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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方案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整顿,作风,机关,委员会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某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方案,欢迎阅读收藏。

某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方案

  z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我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开展,根据省、市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z市委、z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及我校在开学初制定的《关于在全校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方案如下:

  这次机关作风整顿,从20**年2月14日开始到20**年12月31日结束。整顿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2月14日--2月29日,半个月)

  各党总支(支部)要迅速传达到位,制定整顿计划,突出自身特色,聚焦重点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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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讨论交流、个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学习《*主席谈治国理政》、《*主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主席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知之深爱之切》等必读书目;学习*主席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20**年5月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文件;学习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对全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工作的批示精神;学习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市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市委书记商黎光在市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省、市委关于机关作风整顿的相关文件,一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学校中心组学习不少于3次,各总支(支部)集中学习时间总计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3个小时)。学习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讨论、有记录。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体会文章。自学应做好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20日,20天)

  在深入学习强化认识的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每名干部,都要对照商书记动员讲话中指出的“四个不适应、八个突出问题”及“为官不为”种种表现,重点围绕“八查八树八看”进行自查自纠。一查思想观念,看是否存在因循守旧、惯性思维的问题,树解放思想之风;二查精神状态,看是否存在混天度日、尸位素餐的问题,树真抓实干之风;三查责任意识,看是否存在争功诿过、敷衍塞责的问题,树勇于担当之风;四查气魄胆识,看是否存在畏首畏尾、固步自封的问题,树改革创新之风;五查进取精神,看是否存在拈轻怕重、知难而退的问题,树攻坚克难之风;六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消极等靠的问题,树高效服务之风;七查能力素质,看是否存在“本领恐慌”、“能力危机”的问题,树勤学善思之风;八查用权自律,看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树清正廉洁之风。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调查问卷、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撰写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干部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

  各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八查八树八看”为主要内容,联系自身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了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外,对分管干部的发言进行点评。非党干部列席有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摆自身问题。

  综合自查自纠,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剖析出的问题,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每名干部都要建立翔实明晰的问题清单、为下一步集中整改做好准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清单,要提交作风整顿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21日--5月31日,70天)

  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列出的问题清单,领导班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帐,确定整改时限。对重点整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整改内容、牵头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班子成员和每名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

  依照确定的整改方案,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最需要改正的地方抓起,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雷厉风行、迅速解决;对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向群众说明情况,提出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深层次的问题,要挖掘源头、上下联动,力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对照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梳理、一个一个攻坚、一件一件落实,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坚持开门整改,采取召开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改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7月15日,一个半月)

  坚持标本兼治,抓住影响机关作风的关键因素,认真总结作风整顿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把成果巩固下来、坚持下去。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务实管用,防止华而不实、搞制度作秀。要结合作风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突出抓好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督查督办、纪律约束、绩效考核、联系会议、社会监督、党务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干部能上能下、直接联系群众、落实管党责任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其中重要制度上墙,并通过媒体向群众公开。

  (五)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四个月)

  对照整顿目标和整改方案,对集中整改阶段的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看“为官不为”问题是否真正查清楚、找彻底、摆到位;看作风整顿成果是否巩固,防止老问题反弹回潮;看干部精神状态是否进一步提振,做好了夙兴夜寐、激情工作。通过回顾总结,好的方面要抓好巩固,不足之处要及时补课,问题突出的要尽快纠正。

  开展作风评议。组织基层单位、干部群众等,对各部门整顿情况、效果即是否牢固树立了“八种新风正气”,进行公开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参考。

  各部门要对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年底前向党委提交整顿工作总结报告。

篇2:某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z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z师范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议事内容包括:

  (一)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三)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四)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六)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七)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支出,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研究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要事件;通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七条 决策前,书记、院长对提交的议题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工作方案,或指定专人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属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涉及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评先奖优等议题,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综合类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召集和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主要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招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情况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由会议记录人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决定的,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书记、员长对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或院长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书记或院长应尽快安排复议,但在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教学单位,设有党政两个序列处级职位的领导班子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篇3:某师院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z师院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z师范学院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校党委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认真执行党的**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常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着力提高党委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 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是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内容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下达的重要任务。

