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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验收,管理制度,药品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范围: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验收员

4.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依照药品的验收标准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3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4药品验收应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4.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4.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4.7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8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或上陈列架销售。

4.9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10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管员复查处理。

4.11因人为原因导致不合格药品进入药店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一.药品质量验收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训练、熟悉生产过程,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担任。

二.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监督观念,负责调查了解药品制剂质量情况,指导群众性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并密切合作,为推行药品质量全面管理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三.药品验收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正确判断,如实反映检品质量。签发制剂合格证必须坚持原则,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不得用于临床,应协助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抽样或送样应有代表性,检验记录要完整,必要时可留样观察,以便研究药品的稳定性。

4.药品验收项目有证件、外包装、内包装、药品外观形状、必要时采取全检或送检等

在监测手段方面除化学滴定外,必须向仪器分析方面发展。

五.建立检验档案,检验记录是对检品检验过程中的操作及数据的原始资料,是分析质量、判断结果所作鉴定的依据,应正确的书写签名,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3年。有效期药品制剂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临床对药品疗效评价和质量信息反馈、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返工处理等资料保存3年。

购进药品检查验收是药品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根据此规定,药品验收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号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和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验收药品时,除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内容进行验收外,还应检查其它有关药品质量、药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药品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

(1)药品质量检查项目

对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除了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外,对质量有怀疑或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应进行外观质量抽查,检查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规定的制剂性状为基本依据,同时注意制剂变质的有关性状。对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县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

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时,应根据验收养护室所配备的设施设备条件及企业实际管理的需要,确定质量检查项目,一般应对澄明度、装量差异、片重差异等项目进行检查。

(2)包装质量检查

①外包装检查内容: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包装箱有无渗液、污损及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如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标识等,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明,危险药品必须符合危险药品包装标志要求。

②内包装检查内容:容器应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包装印字应清晰,瓶签粘贴牢固。

(3)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对安瓿、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三项;中药蜜丸蜡壳至少须注明药品名称。

(4)产品合格证

药品的每个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一般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含量及包装)、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化验单号、检验依据、出厂日期、包装人、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5)进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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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②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标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

③进口药品包装应附有中文说明书;

④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⑤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以上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首营品种的首批到货药品入库验收时应有生产企业同批号药品的检验报告书。

(7)对销后退回的药品,无论何种退货原因,均应按规定的程序逐批验收。鉴于销后退回药品物流过程的特殊情况,为有效地发现非正常原因引起的意外质量问题,对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验收,应在具体操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验收,如核实退回药品是否为本企业售出药品、加大抽样量、必要的外观检查等。

(8)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①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②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③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其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④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购进药品检查验收是药品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根据此规定,药品验收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号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和文件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药品时,除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内容进行验收外,还应检查其它有关药品质量、药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篇2: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中专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

1、教师必须在学期初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全面分析和研究学生的情况,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学期课程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必须具备以下内容:⑴学生基本情况分析;⑵教学目标;⑶教材内容分析以及单元或章节教学的具体要求;⑷实验实训;⑸教学措施;⑹教学进度安排。

3、教学计划必须详实,具有指导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必须准确反映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教学目标的必须明确、具体,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材内容分析必须详尽,单元章节教学要求必须明确、具体,重点突出。教学进度安排必须科学、合理。

4、教学计划一式两份,教师自留一份(置于备课本前),一份交教务处检查后存档。

5、教学计划提倡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

二、教案

写好教案是上好课的基本前提,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写好教案,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1、教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课题;⑵教学目标;⑶教学重点、难点;⑷课型;⑸教具准备;⑹教学过程与方法;⑺小结;作业布置等。

2、教案要求书写认真规范,内容结构严谨,环节完备,有作图内容的一律要求使用作图工具规范作图。

3、要求分课时写好教案,不得备连堂课。个别操作性、整体性极强的专业课可备少量连堂课,但连堂节数不得超过3节。兴趣小组课、活动课、专业辅导课、操作指导课都必须有书面教案。

