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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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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_就_____建筑工程承包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双方一致同意承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特签订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具体条款事项如下:

第一条:此工程位于———————————,此工程为一栋_____。其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

第二条:承包方式为:图纸设计在内的所有工程。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合同注明事项施工。图纸为设计院蓝图。本工程为大包形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综合造价:每平方米为———元计算,甲方不论物价涨跌,按一次性定价结算。甲方不负责承担建筑当中的各项税费。建筑当中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四条:工程总造价:整个工程总造价为———元。共约———平方米。

第五条:

建筑面积计算:以图纸面积为准。

第六条:工程所有的原材料复检费用及资料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钢材、砖、砂、水泥一定要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现行规定进行购买。

第八条:建设工期:__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日至_____年——月——日(即签字之日起开始开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工期顺延),超过一天罚款贰佰元,提前一天奖壹佰元,以此类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乙方在施工期间所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九条:施工期间的安全及责任事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四周都要有安全网,如发生伤亡及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乙方施工期间的任何不安全责任事宜。

第十条:施工期间的外围事务处理事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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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量、进度和质量付款。

(1)

(2)

(3)

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视为违约,无条件返工,同时根据施工违约情况给予罚款处理;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不得超过自然日七天),视同为违约,超过日期罚款100元/天。

第十三条:乙方购买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甲方现场监理的认可,方可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本工程实行保修方式,保修期限为_____个月,水电工程保修期为_____个月,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_____个月。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甲方不付任何费用。如出现因质量导致房屋开裂、不牢固,影响整体结构安全,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完工后需进行清扫地板、墙面、扶手、窗门,整洁后交与甲方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及内容和质量保修责任按此《合同》附件的要求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前必须负责付清工人工资,乙方在领取工程预付款及工程竣工结算款时,乙方须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工程所涉及钢塑门窗项目由甲方负责按设计图纸和质量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定制安装并承担责任,其价款由甲方在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附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为准,另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附后。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2:建筑工程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目录

  1、目的22、适用范围23、巡视检查时间安排24、巡视检查工作内容25、工作程序3巡视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促进工程全面创优。

  2、适用范围

  大学城医院工程

  3、巡视检查时间安排

  3.1常规检:按巡查值班表每日巡检;

  3.2例检:每星期三上午。

  4、巡视检查工作内容

  4.1巡视检查施工人员资源投入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要求,投入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工艺要求。

  4.2巡视检查施工机具设备资源投入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要求,投入机具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4.3巡视检查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包括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单及合格证,有效质量抽检测报告及其它有关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质量等。

  4.4巡视检查施工环境,包括天气、湿度、雨水、风向风力、光照强度、空气污染度及雷电、冰雹霜雪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影响。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情况对下道工序施工的影响,上道工序未隐蔽验收,或下道工序施工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有破坏有影响时,坚决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4.5巡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包括基坑、土方稳定情况、基坑支护情况、施工安全用电、外架搭设、机具使用、施工动火、防火措施及“三宝”、“四口”、“五临边”检查。

  4.6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流程,检查工程构件位置、尺寸是否按图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4.7巡视检查施工进度,按当前施工进度是否满足工程工期要求。

  5、工作程序

  5.1现场巡视检查;

  5.2发现问题;

  5.3处理问题:

  ①现场整改;

  ②发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时整改。

  5.4作必须的记录。

  附:记录表

  存在问题跟踪落实卡

  工程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学城医院工程

  编号:

  存在问题:

  解决方法:

  负责人批示:

  负责人:

  日期:

  存在问题跟踪落实:

  跟踪落实人:

  日期:

  落实结果:

  落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C7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巡视的工程部位或地段

  到达时间:日时分

  离开时间:日时分

  巡视记录:

  处理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巡查对象签名:

  项目监理机构: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B3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现通知你,经试验/检验表明

  工程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根据规范规定,这些要求为

  故要求对该工程:

  □拆除

  □更换

  □修补

  □返工

  □检测

  □请设计签认

  监理工程师(签字):

篇3:劳动合同管理条例

  【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

  凡是与和泰纸业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劳动合同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劳动合同进行指导、审查、监督。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与员工在确立聘用关系后应与员工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合同届满前10天双方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关系,如果决定继续聘用,公司应在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公司与员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合同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3.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4.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

