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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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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部门职责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部门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校园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

  (2)负责制订校园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及保密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各项管理与操作流程。

  (3)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监控校园网络信息,保障校园网络安全。

  (4)负责校园网用户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统筹管理网络运营商在校内的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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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学校门户网站的建设;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局域网建设,对各单位(部门)内部网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

  (6)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负责校园“一卡通”项目建设;负责校园网各类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与管理。

  (7)负责网络教学系统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

  (8)负责学校有线电视和电话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开展信息网络技术和教学媒体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应用;负责提供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培训与咨询服务。

篇2: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公开评议制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公开评议制

  第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开展公开评议,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第二条 开展公开评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的原则。评议人对照标准,注重摆事实,讲道理;尊重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利,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在评议标准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三条 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本中心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公开评议可采取自评、互评、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第五条 本中心对负责回收的调查问卷、数据信息和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本单位的效能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进行整改。

  第六条 本中心以对学校和师生负责的精神,确保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不打击报复评议人。

篇3: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主岗备岗制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主岗备岗制

  第一条 主岗备岗制是指在两个相近岗位,互为备份岗位或顶替岗位,及时办理岗位事务的制度。

  第二条 根据实际工作,本中心实行主岗备岗制度。具体岗位有:中心办公室,主岗责任人阮志凌,备岗责任人唐华;网络部,主岗责任人张涛,备岗责任人黄峥;系统部,主岗责任人周昕,备岗责任人范凯;卡务部,主岗责任人黄文杰,备岗责任人张建琪。其相应职责详见本中心各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主岗责任人不在岗时,提前向备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备岗责任人主动顶岗,不得推诿、拖延,影响公务办理。

  第四条 备岗责任人主动了解主岗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篇4: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一次告知制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一次告知制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本中心(或来电)办理、咨询事项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说明具体理由。

  第二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当即办理。

  第三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及时予以办理。

  第四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篇5: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限时办结制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第二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

  第三条 对校党委、行政决策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服务对象咨询的常规工作事项,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告知办结时间。

  第四条 需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中心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中心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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