4、作文指导与讲评课,各学科练习指导与讲评课、试卷讲评课、实验实习课(含上机课)、复习课等等,都必须有书面教案。

三、上课

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以新的教学理论作指导,以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手段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1、认真作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材教案,检查教学用具,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上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二分钟站在教室门口,安定学生情绪,组织学生作好课前准备,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中途离开教室或私自请人代课,不准接打电话。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在先一天与中专部联系,获准后由中专部统一调课。

2、教师在上课前清查到堂学生人数,勤席学生装需询问去向,并作好记录。

3、教师在课堂上要以良好的教纪教风影响学生,灵活驾驭课堂,注意信息反馈,疏通教学渠道,管教管导,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严禁放羊式教学,努力优化课堂环境。兴趣小组课、活动课、专业及其它室外课,指导老师自始至终必须严密组织,合理安排,不得请他人代理,更不准让学生自由活动。

4、教师上课必须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仪表端庄,精神振作。教师上课前不准酗酒,在课堂上不准抽烟、喝茶;不准坐着上课,不准穿拖鞋,男教师不准单独穿背心和非西装短裤;女教师不要佩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饰品。

5、上课时发现学生打瞌睡、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应及时提醒并制止。

四、作业

作业是学生加深理解知识并将其转化为技能的重要环节,又是反馈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每个教师必须科学布置和认真批阅学生作业。

1、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内容要求,切合学生实际,按学科规定布置学生的课后作业。作业内容应突出教材重点,注重培养学生获得基础知识和掌握基本技能,着重培养学生能力。

2、关于各科作业的基本定量:语文科要求全期作文7次(全批全改),每篇讲读课文作业一次;数学和专业课每教学课时布置一次作业;其它课程原则上每课或每章节作业一次,但必须保证每周一次作业。

3、教师应严格督促学生按时认真完成作业,要求学生书写工整,答题或解答规范,不准学生敷衍塞责,相互抄袭和拖欠作业。

4、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详细,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坚持更正制度,要求及时补做所缺和做错的习题并及时批阅,作业批阅评分一律采用百分制。

5、教师要认真搞好作业讲评,讲评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激励性,讲求实效。

五、早晚自习

早晚自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晚自习教师组织、管理与辅导得法,对于学生巩固和复习书本知识,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值班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1、按时到达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得离开教室,同时担任两个班以上值班任务的教师要轮流对各教室进行巡视和辅导。

2、及时记录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严禁学生交头接耳,坚决杜绝学生中的打闹现象。

3、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功课,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未经专业部或教务处同意,不得利用早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开会或进行其它活动,非特殊情况不找学生长时间谈话。以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六、实验实训

1、专业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本专业的各项技能技术,做到能做会教,有组织各项实验实训活动的能力。

2、期初根据所教专业课程,对照本专业实习计划制定好学期实验实训计划,要求有:①本期总的目标②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到周)③措施④考核项目⑤耗材清单⑥计划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内上交。

3、按计划严密组织每次实习活动,一天内(含一天)具体组织计划,以课时计划体现,一天以上必须提前3天报交教务处具体组织计划,要求有:①目的要求②时间地点③实习内容及步骤安排④安全组织措施⑤所需器材⑥预计消耗费用⑦责任人。实习时间要求,请提前一周填好《实验实训通知单》,交教务处。

4、实验实训前,要向学生讲清实验实训目的、原理、训练要求、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损坏仪器和设备。

5、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要坚守岗位,巡回指导学生。

6、实习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扫尾工作,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整理实习检查记录,做好单科实习总结。

七、考查、考试

1、检查教学效果应采取考查、考试两种形式。课堂提问、随堂测验、检查作业、单元测验属于考查。期中、期未考试属考试。考查由科任教师组织,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课程可以搞随堂测验和期未考试,时间可提前进行;其它各科均应按规定组织好测试或技能考核。

3、期中、期未考试后,学科教师要进行全面质量分析,交教务处备案。

4、严肃考纪考风,严禁弄虚作假。

5、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教学质量奖核定标准。

八、听课

1、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中新教师(不满3年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主管副校长、教务处正、副主任、专业部主任、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以上听课节数不包括在校外听的课,要求在期中前必须完成一半的任务,以防止突击现象的产生。

