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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中亚硝酸盐的检验实验报告

  现如今,检验,实验,报告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检验,实验,报告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泡菜中亚硝酸盐的检验实验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泡菜中亚硝酸盐的检验实验报告

  泡菜中亚硝酸盐的检验

  实验组长:陈

  实验组员:郝吴

  实验日期:11月23日~12月6日

  实验准备(资料查阅):

  心得体会:

  这是我们第一次进行食品分析与检验实验课程。实验内容是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的测定。在这其中我学会了用盐酸萘乙二胺测量亚硝酸含量的基本操作技术,拓展了视野,无论将来我是否会从事生物方面的工作,这都将是我的一笔宝贵财富。

  感谢老师耐心的讲解,使得我们对实验的各项要求目的都有了明确的掌握。但由于水平有限,实验报告中定有纰漏错误,请老师不吝赐教!

  一、前言

  “亚硝酸盐”这一名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这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这是一种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我们通过实验测定了泡菜中不同时期的亚硝酸盐的含量,这不仅是一次美妙的实践,更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指南,让我真真正正的接触到了这个平时只出现在报道上的奇妙物质。

  二、实验原理

  泡菜的制作离不开乳酸菌,乳酸菌是厌氧细菌,在无氧的情况下,将葡萄糖分解成乳酸。这其中也生成了一定量的的亚硝酸盐。

  在盐酸酸化条件下,亚硝酸盐与对氨基苯磺酸发生重氮化反应后,与N-1-萘基乙二胺盐酸盐结合形成玫瑰色染料。将显色反应后的样品与已知浓度的标准液进行目测比较,可以大致估算出泡菜中亚硝酸盐的含量。

  三、设备及试剂

  泡菜坛、蔬菜、三角瓶、量筒、烧杯、pH试纸、玻璃棒、微量可调移液器、试管、亚硝酸盐含量的测定试剂盒。

  四、实验

  ※泡菜制作

  实验准备:泡菜坛子一个、高粱白酒、花椒、辣椒、大料、冰糖、盐。

  具体制作方法如下:

  (1)各种菜(萝卜、白菜等)洗净并切成3~4cm长的小块。

  (2)按照清水与盐的质量比4:1的比例配制盐水,将盐水煮沸冷却。

  (3)将经过预处理的新鲜蔬菜混合均匀,装入泡菜坛内,使盐水没过全部菜料,盖好坛盖。

  (4)将坛口用水封好,防止外界空气进入。

  (5)泡菜发酵。

  泡菜菌属于厌氧菌,注意坛口的密封十分重要。

  ※亚硝酸盐检验

  检测原理:

  在盐酸酸化条件下,亚硝酸盐与对氨基苯磺酸发生重氮化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与N-1-萘基乙二胺盐酸盐偶合形成玫瑰红色染料,产生的颜色深浅与亚硝酸根含量成正比,通过与标准比色板的进行目测比较,可大致估算出待检测样品中的亚硝酸盐的含量。

  实验步骤:

  1、制备标准显色液

  制备50ml浓度梯度的亚硝酸钠标准液,分别含有1、2、3、4、5、7.5ug亚硝酸钠(见PPT里面的实验结果图),观察记录颜色变化及其标准曲线。

  泡菜汁烧杯①

  2、制备样品处理液

  获20ml汁液

  40g泡菜

  取出

  容量瓶②

  +20ml蒸馏水+10ml提取剂+4mlNaOH

  定容至50ml

  10ml汁液

  滤液烧杯③

  过滤后取出

  +Al(OH)3烧杯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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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mlAl(OH)3定容至10ml

  6ml滤液

  取出

  +200ul对氨基苯磺酸+100ul

  N-1-萘基乙二胺盐酸盐+700ulH2O至总体积5ml

  样品液烧杯⑤

  4ml提取液

  3、比色

  将5ml样品检测液在分光光度计(特异性检测亚硝酸钠的550nm波长)进行吸光光度测定,根据标准曲线测出样品的浓度。

  设置空白对照2管

  空白对照烧杯⑥

  [2*4ml蒸馏水+2*200ul对氨基苯磺酸+2*100ul

  N-1-萘基乙二胺盐酸盐+2*700ulH2O至总体积2*5ml]

  五、实验结果

  分析:

  适当消除误差后,可以发现泡菜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先增多后减少,在泡菜制作一周后达顶峰0.56毫克每千克。

  即在泡菜制作一周之内不要大量食用泡菜。

  数据分析:泡菜中亚硝酸盐先增加后减少,腌制的泡菜在完成正常的腌制过程之后是没有亚硝酸盐的存在的。

  原因推测:蔬菜中的酚类物质和维生素C等物质会将亚硝酸盐还原。吸湿,易溶于水,水溶液稳定,表现碱性反应,可从空气中吸收氧气,并形成硝酸钠。在亚硝酸钠分子中,氮的化合价是+3。是一种中间化合态,既有还原性又有氧化性,例如在酸性溶液中能将KI氧化成单质碘。

附录

  一、泡菜知识介绍:

  泡菜是一种以湿态发酵方式加工制成的浸制品,为泡酸菜类的一种。泡菜制作容易,成本低廉,营养卫生,风味可口,利于贮存。

  二、泡菜营养分析:

  1.泡菜中有丰富的活性乳酸菌,它可抑制肠道中腐败菌的生长,减弱腐败菌在肠道的产毒作用,并有帮助消化、防止便秘、防止细胞老化、降低胆固醇、抗肿瘤等作用;

  2.泡菜中的辣椒,蒜,姜,葱等刺激性作料可起到杀菌,促进消化酶分泌的作用;

  3.泡菜还可以促进人体对铁元素的吸收。

篇2: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和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及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活动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制度。

  主要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负责公司的工伤事故和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伤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管理内容

  4.1.1工伤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两类。

  4.1.1.1人身伤害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a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105天的事故;

  c轻伤事故,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5天小于105天的事故;

  d轻微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小于5天大于等于1天的事故;

  e可记录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实际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内,够不上轻微伤害工伤事故认定标准的事故;

  4.1.1.2险肇事故,指出于侥幸的原因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但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类同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形。

  4.1.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和分管领导,从事故的发生到公司领导及分管领导接到电话报告应不超过半小时。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还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南丰镇人民政府安监办或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轻伤及轻伤以下事故、险肇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白天发生的应当电话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晚上发生的应在第二天早上一上班电话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

  4.2.2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在电话报告之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扼要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人员的受伤情况。

  d.已经采取的措施。

  4.2.3轻伤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轻伤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应填写《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书面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可记录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因特殊情况:如人员调查、事故分析、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没有及时完成,应请示安全生产管理处,得到同意后方可延期上报事故的书面报告)。

  4.2.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事故调查

  4.3.1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处及企管处应依照本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调查处理工作。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由分厂、车间、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存在重大违章违纪的,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可直接介入事故调查。

  4.3.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牵头,同时也邀请相关职能条线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参加。

  4.3.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f.提交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以及直接介入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报告。

  4.3.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4.3.5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给公司分管领导。

  4.3.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领导批复之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填写好《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还必须填报工伤事故登记和报告的电子档案给安全生产管理处综合科。

  4.3.7事故调查报告或《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和事故调查相关的

  材料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存档保存:

  a.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包括经过情况、受伤者的基本概况、附事故现场照片

  和事故发生的示意图等)。

  b.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c.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d.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事故处理

  4.4.1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按照公司领导的批复进行处理;轻伤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由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直接介入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由所在单位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批准。

  4.4.2对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仅要根据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还要考虑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和可能性。对险肇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主要根据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和可能性,性质严重或重大违章违纪的险肇事故应从重处理。重复性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险肇事故应从重处理。

  4.4.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条线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和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进行处理;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违章违纪负有直接原因的肇事者,按照《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互保联保小组中负有责任的成员按每年年初签定的《互保联保责任书》中的条款进行处理。

  4.4.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应对事故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应上报公司领导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4.5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情况由安全生产管理处采用《事故处理通报》、《安全管理学习

  资料》的形式及时进行公布。

  4.4.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至集团公司领导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领导应当及时处理。

  4.5其他

  《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登记轻伤、重伤、死亡,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登记轻微伤害事故,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财务处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监督考核

  5.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各生产单位以及职能处室执行。

  5.2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考核。

  5.2.1各类工伤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

  5.2.2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5.2.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2.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5.2.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2.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阻挠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

  附件

  6.1《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报告电子档时,请附相关现场照片、事故现场示意图、人员伤害部位的照片。

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

  YG-R-13034单位:*年*月*日

  受伤害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工号

  工种

  班组

  文化程度

  本工种工龄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家庭住址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性质

  是□否□工伤

  事故类别

  事故伤害程度

  死亡□

  重伤□

  轻伤□

  轻微伤□

  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人员签名:

  日期:

  整改措施

  事故所属部门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处意见

  公司工会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事故现场照片(事故单位提供);

  附件2:事故单位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所进行的安全教育资料复印件(事故单位提供);

  附件3: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调查组提供);

  附件4:安环处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编写的教育材料(安环处提供);

  附件5:安环处对事故整改及教育情况的跟踪说明(安环处提供);

篇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

  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

篇4: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总则

  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对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根基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简称“三不放过”)。

  第3条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制度作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部门和二级单位以及包括基地建设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2)事故

  第1条

  人身事故

  1.1记录事故:

  1.1.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1.1.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1.1.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伤职工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1.4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1.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第2条

  机械设备事故

  2.1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2.2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2.2.1记录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2.2.2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2.2.3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

  2.2.4特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事故调查处理

  第1条

  即时报告

  1.1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

  1.2特大、重大机械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汇报,

  1.3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1.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1.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2条

  事故调查组织

  2.1人身事故调查组织

  2.1.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报告。

  2.1.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管部。

  2.1.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

  严重未遂事故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公司安管部门。

  2.1.4“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安管部分别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批复。

  2.1.5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2.1.6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2.2机械设备事故调查组织

  2.2.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公司安全管理部、技装部在2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2.2.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会同技装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2.2.3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市电力公司安监部门等管理部门在6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2.2.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委托相关电力公司,由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在9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第3条

