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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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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房屋建筑及使用要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手续、材料齐全。

  2、学校自行安排的基建、修缮项目必须报教委审批,经教委安排和审批的所有基建修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建设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基建修善项目都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3、加强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后,进行全面普查,平时不定期检查,雨季要进行重点检查砖木结构的房屋,要通过检查孔检查柁、檩条的安全情况,楼房的楼梯、楼梯扶手、走廊扶手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墙体裂缝的房屋,须查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要加强烟囱、锅炉和内部线路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危险房屋需经房屋管理局、质检所检测危险程度,发现或经检查认定存在较大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隔离警示标志。

  5、餐厅、电教室堂、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需有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尤其是教学楼、宿舍楼,楼道两端的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铁栅栏或其他妨碍出入的障碍物,出现紧急情况时,通道口有专人指挥,保证师生按秩序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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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购置各种设备要保证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三无产品,安装设置合理,确保师生安全。

  7、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报废、防火、防盗等制度,做到材料齐全,存档备查。

  8、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定期更新,定期报废,确保设备牢固可靠,安全正常使用。

  9、安排人员负责学校的房舍、场地、设施安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篇2:晶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加强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

  三、各级防火负责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时要经常对所属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门教育和培训。

  四、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校防火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如何报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对电工、值班人员、漆工、木工、危险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坚持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品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七、学校防火委员会,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

篇3:晶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日常工作层层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安全大会,讲稿和录音带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1.教师要利用社会活动课等时间,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严格执行路队制。分组名单和线路要详尽。

  三、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做证照不全、车况不合格及超载的车辆。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上下学时校门口、楼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员疏导,小学生放学需横穿学校门口马路时,教师要将送过马路。

  四、各单位必须与本年级的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管理规定,文明驾驶,杜绝无照开车、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开不合格车辆上路等现象。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学生在校期间,除校车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严格限速,避让行人。运煤、粮、设备等车辆必须进入校园时,要严格审批并安排在学生离校后。自行车闸、铃、锁齐全有效。禁止未满12周岁的儿童汽车上路,适龄儿童骑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六、按门前三包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三包范围内车辆、人员管理及交通疏导工作,确保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通道畅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私车由工会负责组织管理,校车由总务主任负责管理。

篇4:晶华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学习质量,提高学校是我家、宿舍是我家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创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特制订以下细则:

  1、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各项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生活教师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每人量化扣10分。

  2、学生不得在楼道打声喧哗、熄灯后在不准说话、大闹、吃零食,违反者每人量化扣3分。

  3、严禁从寝室窗户向下扔垃圾、泼脏水等,发现后每人量化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4、严禁使用一切电器,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严禁把易燃易爆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每人量化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5、住宿生不得损坏公寓内公共财物,一经发现每人量化扣3分,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警告处分。

  6、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吸烟,违反者每人量化扣1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不能乱串楼层、宿舍,如有发现每人量化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8、住宿生不得将非住宿人员(包括其父母)带入公寓楼留宿,如有违反每人量化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9、严禁携带手机除扣除相应量化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10、住宿生要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公寓楼不准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公寓楼内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不服从教师、干事、生活教师管教,并与教师发生顶撞两次以上的。

  2、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屡教不改者。

  3、私拿别人物品或钱财的。

  4、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的。

  5、在宿舍赌博的。

  6、夜不归宿、私自溜出宿舍外面的。

篇5:桃源一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源桃一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临时聘请人员都必须遵守。

  3.成立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总务科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其他科室、年级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校园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采取竞争聘请专业绿化公司合同制管理为主和全校师生参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5.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6.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总务科负责组织安排,建立绿化义务劳动登记卡。

  二、规划与建设

  1.总务科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创“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目标发展。

  3.学校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并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审批文件。

  4.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5.新建绿化项目,应按学校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总务科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一)竞争聘请专业绿化公司合同制管理与养护。

  1.校园绿化管理与养护的专业绿化公司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2.与招聘的专业绿化公司签订管理与养护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重新招聘。

  3.学校总务科负责监管,指派一名绿化专干具体负责,确保花草、树木、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达到规定标准。

  4.严格执行合同协议条款。对聘请的绿化公司管理与养护情况要有详细的记载,根据记载和实际效果定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学校绿化领导小组。

  (二)全校师生参与管理与养护。

  1.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校园绿化的义务,监护校园绿化的权利,应当养成人人关心爱护绿化的文明意识,杜绝破坏绿化行为的发生。

  2.校园绿化实行分片到年级,分块到班级的责任管理模式,设立绿化责任管理牌。

  3.积极参加学校总务科安排的绿化义务劳动,自觉完成劳动任务,为校园绿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4.定期进行绿化管理与养护的评比,树立校园绿化先进典型,表扬奖励校园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批评惩罚破坏校园绿化行为和人。

  四、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1.聘请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公司认真履行合同协议条款,培管效果好,合同期满在下一年度招聘中给予加分优先奖励,学校绿化领导小组认定,师生满意率很高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直接续签合同,不进行招聘程序。

  2.为学校绿化建设出谋划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产生了很好效益和效果的奖励50-1000元。

  3.在绿化管理与养护的评比中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班分奖励。

  (二)惩罚

  1.聘请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公司达不到合同协议条款,师生满意率低,反映较大的,视情节在付款时扣除相应的合同金额,情节严重给校园绿化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2.不服从总务科绿化义务劳动安排,不履行规定的植树义务,总务科可另请人完成,由责任集体或个人承担请人开销的全部报酬。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罚款50-500元:

  ①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种植的;

  ②擅自剪折树枝、花草的;

  ③擅自损伤、砍伐树木的;

  ④随意践踏草地、花木的;

  ⑤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

  4.破坏绿化、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