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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律师助理聘用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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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律师助理聘用合同模板

篇一: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浙 江 东 瓯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时间为一年(自 年月日到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双方须再订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聘,应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清结工资,予以解聘,并根据乙方要求可以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执行律师职务及平时工作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听教育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使甲方蒙受较大损失的,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甲方有权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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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乙方:

20**年 月 日

篇二: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助理。

第二条 聘任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1、协助律师处理相关业务; 2、部分文秘工作; 3、部分

内勤及接待工作; 4、甲方交办或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地点由甲方安排。

第五条 工作时间比照西安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时间执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

有相应的法定假期。

第六条 计酬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

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用以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对乙方资料甲方

应当予以保密。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时足额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5、根据《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有权拒绝甲方违法的工作安排。

3、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相关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

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

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

方面的指导训练。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

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故意、重大过失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承

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

(一)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2、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办的法律业务出现严重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

3、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

(二)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不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3、指派乙方从事违法乱纪的业务。

(三)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每天按未支付报酬额的千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无故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需额外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无故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需支付甲方相当

于损失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法律、法规或者陕西省地方规范的从其规定。另外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篇三:助理律师聘用合同

篇一: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劳 动 合 同 书

京 律所( )第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一)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篇二: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浙 江 东 瓯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时间为一年(自 年月日到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双方须再订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聘,应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清结工资,予以解聘,并根据乙方要求可以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执行律师职务及平时工作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律师

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听教育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使甲方蒙受较大损失的,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甲方有权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乙方:

20**年 月 日篇三: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聘用聘请合同]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 月 日在 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2.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日

篇2:小家电购买合同小家电购买合同

篇一:家电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已,双方经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城实信用原则,就长虹电视产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二、产品质量:甲方出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注和行业标准。 三、交货:

1.交货时间:甲方应在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货物。 2.交货地点:3.乙方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4.甲方交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货证明。 四、安装和验收:

1.甲方应在交货后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调试和安装完毕,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配合,对甲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异议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交易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当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乙方逾期未出具验收证明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结算: 1.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的方式,包括并且限于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2.支付时间:3.本合同交易标的物所以权在乙方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转移。

4.双方银行开户具体情况已通知对方,乙方不得向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收取现金货款的甲方人员支付现金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则甲方应从规定交货日十天后的次日起,每向乙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的违约损失以逾期移交产品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自逾期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之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拒绝收货原因。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及合同相关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在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经办人: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经办人:时间: 年 月

篇二:家电购买合同 (1)

家电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冰箱、电视、风扇等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合同总价款为: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税费。 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三、运输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四、付款方式:(详细方式)银行转账 考虑预留质保金事宜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无履行合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验收方式条款 质量标准条款 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六、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及违约赔偿标准需约定)如乙方

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内可退货

给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乙方承诺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家电购买合同模板

家电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税费。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三、运输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五、违约责任:如乙方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内

可退货给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加条款:乙方承诺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3:劳务承包合同模板

篇一:模板工程l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04号

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工程名称)1#、2#、3#、7#、8#、11#住宅楼及1#车库中所有模板加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地址:嘉陵区畅丰车桥旁。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范围

1、(工程名称)施工图所设计、图纸会审及变更的模板制作、安装及与模板有关全部内容,承担本工程所包含的所有模板分项工程。

2、与该作业范围相关工作:搭设支模架、操作架,场地清洁、每层楼层模板上的清扫、板缝贴胶布,模板内杂物、渣滓清理等一切与该班组相关联的工作所需付出劳动时间均属乙方工作,在合同价款中体现。

3、模板到场后的卸料,场内材料的堆码和水平、垂直运输。

4、含施工图会审修改的工程量及相关规范标准图集规定的工程。

5、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回收整理,刷隔离剂,清理模板粘结物和模内杂

物,预埋盒子、孔洞,配合施工组放线,拆除模板按甲方要求回收堆码整齐及二次构件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与其分项工作相关的所有劳务。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金额