2、行政领导听课要以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课为主。

3、教师听课要填写“听课笔记”,并有下列内容:(1)教师讲课知识的准确程度;(2)教学重点的突出及难点突破情况;(3)教学原则的贯彻情况;(4)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改革情况;(5)教态、语言及板书情况;(6)教学环节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4、听课者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由被听教师签字。

5、公开课或集体听课均需要集体评议,由专业部主任或教研组长形成评议材料,交教务处存档。

6、教务处应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记录,作为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缺交或课时不足者以教学事故处理。

九、科研成果、论文、教学比武等奖励

1、科研成果(科研课题)与论文奖励标准(元/项)

2、发表论文(指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元/篇)

3、教学比武奖励标准:(元/项)

4、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技能比武(元/项)

5、“双师型”教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中、高级及其以上)(元/证)

6、体育文娱团体代表队获奖奖励标准

7、出版教材:

教材专着奖

800元

教材主编奖400元

教材副主编奖200元

教材参编奖100元

篇3: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管理制度

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管理制度

一、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1、考勤、晨会、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按公司相关制度标准执行;

二、部门绩效考核及管理办法:

(一)、每月由业务管理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部填写的部门条线报表中的情况对相应的责任人员作绩效考评打分;

(二)、对扣分情况要有事实根据,凭借公平、公正、务实的态度;

(三)、部门内部所有员工参与考核和监督,如有违背前面两条原则的给予打分人50元/次的处罚决定;

三、车辆管理制度:

配有工作车辆的岗位车辆管理办法按以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四、GRP管理制度:

1、调查岗:调查员在跟接单员交接资料时,次日上午10:30前将其GRP发送至接单员处。(如遇下午交接资料的情况,需在当天下午18:00前将其GRP发送至接单员处).

2、接单岗:发送到总公司业管部审核的资料,需在当天下午18:00前将其GRP处理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次日10:30之前处理完毕,并保证客户信息(姓名、车型、车价、贷款)的准确性。签订合同以后应在当天下午18:00前将当天完成公司合同签订的GRP处理完毕。在收到客户上户资料,并检查齐全送达银行放款,当天下午18:00前将其齐全资料的GRP处理完毕.

如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给予每人每次扣除绩效1分的处罚决定。

备注:如遇GRP中无客户信息时,应主动询问上一节点或该组其他同事,并督促其及时处理,(调查员应督促业务员补登GRP),如遇资料有所更改时,应在当时节点所在处备注更改,应对GRP待办事项进行跟踪,如有退单情况,需在备注里注明终止原因。

五、业务管理部会议出勤管理办法

1.每周各分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晨会,因公外出的员工需在晨会开始之前填写外出单,并在前一天电话知会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请病假的员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如无故缺席晨会的员工,每人每次予以扣除绩效1分的处罚决定。

3、部门其他会议迟到者罚款20元,缺席者罚款50元。

六、各岗位制度及管理条例:

调查员管理制度

(一)、安排调查后1-3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安排调查后30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并确定调查时间;

2、实地调查内容:

1)单位情况调查:

A.行政事业单位──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必须包含:所任职务、职务级别、工作职责、收入情况等;

B.企业、个体工商户──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必须包含:公司规模、员工人数、产品类型、所任职务、职务级别、工作职责、公司经营及盈利状况、市场前景分析等。

2)居住环境调查:

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包含:小区环境、房屋结构、住房面积、室内装修情况、房屋购买情况、居住人数、供养情况等。

3)购车用途及用车地点调查。

4)到客户住址及工作单位照相。

5)正确收集客户资料并核对客户原件(收集资料明细见附件一);

6)预收调查费(预收客户占个人总调查客户80%以上);

7)调查完成后及时反馈调查情况与相关业务人员。

(二)、调查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早上9:30前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全面真实,无任何虚假或者个人修饰内容;

(三)、按时、正确交接调查资料:

调查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9:30分之前完成资料交接手续;10:30前完成GRP处理;

(四)、接到工作安排后原则上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如因客户原因未完成调查需及时与业务员沟通,并落实调查时间;

