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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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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公司组织系统架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的制定、推行及检讨改善和修订;

  2.制定、推行与修订“员工手册”和其它人事、行政、办公管理规章制度;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薪资、保险、迁调、考勤、考绩、奖惩、离职、人事档案等业务事项;

  4.调查、处理各种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案件和劳务纠纷;

  5.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调配、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督助各部门各种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的编制并负责监督实施;

  7.综合处理公司各种文件资料、传真和管理公司印信、文印;

  8.负责出入厂管理、警卫、厂区安全维护和异常事件的报告、监控;

  9.负责厂区环境清洁及维护;

  10.负责员工食堂管理。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架构

  办公室主任

  文员

  保安组长

  保安员

  副经理

  后勤主任

  卫生组长

  卫生员

  伙房组长

  炊食员

  资料室主任

  人事主任

  三、人力资源部编制

  人力资源部定编14人,具体岗位和人员编制如下:

  经理(副):1人

  公司办公室主任:1人

  后勤主任(兼):

  人事主任(兼):

  资料室主任:1人(兼公司出纳)

  文员:1人

  保安:4人

  卫生:3人

  伙房:3人

  四、人力资源部各岗位职务说明书

  1.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务说明书

  1.1岗位名称: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人事主任

  1.2直接上级:总经理

  1.3直接下级:公司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资料室主任

  1.4管理权限:受总经理授权,行使对公司人事劳资、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控制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有关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

  1.5管理责任:全面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工作;

  1.6具体工作职责:

  ●基本职责: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培训、开发(内部发掘,对外招聘、挖角)、储备,确保公司对人力资源需求能得到及时的满足;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一起制订部门员工的责任制方案、目标管理方案和考核奖惩、激励方案,并在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文档资料的安全和有效;负责管理、指导、培训本部员工;

  ●直接组织应聘人员的联系和初审(基本的思想、技术素质),并在初审合格后交用人部门复审、跟踪审查结果,主管以上交总经理最后确定。做好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共同确定聘请人选,并在聘用后办理一切入职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内要不断考察其能力,和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发现不胜任者必须及时处理,合用者必须在前一星期出转正报告交总经理审批,并在审批后通知财务等部门,准时办理转正手续;

  ●建立员工档案,对员工的技能、特长、知识水平、个性要充分了解和考察,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深入了解关键部门员工的动向,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和做好储备人才的启用准备,避免人力资源的断层;

  ●经常和各部门员工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化解矛盾,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推行企业优秀文化,做好上、下级桥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做好人才规划,关键部门人才要做好有计划的流动和培养,努力发掘人才,做好人才储备,以备及时之需;

  ●学习研究“经济合同法”、“劳动法”等法规,切实管理好公章和对盖章文件、合同的审核,确保企业不受损失,对企业的文件安全、正确、保密负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订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适时作出修改、健全和宣传,使员工有章可循;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体系;

  ●负责对文件有效性的监控,对文件资料的到期年审、更换进行督促,确保资料的有效;

  ●负责培训工作的检查、督助、指导;

  ●组织对责任事故的调查了解、分析和处理;负责对员工的奖惩、晋升审核办理,以及员工入职、离职的谈话,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负责对办公室日常事务,保卫工作状况,清洁卫生,食堂生活进行监督、检查和推动工作改进;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1.7岗位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劳动人事、行政后勤管理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办事程序;

  ●极强的组织、指挥、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思想品质要求公正、正派、认真、负责;

  ●28岁以上,三年以上同职系管理经验;

  ●熟悉服装行业者优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者优先。

  2.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务说明书

  2.1岗位名称:办公室主任

  2.2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经理

  2.3下属岗位:文员

  2.4管理权限:受人力资源部经理授权,行使对公司行政办公事务管理的权力

  2.5管理责任:对所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2.6具体职责:

  ●负责制定公司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办公事务管理制度,办公用具管理制度,机要保密制度,印章印信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提案管理制度等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并负责推行及检讨、改善和修订;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种报表、资料、信息;起草公司文件等文秘工作;

  ●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各种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担任员工岗前教育讲师;

  ●负责公司文控中心工作,包括文件的审核、校对、编号、传送、催办、整理归档;借出、追收手续的办理、过期文件的收回、作废、销毁及暂留的确认等;

  ●负责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档案体系的规划、建立、维护;

  ●负责文体宣传工作,组织筹办员工娱乐联欢活动,办好黑板报、简报;