  事故调查程序

  3.1保护事故现场

  3.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3.1.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3.2收集原始资料

  3.2.1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或委托事故单位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笔录,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公司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2.2事故调查组处理后,安全管理部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安全工作票以及事故的原始材料等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物件管理人。

  3.2.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以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3调查事故情况

  3.3.1人身事故

  3.3.1.1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3.3.1.2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设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3.1.3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情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3.3.1.4应查明事故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光泽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治疗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3.3.2机械设备事故

  3.3.2.1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的运行情况。

  3.3.2.2应查明设备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3.3.2.3应查明设备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刹车装置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3.3.2.4调查机械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3.3.5应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3.3.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的管理、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点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3.4分析原因责任

  3.4.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4.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记录;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4.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第143条的规定确定事故调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3.5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6提出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3.6.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吉通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

  3.6.2对下列情况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3.6.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3.6.2.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6.2.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6.2.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机械设备运行、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第4条

  事故调查报告书

  4.1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4.2公司领导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分别报送市电力公司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安监部门批复。

  4.3事故调查结案后,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具体情况应有以下全部或大部分资料:

  1)伤亡事故登记表或电网、机械设备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技术安全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诉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部门)等。

  (4)事故统计报告

  第1条

  事故报告

  1.1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1.1.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1.2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填写《机械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1.2《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公司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送出去。

  1.3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应随《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影像资料。

  第2条

  月(年)度报告、报表

  2.1根据事故类别分别填写以下报表:

  1)《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

  2)《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5)附则

  第1条

  本制度与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电力行业的为准。

  第2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部。

  附表: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机械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4《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

  5《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篇5: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

  致全体学生

  20**.220**.4同学们:

  踏着秋天的脚步,我们意气风发地走进了新的学期。相信每个同学心中都有了新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将努力拼搏,勤奋进取,然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安全纪律卫生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下面,我将就这三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些提醒和要求。

  一、安全重于泰山,重在自我保护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今天,尤其是对刚入学的新同学,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同学们,生命是世上最宝贵的,当我们还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那么现在,当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具体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要注意交通安全。要求大家在来回学校路上骑车要靠右行,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骑飞车,不并行骑车,不放开手骑车。乘车时不搭乘“麻木”三轮车,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学生晚自习后要按“安保小组”的要求,结伴回家;路校偏僻的要求家长接送。

  2、要注意饮食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等,造成食物中毒,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3、要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电线、灯管和插座,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修理;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将手搭在他人肩上或背上,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不准在楼梯、走道上疯赶打闹;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进寝室和教室,寝室内严禁点蚊烟。若需用灭蚊片驱蚊,必须由老师亲手操作。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4、要注意活动安全。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课余活动严禁疯赶打闹或进入假山等危险区域;劳动时不要用劳动工具玩打,注意劳动安全;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

  当然,安全方面还包括很多内容:如家庭安全、交友安全(上学期曾发生过)、防拐骗等。总之。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以免使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遵纪守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泛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作为一名小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强自律;诚实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目前,学校中存在的以下几种违纪现象,我们必须坚决制止。

  一是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勒令退学,并记入档案。

  二是有的同学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不向老师反映,不向学校报告,而是纠集亲戚朋友甚至社会小青年来打与其发生矛盾的同学。今后一经发现,作留校查看处理,情节严重的则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

  三是拉帮结派,内外勾结。结识一些社会青年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团伙参与的架斗殴。今后此类事情一经发现,凡是参与者一律作勒令退学处理。

  四是有的同学违反学校封闭管理规定,翻墙越院,上网吧,进“三室二厅”彻夜不归,有的住读生冒用走读生胸卡来蒙骗门卫,混出校门上网吧,此种现象一经发现,将在全校亮相,并通报批评。

  五是男女生之间非正常交往。有的男女生之间上课不爱学习,不注意听讲,而是写书信,递条子,赠相片。整天不思上进,不务正业。此类事情一经发现,由班主任或学校单独教育,经教育不改的,通知其家长,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六是不注意仪表,男生蓄长发,女生戴首饰;男女生敞衣报,染黄发,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小学生的形象,此类事情一经发现,全校通报批评。

  除此之外,还有少数学生不遵守学习纪律,上课迟到早退,不假而归,上课睡觉,损坏公物等现象也经常出现,这些都是不允许出现的。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在开学初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禁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也发动全校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是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衣服鞋袜;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蓬头垢面;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菜剩饭;生活有规律,注意劳逸结合,按时作息,讲究用眼用脑卫生。

  二是自觉保持公共卫生。要求大家每天做好校园清洁卫生,教室坚持每天用拖把擦洗,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无灰尘,无蛛网;寝室物品摆放得体美观、地面保持干燥无渍水,洗后衣物要扭干挂在室外晾晒,以免造成楼内积水;严禁在宿舍楼上大小便;清洁区要坚持每天打扫,做到无杂草、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课后每班卫生监督员要负责保洁。

  三是清扫的垃圾要统一倒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同学们,“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是我们实现新学期新目标的重要保障。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