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2036  文章总数476545  总浏览量5711548

二小师生意外伤亡和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伤亡,案件,违法相关资讯是工作经常遇到及需要使用的,也许您正为撰写伤亡,案件,违法而苦恼,下面是整理的二小师生意外伤亡和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二小师生意外伤亡和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滩八二小师生意外伤亡和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安全,能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现特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原则,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为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校园消防、治安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安全工作、救护工作、联络工作小组,明确专人分工负责救护、联络等工作。

  (一)安全工作小组:校长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专项负责督促、宣传、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二)救护工作小组:总务主任任组长,其它非班主任任课教师为成员。(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和包扎伤口,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三)联络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若突发事件发生,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总校及有关部门,以最快速度得到上级的指示)。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三、主要处置措施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校安全预案。

  2、及时向总校报告事件情况,以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

  3、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小组,召开简短的紧急会议,商量布置处置办法,各小组必须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责,开展工作。

  四、各种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一)校园火灾

  1、立即组织师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立刻向市消防大队、总校报告火情。

  2、学校消防人员(乐建英)立即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财产,尽可能使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安全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总校汇报。

  (二)师生食物中毒事件

  1、立即把中毒人员就近送医院抢救,同时向总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中毒人数,病情轻重情况,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及防疫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1、若发生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对受伤学生学校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同时立刻向总校报告发生情况,争取在总校的指导下,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事件详细经过及处理结果作书面报告总校。

  2、若发生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立刻把受伤师生就近送到医院抢救,同时立即向总校报告发生的情况,争取取得总校的指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3、若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师生伤亡事件的,学校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立即进行施救,并立刻向总校报告师生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程度等,同时做好其它的师生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及时做好安顿工作。

  4、发生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找原因,求助法律,还师生公道,做好家属善后处理工作,不留“尾巴”。

  (四)师生遭绑架事件

  1、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向总校、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并研究措施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要保证遭绑架师生的生命安全。

  2、事后自查,自改,找出疏漏,搞好防范措施,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歹徒或精神病患者闯入校园事件

  学校一方面组织全体男教师阻拦,劝说,另一方面组织全体女教师保护好学生的安全,立刻电话通知110寻求援助,同时向市教育局和派出所汇报学校发生情况

篇2:苏州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条 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条 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

  (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篇3:龙头小学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应急预案

  龙头小学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应急预案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学生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春游、参观、访问、打扫敬老院等,为了使外出集体活动能有序地开展,防止在活动过程中出现危险,或者在出现无法避免的状况时,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事故的处理机构及职责

  (一)、班级内学生轻微受伤后,一般由各班主任老师负责处理,如果伤势不能马上控制,要求班主任立即送学生就近医治,如果伤势能有所控制,可以回学校后做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治。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和校中层领导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各中层领导任组员。

  根据制订的《z市z三小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的各位成员督促各班级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平时抓紧学生组织性纪律性及安全教育,使学生懂得外出活动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不玩危险游戏,不能擅自行动。按要求配备携带卫生箱,并及时进行检查。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全校师生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三)、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领导小组分工情况。

  z校长(z)负总则负责指导、协调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

  z副校长 (z)、z主任(德育处)(z)具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参加活动的老师作为具体责任人都应积极参加道处置工作中来,服从领导安排,服从大局。

  (四)、发生校园突发性传染病事故时领导小组分工情况。

  1、校长: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自理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事件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草拟新闻报道,接待有关新闻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材料,代表学校对外公布有关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好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上级领导以及有关地区领导的接待工作。

  2、副校长和德育主任:协助校长做好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事故现场指挥工作,负责现场监护、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协助当地政府、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关注事态发展。

  3、总务:负责师生的急救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对师生进行抢救,急送市级医院。

  4、大队辅导员:做好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事故后心理健康辅导。

  5、善后处理保障小组:由校长领导,由全校教师参与,做好校内教职工、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校外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因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处置工作小组及负责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在事件处理中,一要沉着冷静,积极救护,二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件、事故的危害进行科学监测,制定科学救护措施,实施正确的处理办法,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处理原则

  (1)“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护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将核实的情况通过电话、传真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学校在报送教育局办公室的同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皂角派出所和市人民医院等部门通报。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快速反应”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出行之前要对目的地和沿途做全面的了解,排除不安全隐患。我校将本着谁发现谁是第一处理人的原则,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学校全体领导班子和教师将紧急行动,相关负责人员各司其职,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教育疏导,化解矛盾,救人第一”的原则。学校若发生群体事件,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学校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时,严禁学生参加,

  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人身安全。

  四、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事故处理常规程序

  (1)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师生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同时立即上报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情况,争取上级的支持,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报告内容如下表:

  突发事件报告单:

  事故单位发生时间

  事故地点事故性质

  危险程度

  师生伤亡情况

  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

  (2)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发生伤亡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查找原因,形成初步结论书面向上级领导汇报,校长出面做好善后工作,尽量不留“尾巴”。

  五、其他事项

  (1)校长不在场,由副校长和德育主任(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指挥临时指派。处理小组成员在事件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每个教师都有被指挥、指派的责任。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就拍照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6)报告内容:在报告突发事件时,学校由校长负责填写“突发事件报告单”,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在报告后及时补填,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学校由校长负责及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市龙头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