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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与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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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与出差管理制度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差旅管理制度与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二节差旅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员工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出差时间的规定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延时外,出差人员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薪酬给付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可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作息时间,故享受公司正常的基本工资等薪酬待遇,但不得报支加班费。

  第三节差旅费用的报销

  第七条

  差旅费的分类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业务费等,其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条

  差旅费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业务费由领导按权限核定,凭据报销。

  第四节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出差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节国内出差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按实际支出报销。

  (2)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3)一般级:每日80元。

  第五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需要乘坐计程车,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2)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3)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认真登记出差日期和返回时间,并在出差期间保持与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各部门主管核实后到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通过后有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九条

  焦作市内及短程出差在外就餐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每餐

  元。下午13时前和晚上8时前返回公司不得报销午餐费。

  第三节国外出差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十一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三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四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节附则

  第十五条

  下级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下级员工比照上级员工标准支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七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十八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章员工差旅费支给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

  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节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及主管核准。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1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

  第三节远途出差

  第九条

  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领导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单》视需要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7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本单位责任人和集体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

  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五条

  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十七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公司业务办事处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节国外出差

  第十九条

  本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二十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须需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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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篇2:市高速公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市高速公路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书材料、科技图纸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人事档案及其他重要材料都应立档保存。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并负管理职能。

  (一)综合部负责公务活动中的文书材料、人事档案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二)征迁办负责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征迁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三)工程部、总工办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房建、安全管理等职责范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四)、财务部负责本公司会计、财务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票证、账簿及文件材料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五)综合部、征迁办、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形成的档案完整后移送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各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档案员应尽职尽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各业务部门档案员要确保接收的文件材料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查(借)阅制度

  (一)凡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须向该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领导申请。

  (二)凡需查阅一般性的档案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查阅公司重要档案,须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工作人员在查(借)阅档案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损毁,并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保守公司重要档案内容。

  六、档案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将重要档案借出或复印。

  七、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或被盗密者,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篇3:贝发集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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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培训组织与权限1第三章培训原则1第四章培训种类2第五章培训计划的制定3第六章培训准备工作3第七章培训实施4第八章培训纪律4第九章培训效果确认6第十章培训记录7第十一章培训报销7第十二章培训总结7第十三章附则7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目的:为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并使培训操作过程规范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培训

  第二条

  相关定义¨

  培训:为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开拓思路而进行的有目的训练。包括出国考察、各种展览会、技术研讨会、外聘讲师来公司进行培训、外培机构的专业知识培训、由公司承担费用的各类自修及其他特殊岗位的实习¨

  培训费:一切用于培训的费用。包括:教材费、学费、签证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证书费、食宿费、交通费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培训活动

  第四条

  各部门、分厂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培训原则

  第五条

  员工培训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为目标,须有益于公司的权益和企业发展需要

  第六条

  员工培训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遵循学习、工作需要与公司发展相结合、讲究实效,以及短期、业余为主的原则

  第四章培训种类

  第七条

  初级培训¨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起,在试用期内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管理制度、质量知识、岗位要求及考核、安全卫生等。职能部门新进人员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对应部门共同完成,分厂新进人员由各分厂完成¨

  特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重点设备操作员必须具有所要求能力和资格,持证上岗。具体资格认定见第八章《培训效果确认》第二十六条。

  第八条

  中级培训¨

  政策、法规培训:税法、经济法、劳动法等¨

  专业技术培训或研讨:

  根据岗位需要适时进行培训¨

  管理知识培训:

  沟通管理培训

  其他管理知识¨

  质量体系培训: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培训-

  内审员培训

  第九条

  高级培训¨

  中层以上干部转岗培训(根据需要可送相关管理学院进修)¨

  现代管理技巧培训¨

  出国考察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2月份向各部门、分厂发出次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部门、分厂根据公司发展和部门业务需要及各岗位技能要求,拟定部门次年度培训需求,填写《培训需求表》,并于当月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核中业绩沟通表收集各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以及考核中提出的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裁批准后发放各部门

  第十三条

  对临时追加的培训,属本部门内训由部门经理核准,报备人力资源部;涉及两个部门以上(包括两个部门)或需参加外部培训的,需填写《培训需求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如果费用在年度培训预算费用之内,且单次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单次费用超过2000元或不在年度培训预算之内的培训费用,报总裁核准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年度培训计划需及时调整。对未能实施的培训需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措施