(五)、每日登记调查统一使用笔记本便于被查。

(六)、调查员在当天没有调查工作的情况下应在公司协助部门完成当天其他的工作,擅自离开公司者算脱岗,脱岗者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10分/次的绩效处罚,情节严重者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等处理措施;GRP处理时效按业管部《GRP管理制度》执行。

接单组管理制度

(一)、资料整理;

1、每日接收的新资料及时登记;

2、一次性列明所差资料,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

3、做好相关资料交接登记,确保资料无遗失;

(二)、资料初审;

1、证件审核:核对客户三证是否一致且无逻辑性错误;

2、资料完整性审核:检查公司及银行所需资料是否完整且无误;

3、资信标准审核:检查资料是否符合公司及银行要求;

4、熟悉公司审核标准;

(三)、资料齐全后确保两个半小时内整理报送银行资料;

1、按银行要求出具调查报告,报告内容需准确无误,无逻辑性错误;

2、正确填写银行所需资料;

3、检查客户签名是否正确及齐全;

4、对客户资料资信审核,确保客户资信符合公司和银行规定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化;

5、核对购车合同及首付款收据是否正确;

6、检查送行资料是否完整无误;

7、资料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审核;

8、所有送行资料建立交接记录;

9、检查公司留底资料是否齐全;

(四)、合同填写正确率达100%;

(五)、跟踪上户情况并及时整理归档资料,确保归档资料及补充措施完善;

1、跟踪上户情况并检查上户资料是否齐全、正确;

2、归档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包括GPS安装完毕、反担保资料齐全完整、其他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等);

(六)、业务疑难问题解决;

1、熟练掌握公司相关审批制度及政策;

2、熟悉各行审批政策;

(七)、合同签订

(1)安排客户签定公司合同及相关协议;

1、准备客户签定合同所需资料;

2、检查客户所有证件,确保客户所有证件真实、齐全;

3、核实客户身份,确保无银行冒签情况;

4、正确、及时填写合同;

5、对所有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客户清楚合同条款;

(2)送行资料交接;

建立交接手续,确保送行资料交接的时效性及准确性;

(八)报表出具

1、每日5点半以前完成报表,并上发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内勤处;

2、报表数据准确率≧98%;

3、每月月末与分公司财务室、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内勤核对当月出单数据,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业绩动态。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10/次的绩效处罚,情节严重者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等处理措施;GRP处理时效按业管部《GRP管理制度》执行。

上户员管理制度

(一)正确办理客户上户抵押手续;

1、核对抵押合同信息与上户资料是否相符;如因上户员造成无法正确办理抵押给与扣除绩效3分/次的处罚决定;

2、正确办理上户抵押手续,如因上户员造成上户抵押办理错误给与扣除绩效3分/次的处罚决定;

(二)正确办理客户购买新车购置税

需要上户员带客户购买购置税的需提前与客户联系。

(三)确保上户资料收集与交接的准确无误;

1、核对新车上户后资料(登记证书、行驶证)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核对客户所购车辆保险的险种是否足额、齐全以及受益人是否与所办抵押一致。如出现不完整不正确的情况,上户人员应立即与客户联系,并在次日内将资料补齐;如需要业务人员协同处理的情况,需在当日与业务人员联系,并跟踪业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

2、准确收集银行和公司所需抵押资料,告知客户银行和公司所收资料的用途及注意事项,如因上户员造成上户资料无法及时放款扣除绩效5分/次的处罚决定;

3、上户资料于次日交回公司(银行)相关人员;如因上户员疏忽造成资料遗失造成无法及时放款扣除绩效5分/次处罚决定,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同时承担公司对其的其他相应处罚;

4、如遇资料无法收齐,先了解所缺部分缺失原因,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以落实追收人员责任;如因上户员故意或有意拖延并造成公司无法及时放款的扣除绩效5分/次处罚决定;

(四)确保交警分局的信息及政策变化汇总反馈的及时性;

1、上户员应积极保持及维护与上户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良好关系;

2、如政策发生变化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积极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供公司参考;

(五)确保上户过程中与业务人员沟通及时性;

1、详细告知公司及业务人员在上户过程中应注意的各类事项;

2、如遇客户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上户,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人员及公司并提供解决办法以供参考;

