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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命名指南

  命名,规定]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命名指南,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命名指南

  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国食药监许[2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化妆品命名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第三条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二)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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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学名人的姓名;

  (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前款第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第六条

  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商标名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第八条

  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第九条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第十条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第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妆品命名指南

  为指导化妆品命名,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三)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六)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十)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十一)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二、可宣称用语

  凡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3.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三、本指南是对化妆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

篇2: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编号:HC/03-002-V1.0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20**年月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

  3.定义

  3.1固定资产

  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3.2办公用品

  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

  3.3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200元-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3.4日常办公用品

  单价在200元以下的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3.5设备维修

  是指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预防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制造商的推荐、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的维修,即计划维修:预测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状态检测的结果,工艺参数的变化,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良好的设备管理经验,从而对设备进行的维修。

  4.职责

  4.1总经理

  根据生产规模的需要,对满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提出全面要求。

  4.2综合管理部

  4.2.1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4.2.2负责按总经理的要求进行全面策划,保证设备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

  4.2.3负责制定基础设施具体管理制度或规定并监督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的执行情况。

  4.2.4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或检修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4.2.5负责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操作机器设备。

  4.2.6组织监督各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情况。

  4.3物资管理部

  4.3.1负责基础设施的采购及组织验收。

  4.3.2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4.4财务管理部

  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的盘点折旧、报废,核销等。

  4.5其他部门

  4.5.1负责监督所属范围内设备的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4.5.2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所用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

  5.内容及工作程序

  5.1基础设施的提供

  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请部门负责人确定并提供本部门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设施,包括:工作场所(仓库、办公场所等)、设备和工装、支持性服务(水、电供应、运输和通讯办公设施)等。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HC/02-029-V1.0)执行。

  5.2基础设施的定期评审

  依据上年度企业基础设施管理程序所形成的统计数据分析,结合下年企业发展及部门工作计划,提出基础设施需求,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制定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实施。

  5.3设备的管理

  设备的选型、采购、验收、登记和领用,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根据使用的技术状况进行设备选型。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使用上适用的原则进行。

  5.4关键设备的使用,综合管理部建立关键设备清单.明确设备名称、规定格型号、购置价格、使用部门、保管人等信息。

  5.4.1针对关键设备,设备的操作或使用应制定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规程,制定《基础设施保养检查记录表》(HC/JL-03-002-V1.0-1),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操作或使用人员严格要求进行设备使用或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精度和性能能够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确保生产安全。

  5.4.2设备操作或管理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顶岗。其培训由设备厂家专业人员对设备保管人及使用人进行全面培训;设备的维护由厂家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5.5设备的预防性维修

  5.5.1为保证设备能够持续满足预定的生产能力及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设备的技术状况、实际使用情况、日常管理当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等因素及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设备实施预防及预测性维修,旨在最大限度的减少设备事故,保持设备良好的备用和运行状态,降低设备维修成本,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确保设备持续满足生产的能力和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5.5.2设备预防性维修程序

  5.5.2.1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维修计划并依据设备维护维修计划和设备运行情况,确定设备的维护任务。

  5.5.2.2依据设备维护任务确定维护人员(内部或外部)。如需外部检修,应签订检修合同。

  5.5.2.3维护人员根据检修方案实施设备的检修。

  5.5.2.4设备检修完成后质量验收。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质检人员、安全环保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共同依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查出问题交检修单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2.5资料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5.6设备的维修

  5.6.1正常情况下,设备使用者负责按照设备生产厂商的推荐定期对设备保养。当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修,由设备管理部门落实设备的维修工作。,必要时需要经分管领导审批。

  5.6.2如果不需要立即维修,设备使用部门将加强对设备的特护,增加设备的监测频率,时时判断设备故障的发展趋势。

  5.6.3如果需要立即维修检修,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及时维修。修时依据固定资产维修流程执行。

  5.6.4维修完成后质量验收。设备管理部门部组织质检人员、安全环保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共同依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查出问题交检修单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5设备故障处理以及引发纠正或预防等措施应予以记录,必要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予以保持。重大设备故障应记入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资料由综合管理部存档。

