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018  文章总数389551  总浏览量6136963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资讯,但很多人写作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分享。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篇2: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文件攀仁教﹝20**﹞27号

签发人: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最经常、最细微的管理,同时也是学校最重要、最见水平的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望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一)计划和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一定时期内主要的教学工作安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质量目标、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工作措施、教学工作考核、教学人员安排等内容。原则上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拟定出教学工作计划,并在开学初告知全体教师。教学工作总结是学校对一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的回顾,主要包括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

1、教学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既要包含国家、省、市宏观教育政策和思想,又要结合学校实际,就学校当前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任务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2、教学工作目标:是指学期(学年)教学工作要达到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在区域内要达到的某种水平(如完成指标数、成绩分数、总体名次)。

3、教学管理:是指学校如何去管理教学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安排、实施、督促、检查、总结等。

4、教学研究:是指学校教学研究工作,主要包括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校本教研组织、安排实施、督促检查与考核等。

5、教学工作措施:是指保证学校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具体作法,如加强领导、如何检查、怎样考核和兑现奖惩等。

6、教学工作考核:是指对年级组、教研组、教师个体总体教学工作的评价。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且学期(学年)初让所有教职工明确考核的细则与要求和具体的奖惩标准。

7、教学人员安排:学年初,学校要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任课教师进行合理调配,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员优化组合。

8、教学工作总结:是指每学期(学年)工作结束后,对教学工作的回顾与反思、主要包括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

(二)教学常规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不同学段、不同年级所开课程与课时的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配备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学校要根据课程计划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随意停课,确需停课的应按规定书面报批。开学前一周学校要完成教学课程安排总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校要将学校总课表、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报局教育科备案。学校安排课程课时要做到科学合理,音乐、美术、体育、生命生活与安全等学科要尽可能集中安排专任教师教学。

2、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督促教师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素质的唯一依据。小学、初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集体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作业布置要有针对性、层次性、有效性,反对题海战术,学校要对教师作业布置进行检查和调控。

3、坚持教学“六认真”

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考核评价是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学校要对每个环节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要有检查情况评定和记载,更要有相关问题的改进意见。

4、建立行政干部听课制度

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转变教学观念,掌握最新的教学方法,以利于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有力地指导教师教学工作,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其中主管教学校长不少于30节),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其中教务主任、年级主任不少于30节)。领导听课要及时评价,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提倡领导听课要关注学生学情,课后对学生掌握知识情况进行简要的当堂检测,以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

(三)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要重视校本教研,认真安排好校本教研各项工作,对教学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提倡教师开展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

1、教研组、备课组建设

教研组、备课组是最基层、最重要的教学研究组织。学校要重视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认真挑选教研组和备课组组长。教研组、备课组要落实集体研究时间和地点,教研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活动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专题讨论、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校内要拟定优秀教研(备课)组评比条件,每学年校内要开展一次优秀教研(备课)组评比活动,以评促建。

2、课题研究

学校组织教师有计划地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制定课题研究系列管理意见,安排一定科研经费用于支持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课题研究,鼓励教师进行新的教学模式、新的教学方法尝试和实验,对开展新模式、新教法教学实验的教师,教学考核要制定新的考核标准。学校要注重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与使用。

3、教学研究的落实

学校每学年初要认真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做到教研目的、教研内容、教研形式、教研时间、组织人员明确,平时要加强对教研组执行教研计划的督促检查,做好检查相关记录,纳入优秀教研组评选和人员年度考核。确保学校教研工作落到实处。

4、教学成果总结

学校每学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全校性教学研讨会,认真总结年度取得的教学成果和经验,开展教师教学论文评比活动。学校要把校本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有计划的举办专题讲座,每学年至少举行四次,其中外请专家、名师专题讲座一次,校内领导、骨干教师专题讲座三次,以帮助全体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四)教学质量

1、教学目标

学校每学年要对每个年级提出明确的教学工作目标。毕业班工作要抓早、抓实,中学每年都要对新生生源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阶段结业奋斗目标,每学年都要对目标达成度进行监控,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增添新的措施。

2、质量抽样监测

质量抽样监测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学校组织的各类检测考试必须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成绩的客观真实。学校要做好各种质量抽样监测的分析,质量分析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教师对自身教学质量的分析;二是学生在教师帮助下对学习质量的分析;三是领导对管理质量的分析。分析既要有量化的指标和参数,也要有定性的总结评价,特别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教学质量评价