  第十五条

  个人自学教育需经人力资源部核准,且自学课程或专业必须与工作相关,同时费用在300元以上均需签订《培训协议》

  第六章培训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培训专员负责师资、教材、教室等相关事项的联络或准备工作。如为外部培训机构培训,公司培训专员需对相关内容作确认

  第十七条

  原则上培训提前三天通知,外培机构培训提前一周通知

  第十八条

  受训人员在培训前,应将工作安排妥当,不能因培训造成生产、业务或管理问题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用超过500元及其他实际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协议》签订

  第二十条

  员工培训服务年限不作累计,取其中协议约定中最长的服务年限

  第七章培训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培训,受训人员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第二十二条

  受培训人员要求¨

  培训前认真做好准备¨

  有事无法培训,需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将结果反馈至培训干事或培训协调员¨

  尊重培训计划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培训中途退出者需经培训讲师同意¨

  培训期间手机置于振动或消音状态¨

  保持培训良好的气氛,杜绝开小会¨

  根据情况做好培训讲师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内部培训讲师由部门经理(含)级以上或资历深厚的人员担任,并对培训内容较为熟悉,资格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特殊情况由总裁批准

  第八章培训纪律

  第二十四条

  内训纪律¨

  不得迟到早退,以培训签到和培训结束时的人员统计数为准,未签到和培训结束时人不在培训室者,计为早退或迟到,迟到早退一次,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加罚10元¨

  培训期间,手机调到无声或振动状态,任何人都不得在培训室接听电话,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有事请假,培训前请假,要求培训开始四小时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过有效审批的书面请假单;培训期间请假,须向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培训讲师书面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任何人都不得无故缺席,违者一次罚款50元,以后每次增罚50元¨

  课中开小会、干私事、看与会无关的书报、杂志、文件或吃零食者,每次罚款20元¨

  不认真填写相关表单,不尊重培训讲师,态度傲慢,漠视培训纪律者,根据实际情况通报批评或罚款20元¨

  听讲不认真,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预定方案,严格执行培训费用个人承担、待岗、转岗、降职、降级等处罚措施¨

  培训讲师须提前备课,准时到场,认真讲析,耐心解答,虚心接受学员评估信息。连续三次学员评估,被评为差者,将重新考评其讲师资格,或直接免去内训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第十九条、外训纪律¨

  参训人员必须遵循培训方案,妥当安排工作,根据通知准时出发。违者,以内训纪律中的迟到早退办法处理¨

  不服从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造成培训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者,公司根据员工管理制度处理¨

  虚心求教,认真学习,培训期间无故缺课或有其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现象,根据内训纪律处理¨

  根据培训性质及考试情况,

  确定培训费用计算办法:属于国家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个人承担培训费用的100%,属于其他方面的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个人承担培训费用的30%¨

  参训人员应注重个人修养,树立和宣传公司良好形象¨

  培训前,参训人员必须签订《培训协议》,拒不签订培训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培训机会,因此给公司造成工作损失的,将根据损失大小追究其经济责任¨

  培训后,及时填交《外训信息反馈表》。获得相关证书的,应向人力资源部上交证书复印件。违者,按内训相关条款处理¨

  外训所获得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受训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外传或外泄。不遵守保密纪律,因此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损失大小作出经济处理,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如有下列情况

  发生,相关责任人须承担工作责任,接受处罚,发生实际费用损失的,处罚与费用挂钩¨

  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通知,或接受培训通知后未及时转告当事人,造成受训人员不到位或培训延期¨

  食堂、车队、警卫等后勤环节工作失误,造成培训不能正常开展¨

  相关部门主管/受训人员无正当理由阻挠培训工作实施¨

  培训策划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根据实情处理

  第九章培训效果确认

  第二十八条

  培训效果主要通过书面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培训,或视实际情况给予转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列为一般性介绍培训的,不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培训迟到、早退、无故未到等未能按培训要求者,进行必要处罚(具体见《培训纪律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资格认定¨