1、承包方式为包人工费及辅料(步步紧、穿墙拉杆、穿墙拉片、铁钉、铁丝等)。

2、单价:(1)1#地下车库模板制作安装 元/㎡;(2)1#、2#、3#、7#、8#、11#住宅楼基础及主体模板制作安装 元/㎡,以上单价均以砼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模板工程制作、安装)。

3、 如遇停水、停电及自然气候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甲方尽量安排乙方人员做其它工作来进行调节,工期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应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四条 机械、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及垂直运输机械,其余机械设备及配件由乙方自备(包括鱼线、胶布、扫帚、卷尺、钉锤、吊线锤、木工锯、圆盘锯,从配电箱到作业面的电线、插板等)。对车库无法取出的拉杆,甲方对乙方以1.2元/根进行补偿。

2、甲方提供满足(工程名称)所用模板、钢管、扣件、套管。在支模架体搭设过程中,严禁使用有质量缺陷的钢管,严禁使用滑丝、有裂痕的钢管扣件。若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起诉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乙方接受任务后,由甲方工长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完工后经相关部门及单位按国家颁布的《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

验收、评定,并经市(区)质监站评定质量等级,必须合格。不合格,二次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图纸规范,做好材料计划,确保材料计划料单准确,确保所有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规范。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质监站的管理与质量监督;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确保工程数量、质量、安全和进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按规范要求及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同时承担全部费用。

4、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完毕。如不整改,则由甲方或委托其他人员按建设单位、监理方、设计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劳务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5、交叉工程验收程序

上道工序完工及工完场清后乙方自检,自检合格后与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项目部经理及承包方会签后,下道工序方可施工。如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到下道工序施工,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现:施工员现场放线、抄平等技术操作出现错误、失误,各个班组出现操作制作错误,都必须及时向项目部报告以便项目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和方案。若将错就错,不负责任地继续施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错误,应及时整改;若拖延时间或消极怠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砼浇筑成型后,超出构筑物或构件1㎝,乙方必须打包处理;若出现爆模,乙方按价配成甲方费用(材料、人工、机械费用)。

8、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规定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具体验收按现行验收批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执行,每层一个验收批;如果一批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整

改;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负,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具体数量视情况确定。

第六条 工程工期

本合同按甲方提供的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进行,具体工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如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方能进行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工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创无安全事故工程。

3、楼层浇筑作业乙方必须跟班作业,若不跟班作业甲方有权停止作业,并对乙方作出经济处罚1000元/次。

4、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外架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绳;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

5、高架作业的材料堆放必须安全可靠,不得高空坠物。

6、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7、各部位模板安装后,现场不准有材料。对所剩材料必须收集到指定地点,合理的堆放,若发现一处处罚30-50元。

8、外脚手架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严禁存放材料,或其他物件,发现一处50-100元罚款;木工架严禁使用外架做支撑或与外架相连接,否则项目部根据情况处100-300元罚款。

9、模板制作、堆码、操作位置的文明施工由班组自行负责,必须做到材料、半成品和余料分规格堆码,整齐、场地清顺,否则项目部根据情况处200-500元

罚款。

10、安全网(平、立网)应进行保护,若人为损坏则予以赔偿。

11、安全帽、安全带(绳)由乙方自备,且必须是国家检测的合格产品。

12、乙方每周一自行组织该班组人员开班前会,讲质量安全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交项目部备案。

13、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用起重设备吊到指定地点,不能高空坠物;若从楼层上直接向外抛弃建渣,每次处罚1000元。

14、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及患病和不适应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法律责任均已乙方付全部责任。

15、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16、私自乱拆乱改安全防护设施(经同意除外),未及时恢复的部位,除限期恢复外,另处罚金500元/次;由项目部指定其他人员恢复的部位所产生的费用,由班组2倍支付人工费。

17、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生产,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工程成本

1、 乙方必须合理使用木材,如发现长材短用、优材劣用、乱锯木材、毁损模板等行为,每次处以罚款200元;如发生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扣件按1%计损耗,超过此规定损耗,按项目与公司的租赁合同价格赔偿。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入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模板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一并

