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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中学学生细则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细则,学生资讯,但很多人写作细则,学生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余姚中学学生细则,欢迎分享。

余姚中学学生细则

  (一)体育课守则

  1、上体育课要穿轻便服装和鞋子,衣袋里不装有碍活动和影响安全的物品。不准穿拖鞋、皮鞋、高跟鞋;冬天不准穿大衣,不准戴帽子、手套,不准围围巾。

  2、上课前两分钟内体育委员整队,安静地等待老师,当老师走到队伍前站立时,师生问好,老师宣布上课内容。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上体育课者事先向老师请假。

  4、专心听讲,仔细观看老师示范和同学练习。听从老师和班干部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活动场地,不准做与课无关的活动,努力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5、严格按教师规定的队形和顺序上课练习,严格按老师要求的队形分组、换组。上课不打闹,不开玩笑,按指定器械依次认真练习,不抢占运动器具。不在未经许可的器械上活动,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一切行动听指挥。

  6、爱护体育器械、设备,课前协助老师布置场地,课后要协助收拢器械,有意损坏器材者要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7、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有意见有问题,举手向老师提出。下课时听取老师小结,然后解散。

  (二)实验课守则

  1、实验课提前三分钟进实验室,按规定的实验小组入座,根据实验报告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2、入座后由小组长检查验收实验用品,缺坏情况可及时报告老师调换补足,不得自己挪动。

  3、实验前先认真听老师讲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任意先动手操作。

  4、实验时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实验。不争先恐后。不得嘻闹和高声谈笑,保持实验室内安静和良好的秩序。

  5、实验操作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听从老师指导。认真作业,认真观察,认真记录,认真填写实验报告,绝对不允许将试剂任意混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6、取用药品要按实验规定用量取用,不得随意增减,取出的药品未用完时不能退回药品瓶中,应倾倒在指定的容器中。

  7、使用危险药品和电器设备时,要特别小心谨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用滴定管或移液管取用试剂后,要到清水中冲洗一下,不能用未洗净的同-滴管或移液管取用其它试剂。

  9、实验完毕后,整理好仪器(放回原处),要保持实验室内清洁整齐,废纸、火柴等不随意乱丢,要放入废物箱内,废物要倒入废液缸内,严禁倒入水槽中。

  10、实验过程中如属有意或随意损坏仪器的,要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三)自修课守则

  1、自修课实行点名制度,各班副班长负责点名记录。

  2、早自修以读语文、英语为主,可以朗读,一律在教室内自修;夜自修以做作业、复习功课为主,务必做到安静,一律在教室内学习。

  3、自修课应和正课一样,不迟到,不早退,不讲空话,不离开座位和随便走出教室。

  4、通学生如晚上来校,亦应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四)考试守则

  1、考前必须准备好考试用品,考时课桌上不得放置课本、书簿、作业本和已考过的试卷。

  2、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迟到15分钟原则上不准再进入教室,考试时间未到30分钟不准交卷。迟到准入试场的,其考试时间不予延长。考试中途要方便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

  3、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卷上字迹不清的可以举手发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的内容。

  4、试卷拿到后,要检查一下张数,不要少,不要重复,要镇定沉着认真审题,先易后难,注意复查。

  5、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字迹端正,书写清楚,不得乱画乱涂。

  6、考试必须实事求是,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偷看课本,不准夹带传递纸条,不准换卷等。对于违反试场纪律和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记零分直至纪律处分。帮助舞弊者亦作舞弊论处。

  7、考试完毕,准时交卷,立即离开教室,不得重新涂改答案,不得在教室附近逗留、谈论。不得有任何影响其他同学考试的行为,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试题答案。

  8、未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课成绩作零分处理。

  9、考试时间已到,未做完答案的也要交卷,不得拖延。不得拿下试卷不交,否则亦作零分处理。

  10、在考试10分钟前同学离开试场,老师分发试卷,考后由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填写“监考情况汇报表”,并连同空白余卷一并送交教务处。

  (五)“防近”守则

  1、 注意用眼卫生,做到“三要”, “三不要”:

  “三要”:要认真做好眼保健操,穴位准确,每天坚持;要控制连续用眼时间,不要超过1小时,养成远眺,远望习惯;要坐姿端正,看书要距离书本一尺,握笔手与笔尖一寸距离。

  “三不要”:不要在坐车、走路的时候看书;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强光或弱光下看书、写字。

  2、注意教室采光照明,随时调节室内光亮度。

  3、注意视力定期检查,听从医务室医师的指导,认真参加每次检查,详细记载健康卡片,以便及时分析存档,与家长联系,控制近视患病率。

  (六)爱护公物守则

  1、课桌椅、床铺每学期落实专人保管使用,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搬移、调换,不得乱涂乱刻,摇曳丢拖,不得坐或躺在课桌上,学期结束由总务处、生辅组验收公布。