  5.7设备的更新、改造或报废

  5.7.1当设备的使用部门发现设备已经无法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生产能力时,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设备技术改造或报废的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的使用及技术状况进行确认后进行技术改造或报废,确保设备技术上的先进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

  5.7.2设备管理部门应随时注意设备的技术状况,必要时进行更新,保证其技术寿命与经济寿命的合理性。

  5.7.3设备的技术寿命是指设备从投入使用到由于无形磨损致使其技术落后而被淘汰为止所经历的时间。

  5.7.4设备的经济寿命是指设备的物质寿命后期,由于设备的老化,要依靠高额的使用费用来维持设备的寿命。按合理的使用费用来决定设备和使用寿命,就叫经济寿命。

  5.7.5设备的更新年限一般按照如下公式进行确定:

  设备最佳更新年限=

  注:C-设备费原值;G-由于设备使用时间增长每年维持费的增加额。

  5.7.6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后应重新进行设备确认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将确认结果通知所有相关部门。

  5.7.7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加强设备的管理。

  5.7.8特殊过程使用的设备应在使用前对其技术保证能力进行确认,确保其能够满足产品的质量保证需求,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不超过半年的时间间隔再次进行确认,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应适当缩短确认周期,保证设备能够持续满足产品质量保证需求。

  5.8支持性服务设施的控制管理

  5.8.1支持性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运输、通讯等方面的辅助性设施。

  5.8.2运输等服务设施必须具备产品的卫生、防雨、防尘等相关要求,确保产品在搬运、交付过程中的质量不受损坏,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5.9基础设施、设备检查

  5.9.1为保证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能够持续满足正常生产及产品质量保证的要求,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基础设施完好的检查标准,并每年至少一次对设施进行完好程度考核,确保基础设施持续具备满足产品质量保证的需求。

  5.9.2在用设施完好应以生产能力、技术保证能力达到并符合原出厂技术要求且外观完好为标准。

  5.10设备的标识

  5.10.1综合管理部应对设备的状态、编号和使用保养人做出标识,设备一般应挂牌标识,设备编号也可用油漆写在设备明显位置。

  5.10.2设备的封存、启封或报废

  5.10.2.1适用时,综合管理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对设备封存、启封或报废。

  5.10.2.2封存、启封或报废的设备,综合管理部应在《设施台帐》上注明。

  5.10.2.3设备随机的各种原始技术资料、验收记录和移交资料,由综合管理部存档。本部门或操作者需长期使用的参考资料,经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复印并按《档案管理规定》(HC/03-014-V1.0)发放。

  6.引用文件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HC/02-029-V1.0)

  《档案管理规定》(HC/03-014-V1.0)

  7.记录清单

  记录名称

  编号

  填写部门

  保存形式

  保存时间

  保存部门

  基础设施保养检查

  记录

  HC/JL-03-002-V1.0-1综合管理部

  纸质

  年

  综合管理部

  附件

  基础设施保养检查记录

  年月日编号:HC/JL-03-002-V1.0-1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分项

  是否正常

  环境卫生

  整改方式

  整改期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房建

  办公楼

  各配电室

  洗手间

  库房

  庭院

  食堂

  各办公室

  会议室

  生产车间

  机房

  楼配电间

  UPS室

  楼机房

  楼网络机房

  楼机房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分项

  是否正常

  环境卫生

  整改方式

  整改期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实验室

  各实验室

  车辆

  各车辆

  电梯

  唯一

  办公设备

  笔记本电脑

  电话

  网络

  办公家具

  办公文具

  电力系统

  变压器运行

  线路布设

  线路运行

  电源接线

  水力系统

  管道布设

  管道行动情况

  空调

  各室

  安全

  保安队伍

  监控系统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分项

  是否正常

  环境卫生

  整改方式

  整改期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消防系统

  灭火器

  文件更改记录

  更改日期

  更改条款

  更改内容说明

  版本号

  更改人

  批准人

  国铁华晨(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篇3:医疗期、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工资待遇