学校要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评价方案要有利于调动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教师团队精神的形成。

学校要完善学生成绩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建立和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学习档案要注重形成性评价,包括学生学科成绩的升降、学生思想发展状况、出现的问题和提出解决办法与跟踪反馈情况。

(五)师资队伍

1、学校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校本培训。

2、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教师成长提供舞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学观摩活动。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评课,每人每期不少于20节。

3、学校要建立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成长的摇篮。

4、学校要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参加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培训,多名教师参加外出培训时,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对教师外出参加培训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任务,要安排外出培训教师汇报培训收获。

(六)学生学籍

1、学籍管理是建立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保障,是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学籍管理包括新生入学、编班、学籍登记、休学和复学、转学、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以及学生奖惩等方面内容。

2、学校教导(务)处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入学、转学、毕业(结业)等手续,建立健全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禁止对转校生进行入学考试,学校不得招收没有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二、教师教学常规

教师教学常规是落实学校教学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主要依据。教师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课外活动、实验、考试(测验)、教学研究等。

(一)备课

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要通过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备过程、备资源,做到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学生,手中有办法,体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备课一般分为学期备课及学期教学计划与总体思考,课时备课及对每节课的备课,课前备课及课前对教案的熟悉,课后备课及课后反思。

1、教学目标明确

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明确国家教育目标、本学科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教学目标。教师要通读教材,了解教材编写意图、思路及在学段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新学期学科教学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学期学科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课时备课要做到教学重点、难点明确,并体现出如何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2、资源开发充分

教师要通过对教材内容的认识、实践和反思,把课程内容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加以组织、整合,实现教材内容的再创造。合理利用并发挥图书馆(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各类教学设施及实践基地的作用,提高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广泛利用校外各种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提倡尽量做到直观教学,以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

3、教材钻研透彻

深入钻研教材,把握教材内容的内在联系、知识体系和逻辑结构,明确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课文)和学习要求,理解和掌握教材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注意补充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新成果等资料,整合教学资源,做到思路清晰,容量恰当,难易适度,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贴近学生。

4、教法合理有效

根据教材和学生的特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选择教学方法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有利于学生的知识积累和能力提高,要善于运用恰当的方法把最重要的内容教给学生。提倡使用以学生为本,学生大面积参与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教学方法。提倡指导学生学法、关注学生学情。

5、教案规范完整

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板书设计、教学步骤、练习反馈、作业布置,教学后记(随笔)等。每节课、每种课型(如复习课、习题课等)均应有完整的教案。青年教师应备详细教案,集体备课教案应有结合本班学生实际的个人创新。

(二)上课

教师要具有适应课堂教学的良好的教学基本功,使课堂教学目标明、“双基”实、过程优、方法巧、效果好。

1、教学目标明确

每节课都应有清晰而恰当的教学目标,教学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紧扣教学目标。教学反思重点是对教学目标达成情况的思考,未达教学目标的教学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加以改进。

2、教学内容准确

教学要讲究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善于挖掘思想方法、育人素材,合理使用教学资源,做到内容丰富,适度拓展、重点、难点的提出准确,处理恰当,所教知识准确。

3、教学方法科学

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和自身特点,科学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激发学生兴趣,正确处理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关系,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做到讲有中心、练有目的、分析透彻、注重实效,体现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的转变。要适时适度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并通过教学手段的优化,提高课堂效益。

4、信息反馈及时

教师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绪、思想动态和知识生成状态,注重师生间的双向交流,及时收集有效信息,适时调控教学过程,弥补学生在知识、技能上的缺陷。

5、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在课堂上应做到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实验操作正确熟练。要严格按学校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准时上下课,上课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得擅自推销教辅资料,严禁上课期间接听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教师要尊重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教学艺术精湛

教师教学中要讲究教态的艺术、语言的艺术、实验的艺术,学会倾听,学会设问,学会激励,学会交流,学会欣赏,学会用必要的肢体语言表情达意,使学生得到多方位的启示和感受。教师根据教学情境,机智巧妙地运用教学策略,逐步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风格。

(三)作业的布置和批改

作业原则上应该“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

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要有针对性,做到精心布置,细心批改,反馈及时,方法有效。

