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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采购作业管理规定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辅料,原辅料,管理规定,采购资讯,但很多人写作辅料,原辅料,管理规定,采购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原辅料采购作业管理规定,欢迎分享。

原辅料采购作业管理规定

  编制:江

  青岛海尔丰彩作业文件

  原辅料采购作业管理规定

  版本/更改:A/0批准:王超

  1、目的:

  规范采购流程,使原辅料采购有依有据,更合理、更受控。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包括纸张、油墨、PS版、洗车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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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根据公司订单情况对所需原辅料进行采购。

  3.2仓储部负责对原辅料的数量进行清点,并进行仓储环境管理,对入库原辅料进行储存、防护。

  3.3品管部实验室负责对原辅料的检验及性能检测。

  4、采购模式:

  4.1备库采购:常用原材料执行备库采购模式。由采购部形成《纸张库存基准表》和《辅料库存基准表》。当备库基准表内物料低于最低库存标准时,SAP形成采购订单,请购数量=最高库存标准-现存量。对于常用物料,而库存基准表中没有的,由业务员、工艺、或生产以《请示报告》报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常备资材列入《纸张库存基准表》或《辅料库存基准表》中。

  4.2按单采购:对于《纸张库存基准表》和《辅料库存基准表》内没有的物料,或者单次用量大于最低备库标准的物料,采购员执运行SAP系统按单采购。

  4.3零星采购:对于非生产用原物料,如办公用品,执行零星采购作业。必须有《请购单》或《请示报告》,方可执行采购作业。零星采购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者,必须进行货比三家,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者,由采购员或采购主管进行议价后,执行采购。

  4.4紧急采购:对于特殊非常态物料、重要客户打样用物料,执行紧急采购,但采购前必须有公司领导批准的《请示报告》,按请示报告进行紧急采购作业。

  4.5集中采购:纸张类单笔订单超过20吨或采购金额大于十万元之采购必须由采购员与采购主管重点会办,进行竞价或议价后执行采购。或根据库存状况进行采购作业。

  5、作业步骤:

  5.1采购员接到采购订单,首先在网络内合格供方进行采购,若合格供方没有的可在临时供方进行采购。合格供方和临时供方必须有与海尔丰彩签订的全年基本供货合同。若合格供方和临时供方都没有的物料,必须在其他供方中购买的,必须每笔采购签订临时采购合同。

  5.2采购员在与供方沟通完毕后,进行询价,货比三家,采购主管审核,部长审批,确定供应商;若采购数量超过30t,则需总经理确认。

  生成《采购订单》,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采购作业。并跟催订单物料,保证在正常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

  5.3同时批准后的资料需统计员进行汇总,由采购主管审核,若价格超过5万的采购部长审批,统计员将资料备案。

  5.4若价格变动,则由采购员申请,采购主管审核,采购部长批准后变动。

  5.5统计员对系统维护,在SAP系统内录入物料名称及相应的价格,每月初进行更新。

  5.5采购员下给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持《采购订单》送货,采购部打印《通知验收单》通知品管部实验室验货,合格后签字确认并将转交仓库,仓库核对《采购订单》、《通知验收单》与实际货物一致后,清点数量进行收货,并打印《入库单》办理入库。若检验不合格,则按照《不符合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6按照合同规定,供应商开具发票,统计员将针对系统中的平台价与《通知验收单》上的单价及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进行核对,并注意单位之间的换算,并将发票号录入系统,每月25日转交财务部进行付款。

  5.7财务部收到资料后,进行挂账,并报董事办,执董批示后,进行付款,采购过程结束。

  6.采购周期

  6.1常用备库纸张、辅料及按单采购纸张及辅料由采购部形成《采购周期表》(在备库基准表中体现),发相关人员。

  6.2采购部必须在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作业,实现物料到厂入库。

  6.3若出现其他异常或不可控因素造成物料不能及时入库由采购及时沟通调度,进行处理。若因采购未及时而造成的采购资材入库不及时情况,则按照公司标准对采购部主管及相关采购员进行考核作业。