  ●负责公共关系事务和对外联络事务;

  ●协助人力资源部经理做好人员招聘、考核、奖惩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7岗位要求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秘、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专业;

  ●25~40岁左右,女性为佳;

  ●较强的文字处理、电脑使用、人际关系、协调、指导能力;

  ●三年以上同职系工作经验。

  3.文员职务说明书

  3.1岗位名称:人力资源部文员

  3.2直接上级:办公室主任

  3.3工作职责:

  ●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安排;

  ●负责办公用品的预算、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和发放;

  ●书报杂志的订购与管理;

  ●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打卡机、电话机等设备、设施的管理;

  ●公司文件和人力资源部文件的打印、复印;

  ●传真、信函、文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和电话接听、上传下达;

  ●负责考勤管理,统计员工出勤、请假、加班、补休、因公外出等,编制员工劳动出勤月报表;

  ●负责办理员工入职、离职手续;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4岗位要求

  ●高中以上学历;

  ●具有高度服务精神与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和工作认真细致者;

  ●女性为佳,男性亦可。

  4.后勤主任职务说明书

  4.1岗位名称:后勤主任

  4.2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经理

  4.3下属岗位:保安组长、卫生组长、伙房组长

  4.4管理权限:受人力资源部经理委托,行使对下属保安员、卫生员、炊食员的管理

  4.5管理责任:对公司安全、清洁卫生、食堂饭菜的卫生和质量负责

  4.6具体职责:

  ●负责制定“公司警卫人员工作职责”、“卫生清洁人员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并监督执行;

  ●负责制定对下属员工的考核办法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和平时抽查;

  ●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帮助他们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负责向上申报下属员工的奖惩处理和加薪,提职提级建议;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7岗位要求

  ●高中以上学历;

  ●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管理经验丰富。

  5.资料室主任职务说明书

  5.1岗位名称:资料室主任

  5.2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经理

  5.3下属岗位:无

  5.4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重要文件、机密文件的保管,重要文件、机密文件的范围,由总经理确定;

  ●所有保管之文件需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整理存放,便于查取;

  ●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转借、出示于他人,处理期间应妥善收存,防止他人轻易取得或翻阅;

  ●机密文件借阅和携带外出,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做好防盗、防火、防虫蛀、鼠咬工作,保证文件不被损坏;

  ●负责对文件有效性的监控,办理文件的到期年审、更换,确保文件有效。

  6.保安组长职务说明书

  6.1岗位名称:保安组长

  6.2直接上级:后勤主任

  6.3下属岗位:保安员

  6.4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制定的“警卫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公司财产安全负责;

  ●负责保安员值勤的调度和考勤登记;

  ●负责对保安员值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完成自身值勤任务,对当班期间公司财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6.5保安员职责见公司“警卫工作制度”。

  7.伙房组长职务说明书

  7.1岗位名称:伙房组长

  7.2直接上级:后勤主任

  7.3下属岗位:炊食员

  7.4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制定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准则”;

  ●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分工、调度安排和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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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检查、监督、指导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

  ●负责自身炊食员工作任务的完成。

  7.5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根据其分工按公司制定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准则”执行。

  8.卫生组长岗位职责

  8.1岗位名称:清洁卫生组长

  8.2直接上级:后勤主任

  8.3下属岗位:清洁卫生员

  8.4岗位职责: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

  ●负责对清洁卫生人员进行任务分配、考勤管理检查、监督;

  ●负责自身清洁任务的完成。

  8.5清洁卫生员岗位职责根据其分工按“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五、人力资源部员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人力资源部员工绩效考核方法采用减分法,即先对每项工作确定考核标准和标准分,再根据标准去衡量考核对象工作的具体情况,视其工作情况与所规定标准之间的差距,再根据规定的减分标准相应减分(直至减完为止)。标准分与减分的代数和即为该项工作得分。

  (一)经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1.制订月工作计划(10分)

  要求每月28日前准时报送本部门下月工作计划,未按时报送扣5分。

  要求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公司整体运作需要应安排的主要工作没有遗漏,计划的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明确,方法、步骤和所需资源得当,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足够的估计和解决措施,以此为标准对工作计划的质量进行评估,酌情扣0~5分。

  2.月工作计划(包括总经理交办事项)的完成(60分)