篇二: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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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_____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该工程为长沙某学校教学实验楼工程,地点在长沙市体育新城。

二、承包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种,单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税、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要求承包队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主要工种要有上岗证书,并且编制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三、工程承包单价与内容

经双方协商,该_______工程按 _______元/(m2、m3、t)的承包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建设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施工的全 部内容;现场规整与清理;200米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材料的节约;与其他队伍配合等内容。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根据业主要求,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因此单项承包必须确保优良,如本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工程,甲方适当给予奖励,如承包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结算中扣回。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 强调安全操作,带好安全帽,装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 经济、法律责任。

五、文明施工与奖罚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施工手册,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把好材料节约关,不准乱锯、乱丢、浪费材料,如发现在分清责任后 给予罚款。同时,乙方负责人必须管好自己的队伍,长沙市以外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办好“暂住证”,严禁有“非典”疑似病人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治安管理 条例,违者予以罚款,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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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规章制度。将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报甲方。未满法定年龄,不得来工地做工。如所有违反规定 者,参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六、付款方式与工期:

该工程乙方队伍进场后,其先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借给乙方一定数量的生活费,主体封顶付至劳务费的50%。工程竣工付至劳务费的 70%。办完工程结算付至劳务费的90%。留10%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由于该工程工期紧,而且业主奖罚严励,为确保工程按工期竣工竣工,故乙方进 场须交纳工期保证金_______万元。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期控制点,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 误。除扣工期保证金外,将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给予处罚。

七、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实施处罚,经济赔偿及辞退的权力。

2.甲方根据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实施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3.甲方提供给乙方尽可能方便的施工条件,并按劳务合同约定和业主付款情况支付劳务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一律清退,不得入场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承包资质并有权对甲方提出合法要求,主动承担合同内容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乙主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4.乙方不得使用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不得瞒报,私自使用。同时乙方应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一旦造成的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八、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损害公司信誉、现场设备及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承包劳务费中扣除。

3.属于乙方自备设备,自带工具用具等,乙方必须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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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响开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三: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单位: 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欧洲花园二期工程

工程规模: 60000平方米

工程地点: 中江县回龙路口

分包范围:实行场内人工包干,以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为准。

2、分包工作期限

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为准。

3、质量标准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项目经理

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

4.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现场负责人。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6乙方应为下属职工办理职工社保、职工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费用;

7.7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安全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甲方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因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施工现场内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按使用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8.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如质

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9.2乙方应与甲方项目都密切配合,搞好材料节约工作,如出现浪费材料现象,甲方项目部有权予以书面警告直至罚款。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劳务报酬,共计¥2500000.00,大写人民币 贰佰伍拾万元 整。 10.2劳务报酬的支付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10.3本合同劳务报酬(依据现有施工图确定,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10.4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向下属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的依据,乙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支付下属作业人员工资。本工程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11、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程需要。

12、施工变更

l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2.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困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13.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与发包入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14、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都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其他

15.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资金占用费。

15.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工期罚款;

15.3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除赔偿守约一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5.4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5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付清劳务报酬后终止。

15.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4:销售承包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一:销售承包协议书

销售承包协议书

签约地:中国浙江台州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就俄罗斯市场销售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俄罗斯市场的销售。

二、乙方承诺年度销售额不低于_150_万美元,按月分解如下:

三、乙方人员工资及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按照乙方销售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返利,具体返利标准如下: 四、乙方返利的结算方法及时间:

4.1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销售回款,在次月15日前,先给予乙方销售额4%的返利

4.2年度末,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度销售完成量,将剩余返利在第二年度的第三个月前一次性返回给乙方

五、为了保证市场顺利开拓,甲方同意在协议签定后的前两个月,给

予乙方每月__美元的借款,作为乙方的费用,借款在年度返利中扣除。如果甲乙双方合作未达到一年而终止协议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协议存续期内的销售完成情况,向乙方索要回借

款。(或:五、为了保证市场顺利开拓,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两个月内,给予乙方垫付部分费用,每月为__美元,垫付的依据是:乙方每月与新客户签定的销售协议,且每个新客户首次提货不低于__美元。垫付的费用在年度返利中扣除,若甲乙双方合作末达到一年而终止协议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协议存续期内的销售完成情况,向乙方索要回借款。)