  7、相关记录及表单:

  7.1《采购订单》

  HRFC-QR-CG0017.2《通知验收单》

  HRFC-QR-704057.3《库存基准表》

  HRFC-QR-CG0027.4《纸张入库单》

  HRFC-QR-70412备注:红色字体并加下划线的为预更改的流程,详见如下对比图:

  对比图如下:

  流程

  现负责部门

  预更改部门

  需求

  销售、生产、备库

  销售、生产、备库

  询价

  采购员

  采购员

  确认供应商

  采购主管审核,部长审批,若超过30t,则需总经理确认

  采购主管审核,部长审批,若超过30t,则需总经理确认

  供应商及价格备案

  采购主管审核,超过5万的采购部长批准后采购员备案

  采购主管审核,超过5万的采购部长批准后统计员备案

  价格变动

  采购员申请,采购主管审核,采购部长批准

  采购员申请,采购主管、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统计员备案

  系统录入价格、物料

  采购员

  统计员

  实施采购

  采购员

  采购员

  验货

  品管实验室检验员

  品管实验室检验员

  收货

  仓库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

  发票、平台价、入库价核对

  采购员核对之后采购主管、采购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采购员核对之后统计员、采购主管、采购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发票转财务付款

  采购员

  统计员

  挂账

  财务员挂账,部长审核,执董批示

  付款

  财务员

篇2:控股集团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试行)Q/****

  09.01.01-20**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借款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具体内容

  3.1个人借款规定

  3.1.1个人凡因出差、其他公务需要预支款项的,须有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附表1),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情紧急可电话请示,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3.1.2出差借款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清账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报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3.1.3业务(公务)借款在业务完成后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资金部门将在当月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3.1.4夜间值班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到资金部门借款的,在事件完毕后三日内到资金部门办理清账落实责任人手续,否则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出纳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1.5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生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借款的,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担保人担保。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借款限额原则上累计借款不超过该员工的当月未付实发工资的50%。

  3.1.6借款审批权限: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200元,超过2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

  3.1.7扣款原则:借款人逾期未还,由出纳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扣回;逾期未还而自离者;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担保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实在扣不回的款项应逐级上报至集团资金部,由资金部报分管总裁。

  3.1.8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急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300元,超过3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时间紧急,可电话请示分管总裁,由分管总裁通知出纳,但事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

  3.1.9新员工借款:出勤满40天,当月借款限额为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1.10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借款(担保款),由资金部门及时将扣除凭证送往工资造册部门,由工资造册部门从借款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3.2预借伙食费规定

  3.2.1员工每月可以预借3次伙食费,每月10、18、30日分三次办理充值(附表2),每次预支金额不超过50元。

  3.2.2预借伙食费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2.3员工预借的伙食费,应当在工资造册时,由工资造册部门根据资金部门提供的预借凭证,从当月工资中全部扣除,对造册后预借的伙食费从下月工资中扣回。

  其它

  4.1本规定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4.2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版次

  第一版

  批准人

  日期

  有效期限

  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

  起草部门负责人

  日期

  起草部门

  集团财务部

  起草人

  日期

  附表1****控股集团借款单*年*月*日

  借款部门

  借款人

  使用部门

  款项类别

  现金□

  支票□

  支票号码:

  借款用途

  及理由

  借款金额(大写)¥:

  还款方式

  批准人

  财务核准

  财务审核

  部门审核

  附件(张)备

  注

  附表2****控股集团充值申请单

  车间名称:

  班组名称:*年*月*日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预借金额

  签名

  备注

  合计

篇3:商贸公司百货商场营运管理规定

  新蔡木荣奥斯卡商贸有限公司

  .步骤内容要求

  7:50—8:00营业员进场

  保安员站在员工通道打卡机位置,迎接员工列队打卡入场,检查工衣、工牌及仪容仪表

  保安主管检查各部门锁安全情况无异常后开启员工通道,并进入各自岗位;电工开启照明设备,空调设备并检查各项设备运转情况;楼层主管及保安员按员工“仪容仪表规范”对员工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劝阻进场。

  8:00—8:15晨会召开

  各部门管理人员组织早晨例会,楼层主管巡视各部门晨会通知组织情况

  总结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方法;

  安排当天工作并提出要求;

  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促销信息等。

  8:15—8:30营业员进行开店前准备工作

  各柜组导购员进入各自柜组、岗位检查商品情况、陈列状况,是否补货及商品的卫生清理等

  收银员到岗

  导购员负责柜组的卫生清洁工作;

  专柜导购员须对本专柜的货源进行补充、卫生进行清洁;

  各柜组营业员整理排面、促销花车并准备补货;

  各区域人员不得喧哗、打闹、嘻笑、串岗或进入非所在服务区城;

  楼层主管严格照章检查,对违规违纪进行纠正处罚。

  8:15—8:30楼层主管巡视检查

  楼层主管巡视各楼层、各柜组工作状况并进行指导

  检查各柜组在开门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

  按商品陈列的要求检查各柜组的商品陈列状况;

  检查专柜人员情况及其商品是否丰满,商品陈列是否合理,货源是否足够;

  检查收银机/收银员准备状况。

  8:30开启大门及电梯

  楼层主管同保安开启大门,电工开启电动扶梯

  主管或保安主管用对讲机与门外保安队员了解顾客情况;

  若大门外有异常情况暂不开门,立即抽调保安队员一道支援门外岗位、维持秩序,待秩序正常后方能开门。

  8:30—8:35迎接顾客进场

  播音室播放迎宾曲;

  楼层主管、各楼层保安、迎宾小姐(收银员、前台人员)向顾客微笑致意

  迎宾曲声音略高于正常背景音乐声;

  每天排班各楼层导购员两名作为迎宾小姐在大门口和每层电梯上下口向当日首批顾客微笑致谢,面带微笑,身体略向前倾10—15度,自然,如与顾客目光相遇时,可轻声致意:“早上好,欢迎光临”等问候语;

  顾客鱼贯进场,还原人员岗位和购物车篮。

  奥斯卡百货商场营运流程规范

  一、营业前工作:

  二、营业中工作

  步骤

  内容

  要求

  1、各部主管分析本部销售状况,经理检查督导

  各部主管查询前一日部门、柜组、单品的销售状况并进行分析,总结相应的改进措施,经理检查各部门销售状况

  1、经理对前一日各部销售状况进行了解分析;

  2、各部主管对本部门及柜组甚至单品进行销售分析;

  3、经理与各部主管碰头,协商新的营运措施;

  4、对各部门间协调沟通;

  5、对各部门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2、经理、主管进入卖场指导工作

  各部主管深入柜组检查和指导工作,经理进入卖场定点巡查各部门状况

  1、主管检查各区域人员状况,与柜组长、领班进行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合理布置工作,正确引导和指导柜组的工作;

  3、经理检查并指导修正各部门的工作。

  3、经理、主管至服务部门了解情况

  经理、主管分别到客服部、仓库了解各方面的情况

  1、了解顾客投诉情况,跟踪未处理完的投诉;

  2、了解商品退货情况;

  3、因商品保质期、产品质量、产地、标价签、服务态度所引起的投诉,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属价格因素引起的投诉及时查找原因,立即解决。

  4、赠品处理

  赠品进场和出场都须依流程进行

  1、赠品进场必须经商场人员贴上“赠品”标签;

  2、导购员将赠品与商品放在一起,必须将赠品按要求送给顾客;

  3、赠品一般在服务台领取,商场内只放样品。

  5、当班日志记录

  填写当班工作情况(各部门)

  1、已发现问题记录,处理记录结果;