1、作业设计精心

作业设计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准确、全面覆盖相关知识点,突出重点。注重作业效益,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的内容,使学生能巩固知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提倡根据不同对象设计不同程度和数量的作业,提倡贴近生活适时适量设计一些具有研究性、实践性、综合性、多样化的课外作业。

2、作业布置适当

作业布置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在精选作业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作业数量、作业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自由支配的时间。作业要符合学科特点,对完成作业的形式、时间和书写要明确要求。凡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都必须提前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提倡分层、分类布置作业,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3、批改反馈及时

作业批改必须及时,作业本应在下次作业前处理好发给学生,不得几次作业作一次处理。作业要统一批改,正确使用各种批阅符号,注明批改日期,以及作业订正的要求。批改作业后,应区别情况及时讲评,并及时督促学生纠正作业中的错误或不规范的问题,重视对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培养。

提倡教师“面批精批”,提倡教师用激励性语言对学生的作业和作品进行评价。提倡教师收集整理学生作业中的错题,建立学生“错题档案”。对学生错题进行分类归因分析,提倡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及时对学生掌握知识的缺陷给予弥补。

(四)课外辅导

课外辅导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学生夯实基础和拓展延伸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学校要合理安排课外辅导时间,课外辅导要注重差异,分类辅导,精心实施,讲究成效。

1、规范辅导要求

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掌握知识的缺陷开展课外辅导活动,要明确辅导的对象、任务和目标,研究辅导策略,制定辅导计划,确定辅导重点,满足不同群体和个体发展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辅导方法和内容,增强辅导的针对性,提高辅导的实效性。

2、强化分类推进

教师要根据因材施教原则,在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指导。对学有余力或具有某种特长的学生,应加强深入性和延伸性的指导和培养,借助课外阅读指导、开设学科讲座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发挥特长的条件,促进他们脱颖而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通过针对性训练弥补基础性知识缺陷,帮助其克服困难,改善学习效果。要把学习辅导和心理辅导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有益补充,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现教育目的、科学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学校对课外活动要有总体思考、整体安排,做到目标明确、内容丰富、人员和场地落实。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生理特征,照顾学生的兴趣、特长,因地制宜地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辅导教师要认真制定课外活动计划,认真设计活动内容。教师要认真记录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情况,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意志品质。

(六)考试(测验)

考试(测验)是教学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学生知识能力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对教师掌握教学情况、诊断教学问题、监控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意义重大。教学测评要做到测试及时,命题科学,评价多样,方法合理。

1、科学组织考试

要按照学科特点和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明确考试目的,科学合理地进行考试。要严格监测的过程管理,加强平时的检查和提问。按要求参加市组织的调研性检测或学业考试。提倡为诊断课堂教学目标达成而组织的随堂测试。

2、改进考评方法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教师进行考试评价研究和实践,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建立学生的成长记录。提倡口试、开(闭)卷考试、实验操作评价、综合性学习的考察、调查报告等多种考评方式,提倡学生、家长、同行、学校、社会共同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努力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形式多样化的评价体系,使评价与考试成为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过程。

3、认真进行命题

命题是教师的任务之一。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全面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智力发展水平。要注重学生的实际,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考试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的功能。试卷编制应从易到难,题型应多样,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考察,不出偏题、怪题。要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各种考试命题组织工作必须确保试卷的保密性,严禁泄密。提倡在研究的基础上建立题库,努力实行教考分离。

4、严格监考要求

期末、期中考试时,监考教师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进考场做好准备,按规定时间开考和结束。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杜绝作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并整理考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5、客观评定成绩

试卷原则上密封装订,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提倡流水批阅试卷,以确保学生成绩的客观公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重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阅卷后及时做好学生成绩登记与统计工作。

6、强化质量分析

考试结束后,学校要根据学生成绩认真做好各全校质量整体分析,注重研究本校薄弱年级、薄弱学科的教学问题,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教学人员,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教师要及时对所教各班、每个学生进行全面的质量分析,填写质量分析报告,总结教学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要重视对学生自我分析的指导,发现和鼓励每一个学生的进步,使学生体验成功的愉快。要帮助学生剖析问题,改进方法,制定计划,明确目标。

(七)实验

实验要做到精心准备,科学演示,手脑并用,总结方法,注重实效。

1、科学安排实验

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编制实验计划,安排实验课题,准备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工具等,保证实验教学安排合理,科学有效,顺利进行。

