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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亭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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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亭小学学校章程

  亭隆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适应新时代要求,学校从三年级起教学英语,条件成熟后实行“双语”教学。

  第六条 “崇德尚美、务实创新”为校风;“博学精业、平等挚爱为教风;“善思乐学、和谐发展”为学风。

  第七条 校歌待定。

  第八条 每年7月27日为学校纪念日。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学校行政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东亭街道、锡山区教育局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二章 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年级组等工作机构。各处室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年级组设年级组长一名,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任命任期目标责任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绩效工资制。

  第十三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形式任命学校中层管理行政干部;有权按教代会通过的聘任方案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教育教学用品1000元以上的实行统一采购。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招生权。按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并按上级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治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充分发挥校务委员和教代会的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奋斗。

  (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教师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六)按照现代化规范小学装备标准,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

  (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校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校内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清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二)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工作安排中涉及方针、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管改》方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三)民主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参与民主推荐学校中层行政领导人选,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校内师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二~三人、人事秘书一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人事秘书协助校长管理人事劳资工作,对校长负责。

  教导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主要协助校长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总务处。设总务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要协助校长领导学校的总务工作、勤工俭学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新课程标准,开展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更新教育观念,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不断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吸取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开发校本课程。

  (三)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注重发现和培养特长学生。

  (四)激发学生主动探索、研究实际问题的兴趣,为学生潜能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营造支持、鼓励与开放的环境,促进学生的发展。

  (五)把对学生的评价与对学生的指导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价激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色,施展才能,学会尊重和欣赏他们,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擅自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中心校长决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的需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非经教育局批准的各类学习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禁利用课余、晚上、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四条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每学年度一次规范考试制度,废除百分制,全面实施等级制记分,学校取消留级。

  第二十五条 依据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每年开一次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与社会劳动实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认真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培养学生兴趣,展开有益丰富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八条 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运用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和课程改革,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重视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条 学校要加强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有关的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目标、有制度、有队伍、有措施、有实效。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创良好师德形象。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知书达礼,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家庭讲孝心,树立健康向上的学生形象。

  (三)强化全员德育意识,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育人水平,培养良好的班风。

  (四)建立健全的班级、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和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读等严格手续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

  第三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意发挥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及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确定一天为全校教学开放日。

  第四章 后勤工作

  第三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六条 依据区教育局《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经费开支实施民主管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并按规定公示。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教育局教育用品统一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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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健全赔偿制度,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依法开展勤工俭学,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校办企业的上交款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工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二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电、防盗、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食堂确保饮食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 建立安全卫生包干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文明卫生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章 人事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必须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十六条 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履行师德承诺。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行政对教工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参加进修或接受培训。进修根据学校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五十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的处罚不服,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工作

  第五十四条 根据学籍规定被招收的儿童入学本校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生的权利:

  (一)参与班级管理、评议班级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实行班级干部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三)对教育奖励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四)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资源。

  (五)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园内吃零食、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公物和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和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予跳级学习,同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等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要防止未受满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辍学,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及时家访,教育其回校,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六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活动提供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锡山区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长寿中学学校章程

  寿长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江阴市寿长中学。校址为z市z镇z路22号,邮政编码:z。学校属全日制公办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本校隶属于江阴市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为社会文明育人,为学生发展奠基。办学目标是:以全市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创造一流的成绩。办学特色是:实验实践教育。

  第五条 本校的校风是:求实奋进。教风是:循循善诱。学风是:自主探索。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组长、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条线管理、分块实施”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认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审议并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等。

  2.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平时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认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3.学校行政会。学校行政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讨论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等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以少数服从多数,一般行政服从主管行政,下级服从上级为议事原则,形成决议。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2.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3.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3.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应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动全校教职工积极参政议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教代会,按照教代会职责讨论、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评议。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和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教务处和政教务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呈市教育局调出。市教育局不调的待岗跟班学习,只发财政工资。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

  第四章 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条 职员和工人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员。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和工人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入或调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处罚以至辞退。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周庄镇原寿长社区完成了小学教育的儿童。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善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检和体育锻炼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审定。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是学生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个人历史的开始,每个同学都应努力写好自己的历史。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1.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政教处、团委会和少先队轮值学生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政教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一周的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初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5.受到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处分一个学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属市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市财政拨款,其次是镇政府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设立会计室,内设会计主管和出纳岗位。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四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五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z市寿长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年9月1日施行。