  (二)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大学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总结,以及党代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六)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七)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八)学校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以及重要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方案。

  (九)审定学校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教代会工作,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维护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十二)需要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凡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常委会的议题及时间和地点,一般应由党委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到与会人员,并将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一并送达每位常委及有关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常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又确有重要问题或事项需要研究时,可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党委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十一条 常委会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会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论证,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干部任免事项,会前应征求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意见。会上进行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常委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有较大争议,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汇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在与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人总结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常委会作出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并将党委常委会纪要及时印发全体党委常委;必要时将常委会相关决议传达相关部门。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十六条 对于因故缺席的党委常委,会后可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有关党委常委、委派党办主任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七条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 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常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其他人员的发言,但不能私下讨论,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时,其他人不能再发表新的意见,影响会议决策。

  第二十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常委,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党委常委代为转达。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把电话调到静音模式,严禁接听电话,原则上不能长时间离开会场。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 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于20**年9月20日修订并执行,原有相应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篇4: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

  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根据章程和党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准备工作

  1.决定换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四年时,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经集体讨论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请示党委。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后,向校党委提出书面请示。书面请示应包括换届选举的理由、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和组成结构,以及工作方案。书面请示由党委组织部受理。

  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人;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人。

  3.党委批复。校党委在对书面请示进行审议后,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发文批复。

  4.着手筹备。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在收到批复后,着手筹备工作:

  (1) 制定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包括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 组织党员学习《章程》,进行换届选举前的思想动员和部署;

  (3) 起草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4) 审定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

  二、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

  1.经公开推荐,产生公开推荐人选

  (1)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向党员群众公布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任职资格条件、职数和结构要求。

  (2)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包括推荐委员会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组织推荐可以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和下属党支部、党小组推荐,必要时校党委可推荐书记、副书记;

  党员推荐可以召开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员大会,发出《党员公开推荐表》,由党员(含预备党员)进行无记名推荐;

  群众推荐可以召开群众会议,发出《群众公开推荐表》,由群众进行无记名推荐;

  个人自荐由党员本人向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索取并填写《个人自荐表》,进行自我推荐。

  (3)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中提出的所有人选进行统计,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复审。经复审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为公开推荐人选。

  2.经民主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1)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别组织党员、群众,在公开推荐人选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多于委员名额1人的差额比例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等额比例推荐。

  (2)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在满足委员会结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民主推荐中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按多于委员名额1人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等额比例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3.经组织考察,确定侯选人预备人选

  (1)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党委同意后,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中的处级干部进行考察,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对处级干部以下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中的现任委员、书记、副书记,可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2)根据考察结果,校党委召开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按多于应选委员名额1人的比例,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等额比例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复,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提交党员大会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三、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正式选举

  1.党员大会的一般议程为:表决通过大会议程;审议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报告;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和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选举。

  2. 选举可根据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办法:

  (1)由党员大会直接一次选出委员、书记、副书记。

  (2)由党员大会先选出委员,然后再直接从当选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

  四、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党员大会直接选出委员、书记、副书记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委员会分工(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的工作职责)。

  五、报请审批

  1.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向党委提交党员大会和当选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情况报告和请示。报告内容包括:换届选举过程情况;党员大会和当选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情况、选举结果(含得票情况);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等。

  2.经校党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批准,发文批复。

  六、文件归档

  1.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上、下行文和考查材料的归档;

  2.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换届过程所有文件的归档。

  七、参照规定

  1.二级单位党委、总支下属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参照本程序进行。

  2.学生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请示和报告等由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把关审批和发文批复,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监督和选举结果备案。

  3. 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须经党委同意,选举结果须报党委批复。

  八、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5:工程学院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南河工程学院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是负责学校机关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2、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3、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5、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