  要求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部门月工作计划和总经理交办事项,每有一项当月应完成工作任务而没完成扣5分(属于下属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扣2分);每有一项工作任务没能按计划进度进行扣2分(属于下属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扣1分);工作质量不高,每有一次正确的批评意见或投诉扣2分,每出现一次重大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名誉损失或严重影响其它部门业务开展)酌情扣30~60分。

  3.日常事务的处理(15分)要求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及时准确办理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调配、升降薪资、保险、考勤、考绩、奖惩、离职、档案等业务事项;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行使监督、控制与协调职能,考核时在自评基础上随机抽取10项(件)日常事务工作处理案例,检查是否及时(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或有关部门、员工的请求生效时间)、是否准确(符合公司政策、制度规定或有利于公司),每发现一个问题(不及时、不准确)扣1.5分。

  4.内部管理(10分)

  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加强对下属平时工作表现的考察,及时指导、督导下属工作和教育、帮助下属提高工作热情和效率,适时实行优胜劣汰,建立一个团结进取、学习型的高效团队。考核时每有一个下属部门工作在平均线(80分)以下扣1分;每有一个员工在平均线(80分)以下扣1分;若连续三个月不能提升平均线以下的下属部门和员工业绩而不采取优胜劣汰措施,则本项不得分。

  5.组织纪律(5分)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1次违反扣1分。

  (二)办公室主任绩效考核标准

  1.文件资料的控制、分析整理(25分)

  (1)要求对公司所有文件均按公司《文件资料管理程序》进行控制,包括格式标准化、校对、编目、发布、发放、收回、修订、催办、归档等;

  每有一个文件处理不符合控制要求扣2分。

  (2)要求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按公司《资料分析与应用管理程序》规定的各部门提交资料、报表,进行催收汇整并整理分析作出综合报告,没有按时完成扣10分(特殊情况酌情扣分)。

  2.档案体系的建立、维护(20分)

  要求对公司和各部门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包括确定归档文件资料、实物范围、案卷种类明细、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程序)和维护。考核时对照公司有关规定在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取1~2个部门或1~2卷文档,每有一件应归档文件、资料、实物未归档或每有一项不符合公司明文规定事项扣2分。

  3.员工培训(20分)

  要求按公司《培训与资格认定管理程序》做好培训工作,没有按计划(或规定)完成培训任务扣10~20分;不符合程序或培训效果不佳酌情扣分。

  4.交办工作和日常事务(30分)

  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要求按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处理日常事务,每有一次不能按时完成扣5分,每有一次正确的批评意见或投诉扣5分,每出现一次重大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名誉损失或严重影响其它部门业务开展)酌情扣15~30分。

  5.组织纪律(5分)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反扣1分。

  (三)办公室文员绩效考核标准

  1.前台接待和收发(10分)

  (1)接待来客和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举止得体,依据平日观察酌情扣分;

  (2)传真、信函、文件、报刊、杂志等的收发要及时,不得有丢失、损坏,每有一次没及时处理扣1分,有丢失、损坏酌情扣5~10分。

  2.打字、复印(20分)

  按时完成文印任务(以80字/分计算),每有一次不能按时完成扣5分;质量不高、错漏多酌情扣1~5分。

  3.员工考勤管理(20分)

  要求员工考勤及时、统计准确,不得殉私舞弊,随机抽查10~20人的出勤,请假、加班、补休公出等统计资料,每有一个错误扣5分,若殉私舞弊扣20分。

  4.办理员工入职、离职手续(10分)

  要求按《员工手册》和人事主管指令及时、正确办理,每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办公用品、设备管理(20分)

  (1)要求编制办公用品预算、控制、计划、建立收发台帐,验收入库和收发登记准确,按月盘点,帐物相符。以上要求每有一项没做好扣5分,保管不善或账物不符扣10分。

  (2)办公室设备管理

  要求保持办公室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卡机等办公设备正常运行,不影响工作;由于维护不当或出现故障没有及时发现报修而致影响办公,扣10分。

  6.交办工作(10分)

  要求按时完成本部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有一次不能按期完成扣5分,工作质量酌情扣分。

  7.组织纪律和服务态度(10分)

  (1)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反扣2分。

  (2)要求工作中态度热情,员工和领导满意。每有一次投诉扣2分。

  (四)后勤员工绩效考核标准

  保安员、清洁员、炊食员绩效考核依平日抽查结果确定减分数量,每发现一次违反工作制度扣5分。

  (五)资料室主任、后勤主任、人事主任

  由于资料室主任兼出纳工作,其考核在财务部,必要时可由本部提出考核建议;后勤主任、人事主任现由部门经理兼,其职责已综合在经理职责中,故没有另定考核标准。

篇2: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总则

  (一)物资消耗定额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实行限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二)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本厂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要求,以理论计算和技术测定为主,以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定最经济最合理的消耗定额。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三)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消耗定额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

