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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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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

  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根据章程和党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准备工作

  1.决定换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四年时,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经集体讨论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请示党委。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后,向校党委提出书面请示。书面请示应包括换届选举的理由、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和组成结构,以及工作方案。书面请示由党委组织部受理。

  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人;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人。

  3.党委批复。校党委在对书面请示进行审议后,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发文批复。

  4.着手筹备。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在收到批复后,着手筹备工作:

  (1) 制定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包括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 组织党员学习《章程》,进行换届选举前的思想动员和部署;

  (3) 起草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4) 审定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

  二、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

  1.经公开推荐,产生公开推荐人选

  (1)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向党员群众公布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任职资格条件、职数和结构要求。

  (2)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包括推荐委员会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组织推荐可以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和下属党支部、党小组推荐,必要时校党委可推荐书记、副书记;

  党员推荐可以召开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员大会,发出《党员公开推荐表》,由党员(含预备党员)进行无记名推荐;

  群众推荐可以召开群众会议,发出《群众公开推荐表》,由群众进行无记名推荐;

  个人自荐由党员本人向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索取并填写《个人自荐表》,进行自我推荐。

  (3)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中提出的所有人选进行统计,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复审。经复审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为公开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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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民主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1)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别组织党员、群众,在公开推荐人选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多于委员名额1人的差额比例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等额比例推荐。

  (2)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在满足委员会结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民主推荐中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按多于委员名额1人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等额比例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3.经组织考察,确定侯选人预备人选

  (1)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党委同意后,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中的处级干部进行考察,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对处级干部以下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中的现任委员、书记、副书记,可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2)根据考察结果,校党委召开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按多于应选委员名额1人的比例,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等额比例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复,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提交党员大会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三、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正式选举

  1.党员大会的一般议程为:表决通过大会议程;审议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报告;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和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选举。

  2. 选举可根据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办法:

  (1)由党员大会直接一次选出委员、书记、副书记。

  (2)由党员大会先选出委员,然后再直接从当选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

  四、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党员大会直接选出委员、书记、副书记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委员会分工(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的工作职责)。

  五、报请审批

  1.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向党委提交党员大会和当选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情况报告和请示。报告内容包括:换届选举过程情况;党员大会和当选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情况、选举结果(含得票情况);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等。

  2.经校党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批准,发文批复。

  六、文件归档

  1.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上、下行文和考查材料的归档;

  2.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换届过程所有文件的归档。

  七、参照规定

  1.二级单位党委、总支下属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参照本程序进行。

  2.学生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请示和报告等由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把关审批和发文批复,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监督和选举结果备案。

  3. 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须经党委同意,选举结果须报党委批复。

  八、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2:西科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西科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办发(20**)57号文件的精神,我处经过学习和讨论,制定出本单位20**年至20**年期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聘用期限为: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名称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等级:正处级,管理五级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等级:副处级,管理六级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科科长,等级:科级,管理八级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联部主任,等级:科级,管理八级

  5、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等级:科技,管理八级

  6、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等级:科员,管理九级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等级:科员,管理九级

  8、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员,等级:科员,管理九级

  三、岗位职责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岗位职责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处(院)的来访接待、因公出访、外专外教、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项目、日常评估、队伍建设、经费管理等全面工作;

  2)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的各类涉外政

  策法规、规章制度;

  3)制定和实施学校办学国际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

  4)负责学校重大涉外活动、涉外关系和涉外合作项目的审

  核和申报;

  5)负责学校国际教育学院的建设规划;

  6)负责学校派出国团组和出国(境)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报道材料的审核;

  8)负责落实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1)分管国际教育学院的建设规划、年度目标和建设及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

  2)协助院长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涉外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学校外事长远规划、外事年度计划。

  3)协助院长负责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审核及教育教学管理。

  4)拓展国际学生招生渠道,审核有关合作协议,负责合作机构的洽谈和管理工作。

  5)负责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教学运行、各类竞赛组织、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6)协助院长涉外人文交流项目的管理工作。

  7)协助院长负责聘请外籍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讲学,及我校兼职、荣誉教授联络聘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各类涉外文件、协议、资料的起草、翻译、审核、执行和归档工作。

  2)负责起草计划、报告、纪要、总结等公文和材料。负责处室印鉴的使用与管理。

  3)负责学校各类公费出国项目的申报,协助各类公费出国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4)负责处室的网络资源更新,开展对外宣传,做好学校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和处室及校英文网页制作上载、更新工作。

  5)负责我校与日本合作伙伴院校的教育机构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日语资料的翻译工作。

  6)负责我校涉及港澳台相关合作院校的联络与交流,项目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国际会议的申报手续工作。

  8)完成学校和处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联部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精神,建立健全长驻外籍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会同相关教学部门做好长驻外国专家、外教的聘任、管理和评估工作;同时,负责长驻外专、外教和留学生公寓的管理,确保长驻外籍人员的安全。

  2)负责我校与欧洲等国的教育机构、高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开展和完善学生赴欧交流的选派工作,协调学生与我校各部门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健康、持续进行。