  公司内特殊、关键岗位为:质检、离心、八道机、注塑调模、注塑配料、修模、超声波焊接、热转印、五色印刷、中性笔自动装配、喷涂、制版、移印、笔头机等。对特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对应《岗位规范》进行培训,培训后由部门填写《岗位考核表》,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颁发操作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过有效期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复审¨

  重点设备操作上岗前须进行培训,经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部考核后填写《重点设备操作员上岗资格考核表》,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证书有效期为二年。过有效期的由设备部组织复审¨

  复审不合格者,可进行重新培训、考核,补考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人力资源部根据证书有效期组织复审和换证

  第十章

  培训记录

  第三十一条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追加的涉及两上部门以上的培训或产生培训费用的相关培训记录由公司培训干事整理归档;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追加的本部门的培训记录由相关培训协调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干事或培训协调员根据《培训签到表》,或者相关资格证书,并登录在《员工培训记录表》,作为该员工职务晋升、薪资调整的依据。入职培训记录仅保存于培训签到表,不需登录在《员工培训记录表》

  第十一章培训报销

  第三十三条

  员工申请培训费用报销时,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呈相关主管核准,核准手续参照《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个人自学教育费用报销时,需附上核准的《培训需求表》及相应的证书

  第十二章培训总结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全年进行的各项培训进行总结,评定在培训中表现突出的培训组织者,培训讲师和受训员工进行表彰。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版本号

  发放日期

  更改内容

  更改申请号

  V1.020**-01-30制度重新修订

篇4:英才科技普通员工培训实施制度

  智慧创造未来

  英才科技普通员工培训实施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是人事部门进行员工培训时的主要参考与依据。

  第二条

  凡计划培训时,首先确定这一培训是新进员工培训还是在职培训。

  第三条

  培训目标的具体内容:

  一、提高在职员工的工作效率;

  二、通过培训改进员工工作表现;

  三、为在职员工未来发展或变动工作做准备;

  四、通过培训使员工有资格晋升;

  五、减少意外,加强安全的工作意识;

  六、改善在职员工的工作态度,尤其是改变浪费的习惯;

  七、改善材料处理加工方法,以打破生产技术上的局限性;

  八、培训新进员工以适应其工作;

  九、教导新员工了解全部生产过程;

  十、培养在职员工的指导能力,以便在企业扩大规模时,指导新进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

  确定培训目标后,需确定培训的内容,下列各项,可以帮助在职人员了解其义务、责任与学习态度。普通员工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或工作方法的指导;

  二、关于安全操作方面的指导;

  三、通过一项技术或(和)一种方法使在职工作人员减少材料浪费;

  四、教导材料处理方法;

  五、在学习时训练机器设备操作方法;

  六、学习员工工作标准;

  七、改进或改变工作态度。

  第三章培训形式

  第五条

  教育培训还需考虑培训形式,有了正确的培训形式,方可达到培训目标。

  第六条

  教育培训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脱产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

  二、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

  三、实地工作培训和教室授课相结合。

  第四章教学方法

  第七条

  本公司业务员的教育培训的教学可采用授课和示范方法两种相结合形式。

  第八条

  在选择授课方法时,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授课是传授知识的最佳方法;

  二、示范是教导技能的最佳方法。

  第九条

  计划教学时,须考虑以下几点:

  一、教学主题是只需要一次特别讲课还是需一系列讲课;

  二、教学之后是否需要讨论;

  三、教学主题是否需要示范。

  第五章培训视听教具

  第十条

  视听教具可以帮助说明授课意图;并使受训者了解掌握学习重点。

  第十一条

  采用视听教具应注意下列各点:

  一、教师需一本教导手册;

  二、在培训时,发给受训者一份计划大纲;

  三、除了课本外,还需发给其他印刷教材;

  四、利用机器设备或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放大作为教学之用。

  第六章培训设备

  第十二条

  使用培训设备时,应根据培训的内容及形式选用。

  第十三条

  培训地点的确定应与培训设备的确定同时完成。

  第十四条

  确定培训设备时也可以让受训者自带一些用具及设备,以降低培训成本。

  第七章训练时间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时间的长短,应根据培训需要而决定,并依学习资料、师资力量学员素质而定。

  第十六条

  确定培训时间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否必须在上班时间实施培训;

