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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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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管理办法

  州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州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学校纪委委员与二级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二级单位工作。

  第三条 二级单位包括学校各部门(党群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学术支持机构)、各学院(部)、学校下属全资企业、附属医院、独立学院等。

  第四条 纪委委员通过联系二级单位(以下简称“联系单位”),及时掌握和反馈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决议情况,协助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包括廉政教育、监督、廉政风险防控、信访、查纠违纪违规问题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三)列席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与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活动,听取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向纪委或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四)及时向校纪委报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纪委办理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参与组织廉政提醒工作,开展有关纪律审查工作。

  (五)校党委或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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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联系单位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与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七条 工作形式与要求

  (一)工作点评。联系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纪委委员要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提出点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联系单位工作总结与计划交校纪委。

  (二)听取汇报。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有关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联系单位向纪委委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

  (三)参与会议活动。校纪委委员在其任期内应当实现参加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全覆盖。联系单位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四)座谈调研及受理教职员工意见。纪委委员每学期应到一至两个联系单位进行工作调研,调研事先应通知拟去单位并提供调研提纲和参加人员。联系单位应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可通过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查看相关会议资料等方式,对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必要时进行民主评议;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五)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协助校纪委对联系单位开展涉及党风政风方面信访办理、案件查办、谈话提醒以及专项监察、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查处联系单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办联系单位违法违纪案件。

  (六)在学校纪委召开的工作总结汇报会上,纪委委员要向全委会报告联系单位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不断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

  第八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校纪委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

  第十一条 校纪委在对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追责问责时,要充分听取联系该单位纪委委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联系单位要向所属人员公布联系本单位纪委委员的姓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与纪委委员的沟通、协调,收集纪委委员反馈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联系单位负责记录纪委委员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并予每年年底及时交存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查。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州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州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年3月13日印发

篇2:大学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州苏大学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组织纪检干部(包括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党员纪律作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履责记实工作等;负责受理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篇3: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管理办法

  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汇总和审批工作,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分别填写《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附表1)、《州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附表2)。议题应严格遵循《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议题提出主责部门履行合法合规审查责任;分管校领导履行预审把关责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分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汇总协调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根据有关议事规则履行审定责任。议题经审定后,分别由办公室形成会议议程,并负责会议材料印制、通知相应参会及列席人员等准备工作。

  第四条 议题及议题材料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或学院(部)负责人通过邮件流转、书面提供等方式提交办公室。为确保上会议题能在会前充分酝酿,除干部任免议题、涉密议题及特殊紧急情况外,议题材料原则上需于会议召开前2天提交办公室。

  第五条本办法随同修订后的《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苏大委﹝20**﹞40 号)一起发布试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

篇4:养老教育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养老教育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组织委员在党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有:

  1、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党总支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的具体工作;

  2、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总支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

篇5:养老教育学院总支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养老教育学院总支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宣传委员在党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

  2、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工具和有线电视、党建网站等现代传媒,大力开展宣传鼓动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宣传干部群众中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例;

  3、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业余科学、技术、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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