2、课前研究实验

教师课前要关注实验和教学的关系,精心研究实验,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和操作程序,并在上课前对实验进行试做,熟悉实验过程,以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实际效果。

3、课堂落实实验

实验前教师要使学生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以及仪器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在教师演示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实验和分组实验。实验以2人一组为宜,有条件的学校安排单人实验操作。学生实验时,教师应巡视指导,并在实验室管理员的配合下,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的困难,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提倡教师开展探究式实验活动,提倡学生开展创新实验等科学活动。

4、完成实验评价

实验完成后,教师应及时检查了解学生实验的情况,对学生实验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小结,进一步巩固实验效果,达到实验目的。教师要布置实验必需的作业,指导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和评价。实验员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八)教研

教师要增强教学研究的意识,学习和掌握教学研究的方法和策略,提升教学研究的实效性。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中,教师要成为研究者,成为反思性实践者。实践性是教师教学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

1、关注教学问题

教学研究要向教学实践回归,以教学问题为起点,以改善教师的教学行为、完善学校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为归宿。教师要增强问题意识,培养探索精神,努力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持续地追踪问题,将日常的教学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把自己的问题意识上升为课题意识。

2、强化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案。教师要把发现和提出问题落到教学设计中,寻找和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坚持教学即研究的理念,用研究的意识强化日常的教学设计活动。教师在教学设计的研究中要重视同伴互助,通过信息交流、经验共享、深度交谈、专题研讨、集体备课等方式加强协作。

3、立足教学行动

教师上课既要按设计的方案行动,又要突出探索性,不拘泥于事先的设计,使上课成为师生共同再创造的过程。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活动。

要以课例为载体,研究课堂教学中的理念、行为和方法,将自己的经验与他人的经验做比较,认真吸取、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智慧。教师在听课及课例研究中要坚持自己的行动跟进。

4、重视教学反思

教学反思是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教学行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提倡教师每学期读2—3篇教育教学理论文章、经验介绍,或每学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提倡在自我反思的基础上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教师要通过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艺术。

5、优化成果表达

教学研究有多样化的表达。教师每学年要努力做到“五个一”,即上好一节教学公开课,提供一份用于评比或交流的教学设计或多媒体教案,设计一份试卷,撰写一篇教研论文、案例或总结,参与一个教学研究课题。教师的教学研究报告可以是“议论文”、“说明文”式的研究报告,也可以是“记叙文”式的、“散文”式的、“手记”式的、口语化的心得体会。教师要将自己教学研究的成果用“教育叙事”的方式表达,由教师本人叙述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教育事件。研究成果表达要通俗易懂,具有可读性、启发性,让人心领神会、引起共鸣。

三、主要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校长及分管教学校长职责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近远期发展目标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2、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做到教学指挥系统畅通无阻。

校长每月要亲自组织一次教导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参加的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教导处、各年级组、教研组教学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收集年级组、教研组对学校教导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各年级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管教学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准确了解全校的教学动态,分析教情与学情,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营造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

3、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立教学研究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建立促进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要轮流参加各年级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了解全校教研活动的情况,定期为全校教师作教学改革的专题讲座,组织教师每学期(或学年)交流一次教学案例、总结或教学论文。

4、健全以校为本的培训制度,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师德教育,做到教师专业发展有方案、考核奖励有制度。重视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引导、帮助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组织和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学习研究课程方案、教学理论和教学用书。

5、健全以校为本的科学有效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每学期(或学年)要组织教师全面总结教学工作,要求教师对备课、说课、听课、上公开课、案例研究、撰写教学随笔、教学后记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并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教学质量检测和监控制度,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制定教学工作评价方案。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要鼓励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构建符合学校发展的社会、学校、教师多元化评价激励体制。

(二)教导(务)处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教学常规,抓好教学的各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合理的教学工作。

2、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按学校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经常指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学期(学年)末协助校长对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组织评选优秀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并表彰奖励。

2、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教师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情况。教务主任按规定兼课。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每周听评课1—2节。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教师改进。善于发现和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及时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3、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指导教师教学和教研(备课)组工作,包括选派教研(备课)组组长,安排教师工作。经常分析学校教学质量现状,有效监控教学质量,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布置和检查各阶段的教学工作,检查教师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年级组长、教研(备课)组组长、教师、学生干部及家长座谈会。

