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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堆放安全管理规定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气瓶,堆放,管理规定,安全资讯,但很多人写作气瓶,堆放,管理规定,安全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气瓶堆放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分享。

气瓶堆放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堆放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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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m3(相当40瓶)。

篇2: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篇3: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临政办发〔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临淄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二○一二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临淄区中小学(幼儿园)

  校舍安全工程二○一二年度实施方案

  20**年是全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决战年,为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规划改造项目,全面提高校舍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关于校安工程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改造项目

  20**年全区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规划涉及学校53所,项目71个,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其中:区属中小学(幼儿园)10所项目14个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镇(街道)中小学14所项目28个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幼儿园29所项目29个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二、建设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抗震为主”的原则,以校舍抗震安全鉴定结果为依据,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综合防灾的要求对存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重建或迁建。

  加固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符合防洪、防火、防地质灾害等要求。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的要求。

  三、具体实施步骤

  1、加固图纸设计。楼房加固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认真分析校舍建筑结构,结合校舍抗震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于20**年12月底前完成图纸设计。图纸设计完成后及时报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力争在20**年1月底前完成图审。

  平房校舍重建项目也要进行正规图纸设计。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211”工程的意见》(鲁财教[20**]30号)文件要求,农村中小学厕所重建时应改造为水冲式厕所。

  2、办理建设手续。改造项目应根据建设规模和相关政策要求提前办理建设手续,如立项、报建、施工许可等。

  3、工程项目招标。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加固项目施工企业要具备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项目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监理资质。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应在20**年5月31日前完成。

  4、工程项目施工。改造项目学校要于20**年5月30日前做好加固改造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企业进入学校前师生安全。加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要集中在7、8两个月进行,力争8月底前完工;重建项目开工时间由项目学校自行安排,但不能因加固改造或重建项目而影响的正常的教育教学。除新建楼房外的所有加固改造、新建项目于20**年8月底竣工。

  5、项目竣工验收。加固改造项目竣工后,学校和施工、监理单位要搜集有关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项目档案整理。项目学校要及时做好改造项目改造过程中图纸、图片、视频资料等档案的搜集工作,在竣工投用三个月内完成校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整理归档。

  四、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70号)规定“经费管理实行分级负担,以区、镇(街道)投入为主”的管理机制,校舍改造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

  1、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改造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2、镇(街道)中小学改造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负担比例为3:7。

  3、镇(街道)幼儿园改造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其中:齐陵街道、皇城镇、敬仲镇负担比例为6:4,其余镇(街道)负担比例为4:6。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幼儿园经费不属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范围,幼儿园校安工程改造资金需由区、镇财政单列经费。

  各镇(街道)要严格资金管理,定期足额拨付,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要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以补充校安工程改造经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实施校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是“保命工程”。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办理项目审批时尽量减少环节,按有关规定减免各项规费,为校安工程的实施开辟绿色通道。

  2、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加固改造一所,合格验收一所,安全使用一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施工、监理的监督管理力度,重视从源头上严把施工原材料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要协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做好雷雨和高温天气下的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区校安办、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常规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区校安办将通过编发简报、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实施效果,为校安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年规划明细表

  2、全区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20**年规划明细表

  3、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20**年资金规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建筑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建成年份

  鉴定结论

  改造方式

  预算资金(万元)

  备注

篇4: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篇5:电焊、气焊使用安全管理通用规定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