  工艺消耗定额:

  1.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指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消耗,如六角钢、氧化铝等。

  2.工艺性辅助材料消耗--工艺需要耗用而又未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如石蜡,苏州土等。

  非工艺消耗定额:

  指废品消耗、材料代用损耗,设备调整中的损耗等。但不包括途耗、磅差、库耗等(此部分作仓库盘盈盘亏处理)。

  □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

  (四)材料工艺消耗定额由工艺科负责制订,经供应科、车间会签,总工程师批准,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非工艺消耗定额根据质量指标,由供应科叁照实际情况制定供应定额。

  (五)工艺消耗定额必须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制订。

  (六)物资消耗定额一般一年改修一次。由供应科提供实际消耗资料,工艺部门修订工艺消耗定额。由于管理不善而超耗者,不得提高定额。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修改定额。

  1.产品结构设计的变更;

  2.加工工艺方式的变更,影响到消耗定额;

  3.定额计算或编写中的错误和遗漏。

  □限额供料

  (八)限额供料是执行消耗定额,验证定额和测定非工艺消耗量的重要手段,是分析定额差异和提出改进措施的依据。

  (九)限额供料范围:

  1.产品用料,包括本厂自制件和外协加工件;

  2.大宗的辅料和能源。

  (十)限额供料的依据:

  1.工艺科提供的产品单件材料工艺消耗定额;

  2.生产调度科和车间提供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3.车间提供的在制品、生产馀料盘存表和技术经济指标月报表。

篇3:风力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风力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

  风电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二条

  安全组织及目标

  (一)风电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风电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安监主管任组员。

  (二)风电公司安监主管和风电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由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任。

  (四)建立以风电公司、风电场生产管理部、班值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风电公司控制事故、风电场控制障碍、班值控制异常的安全管理机制。减少障碍和异常,消灭事故。

  第三条

  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2.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4.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5.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二)风电公司总经理职责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三)风电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并限期完成。

  7.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8.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四)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2.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签订生产、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施工要求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奖罚规定。

  5.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安全。

  (五)风电场场长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本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值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及反事故演习。

  4.提高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在运行维护作业时,能严格按风力发电机与电气运行操作规程作业的职工队伍。

  5.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与电气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排除故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应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处理。

  6.组织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7.建立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六)职工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4.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5.在施工和运行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

  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

  10.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遵守《风电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安全监督体系

  (一)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5.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6.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8.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10.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安全教育

  (一)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安全检查

  (一)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3.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5.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

  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2.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3.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篇4:市政道路维护总承包管理制度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道路维护总承包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区市政道路的完好,

  一、一般规定

  1.定义:市改道路养护总承包指区属产权需由区级财政承担养维护费用的机动车道、人行道连续面积不超过400m2的小修(含结构层处理,结构之外的换填土方单独记取);路缘石、路界石、路平石连续长度50m以内的维修(含混凝土靠背维修);及道路上的检查提升(不含检查井圈井盖更换)和小型交通标志维修。凡大于以上维修面积和长度的应列为改造项目,不纳入该总承包,应单独列项。

  2、道路分类

  Ⅰ类道路:中亚大道、卫星路、喀什西路、维泰南北路、中枢南路、中枢北路;

  Ⅱ类道路:道路红线小于50m,大于15m的次干道、支路;

  Ⅲ类道路:道路红线小于15m的巷道;

  3、维护对象

  1.已硬化的机动车道(含砼路面和沥青砼路面)

  2.已硬化的人行道

  3.随道路的路缘石、路平石及路界石

  4.因道路修补损坏的道路标线

  5.依道路建设的小型交通设施(限速牌、人行道指示牌等提示标牌)

  6.检查井提升

  4.维护面积的核定:

  (1)现有维护面积以我区现有的区属产权且移交我局管理道路红线面积为准。

  (2)每年新移交我局管理的道路在质保期结束后于次年计入总承包面积。

  (3)其它产权道路需移交我局管理维护的,需财政局认可后纳入总承包面积。

  (4)当年实施改扩建的道路,面积从总承包面积中扣除。

  二、维护时间

  1.集中维护时间

  每年3月初至3月中旬由总承包合同单位按先主后次的原则编制春季道路修补施工组织设计。

  3月下旬组织实施春季道路修补工作,5月1日前完成一类道路和二类道路的机动车道的修补工作。6月1日前完成Ⅲ类道路修补及一、二类道路人行道路维修、路缘石维修、检查井提升工作。7月1日前完成三类道路人行道维修、检查井提升、路缘石维修。

  冬季冷补:自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1日,凡大于0.5m2的一、二类道路需实施冷补。

  2.网格办立案时间

  一、二类道路机动道修补问题立案时间自5月4日起至11月1日。

  三类道路机动车道修补及一、二类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检查井提升问题立案时间自6月1日起至11月1日。

  三类道路的人行道维修、检查井提升、路缘石问题立案时间自7月1日起至11月1日。

  三、立案标准及处理时限

  1.路面坑槽:

  Ⅰ类道路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0.04m2以上,处理时限为3天。

  Ⅱ类道路深度大于40mm,面积在0.5m2以上,处理时限为15天。

  Ⅲ类道路深度大于50mm,面积0.8m2以上,处理时限为30天。

  2.路面松散:

  Ⅰ类道路面积在0.1m2以上,处理时限为7天。

  Ⅱ类道路面积在0.4m2以上,处理时限为15天。

  Ⅲ类道路面积在1m2以上,处理时限为30天。

  3.路面沉陷:

  Ⅰ类道路深度在30mm以上,面积在0.5m2以上处理时限为7天。

  Ⅱ类道路深度在50mm以上,面积在0.8m2以上处理时限为15天。

  Ⅲ类道路深度在70mm以上,面积在2m2以上处理时限为30天。

  4.路缘石:

  Ⅰ类道路单块路缘石损坏1/3以上,或损坏1/3以下连续1.5m以上,处理时限为3天。

  Ⅱ类道路单块路缘石损坏2/3以上,或损坏1/3以上连续3m以上,处理时限为7天。

  Ⅲ类道路单块完全损坏,或损坏2/3以上且连续5m以上,处理时限为10天。

  5.小型交通设施

  各类小型交通设施的损坏、倾斜,处理时限为3天。

  6.检查井提升

  各类检查井井框与道路高差应为-500——+20mm之间,处理时限为15天。

  7.路平石

  Ⅰ类道路单块损坏1/3且连续损坏1m以上,处理时限为3天。

  Ⅱ类道路单块损坏1/2且连续损坏3m以上,处理时限为7天。

  Ⅲ类道路单块损坏2/3且连续损坏5m以上,处理时限为10天。

  四、总承包合同单位的管理

  1.总承包单位资质应为

  2.由区市政市容管理局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3.由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做为法人与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总承包单位签订道路维护总承包合同。

  4.总承包单位应接受区市政市容管理局的管理及建设、财政、安监、网格办等相关单位的监督。

  5.总承包合同单位应在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我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总承包工作。

  五、总承包工作的管理

  3.合同管理由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及区网格办共同监督总承包工作的执行。

  4.区市政市容管理局维护以督查通知单及转发网格化任务单据、12319任务单据系书面形式下发需维护单元及未维护达标单元。

  5.书面下达的各类单据应注明需处理事项及要求处理时限。

  6.书面下达的各类单据需总承包单位签字方可生效,处理时限自签字之日起计算。

  7.如超时未处理各类单据或处理后未达标准,由区市政市容管理局下发扣分通知单做为考核扣分依据。

  8.总承包维护质量及验收按时《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相关条款界定和执行。

  9.市政市容管理局工作人员以巡查的方式检查施工现场对轻微违规事项提出口头警告,对未及时整改的下发扣分通知单。

  、基本维护程序

  1.在集中修补期结束后,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工作人员将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巡查中发现的未维护单元及未达维护标准的单元;或转发大联动的网格化城市管理与服务工作受理单及12319任务单据。

  2.督查通知单将按立案标准及时限注明完成时限,并送达总承包合同单位签字生效。

  3.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时限要求进行维护和整改,并及时通知区市政市容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复查。

  3.合同单位完成督查任务后,需以书面形式回复市政市容管理局

  六、安全生产

  1.合同单位内部化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资质。

  2.合同单位在全年组织养护维护工作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及应急预案。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设备,严禁无证操作。

  4.养护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5.养护人员上路必须着工装或标志服,夜间作业应着反光标志服,同时着装要符合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夜间施工车辆须开启应急灯。

