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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节假日值勤加班规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值勤,节假日,加班,规定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职中节假日值勤加班规定,欢迎阅读收藏。

职中节假日值勤加班规定

  厂三职中节假日值勤加班规定

  为使全校师生工员高高兴兴地过好节假日,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实施。(包括值班轮流人员安排、有关表格的上报等)

  二、值班人员由学校行政领导一名,保卫干事、教工若干名组成,学校行政领导任组长。

  三、值班时间:周五放学始到周日晚自习上课止,其它节假日学生离校日始到学生回校日止。

  四、值班人员分传达室和内部保卫二小组。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随时巡视学校。齐心协力处理好偶发事项。

  六、值班人员(保安、宿舍管理员)职责:

  1、接传电话,作好传达室各项记录;

  2、劝阻校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学校;

  3、监督学校财物不得擅自携带出校外;

  4、负责开关教室、寝室、路灯的照明,检查用电设备;

  5、接待来访或转请行政领导处理;

  6、按时开关校门;

  7、留守传达室,不得擅自离开:

  8、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晚上必须住传达室;

  9、负责值班人员的点名等。

  七、内部值班人员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管理留校学生:

  3,巡查各办、处、室、实验室、教室、寝室的门锁、门窗的关闭情况

  4、检查校门关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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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管理外来留宿人员:

  6、按时巡查留校学生早、中、晚用餐情况

  7、管理临时性在校工作人员;

  8、负责管理学校的花草果木不被损坏。

  9、作好值班记录。

  八、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除将待办事告诉有关人员外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以上制度请值班人员认真遵守,严格行互相督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加班做如下规定:

  1、加班应本着从严格控制的原则,必须加班的要履行申报手续,填写《加班申请单》,按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加班。

  2、如遇临时性、突击性和连续性工作加班,须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加班人员名单、时间、加班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汇总,并报校长室批准。

  3、由于基建工作的特殊性,如遇寒暑假、节假日需加班的,须事先由科室申请加班计划,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实施。

  4、在节假日进行的全校性集体活动不作为加班。

  5、寒暑假及节假日由学校安排的值班,按规定发给加班费,各种值班不得重复计算。

  6、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2:六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阳衡六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校级领导及相关处室、年级组、班级、个人按职责,划定责任范围,确保学校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及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的学生和走路的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加强本校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用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办公室、年级组、班主任。

  2、运动安全。即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及体育比赛等运动中的安全。

  要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对体育教学、运动会、课间课外活动等体育运动的管理,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向学生介绍体育运动安全知识;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应经常检查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维修或停止使用。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体育教师。

  3、劳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在组织师生参加以上形式的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搞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

  4、活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文艺汇演、旅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学生乘坐车辆不得超载、超速,确保安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不得参加各种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活动;不得参加超越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种活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班主任。

  5、饮食卫生和医疗卫生安全。即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小卖部购食品及医疗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后勤和食堂管理。学校炊管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经常保持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要建立食物采购验收制度,不用腐烂变质食物,不用过期食品,确保食物储存和饮用水安全。

  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和变质、过期、劣质食品。

  要加强师生医疗卫生保健安全,不用过期和假劣药品,注意用药剂量和病人体质,对没有条件救治的病号要及时送往医院。要加强校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隔离,及时救治。

  本项责任人:总务处、学生处、医务室。

  6、教学实验安全。即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安全,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的保管。实验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防火、防毒、防触电、防人体腐蚀等必备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实验教师。

  7、建筑安全。即校舍、体育场馆及其他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的安全。

  学校建筑与设施,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要明确职责,定期对现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得使用危房及其他危险设施。

  本项责任人:总务处、学生处。

  8、消防安全。即学校在用火 、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检查,排除各类火险隐患,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和报119。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总务处、学生处。

  9、管理失当安全。即在教育教学中,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学校教职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自杀、误伤及其他意外伤害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教务处、学生处。

  10、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

  要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治安事件的发生。建立建全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保卫人员轮流值班。

  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校盗窃、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请求依法处理。加强综合治理,减少治安隐患。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学生处。

  工作要求:

  1、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教职工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要有部署有总结。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有关情况向全校通报。对出现问题延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室和个人,其处室和责任人当年内不授予任何荣誉。

  4、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

篇3:六中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标准规定

  阳衡六中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落实全员聘任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积分量化标准如下:

  一、评分内容与标准

  (一)工作年限分

  每工作一年计2分。(请假离岗1年以上,请假时间不计分)

  (二)任职年限分

  受聘任现专业职称工作1年计3分。(请假离岗1年以上,请假时间不计分)

  (三)年度考核分

  近10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一次考核优秀计2分,三等功计4分,二等功计6分,一等功计8分。

  (四)现任职务分(兼项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校长、书记10分,副校长8分,中层正职6分,中层副职4分,年级组长、班主任3分,教研组长、工会委员(组长)2分。

  (五)学历分

  本科4分,专科3分,其他1分。

  (六)业绩奖励分

  1.近10年(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局级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工、团)务工作者、劳动模范,每次分别加8、6、4、2分(其他表彰不予计分,此项计分只取最高一项计分)。

  2.在阳衡市第六中学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加5分(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经考核组核定)。