  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3、工作条件;

  4、教育与培训;

  5、劳动纪律;

  6、劳动保护;

  7、劳动报酬;

  8、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9、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1、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2、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由和泰纸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照湖南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1、有固定期限的。其中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普通员工一般为1年,部门主任级员工一般为2年,部门经理级员工一般为3年,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为3-5年;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

  3、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4、试用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试用期限由合同双方约定。

  第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

  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节

  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实行月薪工资制,每月按试用期月薪的60%发放,剩余的40%待试用期届满一次性在转正后的第一个月工资中全额补发。如员工在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离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公司在结清工资时一并将剩余工资补发给员工。

  第十八条

  正式员工按职务级别分别实行年薪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其发放形式如下:

  1、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工资的90%发放,剩余的10%在工作每满1年结算1次,在每满1年的次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如此类推。

  2、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平均工资(年薪工资/12)的70%发放,剩余的30%在每年12月进行结算,其中剩余工资的90%在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另外10%留待次年再进行结算,如此类推。

  方案二: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平均工资(年薪工资/12)的70%发放,剩余的30%在工作每满1年结算1次,在每满1年的次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如此类推。

  方案三: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按职位设有不同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员工可将每月平均工资的30%用来支付合同保证金,在达到合同保证金金额为止,也可一次性足额支付合同保证金。在合同保证金已足额支付后,以后各月可领取全额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决定终止聘用关系,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公司一次性将合同保证金发给员工。

  注:月平均工资按(年薪工资/12)的标准计算。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5、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高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7、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3、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二十条第1、2、3、4、5项,第二十一条第1、2、3、4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4、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关系,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第1、2、3、4、5项除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九条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节

  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应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合同鉴证手续。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3、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4、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5、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6、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四条

  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证鉴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后才正式生效。

  第三十五条

  由公司统一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第六节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2、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7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4:广告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因广告与合同引起的内外部失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各部门对外发布广告和签订合同,适用本制度。协会各会员信用机构,以协会的名义或以ICE8000信用机构名义对外发布广告、信用体系解决方案、签订合同,参照使用本制度。

  会员信用机构要求对相关合同、广告资料进行审核时,应将相关资料交由秘书处。

  对于ICE8000信用产品合同,协会一般应制订标准的合同,只要未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均无需经审核程序。

  对于ICE8000信用产品宣传资料,协会一般应制订标准广告文本,只要未对标准广告文本进行实质性个性,均无需经审核程序。

  第三条

  信用管理部负责组织合同与广告的审核,并对广告、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广告、合同的发起部门对广告与合同的内容与后果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广告还包括说明书、网页等各类具有广告性质的资料。

  本制度所称广告、合同的发起部门是指负责起草广告、合同内容的部门,如:网站个人信用专栏的网页内容由个人信用工作委员会负责。

  本制度所称广告、合同的涉及部门是指广告、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涉及的部门。

  第五条

  经常发布广告或签订合同的部门,如有必要,应制定本部门有关广告和合同的作业指导书,并报信用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广告与合同的审核

  第六条

  广告与合同的发起部门在广告或合同起草后,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送到信用管理部。

  必要时,部门经理应召开本部门的会议,对广告与合同进行审核。

  第七条

  信用管理部收到广告或合同草案后,应当及时对广告或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还发起部门改正。审核通过的,对广告或合同的履行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

  在对广告或合同履行风险评估时,信用管理部可以咨询相关人员,如可行,信用管理部可采用会议的形式。

  如果广告或合同涉及多个部门,信用管理部应采用会议的形式进行评估,参会人员包括广告或合同涉及部门的工作人员。

  风险评估后,信用管理部应当出具信用风险意见。

  第九条

  对于信用风险较大的合同,应及时报告给总裁。对于合同标的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超过2000元但风险较大的合同,应约定CS条款。

  第十条

  如有必要,信用管理部应对合同审核的情况制作备忘录或会议纪要。

  第三章制度评价与完善

  第十一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二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向协会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承诺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会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十四条

  对应由协会审核的广告、宣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协会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5:连锁店授权合同

  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连锁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的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四)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五)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达1万元以上。

  (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一)××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二)经营决策委员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三)××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予者: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