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中心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公示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岗位职责,应予以公开的办事流程、依据、要求、结果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第三条 公示主要采用通知公告、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业务工作白皮书等形式,并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公示时间。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反馈意见,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意见表等形式收集并认真办理,同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必要时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并专题交互。

篇2: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中心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公示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岗位职责,应予以公开的办事流程、依据、要求、结果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第三条 公示主要采用通知公告、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业务工作白皮书等形式,并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公示时间。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反馈意见,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意见表等形式收集并认真办理,同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必要时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并专题交互。

篇3:技术中心职责范围

  技术中心职责范围

  1)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2)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本公司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主导产品。

  3)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资源,开展范围广泛、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

  4)收集、分析与本公司相关的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5)负责新产品立项,并组织实施完成新产品设计的全部工作。

  6)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公司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公司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7)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公司内外的推广和应用。对公司内其他开发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8)负责公司产品工艺工作,编制有关指导性工艺技术文件,协调解决产品生产中的有关设计和工艺编制问题。

  9)负责技术资料的保管、编号、发放、借阅;负责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的修改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