  什么叫医疗期、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待遇/工资

  一、医疗期的定义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当然这里的不得解除不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及企业管理上说,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医疗期延长、医疗期待遇三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情况下的医疗期规定、医疗其待遇/工资问题。

  二、医疗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

  1.医疗期的期限

  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期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三、医疗期满的延长

  对于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由此可见,员工医疗期超过法定标准后,企业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还是看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及企业态度

  法律对此并不强行规定。医疗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也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的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四、医疗期的待遇/工资

  医疗期待遇/工资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篇4:省中小学生常规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行,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应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管理应遵循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围绕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来进行,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校管理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楚,措施具体,要求明确,奖惩分明。学校应在有关组织配合下,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业道德,发扬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教学管理

  第五条

  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教委、省教委制定的教学计划,科学安排课表,合理制定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时、课程。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停课一天至二天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课三天以上,须经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委备案。严格控制学生每日在校活动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7小时;适量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生每天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第六条

  加强教学研究,积极进行教改试验。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学科教研室(组),开展小型多样、切实有效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试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对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业成绩检查和评定等教学基本环节都应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有检查、督促指导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要特别重视建立课堂教学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效率。

  第八条

  切实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按规定控制班级学生人数(小学每班50人以下,复式教学班一般20人-40人,中学班50人)。义务教育阶段一般不实行留级。中学不得举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等规定,以加强实验教学和对学生进行阅读活动的指导。

  三、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

  教师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考核和组织课外活动。

  第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教职工应遵章守纪,按时上下班,认真参加会议和活动,衣着整洁,仪态端正,说普通话,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得歧视、讽刺、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得借故迫使后进生退学。

  第十三条

  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定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评审、聘任和晋级、奖惩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建立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业务专长,形成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良好集体作风。

  四、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切实有效地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大纲》,并按《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考核使学生逐步达到行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组织好班、团、队活动及各种科技、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开展书评、影评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活动,抵制不健康书刊、录像和歌曲的影响,按规定安排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安排好学生的假日活动和农忙假劳动。

  第十七条

  建立与社会和学生家长联系制度,聘请校外辅导员,邀请校外辅导员,邀请当地有关人员研究、开展学生教育工作。定期家访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

  第十八条

  抓好体育课、广播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做操应做到队伍整齐,精神饱满,动作规范。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辍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资助。

  五、校园、后勤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按照安全、适用、勤俭办校的原则,做好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学、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制定的升旗制定。教室内外,公共场所应按照规定悬挂名人像。

  第二十二条

  建设清洁美观、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抓好环境卫生,做到校无荒地、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垃圾入箱柜、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刷。种、管好果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黑板板、宣传橱窗内容定期更换;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

  第二十三条

  加强师生宿舍管理,评选文明宿舍。房舍内外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

  第二十四条

  加强食堂管理。制订并执行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按月结算成本,每月公布一次账目,严格应餐纪律、做到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食堂内外地面、洗碗池等地无乱倒饭菜,污物,注意饮水卫生。

  第二十五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应分类造册,建立,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若损坏、遗失,应及时处置;各类用房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六条

  校舍建筑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安置有序,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音像器材摆放整齐,方便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审批制度;按上级规定收费;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核公布账目。

  第二十八条

  按照当地经济战略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优势、特点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所得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生福利待遇。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安全须知》,落实专人分管或兼管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制,抓好防火、防盗、防流氓滋扰、触电、溺水、交通安全紧急意外事故的安全教育,让师生学会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常识。

  第三十条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查找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不许鼓励、放任学生参加超过体力、能力的危险活动。

  组织游泳、军训、旅游、汇演等大型集体活动时,谁主办谁负责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因玩忽职守发生事故,坚决追究责任。

  处于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小学校,应组织老师和家长接送一年级学生。

  第三十一条

  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理。

  七、教育行政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师业务、教学、学校基本设施,文书、会计等各类档案,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三十三条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工作、教学、学习突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建立一整套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正确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十五条

  对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不听从安排,不能完成任务,违法乱纪等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员,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第三十六条

  职业中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云南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电气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规定

