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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患者随访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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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患者随访制度流程

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为了积极推行医院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医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如下,望各临床科室认真执行:

1.建立出院病人住院信息登记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住院治疗结果、出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内容。

2.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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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短信联系等形式,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4.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

5.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病人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

6.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7.卫生院对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出院患者随访流程

随访记录

结束语

责任护士或主管医师进行第一次随访

接通电话

患者出院半个月内

问候语

询问其他需求

帮助解答

询问病情

康复、健康指导

提醒复诊

征求意见

需长期治疗的慢性患者或疾病恢复慢的患者,确定下次随访时间、项目

出院病人随访记录表

编号

回访日期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诊断

主管医师

出院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康复情况

患者意见

随访者

良田镇卫生院入出院病人登记及随访登记表

序号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职业

入院诊断

入院日期

出院诊断

出院日期

入出院是否符合诊断标准

联系电话

是否需要随访

随访日期

随访内容

主管医生

主管医生

篇2: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51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相关职责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五、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总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有职业健康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四)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作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应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作业人员入场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二、现场告知。

1、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项目部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项目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项目部不得以作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项目部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项目部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入场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新入场作业人员,由班组负责人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及操作规程。

(2)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项目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操作规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由项目部每年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存档。

2)一般“三违”人员由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3)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第五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因使用不合格和过期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

1.项目部在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质量体系程序进行申报,由专人对需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编制采购计划和清单,数量较大的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所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进场日期等。

2.所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采购清单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现场材料员保管,材料员应按类别、型号进行登记,入库后应妥善保管(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避免高温、日晒、潮湿、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

二、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更换

1.在发放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材料员应逐一做好记录,注明新旧程度、有无伤损、领用工种以及领用人签名。

2.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如安全帽要系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安全带的使用必须高挂低用,带、绳不能打结等,安全网绑扎应使用不小于14号得铅丝等。

3.相关人员在检查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

1)安全帽缺衬、缺带或破损及超年限的(安全帽正常使用为3年)。

2)使用安全带时要对其外观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老化、破损应停止使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但对经过抽样试验的安全带不得使用,如要使用必须更换新绳带。

3)使用防毒口罩、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除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以外,应检查是否有变形和磨损及老化现象,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说明情况进行更换,以确保安全。

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都有规定的使用年限,一般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在外表不损坏的情况下也不能超年限使用。如安全帽、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2.5年,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3.5年。报废时间应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2.由于周转次数多,使用频繁,造成磨损变形严重的防护用品,虽然没有超过使用年限,但是经检查认为不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要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员进行报废处理。

3.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后,要及时进行清除处理,严防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严格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报废,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杜绝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本项目部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有计划地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作业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部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项目部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隧道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项目部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八章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3、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篇3:P2P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P2P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费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费用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费用报销范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及礼品费、办公用品费、邮递费、书报费、车辆费及其他。

第三条

费用报销标准

1、会议费:公司召开各类会议,会前由主办部门做出详细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主办人负责通知财务部根据预算付款,财务部应根据预算严格控制。会议结束后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报销。员工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会议费凭会议通知及正式发票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实报实销。

2、培训费:经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经总经理批准的合法单据实报实销。公司员工自行报名参加的学习、培训,根据情况由总经理确定报销比例。

3、差旅费、交通费:

(1)交通工具: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职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火车路途在12小时以上或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2)住宿费:总经理以上人员住宿费实报实销。部门经理(主管)、总监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0元。其他职工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3)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打车费用需提前报备。

(4)出差期间个人就餐每人每天补助50元;因公发生招待费的,按本制度的“业务招待费”项目规定执行。

(5)日期计算。出差期间(天数)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即按照往返车票或机票的日期区间计算(包含头尾日期)。

(6)市内交通费凭当月发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

4、业务招待费(含礼品费):业务招待费由总经理统一审定,纳入年度费用预算管理。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办公用品费: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根据需要报批后统一采购、保管、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买。

6、邮递费、书报费:

(1)邮递费实报实销。

(2)书报费:根据工作需要,书费由行政部统一报总经理审批,报刊杂志统一由行政部对外订购。

7、车辆费:公司的车辆维修费用、过路费等方面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汽油费实行定额报销。

第二章

费用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费用报销步骤详见本文第七项中相关内容。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不予报销的项目

(1)发票或收据填写不规范,有涂改、伪造、变造的现象;

(2)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未审批、或不予审批的;

(3)交通费、差旅费超过公司规定限额的部分;

2、合格发票的认定

(1)发票须是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税务局专用章”;

(2)邮资费以发票或加盖邮戳的收费凭据为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篇4:中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4.5工程管理部

4.5.1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4.6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4.7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8基层单位(项目部)

4.8.1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层单位(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及目录》确定危害场所及检测计划。监测分两种,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中的有关规定。

5.1.5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5.1.6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1.7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5.1.8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2.10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2.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5.2.13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2.14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5.3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3)年度自评结果(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4)违规情况;

(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下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工作内容。

5.4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6.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2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4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6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7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8.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8.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过程或场所