六、乙方每月3日前必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月度回款计划、客户开发计划、促销计划、客户维护计划等。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仓库库存情况,及时下达要货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断货或库存积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七、甲方负责产品的生产组织及由中国至俄罗斯甲方仓库的物流 八、协议的终止,因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可选择终止协议: 8、1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月度回款低于协议约定额的5% 8、2乙方在工作中做有损于甲方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诋毁甲方产品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等 8、3因甲方原因持续断货,致使乙方无法销售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据实诉讼解决 十、其它约定:

10.1 甲方向乙方下发的不违背被协议的通知,规定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10.2 十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浙江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日年月日

篇二:产品销售承包合同

产品销售承包合同

经销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区域和销售任务

1、承包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销售区域:

3、销售基本任务:

二、承包形式

1、铺货业务或开车送货司机 与甲方签署铺货线路承包责任书,缴纳货物保证金 元。保证金到签订的合同期限终止时,双方无其它争议,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按双方共同约定的获取销售提成,甲方不再承担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补贴及铺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注:若合同期限未满时,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保证金,并将其作为甲方市场损失。)

2、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由甲方承担;过路费、生活费、搬运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3、铺货过程中车辆的违章罚款、驾驶员扣分等违法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酒驾或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货物及车辆损失。

4、铺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残、损、丢失、过期产品等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注:过期产品处理只限铺货业务员)。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一切行为以大局为重,上下班时间:春夏季:早上7点至7:30分,下午7点左右;秋冬季:早上7:30分至8点,下午6点左右,每月至少上满28天班,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必须说明理由,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提成标准

1、月销量达到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按总销量的 %提成,未达到基本任务的,实际销量在 万元至 万元之间按 %提成;总销量在 万元以下的按%提成(注:总销量要超过基本任务的销量,超出的部分才能增加提成,基本任务的提成不变)。

2、提成结算以每月月底结算,次月十日发放承包提成金额,以实际回款金额为准,如有退货需扣回乙方提成。

3、如果每年年底,甲方代理的品牌都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量,则甲方给乙方500元作为奖金(注:每完成一家公司总任务,甲方奖给乙方500元,多完成就多奖励),每条线路上的铺货业务员和送货司机,若全年都共同合作,共同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公司全年任务,公司另外给予最佳团队合作奖,奖金多少年终结算议。

4、在铺货过程中,乙方每开发一家新客户甲方给20元现金作为奖励(单次开货金额达200元以上);若得罪一家老客户则乙方要给甲方100元现金作为罚款。

四、对承包人的相关要求

1、承包人员在承包期间要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操作标准店,每条线路上的合格标准店必须保持在50家以上,做好产品的分销和陈列,物料的使用等工作,积极做好新产品上市的铺货工作,积极响应和落实各项促销政策。

2、参照集团公司的物料使用要求,做好堆头、端架、价格牌、海报、围布、铺货联系卡等物料的使用,若公司检查发现物料使用不到位的,按每50元罚款处理。

3、严格按照见店就铺的扫街模式进行铺货,县城或乡镇的门店铺货率必须达到90%以上。

4、应设置合理的铺货线路和铺货周期,一般来说,销量较大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7天一次,销量一般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0天一次,其它门店的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5天一次。

5、应将一些位置好、面积大、人气旺的重点门市做成样板形象店。

6、承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加价或低价销售,不得破坏产品标识和进行跨区域销售,不得虚报相关市场费。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须及时同甲方商量,共同处理,绝不允许在铺货过程中乙方顺带其它非甲方的产品或行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并作辞退处理。

7、承包人员负责做好该区域内所有门店的原始资料维护,更新工作,门店信息若有变动及时收集并上报甲方内勤。

8、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全额收回货款,否则甲方从乙方的提成中扣出。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则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五、对发包方(甲方)的相关规定

承包提成标准确定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每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得拖延和克扣。

