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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教职工业务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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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教职工业务学习制度

  二中教职工业务学习制度

  一、教职工的业务学习以在职学习进修为主。初中部、高中部各教研组隔周组织本组教师进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

  二、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口业务技术学习培训。

  三、凡参加者(需学校准假和负担经费的)事先应经学校书面批准,方可依据有关规定报销学校负担经费和批准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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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同意请假参加面授,如确实参加面授和考试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结并由本人自行妥善调整好所缺全部课程(工作),并把调整好的安排书面报告教导处。不遵守制度者,除依考勤务例论处外,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五、面授和考试严格按照请假起讫时间,超过假期按缺勤论处。若需请人代课(工作)者。其代课费及有关津贴由请假人支付。

篇2:二中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二中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1、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理论和****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关于教育改革的思想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3、全校教职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关心时事政治,增强职业道德感。

  4、每周五下午第三节课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可根据实际以校为单位或部门、年级为单位进行。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毛主席著作,理论、****重要思想及****、《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

  5、每位教职工必须写学习笔记,每两周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学期至少写1-2篇调研文章,学期结束进行检查评比。

篇3:二中行政管理制度

  二中行政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个团结、协调、坚强的学校导班子,逐步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使各项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负责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对于学校办学质量的优劣,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在校内主持全面工作。

  (二)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对于各自分管的工作向校长负责。

  副校长应关心学校全面工作,在权衡学校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尽职尽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凡对于已原则规定以及集体讨论了的各种问题,应及时负责处理;凡涉及其他副校长分管的工作应及时向校长报告,予以协调;对于一些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或其他尚无明确规定的重大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校长请示,提出处理建议,由校长决定。

  (三)校务办公室主任协助校长、副校长处理学校行政事务,管理日常工作,发布行政指令,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协调各处室、各年级的关系,了解、反馈各种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来信、来访和校外各部门的工作联系,管理印鉴,收发、管理文件,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及职称务的评聘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

  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校务办公室主任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校长负责召集、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处室主任列席。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并做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上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并研究贯彻实施意见;2、审定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及各项决定、决议等各项规章制度;3、听取有关处室(或年级)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月、本周学校工作;4、讨论由各校级领导提出的需要集体研究的有关问题;5、讨论其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解决的相关事宜。

  列席会议的有关处室主任(或其他人员),一般仅作本部门有关工作的汇报和有关议题的讨论,并按校务办公室的安排准时到会,汇报或讨论完毕即可离会。

  (二)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各处室副主任组成,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书记、或副校长(副书记)召集,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校务办公室负责并作好记录。

  行政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2、了解,通报,总结近期学校有关工作及各方面的情况,3、传达、贯彻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及校长的其它工作设想,布置近期内的各项工作;4、讨论其它需行政会议议决的事宜。

  (三)全校教职工大会

  全校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书记或副校长(副书记)召集主持,由校务办公室组织安排并作好记录。

  教职工大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决定;2、传达贯彻校长办会议或行政会议的有关会议精神;3、报告、总结、布置学校各项工作,通报学校有关情况。

  (四)年级(处室)教师(职工)会议

  年级(处室)教师(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举行(特殊情况可以变通),由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召集、主持,并作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有关精神;2、布置落实学校及各处室安排的各项有关工作;3、报告、总结、布置本年级(处室)各项工作;4、通报本年级(处室)的有关情况。

  (五)各种临时性召开的会议

  各行政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要召开各种临时性的小型会议:年级组长会议、学科组长会议、班主任会议等。但应事征得分管校长同意、请示校长批准、校务办公室负责通知,方可进行。

  三、行政人员(含处室职员)集体办公制度

  凡行政干部、各处室职员、除上课者外,均应在办公室集体办公,以便随时商量、布置工作,接受任务,处理问题。因工作需要不能到办公室办公或因公外出离校的,要事先告知校务办公室,以便找人,随时取得联系。副校长因公外出或开会需离校的,应事先向校长报告,并将去向告知校务办公室。各处室正、副主任因公外出,应事先向分管校长报告中。各处室职员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本处室主任报告。

  如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原有请假制度执行),并交校务办公室备案。

  四、请示报告制度

  (一)副校长、副书记对于自己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碰到的疑难问题、工作设想、拟开展的较大型活动等,除在校长办会议上报告、提出讨论外,还应不定期地向校长请示报告。

  (二)各处室主任对本处室工作的进展情况,碰到的疑难问题、工作设想、拟开展的较大型活动,周中心工作,均应向分管校长请示报告。

  (三)各年级组长对于本年级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教风、学风的突出问题,师生的思想动态或思想倾向、带普遍性的意见和要求,工作设想,拟开展的较大型活动,在完成各项工作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等,均应向有关处室主任、驻级行政组长请示、报告。

  (四)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全体行政人员、各处室、年级,均应做到既不跨级盲目指挥,又不越级请示汇报。

  五、收发文件的审批制度

  (一)收文的处理

  凡上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各有关部门的来文来电,均由校务办公室收集,并及时交校长批阅,再按校长批阅内容分别转送各有关人员阅处,然后由校务办公室整理归档,如另需在有关会议上传达的,则由校务办公室负责传达。