  2、饭桌、乒乓台、实验桌等不能随便拖拉,看电影、电视不能将电化教室课桌当凳子站和坐。

  3、教室、寝室的门窗要及时开、关、上锁,开时要钩好防风钩,关时要上好插销。生活委员要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4、保持墙壁、门窗整洁,不损坏门窗玻璃。不在墙、门上乱画乱涂。不损坏桌、椅、清洁工具、仪器和教具,不损坏学校的一草一木。

  5、爱护图书报刊,不弄脏和涂写,不折角撕页,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6、使用实验仪器、教具设备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小心谨慎,不得损坏,课后由课代表协助老师及时送回原处。

  7、体育器具、农具及其它工具,应分别由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及其他专管同学负责借还。借要登记,还要及时。无故损坏、遗失要照价赔偿。

  8、爱护花草树木,不准踩踏攀折,不采摘花朵、果实。

  9、保护鱼塘水池清洁,不在池内钓鱼、抓鱼,不乱丢石块什物,污染水池。

  1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违禁必究。表扬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损坏公物的人和事,情节严重者除责令其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爱护绿化守则

  1、本校范围的树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毁坏,因影响线路需要进行整枝或其他动用,由总务处具体安排。

  2、不得在小树上拉绳子晒衣服、挂东西,不得把小树作支架、作靶子,不得摇树、爬树,不得在树上刻字、划线,不得攀摘花木,不得在花坛践踏、偷窃树苗和花卉。

  3、禁止在本校范围内捕杀鸟类。

  4、毁坏树木,采摘花朵、果实者,除责令书面检讨外,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5、保护花木,人人有责,对损坏花木知情报告者给予表扬并适当奖励。

  (八)借书守则

  1、学生凭借书证每人限借一册,借期为二周,期满后可续借一周,无故逾期者,即停止其借书。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即向图书馆挂失作废。否则出现冒借等事件,概由原领证人负责。

  3、借还图书时间和手续,按图书馆规定进行。

  4、爱护图书,不得涂抹撕毁,借时要检查,如有损坏、缺页等应及时向管理员声明。事后如有损坏、缺页和遗失等情况,应负责赔偿。

  5、学期或学年结束前,或图书馆要清理图书时,必须全部还清,然后再行出借。

  6、学生转学、退学、毕业时,必须还清图书,缴还借书证,才能离校。

  7、损坏或遗失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一般易购书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属于难购珍贵图书,应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多卷集图书,凡遗失其部分者按整部价格赔偿。

  (九)阅览守则

  1、 凡学生进入阅览室,不要携带书包及手提包等物件。

  2、 阅览室陈列的报刊、杂志只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得携出室外,也不出借。

  3、 爱护报刊、杂志,不得涂写、印描、撕剪,不得有污损行为。

  4、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不得在阅览室内聊天、喧哗、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随地丢纸屑;不准穿拖鞋、汗背心、短衬裤进入阅览室。

  对违反上述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停止阅览一段时间,直至纪律处分。

  (十)学生干部守则

  1、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是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必须对自己严格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模范作用和桥梁作用。

  2、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和校住宿生楼管组成员等主要干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必须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取成为三好生。凡品德行为表现一般,或学习上有困难,或体质虚弱、健康不良的学生,不能担任主要干部。

  3、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妥善安排时间,既要学习好,又要工作好。

  4、加强组织纪律性,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并主动地、经常地与班主任联系,起好班主任的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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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模范地遵守《中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不良现象要勇于开展思想斗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诚恳待人,团结同学,善于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干部之间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决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许拉势力,搞派性。

  (十一)学生校外生活守则

  1、要按时作息,在家要坚持复习当天功课,独立完成作业,养成“先复习,后作业,先预习,后听课”的习惯。

  2、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3、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靠马路右边行走,不追逐打闹,不搂携撞行,骑车不带人,不脱手,不超速行车。

  4、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助人为乐。

  5、个人生活要自理,要适当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劳动习惯。观看电视要节制,保证睡眠九小时。

篇2:合肥六八一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及《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试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为有效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长:zz

  副组长:zzzz

  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德育工作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

  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zz副组长:zz

  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zz副组长:zz学生会主席

  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

  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

  (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

  (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

  (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

  (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

  (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

  (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

  (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5、运动与健康方面。

  符合《细日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盛绩优秀;

  (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

  (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C等要求;

  (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年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

  (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

  (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以上六个方面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以内。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中。

  四、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组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教育教学部和年级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各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具体负班级评价工作。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其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

  (二)评价主体

  年级应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等结合起来。建议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50%。

  (三)评价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年级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好以下实证材料:

  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

  2、关键性作业、作品;

  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

  4、综合实践适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

  7、关键性评语;

  8、自我描述。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教育教学部督促年级、各班级积累、整理实证材料。年级和班主任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及时、准确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收集、整理实证材料。要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合理划分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本人等在收集、整理实证材料方面的职责,将该项工作常规化。