工种

备注

粉尘类

电焊工尘肺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矽肺

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路面浇注、路面摊铺、坝基砌碹、坝基浇注

混凝土工、喷护工、水电风钻工、爆破工、装岩、出渣工

水泥尘肺

水泥投料、拌和、浇捣

混凝土拌合运行工、现场装卸工

化学物质类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及喷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氢中毒、苯中毒

沥青烧炼、建筑物防水

沥青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打孔、破碎、喷护、施工机械作业

水电风钻工、爆破工、喷护工、混凝土工、重型载重汽车司机、推土机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职业性眼、皮肤

电光性眼炎、皮炎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序号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掘进机工

混凝土喷护工

水电风钻工

爆破工

装岩机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钢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装工)

12闸门电焊工

13气焊工

14管道安装工

15起重机工

16推土机司机

17装载机工

18沥青工

19铆工

20机械木工

21带锯工

22挖掘机司机

23线路架设工

24挖土机司机

25施工机械修理工

26钳工

27白铁工

28锻工

29喷漆工

30重型载重汽车司机

31汽车修理工

32电气安装调试工

33一线炊事员

34电气修理工

35充电电工

36通讯电工

37内线电工

38扳金工

39通风工

40小翻斗车司机

41铲运车司机

42操纵工

43卷扬机工

44天车工

45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46建筑材料试验工

47车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锅炉运行值班工

51修锯工

52闸门油漆工

53抽水机工

54发电机工

55恒压工

56铣工

57基地炊事员

58现场库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炉工

63大客车汽车司机

64现场装卸工

65塔吊驾驶员

66履带吊驾驶员

67出渣工

附录: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刺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门口、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强度)工程防护

设施

个体防护

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名称)无

(名称)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

职业病患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与方法

得分

责任体系

(4分)未成立职业健康领导机构扣2分

未按人员和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职责和要求2分

规章制度

(10分)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类型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机构

(4分)未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管理部门及并设立相应岗位的扣2分

未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扣2分

前期预防

(12分)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

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4分

工作场所不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内容一项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扣2分

未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开展防护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扣2分

违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规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扣2分

未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2分

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扣2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未给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具扣5分

劳动者未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扣3分

职业病防护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健康出现损害的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档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职业健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及管理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训教育

(6分)未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扣4分

8应急管理(8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和处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职业健康年度总结报告扣5分

未按国家及公司要求开展其他职业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计

100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职务

兼职

工种

工种

序号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

发货人签名

领用人签名

备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领用时间

使用年限

到期

时间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体检工种名称

人数

备注

合计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年*月*日(公章)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项目部)

工种/职务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所在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频次监测时间和结果

(盖章)*年*月*日

上岗前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在岗期间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离岗时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应急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复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所在项目部或单位监护情况

(盖章)*年*月*日

医疗机构检查

(复查)结论

(盖章)*年*月*日

劳动人事部门

结论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种/职务

所在单位

上岗情况

所在

项目部

体验

项目

体检

时间

是否

在岗

是否

离岗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职业危害事件类别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及成分

涉及

岗位

涉及

人数

已采取

的措施

导致后果或

可能导致

的后果

备注

粉尘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质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其他职业危害事件

篇5:P2P公司资金收支审批制度

P2P公司资金收支审批制度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的资金收支行为,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1章

资金收入--收费审批

第1条

公司各项业务收费(息)标准,由总经理会同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及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公布执行。

第2条

总经理有权同意对个别借款客户的综合收费(息)按照正常标准的九折收取。

第3条

业务部门对借款客户综合收费(息)高于公司标准的,返佣部分不得超出借款额的1%(月),其余部分计入公司收入。

第2章

资金支付--借款审批

第4条

各项业务的借款资金支付时,必须填写相关资金支付审批表单,除了业务部门、风控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外,财务总监、总经理必须签字。

第5条

财务总监负责进行合规性审核,如有资料不全、签章不全、内容不完整(不清晰)、收费(息)不符合标准、审批手续不完整等各项不合规现象,财务总监有权不予签字。相关申请人应予以完善、改正,财务总监重新审核并确认合规后方可签字。

第6条

财务总监外出无法签字时,由财务主管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并说明情况,财务总监同意后应通过短信(微信)方式确认;

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时,由财务总监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并说明情况,总经理同意后应通过短信(微信)方式确认;

财务总监、总经理两人同时外出无法签字时,由财务主管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并说明情况,两人同意后应通过短信(微信)方式确认。

以上通过短信(微信)方式确认的资金支付,会计(出纳)人员应及时进行补签手续。

第3章

资金支付--费用审批

第7条

各种费用报销资金支付时,应由经手人履行费用报销审批流程,正常审批流程应为:经手人粘贴费用票据并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主管)审核费用合理性--会计审核费用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财务总监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大额资金调配--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权限进行合法性审批。

第8条

个别专项费用的报销,可执行“经手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的简化流程。

第9条

财务总监外出无法签字时,总经理签字的费用可以正常支付;

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时,财务总监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并说明情况,总经理口头同意后即可支付;

两人同时外出无法签字时,由财务主管或经手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财务总监并说明情况,财务总监与总经理沟通确认后回复财务主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