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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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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年住房装修合同范本[1]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版)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

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

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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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年__月__日

附表一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篇2:绵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绵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名称:

1.3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4工程户型: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方式: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⑴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⑵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一)。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编制报价单以《绵阳市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项目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⑴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工程项目预算表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⑵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工程项目预算表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7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应告知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

_标准执行:

(1)《绵阳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绵阳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如甲方7日之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合格。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_100%_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轻体墙拆改完毕,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厨房或卫生间其中瓷砖铺贴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具为工程主要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在约定付款期限5日内未支付,乙方可作停工或不交付使用。

12.4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⑴向_绵阳市__人民法院起诉。

⑵向_绵阳市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4.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预算表

附件2:施工验收表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供给工程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篇3: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乙方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

1.6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在装修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邻权利人,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

4.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

4.3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自来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电_______度(电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4.4甲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应协助做好非作业时间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甲方应参与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4.7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相邻住户的解释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应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验收标准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5.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施工工艺、工程保修等提出询问,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3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故意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故意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项目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③水电项目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报项目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预算书中告知甲方的,不属于故意漏项。

5.4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5.5乙方应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6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及受其影响的公共走道。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7.3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325-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瓦、木工程阶段验收

(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项目);

(3)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项目);

(4)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注意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_______日内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在竣工验收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下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进行检测;

2.不进行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检测时,双方均应到场。

双方约定,检测结果符合GB50325-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见附表11),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和治理费由乙方承担。

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时,由甲方自行采购的家具、窗帘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10.3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检测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4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日内组织验收。

10.5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_____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13.4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甲方应从竣工次日起承担

元/天的工程保管费。

10.6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甩项是指:个别工程项目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10.7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的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份,图纸种类有:

①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②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③冷、热水管辅设安装竣工图纸;

④其它竣工图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厨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11.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除外)。

11.4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

11.5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1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______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竣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款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

12.2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未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故意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13.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13.5条款支付违约金。

13.7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15.1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15.2施工期间,甲方将居室外门钥匙___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时,甲方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5.3施工期间,在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15.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乙方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5.5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卡(单),承诺保修期内的义务。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或者分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份。

合同附件:(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4: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家庭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工程装饰装修的面积:

工程户型:

二、工程内容:详见甲方认定装饰设计施工图纸

三、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委托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包辅助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主材);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四、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

二、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

(一)基本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30%金额为===元;

2、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电工程施工验收结束后土工进场前==,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20%,金额为====元〉;

3、木工工程施工验收结束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35%,金额为===元〉;

4、油漆工序完工且验收合格,甲方应付给乙方第四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12%,金额为:====。

5、灯具与洁具安装完工且验收合格,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余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金额为:===。

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发生不同矛盾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

注: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变更表,应在补办手续时结算。

(二)其他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方式付款。

6、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及装璜工程保修卡。

7、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规格型号、设备品种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必须办理书面手续或当场结清。

8、甲方在安排家庭装饰装修时,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如甲方按揭与乙方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有关系的,双方须及时按银行信贷规定,准确无误地办理手续。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验收标准:

(1)福建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83-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三、工程质量检测监督部门: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电话:0591-87534927)因质量问题的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四、委托工程监理:

(1)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应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明确监理单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2)甲方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与乙方衔接。

五、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产品、设备,须在本合同中明确注明,并应符合质量标准。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法》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应与预算书中所用材料、产品、设备一致。

二、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并且封存样品或样本,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和样本。

三、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样品、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误工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要及时与甲方联系,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按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甲方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五条:工程工期

一、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供给甲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签字同意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二、以下原因不能作为乙方延误工期: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2、工程款未按时交付;

3、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三、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产品、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四、暂停施工: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工,双方必须在一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2、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进场材料。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24小时及时给予答复,由甲方承担损失和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不按约定作答复,造成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变。

六、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的验收范围指:(1)线路分(照明线路、插座线路、弱电线路)等保护布置;水管(分冷水管、热水管)。在封线封管之前按规范经过电器表测试和管道试压后,填写附件内质量验收表,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可继续施工。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隐蔽工程先自检再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在开始验收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如甲方既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验收,乙方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继续施工。

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三、乙方应在竣工验收的三天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力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如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四、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保管费和相关费用(每日50元)。

五、工程结算

1、甲方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乙方按合同条款向甲方提出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指定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第七条:安全施工和注意防患

一、安全施工。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的本身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三、甲方如是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与乙方办理确认手续并承担费用。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事故一旦发生,乙方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

1、具备房产权证资格(或使用权)并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双方作好交底验收记录,同时承担物业部门增收的相关管理费用。

2、施工中如需要临时使用公共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3、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装潢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乙方

1、参加甲方组织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延迟完工,如脱料、停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第九条:饰后服务

一、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为期两年,隐蔽工程为五年。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和所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范围等进行保修。

三、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必须派人修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四、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的部分材料),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包工不包料的,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期的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而且只对装潢质量负责,不承担其它连带责任。

六、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非装潢的外力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合同和变更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赔偿。

二、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经乙方催讨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后果甲方承担,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价款或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在按本合同应付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没有及时给予确认签证,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相应顺延工期,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付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方:(业主)(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签章)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篇5: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011)

JF-20**-011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发包方(甲方),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

3、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且市场主办单位愿为承包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5、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6、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7、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四)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8、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附件六));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的费用,均包涵在合同工程造价中。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附件六),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的,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等滞留物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按本合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二)、《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乙方书面确认。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书面确认。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持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如期竣工验收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的标准执行。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保修单,结清尾款。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0.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例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60%

第二次工程进行过半3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30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不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两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2.3由于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且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即==元/每个延误日)。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违约金(即==元/每个延误日)。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本条中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

解决方式: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市场主办单位为乙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市场主办单位承担担保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的附则、补充条款、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件三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意见

甲方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五住宅工程保修单

甲方

甲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家装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7日内,与甲方进行现场察勘、确认,书面确定维修方案和日期;

3、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4、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5、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六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

计算书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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