4、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文件,学习研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学校相关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定期召开学校科研工作会。落实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做好教师考核、安排和调整工作。

5、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指导教研(备课)组控制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到校时间和在校学习时间,严格遵守征订教辅资料的相关规定。

6、组织考试的命题和考务工作。做到严格监考,规范阅卷、准确统计成绩和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工作,合理安排并控制统一考试的次数,根据全校教学实际情况和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

7、重视教学资料的积累,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建立和管理好教学业务档案与学生档案,管理好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信息(计算机)室,定期对各功能室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进行检查、指导。

8、指导和帮助教师制定业务进修计划。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安排教师间的“结对帮教”活动,指导教学上有困难的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研组组长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本组工作计划,并提出实施意见。指导备课组及教师制定教学计划。

2、增进对本组教师教学情况了解,每周听评课不少于1节,做好听课笔记,及时给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本组教师有计划地相互听课。定期举办各年级研究课、观摩课,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状况。

3、组织本组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帮助各年级明确教学目标和进度。要求教师在个人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认真参加年级集体备课,并定期检查备课组和教师备课情况。

4、指导和督促备课组及教师精选例题和习题。组织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过程检测和期末检测的命题、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对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5、根据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要求,控制各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定期检查教师批阅学生作业情况。有计划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随时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及时研究改进措施。

6、安排好本学科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学科兴趣小组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及各类学生的分层辅导。

7、组织学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教学理论,钻研新教材,交流教学经验,了解教改信息。做好组内教学资源的建设,共享成果。确定本学科教学研究课题,带领全组教师积极开展学科课题研究,指导教师撰写教学案例和教学论文。

8、督促本组教师科学地使用教具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做好本组教学档案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四)备课组组长职责

1、组织本组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理解和掌握新课程的教学理论;钻研教材,分析学情。制定备课组工作计划并实施。

2、组织好本组集体备课的活动。引导教师明确教学目标,抓准重点、难点、疑点。结合学生的实际,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设计科学的教学过程。在教师个人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开展年级集体备课,做到年级集体备课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统一每单元(章节)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努力做到把握课标,整合资源,体现特色,彰显个性。

3、组织组内教师相互听课,及时交换意见,开展评议,提出改进措施。确立教学研究课题,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指导教师就教学体验和经验撰写教学案例和教学论文。

4、控制好本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对教师批阅学生作业情况进行检查。随时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及时研究改进措施。

5、合理设计本学科本年级单元检测次数,组织教师做好随堂形成性测试、单元测试、期中、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督促做好命题、阅卷、质量分析工作。

6、按计划组织本学科本年级选修课开设、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学科兴趣小组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及各类学生的分层辅导,做到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

二〇年元月十八日

篇3:中国银行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称“中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银险[20**]46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客户信用评级是中行对授信客户资信状况的确认程序,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支持中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管理、授信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统一标准、分类确定、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管理、有效组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内机构对其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

客户信用评级对象与信用等级设置

第五条

凡正在使用或申请使用中行授信的非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客户(下称“评级客户”),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授信风险限额。

第六条

中行评级客户按经营性质划分不同类型,各类型均设置AAA、AA、A、BBB、BB、B、CCC、CC、C、D共十个信用等级。

第三章

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与计分标准

第七条

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各方面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八条

根据评级对象的行业差异及资金运用特点,分别设置各类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第四章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业务部门、结算业务部门(对尚未纳入公司业务部门统一授信的结算客户,由结算业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部门。

对于仅在结算业务部门办理以下业务,在我行没有其他授信业务的客户,结算业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暂不进行信用评级;但须将此类客户的基本情况和清单报备风险管理部门:

1、已收取足额保证金或以国债、存单、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足额质押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

2、按规定占用有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

3、出口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打包贷款除外)。

初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并将初评结果(包括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风险限额)和相关资料报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初评部门应对所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省行风险管理处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部门。风险管理处负责对业务部门、下级行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行领导认定。风险管理处负责对业务部门和辖内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检查、后评价。风险管理处负责就客户信用等级的认定信息向辖内反馈,并定期汇总分析本行辖内客户信用评级信息,向总行报送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情况、辖内客户信用等级分布情况、本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后评价报告等。