  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及各岗位分工规定

一.总则

  1.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为明确各管理岗位和机构的职责分工,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职责分工规定。

  1.2.本规定只涉及公司管理职位及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框架图如下:

二、董事会机构

  2.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要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具体职责如下:

  2.1.主持招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3.提名公司总裁或者总经理和其它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2.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2.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2.6.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2.7.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和资料;

  2.8.处理其它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一名,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常务董事协调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3.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议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会议决策的机构。管理委员会应列席人员如下: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3.1.审议、通过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

  3.2.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职责划分;

  3.3.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奖罚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及年终分配方案;

  3.4.审议、通过公司新发展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及股权收购和转让;

  3.5.讨论、决定及业务线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责任指标

  3.6.对月度各部门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及时调整;

  3.7.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3.8.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月月末一天召集召开,特别情况可由董事长指定临时召集。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通知并作好会议记录。

  3.9.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构成,未经通知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参加。

  3.9.各参会人员应按照公司会议规定准备好完整的书面资料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分分至各参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经审议通过的方案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4.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4.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4.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4.3.根据市场需求,向董事会提出调整经营战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建议;

  4.4.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制定公司经营预算方案;

  4.5.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6.决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工作程序;

  4.7.按既定模式管理公司,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4.8.建立健全公司质量体系,保证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4.9.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编制和薪酬方案;

  4.10.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除外),并提出经理级管理人员的奖惩建议;

  4.11.决定公司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事项;

  4.12.定期向董事会提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报告,并接受质询;

  4.13.向董事会提出重大技术、设备改造更新建议和预算外开支计划;

  4.14.创建公司企业文化;

  4.15.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保证公司、员工安全以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16.总经理应每半个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业务工作的进展。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副总经理以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会议由行政部通知、落实,并作好会议纪录,经总经理签署后向董事长报告。会议的具体安排、落实的程序另行规定;

  4.17.总经理的直属机构为副总经理及人事部、行政部、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技质部、商务部、设备部;

  4.18.在权限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商务活动。

  5.副总经理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增配副总经理一名,协助其开展上述工作。总经理外出期间,应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或其他人员代其行使职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为:

  5.1.业务接待性工作办理;

  5.2.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5.3.经营政策、年度计划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5.4.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会核及修订;

  5.5.报表简化研究及新增报表的审订与控制;

  5.6.员工建议及意见的可行性研究;

  5.7.负责技术质量方面的管理及新产品开发的工作,管理和协调技质部及其下属的一切工作;

  5.8.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6.技质部

  负责为技术质量总监,其直属部门为技术开发、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并各分设副部长一名。其直属上司副总经理。技质部的职责如下:

  6.1.新产品研制、开发,制造及品质管理的计划目标的制订与实施;

  6.2.品管运作及ISO9001质量体系实施

  6.3.技术质量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6.4.各项制度的检查、监督与落实;

  6.5.负责对下属部门及岗位的考核事宜;

  6.6.参加生产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的列席与汇报;

  6.7.选择、培训本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6.8.目标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6.9.既定产品的规格设计、材料设计、改良设计以及项目预算和报价;

  6.10国内外技术资料的汇集、保管;

  6.11.设备布置的设计、工艺技术的制定及改良;

  6.12.有关产品质量的研究改善事项;

  6.13.各项技术规范(作业手册、检验标准、采购标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规格说明、产品目录内容等)的制订、实施、监督与检查;

  6.14.有关新产品项目的科技申报事宜;

  6.15.其它由副总经理指派及自行按目标与计划发展的工作;

  6.16.建立品质管理系统,包括目标、组织、职责、文件及工作流程等;

  6.17.原物料入厂质量检验的执行及异常的反应与处理;

  6.18.过程质量检查及记录;

  6.19.成品检查及记录;

  6.20.成品各项功能性测验;

  6.21.质量巡检指导与记录;

  6.22.检验器具的请购、使用与保管;

  6.23.质量异常处理及追踪;

  6.24.客户投诉质量异常的会同处理;

  6.25.各项质量有关工作协调;

  6.26.执行质量管理的各种活动;

  6.27.质量不良原因分析、报告;

