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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核算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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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核算管理程序

流动资产核算管理程序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和信贷管理总则

1、经营性和费用性资金由公司的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私设银行帐户和现金帐户;

2、经营和费用性资金的额度由经营负责人会同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任务和计划提出上报意见,由总裁批准。在此额度内的资金和经营形成的新增资金的支出由经营负责人直接审批,也可以在一定的资金使用用途和金额的范围内向其他相关人员授以审批权。未经经营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的签字,上至公司财务负责人,下至普通的财务人员,不得调出该公司的经营和费用性资金;

3、经营和费用性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公司通过关联公司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取得的新增资金存入各公司专门设立的银行帐户,由公司财务本部统一管理。该类资金在公司与关联公司间的调度由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向公司以外单位的支出由公司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

4、对于超过上述权限的签批,财务负责人有权拒付;

5、公司的贷款、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均应由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6、建立公司与关联公司定期清理往来帐的惯例,每个季度制作应收/应付关连公司对账单。

7、各业务部门应按年度、季度上报资金预算,产品开发和项目投资,应由业务部负责人组织编写可行性报告,上报财务总监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二、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使用规定。现金的使用只限于差旅费、探亲费和其他500元以下的小额款项。业务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2、出纳员必须严格执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的决定,严禁坐支。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日送存银行,否则造成的意外损失由出纳承担一切责任;

3、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清点、核对现金库存、登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填制现金库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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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资、津贴、劳保、福利费及劳务费的开支统一,由行政部根据公司有关标准和考勤、考核结果通知财务人员发放;

5、职员转正、晋降级以及其他原因的工资变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调整职员的工资发放;

6、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现金借款单》采用财政部统一格式的三联式借款单,其中一联在借款发生时交借款人,在还款时由财务人员标明还款日期、方式和金额,一联在借款发生时与《借款单》一起附在记帐凭证后,一联在还款时标明还款日期、方式和金额,与其他单据共同附在记帐凭证后;

7、出差或探亲返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其他借款在预定期限内必须到帐务报销结帐,愈期不办者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凡旧帐未清者,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借款,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8、一次性支付现金达3,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财务部。

三、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人员严禁签发和开具空白和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或银行帐户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借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借款单》,按审批程序签批;

3、会计审核借款时,应确认资金来源的有效性,严禁超出预算的借款发生;

4、出纳开具支票时,如发现该银行帐户可能发生空头时,必须向上级汇报并请示改由其他帐户付款,否则造成损失由出纳人员赔偿;

5、开具支票时应按银行要求的格式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和收款单位。确实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要求借款人在《支票借款单》上注明,并在付款时由借款人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原则上,支付款项超过10,000元的支票,必须事先填写收款单位。如发生付款单位或金额与《支票借款单》不符,分明责任人,由公司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

6、借款人必须在支票开出后两周内报帐,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为该单位开具支票;

7、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交到公司财务部,否则追究经手人及其直接上级的责任;

8、出纳应及时与银行对帐,主动协助会计处理未达帐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负责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并签字。

四、借款单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

1、《支票借款单》及《现金借款单》的填写内容见财务部编制的标准借款单。

2、审批程序

1)借款经手人如实填写《借款单》;

2)项目/部门经理在《借款单》上审批签字;

3)财务主管在《借款单》上签批;

4)会计在确认该核算单位存在此项支出预算,且预算未超支时签字,并制作记帐凭证(如借现金);

5)出纳支出付现金或开具支票,并登帐、签字;

6)借款人填写《支票借款单》或《现金借款单》后领取支票或现金。

五、报销单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

1、《现金报销单》的填写内容见财务部编制的标准借款单。

2、报销程序

1)经手人在发票上签字后,将发票和保管员签发的入库单(如购入货物)贴在《报销单》背面,并如实填写;报销差旅费时,还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在《报销单》背后并签字;

2)项目/部门经理在发票和《报销单》上签字;

3)财务负责人在发票和《报销单》上签批,金额超过50,000元需由董事长签批;

4)出纳审核发票和凭单后,填写《支出凭单》和《记帐凭证》,并签章;

5)会计审核发票、《记帐凭证》(出纳或会计如发现不符合制度的问题,及时请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签章;

6)出纳核准报销、登帐;

7)会计登帐。

篇2: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篇3: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篇4: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人体伤残程序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规定

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人体伤残程序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关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年12月1日实施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国家技术监督局20**年5月1日实施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代替)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四、《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五、《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六、《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七、《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八、《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九、《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年4月14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十、《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2.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十一、《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十二、《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适用一切自然人。

十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曰评定准则

篇5:地产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一、目的:确保合同签订工程款、材料设备款、设计费和保修金等付款的及时准确。

二、范围: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咨询合同。

三、合同管理流程:

①招标或议标

②确定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③合同洽谈

④定样通知

⑤合同拟稿、编号、修改及审查

⑥最终确定合同内容

⑦部门审批、合同签订

⑧合同对接

⑨归档、建台帐、监督执行传送集团

①由总工办和材料部负责招标。

②通过招标或议标初步确定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③招标部门与中标单位商谈合同条款、价款、付款方式及细节问题,合约预算部配合,或按优选顺序与供应商洽谈,形成《合同洽谈纪要》。

④招标部门将洽谈结果、意见以《定标通知单》的形式转发给合约预算部,同时将投标文件(商务标)转给合约预算部。

⑤经办人对合同文本进行拟稿、编合同号、修改、初审。

⑥与合作单位沟通修改合同文本,最终确定合同条款。交由律师审查,根据律师意见修改合同条款,经办人、合约预算部经理审核、校对。

⑦填写《合同(协议)审批表》,由拟稿人、经办人、合约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办、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进行会签,会签后盖章。

⑧合同签订后交给财务部一份原件;交给工程部一份原件和相关资料;交给财务总监一份复印件;合约预算部留存一份复印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合同对接单》;将合同和律师意见以电子版形式发给集团相关部门。

⑨合约预算部对合同进行归档、建合同台帐、监督执行。

四、合约预算部对工程类合同进行统一编号,为FDGC200()—***,确定统一文本格式。

五、相关表单《定标通知单》、《合同洽谈纪要》、《合同(协议)审批表》和《合同对接单》的表格式附后。

六、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工程部全体人员、合约预算部全体人员、财务部、公司高管。

附件1江西地产档案人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龄

从事档案专业年限

兼/专职

主管档案类别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

主管领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