  二、能否确定每次讲习时间长短和每周举行次数。

  第八章教师选定

  第十七条

  必须聘请二位以上的专家来执教。

  第十八条

  专家水平的高低是决定培训工和成败的重要因素,所以专家的经验必须丰富。

  第十九条

  聘用教师必须注意下列两点:

  一、受训者所属的领导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担当教学;

  二、是否可以选择优秀的技术工人来配合教学。

  第九章受训人员的选择

  第二十条

  选择受训人员除了基于培训目标外,还应考虑受训人员的严格性、工作经验及工作态度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选择受训人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新进员工需要施以培训;

  二、新进员工的培训结果可以作为聘用的先决条件;

  三、受训者工作经验;

  四、员工在工作平调或晋升时必须施以培训。

  第十章培训经费

  第二十二条

  在培训计划实施前,应计算全部费用预算,以便有充足的培训费用,加快计划的推行和依照预算来检查培训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经费的预算,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培训场地、设备、材料上所花费的费用;

  二、受训时,受训工资计算在培训费用之内;

  三、如若教师是本公司员工,其薪金要计算在培训费用之内;

  四、筹备培训计划阶段费用也应计算在培训费用之内。

  第十一章培训计划的总结

  第二十四条

  对培训的成果进行总结,检查是否达到原定的目标。

  第二十五条

  总结培训计划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培训成果是否达到原定目标;

  二、应提供学员在受训前、期间及受训后工作能力的记录;

  三、学员进步情形的有关记录;

  四、对受训者所获知训与技能施以评定;

  五、应由受训者的直接主管对受训者进行长时期的定期性观察,判定其培训成效,并将结果反馈给培训部门。

  第十二章公布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培训计划完成后,应公开培训考评结果以便吸引并提高员工的进取意识。

篇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手册

  偃师诚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车间一把手是该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全面负责公司、部门及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对所属部门、车间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本单位制定的运行、检修等操作规程及各项技术标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保障自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团结一心,全面开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数要符合相关规定;车间要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负责领导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分为生产安全、综合治理、消防治安和交通安全四个方面,分别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及生产技术处、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上三个部门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第八条:偃师诚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见附件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成立偃师诚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高效运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部门第一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处处长担任。

  第二条:成立偃师诚鼎公司应急救援组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贯彻落实“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全力抢险”的方针,公司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公司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生产,减少和避免公司财产损失,成立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各单位成立防汛突击队。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部门第一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六项具体责任。

  第二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集团总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和决定,加强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审定安全生产规化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五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对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六条:组织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集团主管部门汇报制度。

  第七条:组织公司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第八条:每季度参加一次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奖励基金,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增加防护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和进行安全奖励,并保证费用及时到位。

第二节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常务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条:总经理不在时,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监督总经理执行国家和集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参与领导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八条:组织制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组织综合办、车间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条:负责公司原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每月组织一次分厂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组织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第十二条: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安全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参加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节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部门负责人是炭素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参与领导公司安全领导组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督促公司贯彻执行。

  第六条:组织制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组织公司各科室、车间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第八条:每月组织一次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组织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安全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参加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第四节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车间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条:参与领导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和动力分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督促车间贯彻执行。

  第六条:组织制订车间中长期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组织车间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第八条: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及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每月组织一次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组织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第十条: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安全活动的开展。

  第十一条:主持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第五节安全环保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在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管理、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集团总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精神;并坚持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

  第三条: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编写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第四条:组织制订、修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编制和审查。

  第五条:利用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技术措施,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系统管理和目标管理,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减少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六条: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第七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公司的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在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

  第八条: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负责新进厂员工、培训、实习、参观及外来用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与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工作。

  第九条: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对事故及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事故的统计、存档、上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条: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负责重大检修、运输、安装等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十一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负责对公司各车间的安全评价工作,制定奖惩办法,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

  第十三条: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竞赛。

  第十四条: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的监测与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经常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发现并及时解决各种职业健康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接待外来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穿戴有关劳保用品后再安排参观,并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全区域内行走。