  3.近10年(任现职以来),各项教育教学论文、成果、教学竞赛,比照下表计分,并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正式出版社为界定范围,其他不予计分。在正式刊物发表的参照一等奖计分。(此项计分只取最高一项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43

  省级432

  市级321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组,负责对全校教职工考核计分。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三、工作程序

  1.教职员工向学校递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

  2.考核组评议计分。

  3.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本人计分有异议者予以重新审核。

  4.分数相同,按工作年限与任职年限依次优先。

  5.聘任:依据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积分顺序从高到低按比例予以聘任。

  四、其它

  1.本规定仅适用于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本规定中各项年限要求均为周年,不满一周年的不记分(时间截至20**年8月31日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或聘任为相应岗位最低等级: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者。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或当事人。

  (4)执行上级或学校有关政策、规章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者。

  4.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阳衡第六中学

篇4:二中心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洲株二中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洲株市二中大礼堂是学校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进行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对大礼堂的使用管理,规范服务,更好地为学校的各类会议会务、师生各类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服务对象

  1、学校的大型会议以及各类高规格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2、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大型活动;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组织的其他健康的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管理部门

  大礼堂由学生科负责管理和调配。由教务科委派科教中心对音响、灯光及舞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由学生科定期派人对场馆的清洁卫生进行维护,在无活动期间应每周进行常规保洁和维护一次,活动结束应即时派人清理及打扫。教务科定期检查管理情况,保卫科负责举办大型活动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使用办法

  1、各类会议、文化娱乐、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2、大礼堂的使用安排上遵循校内活动优先、兼顾校外;校级活动优先,兼顾年级组、社团活动的原则。

  3、大礼堂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科室(或年级组)须至少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科提出申请,并填写“洲株市二中大礼堂使用登记表”,经学生科审批后,办理使用手续。科室(或年级组)不得派学生办理报批工作。

  4、校内各部门使用场地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校内社团活动应经由团委核准后由团委向学生科提出申请。校外单位使用须校办报请校长批准后,告知学生科统筹安排。使用单位(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在大礼堂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学生科有权提出批评直至停止其使用。

  5、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大礼堂的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和会议材料,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幕布、空调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6、礼堂使用确需悬挂宣传标语(标志)、海报或路线引导标志等宣传装饰品的,须将内容、图样报教务科批准。张贴时不得使用铁钉、图钉、胶水、浆糊、不干胶等材料,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撤除,恢复大礼堂设施的原貌。

  7、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礼堂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礼堂内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8、自觉维持大礼堂的环境卫生,不在大礼堂内进餐及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帖、乱涂乱画。

  9、凡遇大型活动,保卫科及相关部门均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科负责使用单位搭台、布景情况的安全验收,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禁止使用。在使用单位举办活动期间,要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巡视,确保安全。外来借用单位在活动期间,如需校外车辆进出校园,应派人员于校园入口处协助保安辨识车辆予以放行,并依规定停放。

  10、礼堂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活动组织者配合保卫科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原则上大礼堂只安排正式活动,若确需进行彩排,必须由主办单位统筹安排,一般只安排一次彩排。

  1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3、大礼堂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音响、空调、灯光、风扇、饮水机、门窗等,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清理会场,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

  四、收费管理

  1、对在大礼堂所开展的各类会议、活动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维护保养费用,所收费用上缴校财务。

  2、经审批同意,学校各部门在上班时间使用大礼堂及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不收取管理维护费。学校各部门在节假日及其它非正常上班时间,使用学校大礼堂举行大型活动,需给管理人员支付加班费。

  3、因特殊情况,校外单位需租用大礼堂,须到学生科填写使用申请表,在不影响学校内部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必须由校办报经校长批准后方能对外租用。

  4、租费标准: 每日以上、下午及晚上三单元分别计费,每单元为四小时,未满四小时以一单元计。连续使用超过一单元,每增加一小时按四分之一单元计费,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租金:6000元/单元,使用空调另加200元/小时。

  彩排:礼堂使用费按上述标准折半收取,空调费全额收取。

  5、有关管理人员的加班费等专项上报支付。

  五、本规定从20**年6月开始实施,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附:洲株市二中功能室及设施的负责科室及租赁标准

  功能室(场馆)责任科室租赁标准(元/单元)备注

  田径运动场体育教研组2000学校派人负责广播音响的播放;如需体育器材另行收费。

  体育馆体育教研组因与外租,价格需与租赁方协商。

  工会活动室工会1000学校提供音响、投影设备一套。

  影视吧团委1000学校派人负责音响的播放。

  多功能报告厅校办公室1500学校派人负责音响的播放。

  网络录播教室教务科1000学校派人负责实时录播。

  注:租赁按每日上、下午及晚上三个单元分别计费。每单元为四小时,未满四小时以一单元计。连续使用超过一单元,每增加一小时按四分之一单元计费,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篇5: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实崇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

  第三条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 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三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二以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十万分之六。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推荐比例另行确定。

  第六条 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推荐的相应奖励人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当地教育工会、教师奖励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颁发;“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或者由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并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制作。“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八条 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人事部人核培发〔1994〕4号文件规定,享受省 部 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尚未实行职务工资制度的民办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时,奖励晋升工资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报请相应的授予机关批准,撤销其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一)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已丧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