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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岗位绩效管理项目
(代码J*3-LD)
一、本职工作部分(30分)
J*3-LD1-1科学决策
(一)工作内容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2、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决策。
3、决策前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者可行性、不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各种决策要符合十堰地税实际和地税事业发展需要的。
5、重大决策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二)工作标准
1、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涉及地税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科学决策。
2、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对全市地税收入工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审计、干部教育计划和职工岗位培训、年度公务员考评等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基本建设、各类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召开、各县(市)局及市直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做出科学决策。
(三)考核要求
1、没有执行民主集中制度的记决策者一次差错。
2、没有坚持依法决策的记决策者一次差错。
3、重大决策没有事前调查研究的,记决策者一次差错;系集体决策的分别记参与决策者一次差错。
4、脱离十堰地税实际做出的决策,记决策者一次差错;系集体决策的分别记参与决策人一次差错。
5、重大决策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或者没有在本年度总体工作思路下的分别记决策者一次差错;系集体决策的,分别记参与决策者一次差错。
考核组负责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由考核组按过错类别扣分。
J*3-LD1-2选人用人
(一)工作内容
1、坚持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组织考核、公示和党组任命的规定程序选拔干部。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3、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二)工作标准
1、干部选拔工作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
2、严格按照干部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要保持一定比例。
3、市直各单位局长(分局长),县(市)局局长职务实行委任制,其他干部职务实行委任制或竞争制或竞聘制。属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4、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大力培养工作实绩突出、群众信任、德才兼备的优秀年青后备干部。后备干部数量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2∶1比例掌握。
(三)考核要求
1、没有按照选拔任用干部方针选拔干部的分别记党组成员一次差错。
2、没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的分别记党组成员一次差错。
3、没有按照选拔程序选拔干部的分别记党组成员一次差错。
4、没有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争等选拔干部的分别记党组成员一次差错。
5、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出现不廉洁现象的,记不廉洁领导二次差错。
考核组负责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由考核组按过错类别扣分。
J*3-LD1-3政治学习
(一)工作内容
通过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理论素养,增强理论指导地税工作实践的能力。
(二)工作标准
1、根据学习计划按时参加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撰写学习心得。
2、积极参加每周四市局政治学习日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撰写学习心得。
3、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自学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考核要求
1、无故不参加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记二次差错。
2、不遵守请假制度规定的,记一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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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季度学习笔记达不到1000字的记一次差错。
考核组负责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由考核组按过错类别扣分。
J*3-LD1-4公文批阅
(一)工作内容
按《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则》规范本件批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文,结合分管工作按文件要求狠抓落实。
(二)工作标准
1、来文批阅。对办公室文书人员呈批的文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阅并送回办公室。有重要工作的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呈送批阅的文件必须批示明确的意见。对呈送批阅的文件不得横传。批阅文件时不得使用三色笔(铅笔、园珠笔、红色笔)。
2、发文批阅。分管局领导审签文件,必须认真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出明确的具体意见(如:同意发、不同意发、重拟等)。对重要文件需要主要领导签发的,分管领导必须在审核时认真把关并签出具体意见。局长在签发时要对文件认真审核并签出具体意见。对自制文件自呈送之日起,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阅,返还办公室,因有重要工作的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3、请示批阅。对基层的请示,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阅。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必须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研究情况签批文件。对市局各科室(中心)的请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示。
(三)考核要求
1、对来文不按要求批阅的,违反一条(次)记一次差错。
2、对发文不按要求批阅的,违反一条(次)记一次差错。
3、对请示不按要求批阅的,违反一条(次)记一次差错。
考核组负责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由考核组按过错类别扣分。
J*3-LD1-5调查研究
(一)工作内容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良好作风,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充分掌握基层工作动态。
(二)工作标准
1、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2、每季度在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6天。
3、每年要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
(三)考核要求
1、到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时间每少一天记一次差错。
2、每年没有调查报告或者调研文章的记一次差错。
考核组负责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由考核组按过错类别扣分。
J*3-LD1-6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
(一)工作内容
1、自觉遵守中央、省、市以及税务系统各项廉政规定。
2、自觉遵守市局的廉政“八项禁令”。
3、认真抓好分管部分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
(二)工作标准
1、在发生重大事项后一周内必须向监察室报告。
2、按时向市局监察科报关廉洁自律报告,填报有关申报表和报表。
3、自觉抵制跑官要官、收送红包等不廉现象。
4、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考核要求
未按规定做到的,发现一次,记一次差错。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记一次差错。
考核组负责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由考核组按过错类别扣分。
J*3-LD1-7劳动纪律
(一)工作内容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工作标准