  2、待办事项记录、交接记录;

  6、午餐

  员工分两批到饭堂就餐,管理人员也应分两批至饭堂就餐

  11:30—12:00第一批员工就餐,占上班人数的一半;

  12:00—12:30第二批员工就餐;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

  第一批人员未回,第二批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防损人员、楼层主管加强巡视;

  楼层主管及时检查就餐人员是否按时返回岗位。

  7、巡场

  经理、各部门主管保持常至卖场巡视

  要求每半小时巡场一次;

  营业高峰期、节假日,经理、各部门主管必须在现场巡视和加强管理;

  在巡视过程中除商场外,后场也必须进行管理巡视;

  收银高峰期,经理、楼层主管须调派人手至收银台协助。

  8、常规营业管理

  营业期常规管理内容

  1、检查商场内商品展示、陈列、商标、POP牌、价格标签、变价物品堆放、条码等;

  2、检查卖场灯光、温度、设备运转状况、背景音乐等;

  3、客流情况,客单价,大宗购物情况;

  4、跟踪各柜组、专柜商品退货情况,确保销售的需要;

  5、对销量或营业额下降的柜组,专柜及时了解原因并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

  6、注意季节性商品的更换;

  7、商品价格是否偏高市场标准;

  8、商品质量、包装质量;

  9、款式、颜色、功能、材料是否符合市场要求;

  10、宣传、促销力度是否足够;

  11、供货是否及时,仓库退换货状况;

  12、检查员工的工作状态,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3、是否有货不对路,商品欺诈及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

  14、假冒伪劣商品;

  15、对各级、各部门反映的情况作答复,协调或向上级汇报处理;

  16、突出事件及不良行为的处理。

  9、晚班员工上班、工作交接、早班员工下班

  14:00晚班员工上班,早班同晚班开始全面补货及工作交接,15:00早班员工下班,保安严格检查

  需交接数量的商品进行数量清点并登记;

  组织两班员工进行全面补货调整,迎接销售高峰的到来;

  填写交接班本,柜组完成工作交接;

  经理、楼层主管,督促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晚班员工的仪容仪表及工作面貌;

  主管充分利用交接班期间人多的优势进行较大调整

  10、收银员报表15:30—16:00收银主管提前十分钟到财务室与出纳作好点钞准备工作

  按点钞流程配合收银员点钞,并做好记录;

  严格点钞程序;

  做好保密和保管工作;

  作好储蓄工作。

  11、员工晚餐17:30—18:30员工分两批到饭堂就餐

  第一批打卡就餐时间17:30—18:00,第二批打卡就餐时间18:00—18:30;

  第一批员工未返回岗位,第二批员工不得随意脱岗;

  对就餐进岗位空虚的事件必须严肃处理;

  防损、保安在员工就餐时加强巡视;

  楼层主管必须第一批就餐。

  12、经理定时巡视

  对前一日的销售排名,前十名和最后十名进行销售分析

  分析了解排名前后五名的专柜、柜组的根本原因;

  与各部主管、柜组长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13、经理到客服处巡视

  对投诉、退货、售后情况逐一了解

  退换商品的存放、处理;

  14、经理或主管填写当班日记

  记录全天卖场、后场情况

  员工情况记录;

  商场正常运转情况记录;

  后场运转情况记录;

  异常情况记录及处理经过。

  15、晚班收班前巡场

  在下班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了解场内顾客情况;

  倾听广播是否在预定时间播送预告内容;

  观察员工服务状态,保证服务质量;

  询问当日专柜、柜组销售情况;

  指示导购员、收银员、保安保洁必须坚守岗位,直到送走最后一批顾客

  16、营业进入结束状态

  收场前再次工作检查

  关闭上行电动梯(关门前十分钟)

  保安员在送走最后一名顾客后关闭大门;

  场内开始清洁整理;

  专柜清理商品,摆放整齐,核对销售小票与商品数量;