  (二)发文的审签

  1、凡属学校的决议、决定、通知,对上、对外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校务办公室起草,校长签发。如内容与处室有关的,则由对口处室起草,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发。

  2、学年(期)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均由校务办公室起草,校长审阅,校长签发。

  3、各种管理规定,细则等规章制度,由对口处室起草,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发。

  4、凡发文(含通知)均应(用发文纸)按以上程序签发,交校务办公室安排印发并归档。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长

  望全体行政管理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在搞好学校各项管理的过程中,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办好学校献计出力,明确自己怕职权范围,既摆正自己的位置,又积极、大胆、创造性、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篇4:二中责任追究制度

  二中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行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职工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和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年级、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批评教育为:诫勉谈话、会议批评、通报全校。

  行政处理为:立即停岗、调离岗位、解除聘任、待岗反思。

  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或岗位津贴。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

  3、对于轻度失职或一般责任事故,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重度失职或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主管部门、年级负责人和驻级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轻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4)对领导视察、上级反馈、部门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损失的事件,学校给予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失职责任的处理。

  3、教育主管部门追究

  对于需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的,由校务会议研究,报请市教育局审核决定。

  四、责任追究原则

  事故追究的原则是: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6、以事实为根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五、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对照相关制度研究处理,报学校审议通过。

  2、属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属于行政处分范围内的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后,报请市教育局审核决定。

  六、教育教学教研责任追究

  1、在安排教育教学、组织考试和学籍管理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分管校长和处室主任(年级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

  2、消极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使工作受到影响的,驻级领导和年级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

  3、在提供教育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或教育教学服务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应负责任。

  4、对所辖部门的教育教学或管理事故延迟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驻级领导和年级负责人应负责任。

  5、教师发生教学责任事故,教师本人应负事故完全责任;年级主任知情不报的,应负责任。

  6、经学校常规检查,查出教师不备课、不批改作业,教师本人应负事故责任。

  7、教师在教学过程羞辱学生或对学生实行殴打、体罚、变相体罚,或对学生施以罚款代替思想教育,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本人负轻度事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本人负重大事故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教师全额赔偿,驻级领导和年级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8、教研组长未组织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流于形式,教师反映强烈,则认定该教研组长严重失职。

  9、高考、中考完不成目标,分管校长和驻级领导及年级负责人应负责任。

  10、学科竞赛、课题申报明显落后于本市同级同类学校,学科竞赛年级的辅导教师和相关人员应负责任,分管校长和处室主任应负领导责任。

  11、教师上课、下班辅导时间无故迟到、中途擅离岗位或提早下课,教师本人应负事故责任。

  12、教师中出现私自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征订报刊杂志等;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社会推销的商品,拿回扣,增加家长负担;向学生乱收费等种种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现象的,教师本人应负事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分管教学和后勤的校长和驻级领导及年级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七、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1、校园食堂、小卖部管理不善,出现学生食物中毒,应追究后勤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分管副校长的责任。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卫生职责规定,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承包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并由其应赔偿受害人的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节假日值班、平时夜间值班,如不到位,视为轻度失职,值班人员应负事故责任;值班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责,导致当日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则认定当日值班人造成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值日组长和其他值日人员责任。

  4、学校门卫人员要在岗尽责,如经检查发现一天内门卫人员有三次离岗现象(以门卫人员是否在传达室为准),则认定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如因门卫离岗造成社会闲散人员进校并发生安全事故,情节较轻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情节严重的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重大事故,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分管副校长和处室主任应负责任。

  5、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特别规定

  为有效处理学校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防止急救时间的延误,保障事故的妥善处理,维护学校稳定。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① 第一责任人(当天值班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护送伤员到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救治(伤势严重的要呼叫急救车),同时应迅速通知家长,争取家长及时到场,做好救护工作。

  ② 认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摸清情况,查清责任,为事故的处理掌握第一手资料与依据,注意在公开场合发表的观点。

  ③ 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稳定。

  如果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以上职责,应追究其责任。

  八、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责任追究

  1、因班主任疏于管理,导致本班学生同时出现三例影响学生形象的人和事的,追究班主任轻度失职。同年级有三个班同时出现上述情形,追究年级负责人、年级主任轻度失职;有六个班同时出现上述情形,追究驻级领导轻度失职。职能部门未布置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轻度失职。

  2、因班主任疏于管理,导致本班学生一周内出现二例骑飞车、乱扔纸屑、踩踏花草等违规行为(值日行政,保卫人员抓到),追究班主任轻度失职;年级出现7例/周,追究年级负责人、年级主任轻度失职;年级累计出现10例/周,给予通报扣分,驻级领导轻度失职。

  3、因班主任疏于管理,导致该班卫生检查一周内出现两次通报扣分,追究班主任轻度失职;年级累计出现5次/周通报扣分,追究年级负责人、年级主任轻度失职;年级累计出现7次/周通报扣分,驻级领导轻度失职。