3、对未能及时办理上户手续的上户资料,每日进行跟踪记录,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跟踪协同。如因上户人员记录疏漏造成客户无法正常办理上户抵押手续的情况,由相关上户人员负全部责任;

(六)确保客户及业务人员无投诉

1、上户员应以饱满的热情及良好的工作状态接待每一位客户,严禁将生活情绪带入工作;

2、对于客户的疑问上户员应予以耐心仔细的讲解;应详细准确告知客户上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3、带领客户准确高效快捷办理上户及抵押手续,使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应与业务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5、对于业务人员提出的咨询疑问,必须仔细耐心的予以回答;

对于业务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应予以满足并落实;

6、如遇工作上与业务人员产生分歧,应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上级岗位接到客户及业务人员投诉,一经核查落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上户人员每人扣除绩效1-5分/次处罚决定;

银行联络岗管理办法

(一)准备工作

1、每日将新资料信息(客户姓名、车型、车价、贷款金额)准确无误地登记在银行联络员资料交接本上,无一遗漏;

2、检查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符合银行的审批标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银行审核标准的资料进行登记,需要补充或修改资料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3、报送银行客户经理审批,随时跟踪审批进度,及时协调审批过程中发生的分歧,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二)客户协助工作

1、认真仔细地指导客户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相关资料),并检查签字和手印无一遗漏或误签,准确登记客户贷款卡号;如由于工作疏忽发生合同签订错误的情况,给予银行联络员扣除绩效5分/次处罚决定,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

2、指导客户在贷款银行开办还款卡,准确收取开卡详单或将客户贷款卡号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借款合同上,并将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在一个工作日内返回公司,做好交接台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客户未开还款卡或者无客户卡号的情况,给予银行联络员扣除绩效5分/次处罚决定,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

(三)银行协同工作

1、每日检查放款资料是否齐全、符合银行标准,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向公司汇报需要补充或修改资料,并跟踪修改、补充资料进度,督促相关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不得耽误放款进度;

2、协助银行人员将放款资料准确无误地录入银行系统,如出现输机错误造成放款延误或放款错误,银行联络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罚款,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事宜的处理;及时跟踪银行人员机审情况;

3、按银行要求认真仔细整理放款后续资料、完善合同、装订整理。如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资料遗失,给予银行联络员扣除绩效2分/次处罚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齐;

4、放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还款明细交回公司,如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还款明细遗失,给予银行联络员扣除绩效2分/次处罚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四)其他工作

1、每日及时向公司汇报银行审批进度;

2、放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放款回单返回公司,如由于交接工作失误造成资料遗失,给予接单员扣除绩效2分/次处罚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3、每日将客户签订的合同交接给公证处,做好交接台账,并在放款2周内将公证书返回公司无一遗漏;

4、银行联络员须协调、处理并维护好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和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反馈对公司业务有影响的相关信息;

5、协助办理公证,并保证按时返还公证书。如有未按规定完成则给与扣除绩效3分/次的处罚决定。

辅助规定

为加强对分公司风险的把控,对于公司先垫款再上户和银行先放款再上户的分公司需在办理上户抵押第二天下班前将登记证书照片上传至总公司复核存档。如照片逾期未上交的总公司业管部有权停止对分公司业务的审批,直到资料补充齐全为止。

附件一:客户资料明细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卡式身份证需复印背面);临时身份证及正式身份证领取通知单;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需有户口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借款人本人离婚证明(含离婚协议)复印件一份;如未婚需未婚证明原件一份(由工作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出具);

4、房产证复印件一份,需有房产首页(若为按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

5、居住证明原件一份(由居委会、村委会、物管、街道办事处出具);

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一份(银行固定格式);

7、申请人或配偶驾照复印件一份;

8、私企业主或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需提供以下复印件:(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近三个月税票;(4)验资报告与公司章程(企业为零申报的需提供近期进出货票据及销售合同);(5)近期销售票据;

9、其他补充资料,如:项目经理证、工程师资格证、工程合同、教师证、律师证、会计证、销售合同等

10、借款人或配偶流水;

11、其他能证明收入情况的资料;