第五章

客户信用评级的认定权限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评级的认定权限

(一)总行负责认定国内行全部AAA级客户的信用评级。

(二)省行负责认定AA级(含AA级)以下客户的信用评级。

(三)地市分行负责认定BB级(含BB级)以下客户的信用评级。

(四)地市分行以下机构无认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权限。二级分行以下机构的客户,由二级分行以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二级行审核。

(五)资产保全部门管理的客户,由资产保全部门直接认定信用等级(D级)后,将客户名单反馈风险管理处。

第六章

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省行营业部、公司业务处、各直属支行、支管直行(由公司业务处辅导并签注意见)公司业务部门、结算业务部门(对尚未纳入公司业务部门统一授信的结算客户,由结算业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务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负责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核定客户授信风险限额,并经支行行长签字,将完整的信用评级材料(详见审核、认定清单)报送省行风险管理处审核。

第十三条

省行风险管理处对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风险管理处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审核实行“三级审批”,对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主管风险的行领导签批。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处对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签字认定后,由风险管理处向业务部门反馈认定结果。

第十五条

地市分行对于超过本行认定权限的客户信用评级,经同级公司业务部门初审、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分行行长签字后报送省行风险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对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仍无认定权限的信用评级材料,应在行领导签字后上报总行。

第十六条

认定部门对客户信用评级材料审核、认定后,应向下级部门反馈认定信息。

第十七条

原则上,业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工作,风险管理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工作,对于超过本级行认定权限的客户信用评级,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或审核、认定、反馈等工作。

第十八条

原则上,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级时间为有关年度的第二季度,新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风险限额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移交至资产保全部门管理的授信客户,其信用等级同时调整为D级。资产保全部门应每年向同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报送客户数量、客户名单。

第七章

客户信用评级的调整

第二十条

在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信用评级的初评、审核部门均有责任及时提示并按程序调整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

1、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将导致评级分数及信用评级结果降低;

2、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

3、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

4、客户在与我行业务往来中有严重违约行为;

5、客户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6、客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7、有必要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其它情况。

第八章

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总行级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由总行公司业务部牵头进行集团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信用等级审核、认定工作,各相关分行配合总行实施对总行级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分行级(区域性)集团客户,由集团总部所在地分支行(处)公司业务部门牵头进行集团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工作,风险管理处负责信用等级审核、认定工作,各相关分行有责任配合牵头行实施分行级(区域性)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相关工作。

超过省行认定权限的AAA级分行级(区域性)集团客户信用评级结果,应按有关程序报送总行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企业集团,各行仍应对集团内各授信对象单独进行信用评级。

第九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材料、信用评级结果是中行内部管理资料,中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透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对于我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有意报送不实材料、串通客户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评级信息失实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如下处理:

1、限期纠正;

2、通报批评;

3、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或政纪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制定和调整,省行风险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办法》同时废止。省行此前发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方面的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篇4: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6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2.本细则所称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

3.职业学校的基础文化课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二条

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其学分。

第三条

学分登记与管理方式

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一采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glwk8.com;技术支持电话:0731—84393297;湖南教师学分登记管理QQ群:204696266。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3月1日前将“市州、县市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工

作人员、负责人基本信息备案表”以及“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负责人基本信息备案表”(见《试行办法》附件3、4)报送省继教中心。如有登记和管理人员异动,请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相关信息。

3.各中小学校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指派专人办理本校教师培训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具体事宜与所在地登记机构联系。

4.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继教中心将每年组织检查评估小组,对各地学分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并上报省教育厅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20**年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安排

20**年,各地区要完成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和20**、20**年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培训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工作内容

20**年2月中旬

学分登记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20**年4月底

各地区完成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20**年5月底

各地区完成20**年度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培训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

20**年12月底

各地区基本完成20**年度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培训信息录入工作

20**年12月底20**年1月初

全省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年度评估和通报

篇5:河塘清淤回填监理实施细则

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塘清淤回填)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审批日期:

河塘清淤回填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

4、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5、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招标文件

6、监理计划及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简介

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起于已建339省道与338省道交叉处,向东与浏茜公路平交后,在园花园北侧经过,然后线路转向南,斜跨洋子泾,与郑和大街平交,再穿越新浏河后终于苏沪交界处(沪太路),里程桩号为K0+000~K8+796.998,路线全长8.801公里。河塘53个,路基河塘清淤、回填的质量关系着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并直接影响路面的使用质量,为确保路基河塘回填施工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三、河塘清淤回填管理办法