  4、年级主任不及时上报周考评分,上交流动红旗到政工处,视为轻度失职。

  5、值日行政不到岗、不管理,值日组长不督促检查值日行政工作情况的,追究值日行政和值日组长的责任。

  九、总务后勤工作责任追究

  1、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采购、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要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做到每日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食堂管理人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2、寝室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寝室的工勤人员做到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看护好学生财物,每日检查二次,通报一次,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工勤人员、寝室管理人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3、花木工必须根据总务处的安排做好花草树木的修剪、养护工作,如工作不到位,追究花木工本人事故责任。

  4、采购员必须根据总务处的安排或按请购单及时采购好各种物品,并按批发价采购,做到价廉物美,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采购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5、物资管理混乱、账目不清,除追究物资管理人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6、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认真做好学校各费的收取、发放和报帐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财务人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7、物资保管员应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及时发放各种物品,对各班财产隔周检查一次,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物资保管员本人事故责任外,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8各班级必须按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对班级卫生责任区进行认真打扫,如果在学校组织的检查或领导视察中发现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现象,除追究班主任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处室分管主任、年级负责人和分管校长责任。

  9、严禁班级乱收费,否则一律按收取金额的二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并取消当事人该学期的课时津贴;并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十、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

  1、学校计生率达到100%,计生对象符合计生政策,需要生育的,必须办理生育手续,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立即停发对象或其配偶工资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处理,并追究年级负责人、计生专干和分管领导责任。

  2、计生环孕检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检。如不按时参检,除追究当事人本人责任外,还应追究该对象所在部门、年级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3、计生对象开具虚假计生证明或教职工弄虚作假,妨碍计生工作的,该对象或其配偶(教职工)年度考核以不合格论处,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4、各年级、各处室负责人、驻级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切实抓好本年级、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本年级、部门干部、职工无一例计划外生育或违反计划育政策,否则追究年级、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和教职工本人责任。

  5、对出现一例或一例以上违反计划生育的年级、处室,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其本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一、党团、工会组织工作责任追究

  1、两年内支部未发展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负责人应负责任。

  2、一个月未开展一次团队活动,年级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负责任。

  3、工会要定期进行校务公开,如果工作不到位,应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招生、普法工作责任追究

  1、招生工作如完不成当年市局下达的指标,应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学籍管理混乱,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接收学生,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处室主任、年级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及驻级领导责任。

  3、普法工作检查不合格,应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十三、教师管理责任追究

  1、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答应教师请假的,教师本人按旷工处理,并应追究私自答应准予请假者的责任。

  2、本部门职工或本年级教师无故旷工一天,而处室(年级)负责人不知晓或知晓包庇,经领导或行政查岗发现的,除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处室(年级)负责人和分管(驻级)领导责任。

  3、本处室、年级职工、教师上班的时间在校外逛商店、打麻将或违犯法律法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

  4、凡出现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年级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除追究教师本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年级主任和驻级领导的责任。

  十四、行政管理方面责任追究

  1、对落实上级文件不及时,或落实质量不高的,应追究处室(年级)负责人和分管(驻级)领导责任。

  2、对领导视察、上级反馈、部门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损失的事件,学校给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失职责任的处理。

  3、在上级对口检查工作中不合格或不满意的,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4、对完不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的,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十五、责任追究的组织机构及执行

  学校成立z二中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全体校级领导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提出初步的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并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记录和保存。

  对于诫勉谈话、会议批评、通报全校等处理的执行,由对口分管校级领导负责执行;对于赔款、罚款、扣发工资或岗位津贴的,由总务处予以执行;对于立即停岗、调离岗位、解除聘任、待岗反思的,或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决定的,由校长(书记)宣布,由校务办公室予以执行。

  凡因工作失职受到责任追究的,均应将处理结果记入其本人业务档案或上报记入人事档案。凡因工作重度失职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十六、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申辩、申诉或向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员工作失职的责任。

  对于不服行政处分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中未列举的情况,参照类似情况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本制度由z二中校务会议负责解释。

  十九、本制度于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篇5:市实验小学家长安保志愿者招募制度

  市实验小学家长安保志愿者招募制度

  z市实验小学家长安保志愿者护学岗正式成立于20**年9月。护学岗成员为家长志愿者,实行志愿者招募原则。主要工作内容为秩序维护、安保巡逻、交通疏导、文明引导等。

  一、招募对象

  本集团的学生家长。必要时逐渐向社会优秀志愿者拓展。

  二、招募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志愿者工作。

  2.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之间。

  3.有爱心、有耐心,做事细心,热爱志愿者服务行为。

  4.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5.初步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有参加过其他志愿服务者优先。

  三、招募程序

  1.学校面向全体家长发布招募计划书。

  2.家长自愿报名并填报初步意向。

  3.学校、辖区派出所、社区进行志愿者资格联合审查。

  4.确定自愿者招募对象,并通知服务时间。

  四、招募管理

  1.集团家委会、集团教育处对招募进行过程性管理。

  2.每年评比若干名优秀家长志愿者,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3.与市志愿者协会联系,进行志愿者个人注册工作。

  4.联合公安部门,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上岗技能培训。

  5.家长安保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办公室设在z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德育处内,由裘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z省z市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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