扣款20元。

  (三)、工作量(占30)

  第一、工作量计算

  1.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以《阜中左校区内改津贴实施细则》为依据算出各人工作量(含周末早晚安全值班)

  2.教辅人员任课的参与教师工作量结算后另加0.3,未上课的视工作情况,按略低于满工作量计算。

  3.四室、工勤人员视工作分工、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具体情况按等于和略低于满工作量计算。

  4.总务后勤、宿管、保卫人员考虑其工作特殊性(如寒暑假值班、基修建、周末夜巡等)按满工作量计算,其他特殊加班无加班补助。

  5.对于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在岗任教的老教师,工作量不足的可补贴0.2计算。

  6.其他病事假等特殊情况按县局相关规定执行。

  7.班主任在班主任费中考核,不再结算工作量。

  8.管理人员按规定结算工作量。

  9.备课组长按0.2计算(初三按0.3计算)

  第二、工作量积分

  1.所有人员工作量,按50分基本分计算,以后每高0.1另加5分,工作量不足按每少0.1扣2分计算。

  2.特殊性加班如中考报名,体育运动队,艺术队等视工作时间、实绩酌情加1-5分,不累计加分。

  3.其他特殊加班由考核领导小组视工作量、实绩研究决定。

  (四)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占15)

  此项考核每人的基本分为25分,学校根据具体考核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减。

  第一、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方面

  以学生对老师测评,老师对其他人员测评为准,积极保质保量完成的加7分,一般的加5分,较差的加1-4分。第二、教学工作考核

  1.备课:备课认真、格式齐全的加7分,一般的加5分,较差的加1-3分,没有或未交的为0分,以教务处、教科处两处平时常规检查为主,结合校领导抽查情况,每次检查的分数相加,除检查的次数即为该项的个人得分。

  2.上课:学校采用赛课的形式来加分,每学期举行一次寒假,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由个人自行确定上课时间,并提前一周报教科处备案协调,若不参赛,则该项目不得分。能较好体现“有效教学”的加6分,一般的加5分,次等的酌情加1-4分。

  上课迟到、早退各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0元,,上课有接手机、中途会客等违纪现象的扣2分。

  3.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及时且批改记录详细的加7分,批改及时不太祥细的加5分,不及时且又没有记录的视情况加1-4分。

  4.辅导学生:以本班所有人的人均成绩与年级均分相比,一年四次全负的扣2分,一正三负的扣1分,两正两负的加1分,三正一负的加2分,四次全正的加4分。

  5.监考、阅卷:监考、阅卷等方面认真负责无失误每举行一次考试总共加2分,出现监考时玩手机、看书报等违纪失职行为、阅卷合分、登分等错误的每一场次扣2分,(以学校通报为准)。

  6.听课:每学年按学校要求完成听课任务的加5分,教师每周听课2节,中层干部每周听课3节,没完成听课任务的少一节扣1分,发现造假的每节扣3分。听课记载不全面的、随感、总体评价等不全的酌情扣1-2分。

  7.办公纪律:遵纪守法、正常办公的加2分,大声喧哗、中途离岗、串岗的、抽点不在的,办公期间被领导发现有与教学无关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扣1-5分。

  第三、教研

  1.每学期教研活动出满勤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以考核为准)加5分,有一次未出勤的扣2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论文竞赛每次加2分。

  3.教务处临时性加派任务,根据工作量和完成的质量,酌情加1-5分。

  第四、非教学人员(“四室”人员)

  1.非一线教学人员同专任老师一样,每人的基准为20分,根据学校具体考核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减。

  2.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方面:

  以教师对非教学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测评,优秀的加7分,一般的加5分,再次的酌情加1-4分。

  3.工作实绩:每学期以教师对“四室”非教学人员进行测评,优秀的加6分,一般的加4分,较差的加1-3分。

  4.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比中,集体或个人获表彰的,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

  (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占30)

  此项考核分为三个部分:1.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实际效果;2.平时考核实际效果;3.教科研实际效果。

  第一、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及非专任教师实际效果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规定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二、平时考核实际效果绩效工资每人设40分基本考核分,根据学校具体考核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减。

  1.初一依据平时考核情况每次各加6分、4分、2分、-1分、-2分。

  初二、初三依据平时考核情况每次各加6分、3分、2分、-1分、-2分。

  2.非专任教师平时考核实际效果依据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在30分基础上适当加减,学校可定期展开各个层面的测评等。工作失职的依照程度轻重扣1-10分。

  3.参加各种竞赛、评比活动有突出成就的教职工凭相关材料、依据学校有关规定,适当加分,学校规定参加的竞赛、评比活动必须以学校核定为准。

  第三、教科研成果、绩效成果

  1.论文加分

  (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开发行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中评比获奖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项获奖视情况酌情给分。