产品管理部业务管理组

篇4:化工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编号NM/QEO-ZD-AH-043

版本号A/0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安环部

分发部门

公司各部门

实施日期

页次

共页

分发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第二条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条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三条。

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六条

供应部、销售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第一条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二条

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三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脑、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一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发放。

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公司办公室传递。

第五条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第一条

安环部、公司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第二条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5: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二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省煤节电措施计划等,并组织或参加实施。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和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本企业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和指挥。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代表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各发电厂应具体明确规定值长的职权和权限)。

第五条各发电厂的运行车间(部),不论实行哪种体制,都应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运行管理工作,并配备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其职权和权限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三章运行计划管理

第一条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它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二条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起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三)运行反事故措施及季节性反措工作;

(四)省煤节电及节水降耗措施;

(五)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六)其它运行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一条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基础工作上。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推广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以实用有效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条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按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厂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新设备投运以前三个月,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包括临时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六条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定,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八条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行车间(部)应会同生技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执行“两票”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问题。

第九条运行车间(部)每月应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按“两票”标准和合格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和考核。每季厂部应对运行车间(部)的统计进行抽查核实,并注意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习惯性违章的问题。

第十条各企业应根据设备系统的情况,针对重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制订防止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运行工作中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经班长、单元长、值长审查批准后进行操作。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代替操作人操作。

第十二条机组大、小修后的重大试验,应有厂部、运行车间(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进行。

第十三条交班人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按规定进行接班前检查,查阅有关记录,了解设备情况,掌握运行方式。

第十四条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然后按岗位在现场正点、全称签名交接。

第十五条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十六条交班后应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

第十七条运行人员应按岗位需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

第十八条巡回检查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路线、项目、周期进行。厂部、运行车间(部)应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要具体规定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项目、周期(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运行影响较大的试验、轮换工作,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运行方式下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异常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试验与轮换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岗位运行日志和专用的记录薄上。

第二十四条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要经常对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二)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三)水电厂大坝的定期监测;

(四)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五)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

(六)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七)重要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经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岗位运行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运行方式及变更;

(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三)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四)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六)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七)其它运行记事。

第二十六条以上记录依时间顺序,准确记录各项记事的开始,发展与终了时间。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阅本岗位的运行日志,并根据记事内容查阅其它有关记录,对要求签名的予以全称签名。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应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做到字迹清楚,按规定的标准和内容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运行日志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运行表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填写有误,应按差错进行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运行车间(部)运行主任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查阅所有岗位的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的填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签署要求改进的意见。在收回日志、记录时,应进行系统地检查分析,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各企业主管运行的领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都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第一条各企业的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二条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各发电厂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四条火电燃煤机组最低出力和调峰能力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5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低谷停机调峰;

(二)100MW机组低谷带50%负荷和停机两种方式;

(三)200MW及以上机组低谷带50%负荷;

(四)机组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第五条热电厂每年应根据本厂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曲线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第六条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热电厂应留有适当的备用余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热电厂应在供热季节前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对用户的供热。

第八条用户要求的供热曲线(由热力公司提供)经厂部审定后交值长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各厂的化学车间专业人员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第十条各厂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订购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十二条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要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现有清除燃煤中的铁、木、石块的分离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确保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一条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运行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运行管理活动。各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二条运行分析首先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厂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运行生产日报。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条运行人员都要加强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和重点内容是:

(一)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运行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四)运行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五)“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六)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七)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八)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指示情况。

第四条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专用记录薄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审核。

第五条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出力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厂生技部门,做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第六条专题分析:由厂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它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第七条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根据事故和异常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技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及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第八条全厂性综合分析: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它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九条各企业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节煤节水节电是电力工业必须坚持的方针,各厂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我国的能源政策,电厂要服从电网的经济调度,单台机组要服从全厂的经济调度。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厂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附加费用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最佳状况下运行。

第十二条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第七章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一条设备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物质基础,运行人员是设备的主人,必须按照运行维护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五)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条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检修交接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五条电厂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分为三级:

(一)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

(二)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运行人员通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报告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根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的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对重要缺陷,应及时报告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告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九条对一般缺陷,按现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生技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重要缺陷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第八章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运行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学习班的时间。

第四条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具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年应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第九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