  (四)评价过程

  班级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是组织培训--学生展示实证材料、自我陈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合成评价等级数据--填写综合性评语。其中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进行,学生自评在要素上进行。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评价时,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年级和学校进行审定。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相关教师(不少于三人)共同研究写出。

  (五)评价管理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学生整个高中阶段。从学生入学起,班主任每学年都要利用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软件开展评价工作,为每个学生填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表》,经学校和年级审核后上报到市教育局和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学生高三毕业时,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对学生三个学年的评价数据进行合成,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按高一占3O%、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相关实证材料直接汇总,最终形成《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表》(附件3),并下发给学校、年级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要纳入学籍档案。从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两省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对转入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适当转换。从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公民道德素养等六个方面评价内容的实证材料,学校将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其综合素质评定记录随学籍档案将一并转出。休学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应顺延。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用于指导日常教育实践

  年级和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用于教育质量监控

  教育教学部将定期整理、分析评价信息,诊断学生发展、教师教学和年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教师和年级评价结合起来,多渠道发挥它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导向作用。

  (三)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基础性发展目标三年总评为不合格或D者,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表将纳入招生档案,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五、制度保障。

  为确保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制度、公示制度和监测制度。

  (一)培训制度

  学校将对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使其明确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

  (二)公示制度

  各学校将要公示实施细则。评价完成后,评价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和年级将进行解释、处理。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为优秀或有其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等级为A的学生,其名单将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给予答复。但不得将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三)监测制度

  学校将不定期对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为A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取消其相应等级,并将该生及其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同时采取适当形式公示。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海临中学十佳中学生评选细则

  一、“十佳”中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工作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爱祖国热爱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学校财物,遵守社会公德。圆满完成学校团队、学生会和班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劳动。在同学中能起表率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勤奋,能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调动本班的学习氛围。

  3、体、音、美等全面发展,并在某些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对班级能起组织和推动作用。

  备注:曾获过海临中学“十佳”中学生称号的同学不再参评。

  二、“十佳”中学生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评比推荐一名“十佳”中学生候选人。

  2、根据候选人上送的优秀事迹介绍和获奖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初评,严格核查优秀事迹材料,选出若干名进入下一轮全校投票选举。

  3、制作候选人先进事迹介绍宣传图片。

  4、在宣传橱窗内展览候选人先进事迹介绍宣传图片。

  5、投票选举。

  6、颁奖大会。

  三、宣传图片制作要求

  1、尺寸要求:长为70cm,宽为50cm。

  2、内容要求:内容真实,必须经班主任、政教处审核,真正起到榜样作用。

  3、时间要求:5月5日前上送候选人简介及宣传海报设计。

  海临中学政教处

篇4:杜口朗学生行为习惯细则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老师,见到外来听课老师要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12、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3、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4、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5、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6、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7、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18、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19、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0、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1、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22、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3、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篇5:鄞州中学学生纪律细则

  一、 进出校门规定:

  1、 上课期间及晚自修,学生不得随便出校门。通学生需持证出校门。

  2、 因病、因事出校门者须凭老师批条向门卫登记。

  3、 来客来访,向门卫登记。

  二、 请假制度:

  1、 加强各班点名工作,每天上课、自修课和其它集体活动由副班长负责点名;每周由副班长将点名册上交教务处。

  2、 学生病、事假应有家长或医疗单位证明,一周以内的班主任审批,超过一周由教务处审批,一月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事前不能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否则作无故旷课处理。

  3、 迟到、早退及缺课、旷课均记入学生档案。无故迟到、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一学期无故旷课20节以上者,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旷课40节以上者将予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10天以上,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三、 升降国旗规则:

  1、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程序进行升降旗。

  2、 每周一早上全校师生都要参加升旗仪式,集队快、静、齐,到操场后严禁谈笑。

  3、 升旗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时声音宏亮,有力。

  4、 每天升降国旗(升:早上6:00,降:晚上6:00)在场(或路过)师生要停止一切活动,原地站立行注目礼。

  四、 用膳规则:

  1、 排队用膳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争先恐后,不准奔跑,不准插队和吵闹,带买饭菜只限一人。

  2、 必须在指定的桌位上用膳,不得擅自调换饭桌,不准在寝室内用膳。

  3、 饭后桌上不留泔汁,剩饭残渣必须倒入泔汁桶,不准倒在地上。

  4、 桌长必须认真负责维持用膳纪律,督促用膳卫生,并组织本桌成员于每周二中饭后洗饭桌。

  五、 爱护公物规则:

  1、 课桌椅、床铺每学期落实专人保管。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搬移、调换。不准乱涂乱刻。

  2、 寝室、教室及走廊的门窗要及时开、关,关时要上好插销,开时要钩好防风钩。

  3、 爱护图书、报刊、仪器、文体活动器具、劳动工具;遵守信用,及时归还,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4、 要爱护花木,不准踩踏攀折。

  5、 节约用水用电,白天太阳光线好时,教室要及时关灯,用水后及时扭紧龙头。

  6、 电教设备要专人负责,遵守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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