  (3)(1)、(2)两项加分上限为20分,并且以学校检查为准,不得造假。此项积分教学实绩在后四分之一的教职工加分不超过10分。

  2.参加国家级、省有、市级、县级正规课题研究且结题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课题项目以学校校定为准。

  3.备课组集体备课成果奖励,高中以在县内学校平均分升降为考核,初中以片内六率考核结果定。每人分别是加5分、4分、3分、0分、0分、-1分、-2分。备课组长以同分值另加减。

  五、计酬方法

  1.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按考核条块分为五块,各块分别核算。

  2.根据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学校在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班主任津贴,教学一线老师自主性奖励资金,特殊岗位津贴,单独考核奖惩。

  3.每块个人绩效考核工资=

  4.个人年绩效工资总额为个人五块绩效工资之和。

  六、说明

  1.此《方案》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2.此《方案》的考核对象为全校高中教育阶段教职工。

  3.本办法解释权属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篇3:教研组长考评工作条例

  一、考评办法:采取教研组、主管科室、校考评组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本组教师考评占10%,主管科室考评占30%,校考评组考评占60%。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标准:

  注:每项内容分四档记分:

  档次 分值 好 较好 一般 差

  1、组织本组教师认真学习和执行教学大纲,妥善安排各年级的教学进度,切实完成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把好教学质量关。(10分)

  2、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意见,制订本组具体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向学校写出工作总结的报告。(5分)

  3、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确定教学研究课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推动教学力改革。(15分)

  4、组织集体备课工作,检查各年级每周的备课活动。(5分)

  5、积极组织和开展学生的课外小组活动,组织本学科各类竞赛活动。(10分)

  6、通过听课,听取学生反映等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督促教师备好课、上好课、批改好作业,加强辅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助学校考察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教学效果。(20分)

  7、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师参加校内业务学习活动,通过业务学习,示范课、实验课以老带新、学习外单位的教学经验形式,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15分)

  8、认真抓好期中、期末考试命题、评卷、质量分析及成绩统计工作。(5分)

  9、协助教务主任管理有关室(馆),负责本组所属室馆的检查督促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校内外兄弟单位的来访接待工作。(5分)

  10、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身体健康,搞好本组教师的团结。(10分)

篇4:中学安保工作职责及保卫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校园环境,强化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树立保卫人员形象,打造一流的保卫队伍,特制定此管理细则。

  总体目标: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严格督查、行动步步到位,确保校园平安。

一、保卫人员工作须知

  (一)安全保卫人员在保卫科长、保安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要雷厉风行,追求实效,工作中要准时上岗,做好交接班手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脱岗,白班不准在岗睡觉打盹,不在值班室看书聊天,更不准旷职。

  (二)保卫人员上班前和在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侮辱和殴打学生,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赌博和变向赌博,确保校园内师生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三)保卫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严禁制服便服混穿,注意仪容仪表,不得留长发、蓄胡子。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四)保卫队员之间要加强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增强保卫队伍内部的凝聚力和集体战斗力,爱憎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负责处理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种纠纷和治安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突发事件和学生违纪事件。

  (六)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监控技防系统,确保技防不出差错。

  (七)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安全值班须知

  (一)交班

  1.每次交班前半小时,当班队员必须将值班室和大门内外及其周围环境打扫干净,大门两侧严禁停放车辆;

  2.下班前应将门卫公用装备物品及其信件包裹等登记汇总,检查有无缺损,准备交班;

  3.夜班人员应在下班前一小时,对所有需要检查的部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队员必须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名,未经接班人接替,当班队员不得下班,当班队员不准提前交班早退。

  (二)接班

  1.准时上岗,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2.查看值班室内及其周围环境,若不清洁卫生可暂不接班,督促交班人员将卫生打扫到位后,再接班;

  3.公用装备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是否有缺失,应清查到位,若发现破损,由交班人追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值班记录簿上填写好记录;

  4.要看上班的值班记录,与上班人员交流,有无接班后尚需要继续处理的事,交接清楚后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名接班。

  (三)白班门卫工作须知

  1.在岗时,应思想集中、精神饱满、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得打盹或睡觉;

  2.服装穿着整齐,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穿拖鞋;

  3.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把好门卫关,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先询问、登记后通报联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校门;

  4.严禁易爆易燃物进入校园,严禁收废旧或小商贩进入校园,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闯入或混进校园,严禁公用物品无手续出校门。学生中途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方可放行(核对假条真假),学生家长无特殊情况不许在课间和午休时间进校;

  5.上学放学时,门卫队员不得留守在值班室,必须提前10分钟疏散大门周围的人群和车辆,保证放学时门口畅通,并维护好进出校门的车辆和交通秩序及安全;

  6.对大门口两侧的流动滩点进行整治。

  (四)夜班门卫须知

  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夜间校园内人员稀少,防范力量相对薄弱,千万不可松懈、麻痹,确保校园平安;