  3)负责马来西亚交换生项目、赴美带薪实习等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规范管理,积极宣传招生,国外联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与省市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协调,负责长驻和短期外专、外教的生活管理,保证长、短期外籍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5)做好各类短期来访和顺访的国外代表团的翻译工作。

  7)负责处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和处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5、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

  1)落实学校国际学生有关的各类涉外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学校外事长远规划、外事年度计划。

  2)具体负责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审核及教育教学制度建设。

  3)具体负责全校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生活服务以及毕业后校友联系等工作。落实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招生简章和网页等宣传资料制作,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4)负责落实国际学生出入境等涉外手续办理、涉外安全及后勤保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国际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统计工作,及时核准学历国际学生的新生档案和重点学生信息的上报、审批及备案工作;

  6)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提出招生策略、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

  1)配合处室领导,处理各类涉外合作项目的提议、申报、联络、商谈与开发;

  2)配合处室领导,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学生交流项目的申报、监管工作,负责学生交流的选派工作,保持与海外学生的联系,协调学生与中外方大学的关系,确保各项目顺利、健康、持续进行;

  3)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系,开展我校专业课程和国外专业课程的翻译对接工作;

  4)负责英国剑桥短期海外研修等项目的开发与学生管理。

  5)负责学校和本处各类涉外外文文件(介绍、证明等)的校核

  6)负责校级领导和外宾的翻译及国际交流文字翻译工作。

  7)完成处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

  1)配合处室领导,具体负责我校亚太地区的教育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

  2)配合处室领导,做好各类短期来访和顺访的国外代表团的安排、接待和相关工作。

  3)负责“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实施及学生管理工作。

  4)参与各类计划、报告、纪要、总结等公文的起草工作,配合档案室,做好中心各类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5)参与、配合做好各类学生长短期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6)配合做好处室各类账目的整理报销工作

  7)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8、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员

  1)负责国际学生的报到注册、新生入学见面会、入学教育和涉外法规教育工作;

  2)配合处室领导,具体负责国际学生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勤工助学、健康心理指导等事务工作;

  3)负责国际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培养方案制定、师资课程教材建设、考试考核、学籍管理等工作;

  4)负责了解学校各类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后勤管理(公寓管理)以及健康心理指导等方面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学校、上级外事部门举行的有关活动;

  6)配合处室领导,管理各类奖学金生的评审工作及奖励与处分工作;

  7)配合处室领导,处理有关国际学生涉外案(事)件和突发事件;

  8)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聘期目标任务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

  1)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的各类涉外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2)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国际交流规模,在未来的3年,在巩固学校现有校际合作伙伴的基础上,新增国际合作伙伴院校12所,每年应邀来校交流的外籍人员超过160人。

  3)配合各院系举办或承办大型国际交流活动,合作在我校举办3-5次大型国际学术会议或中外双边学术会议。

  4)加强中外合作培养的力度,扩大学生出国留学的数量,争取到20**年底,每年的中外合作培养、出国留学、实习和游学的学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5)积极筹建国际教育学院,争取20**年底国际学生在校人数超过120人。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1)不断完善国际教育学院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使国际教育学院教学顺畅、管理规范、打造“留学西科大”品牌。

  2)积极拓展招生渠道、招收国际学生,争取20**年底招收国际学生人数超过120人。

  3)积极推动国际学生的全英文授课,到20**年学校全英文授课专业达到2-4个,实现英文授课专业整班制招生。

  4)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提升招生质量、规范教学、提高培养质量、提升国际影响力、吸引外部奖学金等工作的机制和制度。

  5)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学校、机构在来华留学、共建国际联合研究基地等实质性合作。

  6)认真做好我校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的申报、运行管理、课题研究等工作。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科科长。

  1)按照学校国际交流工作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学校各类涉外管理文件和制度。

  2)按期完成学校各类公费出国项目的申报,作为我校护照专办员,协助各类公费出国人员办理出国护照和签证手续。

  3)完成处室各类公文和材料的起草、校对、打印工作和处室印鉴的使用与管理。

  4)完成我校与日本教育机构、大专院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以及中心相关日语资料的翻译工作。

  5)完成台湾交换生项目的宣传、招生、培训、管理工作。

  6)完成管理本处各类账目的管理和报销工作。

  7)及时更新和维护处室及校英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联部主任

  1)会同教务处、人外学院、研究生处完成常驻外国专家、外教的聘请、管理、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

  2)完成外教公寓的管理工作,确保水电气使用安全,外籍专家不出现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

  3)完成负责我校与欧洲等国的教育机构、大专院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开展和完善学生交流的选派工作,保持与留欧学生的联系,协调学生与我校各部门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健康、持续进行。

  4)制定和完善学生“赴美带薪实习”及马来西亚交换生项目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完成每年学生的宣传招生工作,争取到20**年,本科生项目学生人数达到3%。

  5)完成中心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报废和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6)完成负责接待各类来访团组的工作。

  5、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

  1)协助处室领导,积极筹建国际教育学院,做好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日常教育、生活服务等工作,使国际教育学院运行顺畅。