  第十七条:公司人身多、设备多,做好日常保险以及事故后的具体索赔工作。

第六节生产技术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管理方面责任。

  第二条:及时组织修编、完善各项运行、检修、试验等规程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编制和审核重要操作、试验和重大施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汇总编制报批年底反事故措施计划和有关防治重点施工措施的实施细则,列入月、季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组织主管工程的验收,参加基建工程的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

  第五条:在安排生产计划、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两措”计划项目,及时组织整体和分布验收,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六条:组织督促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搞好设备的评级和定级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第七条:经常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掌握设备生产、运行、检修状态。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对重要操作、重大实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按有关规定参加指导、把关。

  第九条:协助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人身、设备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从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搞好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运行、检修记录。

  第十一条: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和分析,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配合搞好现场培训和反事故演戏。

第七节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及时准确地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件的报送和传达,传送到有关部门阅办。

  第二条:接待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必须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好,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穿戴好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后再安排参观;并负责外来人员在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全区域内行走。

  第三条: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第四条: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新职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第六条:与安全环保处共同组织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七条:在安排和调动员工工作时,必须坚持培训上岗的原则。

  第八条: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与定员、定编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应避免员工出现超负荷劳动。

  第九条: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员工或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参加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开展劳动纪律检查。

  第十二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伤医疗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干部的考核、任免。要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原则;对员工的晋级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点考核条件。对因违章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事故、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执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制定经济考核责任制时,应将经济利益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

  第十五条:保证安全奖励基金与其它安全生产经费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第八节综合办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综合办是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编写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第四条: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编制和审查。

  第五条:利用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技术措施,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系统管理和目标管理,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预防、减少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六条: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第七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配合公司安环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督促整改。在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

  第八条: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负责新进厂员工、培训、实习、参观及外来用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审证、换证工作。

  第九条:配合公司进行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及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事故的统计、存档、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负责重大设备的检修、运输、安装等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十一条:协助公司安环处进行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对各车间的安全评价工作,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

  第十三条: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竞赛。

  第十四条:配合公司做好职业健康监测与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每周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配合公司做好财产保险及事故后设备索赔材料的准备。

  第十七条:督促各车间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搞好设备的评级和定级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第十八条:经常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及时掌握设备生产、运行、检修状态。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配合公司生产管理部对重要操作、重大实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的监护。

  第二十条:协助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人身、设备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从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搞好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运行、检修记录。

  第二十二条:配合搞好现场培训和反事故演习。

  第二十三条:配合公司办公室编制定员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新职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第九节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第二条:在组织管理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在生产技术处的领导下,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第六条:经常性的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建筑物、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等进行检查,要保持本单位的设备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道路畅通、整洁,并督促员工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负责按期实施。

  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第九条: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经有关部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十条:发生事故后,组织抢救,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拟定改进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本单位安全员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车间副主任应协助正职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并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节车间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人身、设备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条:应熟悉《安全工作操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每月对车间的“两票”进行现场检查,月终集中审查,统计合格率报生产技术科。

  第四条: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参加单位安全分析会,掌握本单位设备缺陷和重大隐患,并负责限期处理。

  第五条: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障碍督促领导及时调查分析,并于规定时间督促有关人员填写报告。

  第六条: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工作,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七条: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措施,两措计划、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八条:经常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和定期试验及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九条:有义务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一节运行值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运行值长对当班期间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和事故处理负责。

  第二条:以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产量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依据,及时掌握电网负荷和运行方式、电解运行状态,准确、合理地组织生产,努力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第三条:协调各岗位和工序之间的生产,组织解决各工序流程之间的问题,积极配合各车间排除各种不利因素,保证生产的连续、均衡和供电可靠性。

  第四条:了解和掌握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为各车间设备检修和试运做好协调工作。

  第五条: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和设备检修工作。

  第六条:准确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或部门的指示、通知和生产调度指令,督促有关岗位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七条: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中的物资储备情况,合理平衡水、电、风等用量,使其满足生产需要。

  第八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二节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二条: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条: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第四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前或责任未分清前不交接。

  第六条:做好班组安全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记录、台帐。

  第七条:发生事故、障碍、异常时,要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原始资料,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八条: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上班前做好任务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做好事故预想,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人,下班后总结工作,找出经验教训,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第十三节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条: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新职工上岗必须自觉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条:精心操作,做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第四条: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工作,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六条: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七条: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九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举报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