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3581  文章总数399615  总浏览量8232910

南门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文库以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精心编撰了以下南门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文章,希望您撰写管理制度,财务相关文章时,为您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南门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l、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2、财务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办事,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合,凭证不齐的支出有权拒付。

  3、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要按时向校长送交一份会计报表,以利校长掌握学校经费情况。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教师大会公布一次。

  4、对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先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组织人力采购,凭发票核对实物报销,所有发票要报销时,需由后勤人员核实验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5、需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需报学校领导批准,方能收取,任何教师不准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收取费用,学校后勤应印制收费通知单。

  6、公干公差,私人探亲等的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财务人员不能贪污挪用公款,如有违反,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篇2:南充高级中学财务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财务室为了有效地管好、用活办学经费,保证把有效的验费投入到教育、教学第一线,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使学校经费管理逐步趋于合理化,科学化,根据学校二校区实际情况,持制订如下规范化管理制度。

  (1)财务机构设置

  在各级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学校应对二校区的人、财、物集中进行管理,会计人员集中办公,各校区不单设会计,只设一个出纳,新校区设报账员一名。各校区设一个财产保管员,负责该校区的财务,物资的管理工作。

  (2)收入管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证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的一切资金收入,包括校内各部门代收代缴费,场必须经校财务室登记入账,纳入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学校一切收入按财政规定,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制度,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取或挪作他用。出纳人员做到日清日结,新校区报账员必须每周到财务室结账,备用金核定在1万元。

  (3)经费支出管理

  学校实行预决算审改制度,学校所有的经费实行统收统支,无论经费多少及何种性质的支出,均由校长或分管校长经管,由纪委和财会人员监督。学校一切经费的支取,未经校长或分管校长签批,一律视为无效。用作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是财政,税务统一制定的票据。各种计划表,发料单,申请,收款凭据,白条等不得作付款的原始凭据,财会人员应拒绝支付。

  (4)会计和出纳应协调配合,分工合作。

  会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清理、登记学校的收入发票,严格财务监督稽核工作,保证学校的一切收入及时准确地全部入账,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支出,把好账务收支平衡。定时做好财务的月报表,年初年终的预决算工作,并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重要档案资料。出纳认真执行现金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不搞坐收坐支,管理好现金,银行支票、单位印鉴及各种原始发票,单据,账簿不得丢失。与会计共同配合做好会计工作,杜绝呆账的发生。

  财务室会计和出纳都要做好临时性的外出工作,本处室同志协作配合共同搞好学校财务工作,并随时接受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篇3:临城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会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校领导要为财务人员的业务提高提供有利条件。

  三、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登记会计凭证、账薄,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七、学校财务银行支票和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持,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会计员不得兼管现金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保管员。

  八、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账,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作到账账、账物相符。

  九、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学校大型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十、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篇4:贵阳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学事业发展中资金供需的关系。

  二、按照《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法》的规定,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直接负责,总务处具体经办。财务人员的配备、岗位设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编制合理的财务预算。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对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平衡。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学费等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非税管理体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禁止私设“小金库”。

  六、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标准,使用合法的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七、帐户的设立、撤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八、严格报销手续,财务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给予报销和支付。

  九、对各类财务凭证等要及时立卷归档。

  十、对学校的资产变动要加以审核,及时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按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责任明确,保管妥善,使用合理。

  十一、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状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正确的使用。

篇5:州湖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

  第六条、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八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第九条、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开支)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四、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五、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按规定汇总上报给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

  七、财务部门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

  八、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年终负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下一年度预算外收入总额的50%);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举债的,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学校将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降低负债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条、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该补收的费用按规定报批后,由班主任负责按实收齐后缴给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票据手续。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浙江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独立设置的工会帐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三条、励行节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安排好教育经费支出。

  一、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学校业务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节约”的原则,招待原则上应为工作餐,并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包括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以及召开会议等用餐费用均须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三、学校业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需学校招待的,必须请示校长室同意后方可批报。

  四、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凡学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学校不得安排支出。部门预算中凡设备采购在5千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实施前将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定额管理。日常公用经费按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执行,专项业务费根据教学需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规范奖金、福利的发放,发放总额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和学校的财力范围内,不巧立名目突破预算,滥发奖金补贴。

  六、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审签和机构负责人、经办人会签制度。学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严格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单位收支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1、凡学校收入未按规定入学校大帐而转移至其他部门(包括公款私存)及隐瞒或截留单位收入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坐支”的,其相关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其他有关财务规定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