1、按时上下班。
2、必须保证通信畅通,除在会议期间外,不得随意关闭通讯工具。
3、有事情不能参加会议或者到岗上班,要向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去向。
(三)考核要求
1、按时上下班,在电子指纹考勤机上作考勤记录,违反的,按次记差错。
2、关闭通讯工具,影响工作的每次记一次差错。
3、未向主要领导报告去向和请假的,按次记差错。
考核组负责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由考核组按过错类别扣分。
J*3-LD1-8主持会议
(一)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情况,定期主持召开分管工作会议。
(二)工作标准
1、定期召开局务会议。
2、定期召开重大案件审理会议
3、定期召开减免税审理会议
4、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
5、定期召开征管协调会议。
6、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召开各专业会议。
(三)考核要求
1、未按要求召开相关会议的,记主持会议的领导一次差错。
2、没有根据需要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的,记分管领导一次差错。
考核组负责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由考核组按过错类别扣分。
二、重点工作(40分)
J*3-LD2工作项目
参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解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十地税发〔20**〕42号文件)
(一)工作内容
参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解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十地税发〔20**〕42号文件)
(二)工作标准
参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解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十地税发〔20**〕42号文件)
(三)考核要求
根据分管科室(中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挂钩扣分,即本项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为分管科室(中心)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三、分管工作(30分)
J*3-LD3工作项目
为分管科室(中心)主要职能工作。
(一)工作内容
同分管科室(中心)主要工作内容
(二)工作标准
同分管科室(中心)主要工作标准
(三)考核要求
根据分管科室(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挂钩扣分,即本项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为分管科室(中心)公共职能工作和管理职能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
篇2:内衣专卖店绩效考核办法
顶呱呱内衣生活馆导购员绩效考核办法
20**年推出特别单项奖励方式。提高团队合作及个人销售潜力。
1.【单日满就奖】冬季个人奖励【1-2-10-11-12-月份】
个人单日销售满6000元,当日奖励20元/每人
个人单日销售满10000元,当日奖励50元/每人
个人单日销售满15000元,当日奖励120元/每人
2.【单日满就奖】夏季个人奖励【3-4-5-6-7-8-9-月份】
个人单日销售满3000元,当日奖励20元/每人
个人单日销售满5000元,当日奖励50元/每人
个人单日销售满8000元,当日奖励120元/每人
3.【单月目标奖】
完成单月目标100%,奖励200元/每人,【小组完成50%,奖励个人100元】
4.【全年目标奖】
完成全年目标100%,奖励500元/每人。【小组完成50%,奖励个人200元】
4.【团购分享奖】无论那组接到团购,提成2组共同分享,团购提成按营业额2%,【团购价不低于6折,按1%】
5.【团购推荐奖】员工个人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团购,并顺利完成团购销售,按团购总金额3%给予个人奖励。【团购价不低于6折,按2%】
十、导购员必须服从专卖店各项规章制度,奖罚细则如下:
1、上班时间严禁迟到、早退,串岗,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一个月超过3次,扣除当月工资200元及全部提成。(注:特殊情况写请假条,经店长同意,可不作处罚)
2、导购员没按照公司标准着装、化妆、迎宾,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从发工作服开始)。
3、导购员在上班时间,与同事吵架,影响门店形象及销售,每发现一次,每人处罚款50元,
4、货品缺失处罚--每月月底盘库,如货品缺失,按照零售价6折给与赔偿。赔偿比例,赔偿方式,月底盘库,第二个月月底再次盘库缺失,才给与赔偿。在第二个月底盘库赔偿前,如有员工离职,即货品缺失赔偿由离职员工个人负责,赔偿金额为零售价6折。
5、导购员每天按照工作流程做好工作,【每天专卖店卫生打扫,货品陈列,收银检查等】若检查不合格,小组扣20元,上班时间大声言谈、吃零食、长时间会客、接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小组扣20元。
6.专卖店员工不得对外泄漏有关专卖店销售业绩,以及员工工资情况.奖励政策。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200元及提成。
20**年顶呱呱家居内衣生活馆销售目标明细【120万】
1月20万{保暖内衣旺季}
7月5万{家居服换季削价}
2月6万{保暖内衣换薄内衣}
8月4万{家居服折削价}
3月7万{薄内衣旺季}
9月5万{家居服清仓}
4月8万{家居服旺季}
10月10万{薄内衣上市}
5月8万{家居服旺季}
11月20万{保暖内衣旺季}
6月7万{家居服旺季}
12月20万{保暖内衣旺季}
篇3: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发布日期:20**-12-9执行日期:20**-1-1《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于20**年11月13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年12月9日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用于海上垂钓活动的钓鱼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边防、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捕捞渔民加入渔业合作社,逐步将渔业船舶纳入渔业合作社自我组织、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是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应当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保证渔业船舶安全适航和船长依法履行职责。
船长应当对渔业船舶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生产作业规则规程,保证渔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和船员安全;发现渔业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提出排除建议;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拒不排除的,船长有权拒绝出海作业,并向当地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报告。
第七条
新建、更新改造渔业船舶,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应当到具有渔业船舶造船资格证的船厂建造、改造。
第八条
渔业船舶的船号、船籍港经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刷写、固定标记;更改船号、船籍港,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严禁无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渔业船舶从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
第九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证书。证书不齐或者过期的,不得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第十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标准定额配齐合格船员,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通信、号灯号型、助渔助航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9.4千瓦以上且船长超过12米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救生筏、短波和超短波渔业电台;44.1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卫星通讯终端设备。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渔港监督机构办理签证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和停泊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碰规则和值班守则,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性质和超过核定的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航道、锚地、禁航区、管制区及各种危险区域从事捕捞作业。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在海上作业时,临水作业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在恶劣天气、岛礁区、狭水道、复杂海区航行和进出港时,船长应当亲自驾驶,并指派专人负责了望。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在港停靠或者海上避风时,应当保证渔业船舶能够随时操纵,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防冻、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禁止渔业船舶超载、违章载客、装载危险品和配载不当,严禁酒后开机、驾船、疲劳作业。
