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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校外辅导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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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校外辅导员管理制度

  团西初中校外辅导员管理制度

  一、聘任制度:

  1、大队应该聘请两名以上校外辅导员,中队应该有一名校外辅导员;

  2、聘请解放军、武警、警察、学生家长、“五老”等为校外辅导员;

  3、校外辅导员的聘任仪式在每年9月举行,与新队员的入队仪式一并举行;

  4、校长室、少先队大队部应该为校外辅导员颁发专门的聘书;

  5、校外辅导员应该选择各行各业中的模范代表人物,并热心致力于少先队事业;

  6、若不能继续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工作,应由校长室、少先队大队部收回校外辅导员聘书,实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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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校外辅导员聘任后,一般不变更,如需再增加校外辅导员,再举行聘任仪式。

  二、工作职责:

  1、参与大队部的工作,并能及时指导,提出指导意见;

  2、参与大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

  3、每年为全体少先队员作两次有关安全、卫生、思想道德、优良传统教育等专题讲座;

  4、校外辅导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监督青少年文明上网,拒绝***和不良组织的工作;

  5、重大活动校外辅导员要及时参加学校活动,同校内辅导员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6、校外辅导员定期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7、定期参加校外辅导员的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2:初中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团西初中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直接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对学校教育的接受程度,了解学生学习、思想及家庭的变化,并据此对教学和学生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2、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难题,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情趣、品格,适应未来的职业需求;

  3、积极支持和配合校团委开展各项活动,搞好学校和部队共建文明工作。

  二、校外辅导员工作注意事项:

  1、校外辅导负责辅导学生,采用谈话,电邮,通信,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定期联络,具休联系方式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教导处负责向校外辅导员介绍学生全面情况,包括家庭情况、学生成长经历和目前学习状况。校外辅导员每次与学生的交流要及时通报学校。

  3、校外辅导员安排不足18岁的学生课余外出参加活动须事先通报教导处,教导处得到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

  4、校外辅导员一般在学校和公共场全与学生见面,未经学校同意不要带学生回家,不要安排学生在外留宿,不要到高档餐厅就餐,不到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不要赠受奢侈礼品。

篇3:初中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团西初中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为了使校外辅导员能更加明确职责,更好地关心、关爱每一位留守儿童,特制订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1、学校以村庄聘请校外辅导员,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校外辅导工作。

  2、校外辅导员必须热情、热心、持之以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和生活指导。

  3、校外辅导员每周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以了解学习和生活情况。

  4、每个双休日,校外辅导员要组织本村庄“留守儿童”*一次,集中对“留守儿童”进行辅导,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

  5、校外辅导员要经常和托管人保持联系,把“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通告给托管人。

  6、每月校外辅导员要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7、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校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

  8、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校外辅导员给予表彰,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篇4:师专一附小网站管理制度

  师专一附小网站管理制度

  一、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总则

  (1)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2)学校网络中心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校的网络管理部门。

  (3)学校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网络中心的有关规定。

  (4)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网络中心有关规定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院校园网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5)用户在使用网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冻结账户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用户管理

  (1)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2)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资源。

  (3)学校网络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各部门及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需填写入网申请,由网络中心备案后分配IP地址。

  3、网络设备管理

  (1)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2)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络中心管理。

  (3)部门中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网管人员负责管理。

  (4)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络中心备案。

  (5)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者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6)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7)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4、网络信息管理

  (1)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2)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3)网络中心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

  (4)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5)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6)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7)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8)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5、网络安全管理

  (1)网络安全管理是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2)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3)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和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网络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5)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6)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7)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篇5:师专一附小信息上网与网站管理制度

  师专一附小信息上网与网站管理制度

  一、网站管理机构

  (1)学校网站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2)网络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上网内容,重要内容需校园网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3)网络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网站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技术管理。

  二、网站内容设置

  (1)网站可设中文和外文版。

  (2)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校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院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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