  6.28.外协质量检验;

  6.29.合格供方的评定;

  6.30.出席产、供、销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

  6.31.副总经理指派的其它工作及按目标与计划自行发展的工作。

  7.商务部

  负责采购、产销进度跟踪协调、仓储管理。其直属上司总经理。商务部的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7.1.根据年度、月度及日常生产计划制定原物料及外协件加工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7.2.原料库及半、成品库的管理;

  7.3.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原物料的采购控制及外协件的加工控制;

  7.4.做好物料控制工作,如生产用料的统计与预估、进料异常与生产管理、采购协调等;

  7.5.产销、交货期等有关事项跟踪协调;

  7.6.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及各部门的报告,制订本年度企业的综合计划与目标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7.7.分期分批落实计划与目标,建立系统的计划实施与检查管理体系;

  7.8.汇总整理各部门按月完成的计划目标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7.9.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区域的“6S”管理;

  7.10.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采购和引进工作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坚持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综合因素,择优选取。

  8.生产部

  生产部分为板材车间设部长一名,下设组长若干名。加工车间设部长一名,下设副部长二名、组长若干名。为产品制造的计划、监督、检查部门,其直接下属为生产车间及班组,其直属上司总经理。

  生产部的职能如下:

  8.1督促所属部门及人员拟订设备、生产管制、品质管理等有关产品及劳务的作业方案;

  8.2各项产品标准工时的设立与修订;

  8.3.生产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8.4.各项生产的安排、调度;

  8.5.生产负荷统计及产销平衡调度;

  8.6.产销、交货期、质量等有关事项协调;

  8.7.生产绩效奖励金基准的设立与修订;

  8.8.每月生产绩效检查、资料编制及交办改善事项的追踪、报告;

  8.9.生产工序的控制;

  8.10.生产进度的控制;

  8.11.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区域的“6S”管理;

  8.12.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派的其它工作。

  9.销售部

  主要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计划的拟订与检查、考核,企业各项规范化管理,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负责各项投资的研究与实施。销售部直接下属为销售部设销售经理二名。

  9.1.销售部经理的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9.2.各项营销、投资、系统性管理、对外贸易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9.3.营销系统的建立

  9.4.企业总体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9.5.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9.6.营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9.7.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9.8.新产品进入市场前期准备工作的筹划与办理;

  9.9.产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9.10.业务接待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9.11.所属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9.12.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9.13.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9.14.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9.15.顾客的信用满意度调查与资料准备;

  9.16.业务及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9.17.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派的其它工作。

  10.财务部

  主要负责企业有关预算、资金、成本、财务控制及管理以及会计及统计管理等工作。财务部设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出纳各一名。其直属上司总经理。

  10.1财务部有关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10.2原物料进出财务及成本处理;

  10.3.外协加工料进出财务处理及成本计算;

  10.4.各产品成本计算及损益决算;

  10.5.预估成本协助作业差异分析;

  10.6.经营报告资料编制;

  10.7.单位成本、标准成本协助建立;

  10.8.工资、效率奖金核算;

  10.9.年度预算资料汇总;

  10.10.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

  10.11.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

  10.12.应收帐款帐务处理;

  10.13.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

  10.14.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10.15.发票自动报缴作业;

  10.16.增值税、所得税核算申报作业;

  10.17.印花税冲退作业及事务处理;

  10.18.资金预算作业;

  10.19.财务盘点作业;

  10.20.固定资产财务处理;

  10.21.会计意见反应及督促;

  10.22.税务及税法研究;

  10.23.预算计划的审定与实施;

  10.24.建立系统的财务控制管理系统;

  10.25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派的其它工作。

  11.行政部

  主要负责企业安全、环保、卫生、后勤的管理工作,各类会议的召集,各部门关系的协调,企业行政文书及各项制度的拟草送审。行政部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11.1.组织召集公司的重大会议、专题会议;

  11.2.管理公司行政业务,统筹管理安全、消防及保密监督等工作;

  11.3.处理公司后勤事务,并使公司后勤事务规范化;

  11.4.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11.5.协助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和建立管理模式;