第十六条
鼓励渔业船舶加入渔业合作社编队生产。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应当将编队队长、编队船舶等信息由渔业合作社或者村委逐级上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参与编队生产的渔业船舶在航行和作业期间应当保持通信联系,遇险或者发生事故时,编队队长应当组织指挥编队的其他渔业船舶开展互救。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在海上发生险情且不能自救脱险的,应当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并迅速将出事原因、时间、位置、受损情况和救助需求等情况,向海上搜救指挥机构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公务船舶应当依法承担救助遇险渔业船舶的义务。非公务船舶在收到求救信号后或者发现渔业船舶和人员遭遇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积极救助,并迅速向海上搜救指挥机构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船的名称、呼号、位置和现场情况。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之间发生海上渔业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记录船号、时间、位置、纠纷原因等情况,并保留有关证据,回港后立即报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严禁采取扣押船员、破坏通信导航设备等非法措施。
第二十条
水产养殖经营人应当加强防风、防浪、防风暴潮等安全措施,当遇到自然灾害性天气时,应当立即组织海上作业和看护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二十一条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港及渔业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渔业安全监管、宣传与培训、海难救助等工作经费;引导、鼓励并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对老旧渔船报废更新和安全设施配备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下同)、渔村(社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应当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度,定期对渔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沿海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配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并加强对管理员的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做好渔业电台的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工作,保证渔业无线电台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并传递渔业生产安全信息。
第二十六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参与海上遇险渔业船舶救助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鼓励渔业船舶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组织。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其投保额度应当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对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和停泊中,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碰规则和值班守则的;
(二)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性质和超过核定的航区和抗风等级航行的;
(三)在航道、锚地、禁航区、管制区及各种危险区域从事捕捞作业的;
(四)临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的;
(五)在恶劣天气、岛礁区、狭水道、复杂海区航行和进出港时,船长未亲自驾驶船舶和指派专人负责了望的;
(六)在港停靠或者海上避风时,未保证渔业船舶能够随时操纵的和未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防冻、防碰撞等安全措施的;
(七)渔业船舶超载、违章载客、装载危险品以及配载不当的;
(八)船员酒后开机、驾船、疲劳作业的。
第三十一条
因违章作业引发海损事故的,对有关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阻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的《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4:陕西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本省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省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专利的,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资金。
第三条
资助资金坚持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
资助资金资助的重点:
(一)我省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骨干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申请的专利;
(三)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和具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项目申请的发明专利;
(四)实用价值高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
(五)对按规定程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重点支持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
资助资金资助费用的种类:
(一)专利申请费;
(二)专利申请代理费;
(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计划项目的专利年费(授权以后三年)。
(四)对于申报专利资助资格审查的专利检索费用。
第六条
资助资金资助的标准: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1、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费的资助不超过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超过500元;
2、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每项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每项不超过1500元,外观设计每项不超过1000元;
3、申请专利资助资格审查的检索费用,每件检索费用不超过100元;
4、年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资助。
(二)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四条,通过PCT程序申请国外专利的或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即每件申请资助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资助资金资助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填表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初审
由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查;
(三)认定
由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结果进行认定;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持《陕西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资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