六、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均构成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为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承包责任书;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篇三: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

内部销售承包协议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年10月,*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年11月,A公司又与董**签订了一份《20**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年7月1日A公司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不服一审判决,于20**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篇5:油罐车租赁合同油罐车租赁合同

篇一:油罐车租赁协议

油罐车租赁协议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福田欧曼油罐车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是: 皖A24155 ,福田欧曼油罐车。

二、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付出租方车辆押金元。合同结束后车辆无损坏押金退还。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油罐车只用于柴油运输.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不可私自买卖或转租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承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负。承租期内承租方承担车辆的一切违章违法行为。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时间:年 月日

篇二:油罐车租赁合同

篇一:油罐车租凭合同

汽车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国家计划委员会

第一条:租车标的

及期限

甲方将壹台双仓油

罐车汽车,前仓:***升,后仓共***升,

提供给乙方使用,

车牌号为*****,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 * 年,年租金

用 *万 元整(大

写:*****), 月租金费用*** 元整

第二条:租金标准

及交付期限

1、 乙 方 在 提

取 车 辆 的 同 时须向甲方交付第一季度租 金 **** 元整(大写: ****** 元整)人民币,

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租金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交清。

2、甲方在合同正式签

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

车六日起计收租赁租金时间。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2、4、 甲方提供该车

驾驶员及押运员,因此产生的工资、劳动保险

5、 该车在使用过

程中产生的路桥费、燃油费,甲方凭相关发票

第四条:乙方权利

义务

1、 按时交付租金,

及时报销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垫付的路桥

2、 不得将车辆转

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

同的其他权利。

3、 租赁期满时,

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

辆附件,验收签字

后,合同终止。

4、6、 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

第五条:期满时的

处理、续租

1、 乙方要求延长

租赁期,应在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共

2、 不缔结新的合

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甲方有权

第六条:合同的终

第七条:特别约定

及违约赔偿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万元整(大写:****),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

返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八条:纠纷解决

方式

第九条: 合同生效

及附件

2、3、 本合同共四页

一式二份。

出租方:(甲方)

时间:**年 月

承租方:(乙方)**年 月 日时间:日

篇二:油罐车租赁合同

油罐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

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因需要,租用

乙方半挂油罐车2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油罐车租赁事项如下:

三、租用价格:每

台车每月价格为 元,甲方每月按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乙方当月租赁费。如果甲方

未按合同支付乙方租费用,乙方有权将机械设备提前退场,甲方并赔偿乙方损失费用。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三:油罐车租赁协议

油罐

车租赁协议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1辆

油罐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架号:10132622

三、租金每月为

4500.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5日中午以前上打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

按一个月收费。

四、承租人租用的

汽车只用于油品运输。

五、承租人要负责

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

金。

六、违约责任。只

要承租人租车,出租人就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

20**-5-5

签约地点:仁义石

篇四:油罐车租赁合同

油罐

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广西柳

州市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

的需要,同意将一辆油罐车(型号为

sla5*****z、发动

机号为050****815、底盘号为5a*****8)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

年,自20**年12月20日至20**年12月

第二条:油罐车用

出租方对承租方提

供使用的油罐车只限于机场内储存航空油料,

第三条租金、租金

支付期限及方式

4、开户名:杨艳,

开户行:农行柳州支行柳石路第三分理处,

第四条 租赁物交

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第五条 油罐车的维修保养

3、在租赁期间,油罐车的日常维修、保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承租方责任: 1

付租赁费,按延期天数以每天应付租赁费额的1%

原因,造成出租方车辆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由承

的资质(油罐车应属于出租方本人)、罐体本身的

方不履行合同,影响承租方的航油储存、飞行任务

总容量不能低于44.5立方米,若低于44.5立方

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对本协议发生纠纷,可

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30日续订租赁

油罐车的返还时间为20**年12月20日,交接地点

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不按协议约定支、因操作、保管等二、出租方责任: 、因出租方油罐车质量不合格或出租、出租方的油罐车第七条 本协议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八条 租赁期满,第九条 租赁期满第十条 本合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