  11.6.各部门管理系统制度的拟订、修改、实施与检查;

  11.7.处理公司全部法律事务;

  11.8.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办公秩序;

  11.9.本系统文件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11.10.负责培训各项证照的申办、验证等事项;

  11.1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有关人事方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1.12.管理项目验证、复查等事项的办理;

  11.13.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11.14.管理有关呈核、呈报事件的分析、审核;

  11.15.办公事务管理;

  11.16.各项劳动纪律管理的检查;

  11.17.安全卫生事项的管理;

  11.18.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汇总、编制与推行;

  11.19.全公司档案的汇总、整理与分类归档及管理;

  11.20.负责相关事项的对外联络;

  11.21.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派的其他工作。

  12.人事部

  主要负责企业办公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资管理有关事宜。人事部的职能范围规定如下:

  12.1.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制订公司用工制度,经批准后施行;

  12.2.制订公司工资、奖金、福利、劳保、员工奖惩、考勤、请假、绩效考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11.3.监督检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有关人事方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1.4.定期分析、上报公司人事、劳资信息;

  11.5.汇总审核各部门的考勤情况;

  11.6.定期制作员工薪酬表;

  11.7.搜集公司所需人才的信息,公司各级人员的招募、甄选以及培训计划的拟订;

  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并对其实行程序化管理。

  11.8.在公司内外组织人员招聘,安排面试、资格审查和考核;

  11.9.办理员工聘用、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手续;

  11.10.员工各类保险的具体办理与管理工作;

  11.11.员工绩效考评工作;

  11.12.审查、办理员工的岗位调动、职责称评定、离退休等事宜的人事、劳资手续;

  11.13.建立并管理员工的人事、劳资档案;

  11.14.指导员工制订绩效考核计划并协助实施。

  11.15.参加述各类会议并做好记录;

  11.16.核实、执行各部门上报的奖励单、过失单;

  11.17.办理员工出国审报、资格审查;

  11.18.具体办理员工投诉、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的解决事宜;

  11.19.本部门文件、档案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11.20.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派的其它工作。

  12.设备部

  主要负责企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设备购置计划的拟定。主要职能如下:

  12.1.根据公司总体计划、目标和要求,负责全公司设备保养、维修和设备采购、引进工作,实现设备保养制度化,维修及时化,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设备的使用效率;

  12.2.建立严密的设备原始台帐,对应到期保养的设备及时在生产空隙时进行保养;

  12.3.对关系到环境保护的设备和设施,必须及时严格进行检查、研究、改善设备设施运作的效能,必要时向主管领导建议申报改装或采购先进设备的方案,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的真正落实;

  12.4.协助车间制订设备使用和保管制度,并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设备使用不当或下班后未做好设备断电和日常保养等工作的,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提出意见;

  12.5.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保养;

  12.6.对关键设备作好编号和标识;

  12.7.编制关键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点检项目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作好巡检监察的工作;

  12.8.组织维修人员作好设备故障的抢修尽力减少停机时间;

  12.9.指导各操作员工做好设备的每天日常保养工作,并编制半年度的三级保养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努力实现设备完好率达95%;

  12.10.编制“设备日常保养点检表”发至各设备操作者,并监督检查其完成情况,能够尽早发现及排除设备的故障隐患,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的良好状态;

  12.11.设备管理员将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编写制作,并分别张贴于各岗位,随时供操作者学习和遵循;

  12.12.对关系到环境保护的设备和设施,必须及时严格进行检查,研究改善其运作的效能,必要时向主管领导建议申报改装或采购先进设备的方案,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的真正落实;

  12.13.协助车间制订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并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设备使用不当或下班后未做好设备断电、清洁、保养等工作的,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提出意见。

  12.14.根据公司要求,引进专业设备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12.15.设备采购和引进工作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坚持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综合,报商务部建议择优选取;

  12.16.负责工厂内部其它待维修事项;

  12.17.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区域的“6S”管理;

  12.18.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派的其它工作。

  13.本规定于20**年2月6日起发布,并于20**年2月10日实施。

  汉罗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