申请资助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费、年费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西安专利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年费同时需提供国家、省部下达的攻关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二)申请资助专利代理费的,需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及委托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相关专利检索报告,提交受理国的申请标准费用及涉外代理机构代理费的正式收据及复印件1份;
(四)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专利申请在省内已得到其他专利申请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享受本办法资助的不再资助;我省的国内专利申请不是本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不予资助代理费。
第十条
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凭证必须详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已资助的费用全部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资助资金的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涉及我省重点发展产业,不受此办法限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5:IT类资产管理办法
IT类资产管理办法
目的
为加强IT类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提高IT类资产使用效益和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给出了何氏集团IT类资产管理
标准。内容包括:IT类资产定、范围、分类;管理职责义和管理体制;采购和验收程序;日常管理要求、报减、借调、交接、维修、报废等规定;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IT类资产管理。
定义
3.1IT类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
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等与计算机相关的电子设备;
3.2IT类低值易耗品是指对达不到3.1规定标准的IT类设备及其配件;
3.3IT类耗材是指一次性使用的IT类物品。
IT资产分类
4.1IT类固定资产: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机柜、投影仪、UPS电源、移动硬盘,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4.2IT类低值易耗品:优盘、计算机配件、8口交换机等;
4.3IT类耗材:计算机键盘、鼠标、电源线、硒鼓、墨盒、色带、网线、水晶头,模块等;
4.4公司信息化建设涉及到的各类服务项目、软件、网站建设等。
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
5.1管理体制
5.1.1集团对IT类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5.1.2信息部是集团IT类资产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5.2IT类资产的管理模式
IT类资产实行三级管理:
5.2.1财务部:建立IT类资产总账,保证总账、明细账、卡片相符,清清楚楚,并按账卡分类管理;
5.2.2信息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查、盘点工作,监督、检查使用部门对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等情况;
5.2.3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分别建立该部门的台账,并负责实物管理,做到账、卡、实物相符,所有IT资产要落实到每个具体负责人;
5.2.4具体负责人(使用人或保管人):IT类资产使用人负责IT类资产的保管和日常管理,防止损坏或遗失。
5.3信息部管理职责
5.3.1拟定IT类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标准,并确保制度顺利执行;
5.3.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IT类资产;
5.3.3负责IT类资产购置,主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
5.3.4审核批准IT类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5.3.5组织集团IT类资产清查、盘点和统计工作;
5.3.6监督、检查IT类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5.3.7对集团各分支机构提供IT技术支持。
5.4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各部门落实专门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5.4.1严格落实IT类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要求;
5.4.2负责本部门IT类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统计等;
5.4.3参与IT类设备可行性论证及招标活动,并参与验收;
5.4.4组织本部门IT类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
5.4.5提出本部门IT类资产调剂、配置建议;
5.4.6参与IT类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
5.4.7登记有关IT类资产台账,建立IT类资产档案;
5.4.8保管、维护本部门IT类资产。IT类资产采购和验收
6.1采购由集团信息部统一负责。
6.1.1由使用部门填写《IT类资产采购申请单》,根据审批程序进行批报;
6.1.2集团信息部依据审批过的《IT类资产采购申请单》及相关技术要求,实施采购;
6.1.3固定资产:由集团信息部统一采购;
6.1.4低值易耗品和耗材:每个月末,各分支机构信息部向集团信息部提出下个月需求(包括安全库存)。沈阳地区:由集团信息部统一采购;沈阳外地区:由各分支机构单独采购;
6.1.5软件、网站建设等其他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由集团信息部统一采购。
6.2新购资产的验收程序
新购资产由信息部和使用部门一起进行验收,并填写《IT类资产验收报告》。
IT类资产日常管理
7.1信息部建立IT类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IT类资产,信息部有权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资产利用率;
7.2集团对IT类资产,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信息部负责将盘点表递交财务部一份。对盘盈盘亏的IT类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7.3集团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对IT类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如因使用、养护和各种防护措施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的,应按照集团规定追究责任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8IT类资产借调
8.1由申请借调入单位及部门填写《IT类资产借调申请表》,交于本单位信息部人员;
8.2本单位内:信息部人员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8.3单位之间:借调入单位信息部人员与借调出单位信息部人员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8.4信息部人员负责整个借调过程中工作。
9IT类
资产交接
由于工作变动、离职等原因,IT类资产使用人需要更换的,由部门负责人、信息部人员与原使用人进行部门台帐与实物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使用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信息部备案。
10IT类资产维修
10.1使用部门申请报修,填写《IT类资产维修申请单》,并转交给本单位信息部人员;
10.2信息部人员根据维修申请单,进行维修;
10.3维修分为内部维修和外部维修;
10.4外部维修:维修费用在300元以下,可由各分支机构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必须先上报集团信息部,由集团信息部进行判定并做下一步处理。
11IT类资产报废
11.1使用部门申请报废,填写《IT类资产报废申请单》;
11.2信息部人员对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给出处理意见;
11.3信息部对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在账上进行减少。
12IT类
资产管理流程
12.1IT类资产采购流程、《IT类资产采购申请单》见附录一
12.2IT类资产验收流程、《IT类资产验收报告》见附录二
12.3IT类资产借调流程、《IT类资产借调申请单》见附录三
12.4IT类资产维修路程、《IT类资产维修申请单》见附录四
12.5IT类资产报废流程、《IT类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录五
13附注该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