  合计销售汇总;

  组织晚会(定期);

  组织收银员报表;

  三、营业后的工作

  步骤

  内容

  要求

  1、结束当天营业

  进入收班工作状态,关闭所有电梯空调

  结束当天营业时间,保安员按程序锁好大门;

  商场员工例会后只准走员工通道下班;

  夜班保安进入值守夜班状态;

  2、员工离场

  员工离场打卡,接受检查

  保安人员到打卡前监督员工打卡,进行例行检查,防止商品被非法带出商场。

  3、清场

  保安主管和保安员从四楼至负一楼的清场工作

  清场时检查各个角落是否有未离场人员滞留;

  消防隐患检查;

  照明设备由里向外、由上至下程序关闭;

  确认无误后由上而下清理卖场;

  检查电源、水阀、煤气等是否关闭;

  检查收银机是否切断电源。

  4、关闭侧门

  防损部和持钥匙人锁好侧通道门

  楼层主管同保安主管一起检查锁门情况;

  楼层主管下班。

  5、夜班保安交接班

  交接班时由保安主管监督,并带领保安员上岗检查后方可下班

  上夜班保安必须待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后方能下班;

  进行深夜班检查。

附1营运部岗位职责

  一、经理职责

  1、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规划,制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健全、建立、贯彻、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惩;

  3、根据公司工作质量标准,考核各区域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检查各工作流转程序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4、制定各种规范及措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下属员工的奖惩作出处理意见;

  5、组织对竞争对手的市场调查,并进行分析,根据竞争对手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6、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并进行汇总反馈,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处理商场发生的较大事件,维护公司利益,确保顾客满意;

  8、协调下属各部门的关系,沟通与衔接各部门的工作,使公司整体运营良好;

  9、主持部门例会,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工作要求和解决办法,明确下阶段目标;

  10、组织并参与策划各项促销活动,力争促进销售的提高;

  11、组织商场整体的物品盘点工作;

  12、全面负责商场销售任务的完成。

  二、主管职责

  1、组织区域工作会议和每日早晚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反映员工及柜组情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2、认真协助部门经理工作,落实每天的工作内容,发现违规及时纠正;

  3、了解部门人员思想状况,排除不良倾向,即时汇报、研究予以解决;

  4、严格落实部门员工遵守工作流程、工作要点和规章制度,培养员工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5、熟悉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状况,分析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要领;

  6、不定时巡视各岗位,指导员工工作并督促完成

  7、宣传团队精神,弘扬企业文化,牢记公司宗旨,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8、组织市场调查,反映卖场存在的问题及顾客的真正需求,定期进行总结报告;

  9、负责安排和调整员工班次,优先组合,正确使用指挥管理权;

  10、努力学习有关知识,对复杂的要领能考虑到每个细节,对员工能采取不同的领导方式和督导方式;

  11、组织并参与策划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促销活动,与各楼层商户洽谈促销事项;

  12、主持部门会议,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工作要求和解决方法,明确工作目标;

  13、操作、对待问题要有章可循,注重个人修养,给员工树立良好形象;

  14、承担本部门的销售任务。

附2专柜及促销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商场与专柜厂商的合作,加强对专柜导购员的管理,共同创造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准则

  1、准时上班,按规定下班

  2、工作中精神饱满,热情高涨,不因情绪影响工作;

  3、工作中不可接打私人手机电话,不处理私人事情;

  4、遇事须提前请假,病假要提供有效证明;

  5、按公司要求待客,不与顾客争执,若遇问题及时上报;

  6、上班不得交头接耳、挖鼻子、嘻笑、打闹、聊天、串岗,需要离岗时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7、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反馈信息;

  8、遵守职业道德,不因个人利益而恶意贬低其它同类商品

  二、仪态仪表

  1、统一穿工服,穿戴整洁卫生,工牌佩戴正确(厂家专柜人员统一按厂家着装标准);