1、本办法的工作由承包人、监理组、跟踪审计及业主四方负责完成

①承包人负责清淤前原始平面和横断面的测绘,清淤后断面测量及内业整理工作:

②监理组负责独立复测并测绘清淤前后断面及其尺寸、内业复核和清淤量的签认;

③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复测或参与联测、复核清淤前后断面尺寸,清淤工程量,提出审计意见。

④业主负责清淤内、外业的抽查及对清淤量的最终确认。未经业主现场代表确认一律不予计量。

2、淤泥的判别

河塘清淤是道路工程中—道重要工序,完成好清淤工程的关键是:一是淤泥的判别;二是淤泥的准确计量。制定本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严格控制工程数量,避免工程量失控,给业主造成较大的损失。

①淤泥的特性:淤泥是生成在水流不畅,缺氧的饱水条件下的近代沉积物,多分布在古河道及湖沼、古冲沟中。外观呈灰绿色和灰黑色等暗色、污染手、有臭味、有机质含量一般大于5%,灵敏度高,未扰动时经常处于软塑状态,一经扰动结构破坏,则处于流动状态,在工程性质上表现以下特点:

(1)高空隙比,饱和水份,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孔隙比>l.5,液限40-60%,饱和度超过95%,天然含水量>55%。

(2)透水性弱,一般渗透系数K=i×l0-6~10-8cm/s。

(3)高压缩性al-2—般为0.7-1.5mpa-1。

(4)抗剪强度低,Φ角一般为2~5度,c值—般为10~15kpa。

②有机质试验方法:

(1)容量法。目前常采用的容量法是通过氧化刑(重辂酸钾)氧化土中的有机质,以氧化剂的消耗量,求得被氧化的有机质含量。

(2)灼烧法。用高温将土样灼烧,分解其中有机物质,根据灼烧损失的重量,粗略说明有机物的重量。在灼烧过程中除有机物被烧掉外,还发生了结晶水、碳酸盐、氯化物等成份分解,故灼烧失量不能准确的代表土中有机质含量,目前多不再用此法。

(3)判别法。以现场鉴别和室内试验相结合,现场鉴别特征见下表:

分类名称

有机质含量(%)

现场鉴别特征

说明

淤泥、淤泥质土

5%≤wu≤10%

灰、黑色、有光泽,味臭,除腐植外尚含少量未分解的植物体,浸水后水出现气泡,干燥后体积收缩。

A、如现场能鉴别有机质土或有地区经验时,可不做有机质含量测定

B、当w>w1、1.0≤e〈1.5时称淤泥的土质

C、当w〉w1、e>1.5时称为淤泥

泥炭质土10%≤wu≤60%

深灰黑色,有腥臭味,能看到未分解的植物结构,浸水体胀,有植物残渣浮于水中,干缩现象明显。

根据地区特点和需要可细分为:弱泥炭质泥土(10%≤wu≤25%)中泥炭质土(25%≤wu≤40%)强泥炭质土(40%≤wu≤60%)

泥炭Wu>60%

除有泥炭质土特征外,结构松散,土质极轻,暗无光泽干缩现象极为明显。

注:有机质含量wu:按灼失量试验确定。

③在实际清淤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将淤泥与地表受水过度浸泡的粘土、软土区别出来,一般(水稻田)由于受水长期浸泡,表层0.5~1.0m左右地表粘土含水量很高(约30%-40%左右),施工时通过开挖纵、横向排水沟进行排水、晾晒及掺灰打堆处理,而不能简单的视为淤泥处理。一些河塘由于长期在水浸泡,存在部分淤泥,而淤泥下面即是软土,清淤时很容易混淆,特别注意区分。见下表:

分类名称有机质含量(%)wu

孔隙比现场特征

淤泥

5%≤wu≤10%

e≥1.5味臭、扰动后流动性大、人无法站立

软土wu<5%

1.0≤e<1.5无味,较稳定,人能站立

另外,软土的抗剪强度较淤泥高,压缩系数较淤泥低

四、清淤前准备工作

1、检查用于河塘清淤及回填的机械设备性能、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掌握灰土、素土回填的压实方法、压实厚度、压实标准等。

