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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制度: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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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制度: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职业健康制度: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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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篇2:操作工岗位职责

操作工岗位职责

电焊工岗位职责

  电焊工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资格证书,从事焊接工作2年以上,能胜任阀门焊接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在生产设备部主管的领导下,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完成每月的生产任务,并对焊接的质量负责;

  2.按照车间开具的“作业工票”上的产品零件名称、型号、规格、借好图纸、堆焊工艺指导书。待焊零件,做好焊接前准备;

  3.严格遵守“堆焊工艺指导书”,搞好产品零件的堆焊;为确保焊接质量,应严格进行焊条烘干、零件预热,焊渣清除,必要时进行焊后热处理,并做好记录;

  4.经检验发现夹渣、末焊透现象,应及时进行补焊、重焊;

  5.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搞好焊机、箱式炉、烘干炉的维护保养;

  6.严格遵守“车间现场管理、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地接地。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

  3、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接地线要牢靠安全,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5、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要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6、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7、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8、焊接吊码、加强脚手架和重要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敲去焊渣认真检查是否安全、可靠。

  9、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10、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体散发不准施焊。

  11、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职责(焊工作业标准)

  1.1责任

  1.1.1负责完成工程施工中的焊接工作。

  1.1.2负责每次使用前检定焊接设备,保证只使用经过并检查合格的设备(如焊接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

  1.1.3负责对焊接器材、区域进行有效标识。

  1.1.4负责准确辨识焊接作业中潜在的危险和危害,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

  1.1.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正确方法安全地使用设备。

  1.1.6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切割操作。

  1.1.7负责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焊接工作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1.2权限

  1.2.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2.2对违反焊接、切割及电气设备管理的行为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2.1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2.1.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经专门培训合格。

  2.1.2焊接相关专业,必须具备国家及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2专业知识

  2.2.1熟悉焊接、切割作业及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规程。

  2.2.2经单位审查、专业培训、考核合格.2.3工作能力

  2.3.1具备熟练的焊接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焊接工作。

  2.3.2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岗位工作计划展开工作。

  2.3.3工作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4上岗资格

  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3.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作业

  3.2焊接及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识、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3.3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或附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扩飞溅伤害。

  3.4在作业现场焊接火花所涉及的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3.5依据CB/T1165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3.6采取一定措施降低焊接操作对环境告成的污染,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或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

  3.7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意识,根据施工条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8操作区周围用栏杆隔离,设专人照看火情,工作前后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9掌握处理紧急事故的方法,焊接及切割作业中如有受伤人员,按照正确方法进行现场急救。

检查与考核

  4.1根据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并结合岗位工作标准,由直管领导进行定期考核。

  4.2由项目部领导班子根据《项目部人员组合管理标准》并结合本岗位工作标准进行期末考核。

篇3: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篇4:职业健康制度:业危职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篇5: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为员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平台,且纳入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并对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给予保证。

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检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包括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识别等。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通过会议宣讲、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发简报和通迅、标语、广播、电视等进行宣传教育。

6、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名单、有试卷、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