  2、女员工上岗前需化淡妆,头发不得盖眉,不染发,发型简洁,干净整齐;

  3、男员工头发侧不盖耳,后不盖领,干净整齐,不留长胡须;

  4、工作期间除手表、戒指外,其他饰物一律不得佩带;

  5、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抺指甲油,保持口腔清洁,做到无异味,无口臭、无烟味;

  6、精神饱满,眼睛不充血;

  7、时时微笑,笑不露齿。

  三、行为举止

  1、动作:举止大方,不卑不亢,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简洁、麻利

  A站姿:

  (1)抬头挺胸,精神饱满

  (2)双手自然,不抱手胸前,不叉在腰间;

  (3)保持工作准备姿势和立刻服务的态度;

  (4)严禁任何“休闲”的姿态在商场出现,如斜靠货架、柜台等;

  B手势

  (1)手势文雅自然,不给人手舞足蹈的印象;

  (2)不用手指对方,不做任何不礼貌的动作;

  (3)严禁用威胁的手势或让人误解的威胁的手势;

  2、外表、形态大方,亲善和蔼

  (1)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保持整洁,无怪异服饰;

  (2)保持自然的微笑,注视对方眼睛,不斜视,不用鄙视的眼光。

  3、态度: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1)主动招呼顾客,为顾客送服务;

  (2)保持热情,给人真诚、实在的感觉,避免职业化、机械化;

  (3)保持足够的耐心,艺术地解决问题;

  (4)站在顾客的立场,尽量为顾客着想,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5)童叟无欺,待小孩如成人。

  四、经营管理制度

  1、专柜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也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商品,否则商场有权要求专柜停止违规行为或终止合同,并有权依实际影响和损害程度,处以罚款;

  2、专柜所有进入商场销售的商品应事先报商场审核后方能正式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不得进入商场销售。

  3、专柜商品销售价格由专柜确定并送物价部备案,由电脑部录入电脑,若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品种价格在本商场高于其他商场或由于竞争需要,要求专柜配合时,专柜应对价格进行调整。

  4、专柜或厂商所派工作人员须经商场人事部认可并办妥入场手续,领取工牌和制服后方可上岗,否则商场有权拒其入场或要求退岗,并给予每次100—300元的罚款。

  5、专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者,依照商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分别为警告、罚款、开除三种,

  6、导购员的上班时间及排班以及卫生清洁工作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串岗、离班,违者罚款或开除;

  7、专柜必须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商品的上架补货及标价等工作,商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除要求其立即改进外,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次20—50元。

  8、专柜导购员须妥善保护本区域范围及公司所有财物,若有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

  9、专柜导购员上下班前须将贵重物品上锁,关好柜台灯、电源及水开关,若因专柜导购员保管不当造成商品丢失,由专柜自行负责;若因专柜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水电的消费或安全隐患,一经查证,追究专柜责任。

  10、各专柜新接电源,安装电线或电器,应经商场物业部批准同意,由商场派电工操作,未经商场同意,私自乱接电源、电线,给予重罚。

  11、专柜导购员须由商场各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勤。

  12、更换导购员时先办理退职手续,再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13、商场其它现行管理制度(如员工手册)对促销员和专柜工作人员同样适用。

篇4:自主保全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自主保全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_

  生产部____

  生效日期:

  20**年1月1日

  版次

  变更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A/00新建

  A/013.1、4.1.2、4.2.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自主点检办法和流程,通过全员参与设备管理,及早发现设备的初始故障,降低设备故障频次,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开展的设备自主保全活动

  定义

  3.1自主保全

  设备使用者每天定时地对设备进行点检和保养,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通过自行处置异常或及时反馈设备、工装组处置,使设备保持在正常状态的活动。