3、了解灰土的碾压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经过压实后的干密度及灰土的材料要求。

4、确定回填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容重。

5、检查石灰钙镁含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Ⅲ级以上灰的要求。

6、做回填石灰土石灰剂量随时间的衰减曲线。

7、了解河塘清淤的长度、宽度、深度及工程量,弃方堆放场地,掌握淤泥的界定标准。

8、河塘填筑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承包人将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对每道工序拟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必须获得驻地监理组的认可,方可实施,同时上报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

五、河塘回填施工的工艺流程控制

围堰→排水→测纵横断面图→清淤→界定土质→测纵横断面图→开挖台阶→分层回填灰土→分层振动压实→分层回填5%石灰土→整平→分层压实至原地面。

六、清淤施工阶段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对路侗沮涉及清淤的河塘、沟渠位置、河塘中水面高程等逐一调查,标注在平面图上,并逐个编号以免遗漏或重复。

2、河塘的水抽干后,清淤前,承包人首先要测量河塘平面的位置,画出正确的河塘平面与路线关系图,标出河塘顶面、淤泥顶面的长、宽尺寸,对于不规则河道可以分段标注长宽,清淤宽度为路基坡脚以外1m的范围。

3、清淤测量包括河塘平面与横断面测量,并绘制河塘平面和横断面图。

①应能反映路线与河塘的位置关系,并足以反映清淤周围地貌及确定清淤范围。

②横断面控制应与路中线方向垂直,布设间距≤10米,纵向地形变化复杂时应加设横断面,加设断面桩号尽量与设计文件断面桩号相符。横断面地形变化时,应加设测点,同一断面横向测量距离≤5米,单个河塘至少要布置三个端面。并用测杆估测淤泥厚度和估算淤泥数量。

③应包括断面内起点的原地面高程、淤泥顶高程。监理组应全部复测认可断面尺寸,并独立绘制断面图。

④清淤过程中一旦发现估算的数量与设计有出入的工程量时,承包人应暂停清淤,及时向监理、跟踪审计人员汇报,由监理向业主汇报,待业主现场确认之后,方可继续清淤。凡清淤回填量超出施工图纸设计数量的工程数量时,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变更报审。超量清淤量及回填量需待设计变更批复、下达变更指令后方可计量。

(1)设计文件中已有清淤回填数量的沟塘,每—沟塘数量变化在50%以内(或超出设计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时,报监理组验收后由业主现场抽检审定。

(2)对于施工图中未示明的暗沟和设计文件中已有清淤回填数量的沟塘,但每—沟塘的数量变化在50%以上(或超出设计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报监理组验收、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由业主会同设计代表至现场检测后审定。

⑤清淤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图纸设计量,由监理组、跟踪审计单位严格把关,对不属淤泥而擅自清除的,由承包人自费承担,不予计量。若清至图纸设计量后仍存在不良土质,必须由业主、监理组及承包人现场或进行试验判别,确属淤泥,经审批后再往下清除,并及时观查界面。

⑥清淤工艺应报监理组备案,获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机械淤泥,对采用机械挖淤而超出图纸设计量的将不予计量。对于采用泥浆泵清淤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污染环境。

⑦清淤工作需监理组和承包人派专人负责,并且实行首件认可制度,符合监理组的清淤程序和要求后方可大面积进行。

⑧现场监理应对清淤全过程进行持证旁站,并对淤泥的判别、清淤的方式、淤泥的堆放等位置认真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另外承包人应先估算清淤工程量报经监理组、跟踪审计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清淤工作,清淤工作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⑨清淤结束后,重新测量河塘横断面,并将标高标注1:200的横断面图上,清淤量的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河塘的测量、计算资料在清淤结束后2天内报到监理组。监理组应全部复测认可断面尺寸和横断面面积,并独立绘制断面图,提出复核意见及签认结果报跟踪审计单位及业主审核。

⑩清淤项目的计量仅针对路基横断面内淤泥的开挖数量,按路基填筑要求进行的土质台阶开挖土方等不得计入淤泥数量。数量的计算依据是清淤前后观测的对应尺寸。

七、内业资料

内业工作除正常报验资料外,还应包括按1:200比例绘制的横断面图、按1:500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两图均用AutoCAD进行绘制。

推荐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