  6.登高作业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身体条件,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生产保护装置。

  7.占用车道的一般养护作业,施工要提前通知市政科,对标志摆放听从市政巡查人员的指挥。

  8.当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养护作业。

  9.养护作业时应依据施工宽度和现场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单车道封闭、半幅路封闭或全幅路封闭。

  10.作业车辆必须开启双侧转向指示灯、警示灯或箭头式导向灯。

  11.作业车辆应限速行驶,不得任意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12.随车作业人员必须在车辆前方区域内作业,如需停留作业时,应在车后方设置锥形交通标。

  13.道路养护车、道路检测车、吊车、登高车等施工车辆的行驶作业,作业车辆必须悬挂移动性施工标志。

  14.其他须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七、考核

  1.对于总承包单位的考核采用百分扣分制,对未达要求事项进行扣分,扣分事项及分值如下:

  序号

  扣分标准

  Ⅰ类道路

  Ⅱ类道路

  Ⅲ类道路

  未按期完成春季道路修补

  未按要求完成春季道路修补

  未按安全生产要求执行的每次

  未按12319城市管理热线单据、大联动的网格化城市管理与服务工作受理单或督查通知单时限处理

  道路修补后未达到修补标准的

  2.总承包以每半年为考核时间,每年1—6月和7—12月为考核时间段。

  3.每半年分值100分—80分为合格,可按期支付半年总承包费用。

  4.分值79分—60为基本合格,扣除5%—20%总承包费用后支付。

  5.分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我局将建议区委、区政府取消总承包单位承包资格,并扣除发生半年的总承包费用,同时取消次年总承包投标资格。

  八、总承包费用的支付

  1.区市政市容管理局按照半年考核结果,拨付总承包费用。

  2.总承包合同单位应在6月10前和12月10前备齐支付所需手续和材料。

  九、本制度由区市政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在20**年试行,过程中发生的冲突和问题,由市政市容管理局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篇5:哈药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1第三章投资原则2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3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5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5第七章附则6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

  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

  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

  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投资;

  (2)资金或实物投资;

  (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应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权属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要分别根据《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审核流程》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确定。

  第十六条

  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投资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投资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战略分析、效益分析、程序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等方面的分析。集团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资产管理部负责、战略发展部配合。

  第十九条

  权属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权属公司组织进行,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收集相关信息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核程序中发表意见。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行。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完善和管理集团内部投资信息网络系统,集团内逐步实现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的共享。

  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投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实行审核制的投资项目包括:

  (1)权属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项目;

  (2)权属公司项目总投资生产经营性项目在****万元以上;

  (3)权属公司项目总投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在****万元以上;

  (4)权属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与合作项目。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审核和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4)法律手续完善;

  (5)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6)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审核制的权属公司项目,根据权属公司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按照项目提出、审查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项目报批五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提出。权属公司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按照集团要求交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交外派董事、资产管理部: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议案;

  (3)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4)资金来源及资产负债情况;

  (5)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6)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7)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第二十八条

  审查论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战略发展部等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提出项目建议,并出示专业意见报分管副总裁。

  第二十九条

  审议决策。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项目,总裁办公会直接形成决议。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报集团董事会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第三十条

  审批实施按以下权限进行:

  (1)总裁办公会形成的****万元以下项目的决议和集团董事会审议形成的****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项目的决议,经资产管理部传达到外派董事,由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体实施。

  (2)董事会形成的****万元以上(含****万元)项目的决议由董事长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报批。需上报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其项目计划、国债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引进设备免税确认、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确认等,由负责项目的部门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或备案,权属公司应积极配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统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集团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三十二条

  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集团公司项目,根据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方案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项目报批四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方案论证。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人员经过方案论证后提出投资方案,报分管副总裁。

  第三十四条

  审议决策。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项目,直接形成决议。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第三十五条

  审批实施。通过的投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具体实施,否决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将项目资料纳入项目库备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报批。需上报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统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或备案,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

  对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权属公司在项目实施后**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提交备案材料存档,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

  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内的项目投资管理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式指定项目负责人,做到责、权、利相对等,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汇报。

  第四十条

  权属公司的项目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投达产情况等,应按月送达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对权属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进行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投资的行为和投资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结果进行评价。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核决议,对投资项目决策表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对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董事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企业资产流失、企业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负责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

  第五十条

  本规定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后发布施行。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