  职责

  4.1设备、工装组

  4.1.1负责建立设备保全台帐,负责设备自主保全活动的监督检查。

  4.1.2负责自主点检发现的设备使用者相关班组不能处理的问题整改,并填写相关记录。

  4.2设备使用组

  4.2.1负责组织班组员工执行设备自主保全点检与保全,管理干部按期进行层级点检,做好月度统计并在管理看板上目视化。

  4.2.2按规定组织好班前10分钟自主点检,记录点检结果,组织自行处理点检发现的问题,对于班组自身能力不能解决的问题,组织员工发行PM卡,向设备、工装组反馈设备存在的问题。

  程序

  5.1自主保全相关资料编制

  5.1.1设备工程师根据《设备保全台帐》,编制《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要领书》等文件。

  5.2自主保全实施

  5.2.1设备使用组各班组在当班生产前安排十分钟的时间进行自主保全点检活动。

  5.2.2设备使用各班组操作工按照《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所列出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点检,并填写《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

  5.2.3点检发现设备存在异常问题,要在《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上进行记录,并通报班长,判断是否可自行处置,

  可自行处置的问题及时处置后,在《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上做好记录,填写《PM卡》和《PM卡问题统计表》和《PM卡数量统计表》,并将《PM卡》两联共同放于完成盒内。

  5.2.4点检有异常问题,并不可自行处置的,填写《PM卡》、《PM卡问题统计表》和《PM卡数量统计表》,将《PM卡》白联放于PM卡等待处理盒内,将《PM卡》红联放于委托处置盒内。

  5.2.5设备操作工填写《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后要注意签名,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签名确认;设备使用者主管(调度)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签名确认。

  5.2.6设备使用者班长及班长以上管理干部对没有认真执行点检和及时记录的情况,要通过适当的管理方法引导和督促,以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记录

  6.1设备使用组指定专人负责《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的维护,每月月初负责表格的更新。

  6.2设备使用组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收集填写好的《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进行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附表

  附表1:ZCMC-PMF-009《设备自主保全点检表》

  附表2:ZCMC-PMF-005《PM卡问题统计表》

  附表3:ZCMC-PMF-007《班组PM卡挂牌摘牌数量统计表》

  8附录

  附录1:ZCMC-PMF-010《自主保全设备点检要领书》

  9附则

  本规定由设备使用部门共同组织制定、解释和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禁止印刷含有*、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

  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五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分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

  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章程;

  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4经营场地(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资金(资产)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刷出版物。

  (五)对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的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

  第九条

  设立印刷出版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和章程;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4中方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5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十一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停业、转业、合并、联营、分立或迁移,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管理

  第十二条

  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刷合同制度。对出版物每一个印刷品种,出版单位与出版物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三条

  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可承接印刷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可承接印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可承接印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一般只能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确需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外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必须经所在地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协商并共同批准。

  第十四条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版号、条形码、出版日期、刊期、承接印刷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出版单位只能委托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

  (三)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开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监制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印刷报纸,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登记证及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增版或增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期刊登记证及委托印刷证明,并出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四)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印刷出版物,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

  (五)出版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印刷出版物,还须经本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承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六)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中学小学教科书必须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七)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个出版物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委托书》。

  (八)出版单位申请到境外印刷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第十六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图书、期刊,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报纸,必须验证出版单位的报纸登记证并收存该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报明纸、期刊增版或增刊,除验证登记证及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外,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二)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及前款规定的手续。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所在地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四)出版物印刷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印刷出版物,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本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五)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业务的,须持有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从出版单位承接的印刷业务,不得擅自委托给其他印刷企业印刷,不得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承接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第十七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第十八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核验。

  第十九条

  《出版物印制许可证》、《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由新闻出版署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和承接印刷出版物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或停产停业,没收所印刷的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并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的;

  (二)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出版物的有关证明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承接印刷出版物的;

  (二)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委托他人印刷或非法承接印刷他人委托的出版物的;

  (三)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的;

  (四)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六)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他人的;

  (八)未经批准,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印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

  新闻出版署

  发文文号:

  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发布

  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