  2.做好安全检查,晚班下自修后,夜巡队员应对办公室、教室各部位门窗、电源、水源、火种等作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和复查,发现漏洞和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并及时上报;

  3.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增加巡逻密度,并机动灵活地经常交换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注意围墙周围死角、对校长室、仓库、电脑房、实验室等重要部位和可能保存贵重物品的部门要重点的反复地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巡查时要精神饱满、思想集中,夜间无论有何异常情况,都要第一时间将情况弄清楚,作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并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以备查。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月十五和三十一日为例会日,时间定在每天晚18:30时;

  2.会议议程:①总结前期的工作;②布置近期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③学习有关安全保卫知识;

  3.例会要求:必须全员参与认真考勤考核,无故旷会一次扣款30元,事假扣款20元,病假扣款10元(次日提供病假证明)。

  (二)考勤制度

  保卫人员必须准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手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请假,队员请假一天由队长批准,两天以上由队长核实后报保卫科审批,并自行安排好他人代班。

  1.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扣10元,擅自离岗扣20元,在岗位上睡觉扣20元;

  2.病假、事假前自行协调好他人代班,无人代班由队长安排人加班,每日加班费不低于45元,无故旷职一天扣款80元;

  3.保卫人员如因病需要长时间治疗或休息1个月以上,不能胜任工作将作自动放弃工作处理。

  (三)调班制度

  1.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班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队长说明调班原因;

  2.未经批准擅自调班经查实调班人与代班人各扣款20元,代班人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后果由代班人承担。

  (四)来客登记制度

  当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把好门卫关,对外来人员必须先询问登记后联系,确认其真实身份后方可让其进入校园,如因工作不力造成的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辞退。

四、保卫人员考核条例

  (一)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尊师爱生,工作中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明纪律,严格要求,采用百分制考核方法,对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聘用的重要依据,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保卫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分工、调配,违者一次扣5分,在校区内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当班人10分;

  2.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因饮酒造成工作失误,有损保卫人员形象发现一次扣6分,擅自高岗一次扣4分,任何物品未经领导同意旅行一次扣6分,并以物品价值的2倍罚款;

  3.值班队员未按规定着装一次扣2分,值班室内和大门内外卫生不清洁被领导提醒或批评一次扣所有当班人各2分,开门关灯、开关电梯一次未到位扣责任者4分;

  4.值班时未经登记和请示擅自放进社会闲杂人员及其推销物品人扣当班人6分,因工作不力造成校园内被盗或影响教学秩序的扣当班人员10分并赔偿;

  5.严格把好学生中途出门关,应认真检查班主任审批假条的真实性,如因工作不到位,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扣当班人10分或辞退;

  6.队员每天正常上班,旷工一次扣16分,请病假、事假一天扣9分,迟到早退在半小时内扣2分,1小时内扣4分,超过1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扣5分,睡岗一次扣6分。

五、保卫人员奖励条例

  1.保卫人员在正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受校领导表彰的队员,年终学校将给予100元奖励;

  2.保卫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立功行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年终给予200元的奖励;

  3.保卫人员在校园内抓住学生抽烟的一人次奖励20元,抓住爬门爬墙头学生一人次奖30元;

  4.保卫人员在值班巡逻期间,抓获现场盗窃分子的给予200元奖励。

  以上制度及条例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篇5:各级学校电化教育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电化教育管理,促进我市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教委《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各级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规划,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和研究。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省市重点中学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其它市直中学、规模较大的乡(镇)中学和中心完小(城市小学)称为电化教育组,其他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乡、镇、街道成立电化教育联系组。

  第五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进、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资料。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六条:市直中学,乡(镇)中学和12个班以上的完小配备专职电教员,其他小学应配备兼职电教员,其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中确定,工作量根据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核定。

  第七条:学校电教机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应保持电教机构负责人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八条:从事学校电化教育的专职人员和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培训一般每两年不少于一次,考核应结合市仪电站有关要求进行,市教育局逐步推行电教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九条:电教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各学校在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岗位异动一般情况下应征求市电化教育部门意见。

  第十条:电教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

  1、各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材料、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材料、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

  2、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要把电教课题研究列于电教专职人员工作评估指标。

  3、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要作为电教负责人、电教专职人员、任课教师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经费与设备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除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增加对学校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外,学校应在学校经费预算中确定合理的经费比例(不低于自筹经费的20%)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三条: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应按照《中小学电化教育设备配备标准》,在市仪电部门指导下,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四条: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应制定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章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五条:各级学校都加强电教教材(幻灯、音像、电子软件)、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选择配备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性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

  第十七条:各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各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管理与领导

  第十八条:我市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由教育局主持制定,各级学校根据规划,制定本校五年、三年和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局每年组织检查、评估、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的工作,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仪电站(市电化教育中心)是我市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内部的规范管理和业务培训,科学指导各级学校的电教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极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鼓励教师自学进修,创造条件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特殊学校、职业中学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学校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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