  2)积极拓展招生渠道,定制招收国际学生策略,争取20**年底招收国际学生人数超过120人。

  3)协助处室领导,建立、健全国际学生相关的各种政策、规定。

  4)协助推动全英文授课专业建设工作,全英文授课品牌课程的组织申报工作;

  5)负责国际学生的正常教学及日常生活活动的安全问题。

  6、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

  1)完成我校与澳大利亚相关大学的合作办学的商谈、协议签署、项目申报、监管、学生赴澳留学等工作。

  2)保持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1+2+1中美双学位项目出国学习学生的联系,协调学生与中外方大学的关系,确保学生在外安全、顺利、按时完成学业,完成项目回国学生的课程对接、学籍回复,生活与学习,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3)完成学校与澳大利亚合作伙伴大学的联系,做好来访接待和交流工作,确保每年来校外籍专家和人员达到100人以上。

  4)完成学校赴澳留学、进修的选派工作,确保中澳大学的科教、文化、人员交流的畅通、顺利。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

  1)完成我校与亚太地区的教育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

  2)完成我校1+2+1中美双学位项目学生的招生、选派等全过程管理工作,争取每年学生的数量稳定递增,达到每年10-15%的人数递增。

  3)配合外联部主任,完成各类短期来访和顺访的国外代表团的安排、接待和相关工作。

  4)配合外联部主任,完成其他短期学生项目的管理工作。

  5)配合档案室,完成处室各类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8、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员

  1)完成国际学生的报到注册、新生入学见面会、入学教育和涉外法规教育工作;

  2)配合处室领导,完成国际学生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勤工助学、健康心理指导等事务工作;

  3)完成在校国际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培养方案制定、师资课程教材建设、考试考核、学籍管理、居留签证办理等工作;

  4)了解学校各类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完成信息、咨询、文体活动、后勤管理(公寓管理)以及健康心理指导等方面服务工作;

  5)完成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学校、上级外事部门举行的各类竞赛、文体活动,丰富国际学生的课外生活和文化体验。

  五、聘任办法

  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党发(20**)5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均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3、本细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篇3: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真正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相应家庭和学生的心中。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为z,成员为z

  二 、认定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网数据库中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

  5、孤儿

  6、烈士子女

  7、家庭人员有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变故。

  8、家庭成员长期有病或突然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上报年级管委会,由年级管委会审核,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收入低,父母一方下岗或家庭无固定收入。

  2、其他经济困难情况。

  三、实施细则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学生)持《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各年级管委会班主任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然后由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最后在适当范围内以恰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学校备存,以便在资助工作中予以帮扶。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学校要结合教师家访、信件、电话、消费数据、个别访谈等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直观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切实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发放。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学校要不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

  沂临第二中学

篇4: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在国家重大项目竞争前培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基金分为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校长支持项目)与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面上项目)两个类别。

  第三条 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校长支持项目)由校长指定,科研院负责协助校长进行前期的遴选工作。

  第四条 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面上项目)由科研院、社科处负责选拔。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五条 重大科学研究引导研究项目应符合国际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我校的技术基础,可以引领我校学科发展,并在国家未来重点支持方向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项目。人文社科重大引导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需求及教育部人文社科中长期规划和《南东大学哲学社会科学(20**-20**)繁荣计划》,能引领我校人文社科的学科发展,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部省级社科重大项目申报方面具有竞争力;

  第六条 重大科学研究引导研究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重大需求,研究内容有可能列入国家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的资助范畴或取得重大成果。人文社科项目还应切合我校人文社科实际,能引领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在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重大、重点基金申报方面具有一定竞争力;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有科研团队作为支撑,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第八条 优先支持省部级、国家级各类科研基地申请的项目。

  第三章 实施方法

  第九条 本基金按校长直接支持、公开发布指南两种方式实施。

  第十条 组织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的专家组,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江苏省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我校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学科发展的要求编制指南,在全校发布。

  第十一条 申请者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撰写申报书,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基金申请具体时间见当年申报通知;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第四章 结题(项)与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要求执行,项目执行期结束,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科研院、社科处提交项目结题(项)申请与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未按时结题(项),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底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项目因各种原因需延期结题,可向科研院、社科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专家确认,可同意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同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项)时,科研院、社科处组织专家分别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研究成果、经费使用、人才培养、社会影响等,同时需说明经过本基金支持,已建立何种新的研究方向,已获或有可能获得何种重大成果以及重大、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国家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的调整、研究中的重大进展等原因而需要调整研究内容、补充研究经费等,可向科研院、社科处提出申请,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 本基金经费专款专用。当年下达经费,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九条 项目组接受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经费使用不合理、挪用等现象,学校将停止项目的执行,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科研院、社科处负责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5: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设立了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包括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等。

  第二条 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第二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研究生院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校内候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遴选,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推荐并发文。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每年度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要求下达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建设专项经费指标及各项目资助标准,研究生院根据资助标准发放资助经费。

  第六条 资助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经费只能用于该生学位论文所需的文献查询、论文发表、实验材料消耗、小型设备购置、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七条 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收回剩余经费。

  第四章 结题要求

  第八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研究生院对照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的成果要求进行考核,项目完成时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