篇3:安泰学校教师志愿者服务章程

  安泰学校教师志愿者服务章程

  志愿者服务队是学校全体教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志愿者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义务为周围群众、教育对象等,提供政策宣传、个性特长辅导、心理指南、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学校重大突击活动服务。现根据社会、学校、家长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工作任务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生家长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热心为社会、家庭、学生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家庭、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团结、教育师生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开发为特困生、德困生、学困生的各项义务服务,促进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四条 组织协调志愿者队伍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培养、吸收、扩大服务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队伍的素质的服务水平。

  第二章 组织要求

  第五条 从实际出发成立若干支志愿者服务队。

  第六条 服务队经民主推荐产生指导员或队长,在校长室、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服务队指导员(队长)任期三年,任期未满因故推出时,应及时增补、调整。

  第八条 校长室、党支部应为服务队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服务条件。

  第九条 校长室、党支部对志愿者做出优异成绩的队员,要给予精神、物质鼓励并进行宣传表彰。

  第三章 队员职责

  第十条 承认服务队章程,志愿参加服务队组织。

  第十一条 队员必须履行无偿为学校、家庭、社会提供服务的义务,每学期参加各项服务活动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 队员有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有为他人提供优先服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 队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安泰教师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志愿者。我承诺 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谐校园的美好环境贡献力量。

篇4:安泰学校章程

  安泰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 z区安泰学校系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应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按照“让教师德艺双馨,让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办学,使安泰学校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让学生得到和谐生动的发展,拥有美好未来,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体验生命之价值,适应这个动态发展的世界,按自己的意愿追求生命的价值。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同持续发展。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z市z区安泰学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z市z区教育局

  学校主办单位:z市z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z区安泰镇z东路44号,邮编:z

  网址:http://www.glwk8.com/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管理学生学籍,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给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z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成立校长室,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总务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经费与校产

  第十三条 学校是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 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由学校使用,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学校招生与办学规模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小学和初中学生。招生地域范围:本地段学生;非本地段入学应由学校认可。

  第十七条 班级学额应根据招生数额与学校管理成本确定,每班学额一般为40人左右。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区内外招聘优秀教师,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

  第二十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实行奖惩制度。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职责,从严治校。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5:育英学校文学社章程

  英育学校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文学社接受共青团z英育学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共青团z英育学校委员会的相关决议。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为语文组课程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z英育学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愿意参加文学社的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z英育学校蒲公英文学社。

  第五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义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五)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六)有按期向文学社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向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蒲公英》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五)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六)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七条 入社

  (一)申请者应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文学社理事会表决批准后放可成为文学社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二)申请者在批准加入文学社后一周内,向文学社办公室交纳当期会费15元(用于文学社组织各项活动),办理入社相关手续。

  第八条 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 奖惩

  (一)奖励

  设置年度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文学社理事会表决评出。文学社为或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由理事会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员全体会议

  (一)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内各举行一次,由常务副社长主持。

  (二)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2、对文学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选举理事会理事、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主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

  (一)理事七名,候补理事五名。由社长提名候选人,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理事长一名。经理事会全体工作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理事会职责

  1、监督、指导社长和文学社各部门的工作,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2、对文学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对文学社各部门及成员的奖惩进行评议。

  (四)理事长职责

  1、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2、监督文学社各部门的工作。

  3、对社长实施任免权。

  第十二条 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理事会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二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员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良人不得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理事会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

  (四)副社长职责

  1、常务副社长、外联副社长各一名。前者协助社长处理校内日常工作,后者协助社长处理外联工作。

  2、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室

  (一)办公室主任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办公室职责

  1、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2、社员管理。

  3、稿件收发。

  第十四条 编辑部

  (一)编辑部主任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编辑部职责

  编辑《蒲公英》社刊。

  第十五条 外联部

  (一)外联部主任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外联部职责

  1、对外宣传、交流和合作。

  2、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3、《蒲公英》社刊的对外发行。

  第十六条 宣传部

  (一)宣传部主任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宣传部职责

  1、校内宣传。

  2、《蒲公英》社刊的校内发行。

  第十七条 财务部

  (一)财务部主任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管理文学社的日常经费收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时间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理事会。

  z英育学校蒲公英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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