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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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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乡小学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本细则总分限定为7分。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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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七条学校行政人员(含村主任教师)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同时协助校长,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每周一节,有教案,每缺1节扣0.1分;下述内容中每缺1项扣0.1分):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遇自然灾害的自我救护教育;

  (十)遇社会治安事件的安全;

  (十一)法制教育;

  (十二)国防教育;

  (十三)学校安排的临时安全健康等教育。

  第十二条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至少每周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每每期一次,缺则扣0.5分)、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每期一次,缺则扣0.5分)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受到上级口头或书面批评及以上者,扣5分)。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每缺1次扣0.1分),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校舍的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凡开门不锁或放进人员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每次扣0.1分,教职工家属出现此类事件计入教职工考核)。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的,应报经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篇2:小学教研组考核办法

  小学教研组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专业职能,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透明化,规范化,特制定教研组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各教研组由教研组长牵头,科学而有条理地制定出本教研组新学期的教研工作计划,包括具体教研安排、研究专题、集体教研活动时间、地点。10分

  2、按时开展活动,教研活动有实效性,记录详细。10分

  3、以教研组为单位,在组长的组织下,积极参加学校教导处组织的各项教研工作,一课三议、三课一评参加人数多,感想、体会材料多,组织得力,保证质量。10分

  4、本教研组教师群策群力,通过“传帮带”培养青年教师,效果显著,涌现出本学科的教学骨干。10分

  5、组织好本学科的各种比赛,并且取得较为理想的成绩。10分

  6、各教研组教师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上岗五年内青年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10分

  7、教研组长掌握本学科教学动态,主动热情指导本教研组教师的教学活动,组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每学期至少给本教研组教师的课堂教学赋分一次。10分

  8、教研组长及时组织每月一次的教研活动,及时总结、反馈本教研组的教研情况。10分

  9、教研组长及时做出工作总结(每学期末)。10分

  10、鼓励教研组开展有特色的教研活动。10分

  教导处对各教研组工作采取月末、学期末检查及抽查等考核方式,及时反馈。

篇3:小学板报宣传评分细则

  一、教室内板报由板报宣传领导小组负责打分,广播宣传由广播宣传领导小组负责打分;每月初4-5日按德育月历规定的主题检查,并报德育处。

  二、评分细则

  1、黑板报:各班要根据校历安排每月更换1次黑板报。(10分)

  A、能及时更换主题鲜明、版面划分合理、知识性教育性、可读性强。(10分)

  B、能及时更换并有板报主题、版面划分较合理、知识性、教育性、可读性较好。(9分)

  C、能及时更换并有板报主题、但版面划分不够合理、知识性、教育性、可读性不够好。

  D、不能及时更换的扣5分

  2、广播宣传:各班级要做好广播稿的组稿工作,积极发动学生投稿并做好稿件的修改推荐。值周班并做好播音员的培养推荐。

  (1)稿件要求:1、2、3年级每周不少于1篇,4、5、6年级每周不少于5篇。能按要求上交的计5分。每多交一篇加0.1分,上不封顶。

  (2)稿件质量要求:(5分)

  稿件必须保证质量,依据广播站月末采用量同级部排序按5、4、3分记入。

篇4:小学值周班管理细则

  一、值周班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中心小学少先队员文明三步曲》为准则值周,上岗监督和管理学校内学生纪律、卫生和学生行为规范。

  二、中高年级部以班队为单位在校委会、德育处、少先大队的领导下轮岗值勤。(每周一个班级)

  三、值周班任务:

  值周班负责本周内升降国旗、清除校园垃圾及督察学生个人卫生、纪律工作。

  1、升降国旗:值周班于上岗周负责本周升降国旗、护旗、国旗下讲话工作。

  2、值周班负责在本周一下午冲刷厕所,周五下午清扫校园垃圾工作,并进行校园平时的卫生稽查清扫工作。

  3、值周班负责本周内校内学生纪律、卫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和督察工作。

  4、负责本周广播站播音员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四、岗位设置

  1、校门口(早7:00-7:30,中午12:30-13:30)

  2、楼梯间、国旗台前、操场原国旗台、公路入口处(课件、早晨、中午同上)

  3、值周班其他同学为流动岗,不间断在校内巡查。

  五、值岗督察扣分标准:

  1、红领巾佩戴每缺一人次扣1分;

  2、乱扔废物每人次扣2分;

  3、校内骑车每人次扣2分;

  4、追逐打骂每人次扣2分;

  5、破坏公物每人次扣2分;

  6、个人卫生脏乱每人次扣1分;

  7、带零食入校每人次扣1分;

  8、违纪后说谎每人次扣3分;

  9、攀折、践踏花木每人次扣5分。

  六、值岗要求及奖惩:

  1、值周人员必须佩戴上岗标志,否则每人次扣1分;

  2、值周人员站、立、行必须规范,要使用文明用语,否则每人次扣1分;

  3、值岗记录必须认真、真实、客观、公正,否则每人次扣1分;

  4、值岗记录必须及时汇总并报德育处(每周末由值周班班主任核实后汇总得出分值上报)否则扣5分;

  5、升旗、护旗规范,国旗下讲话针对性强有鼓动性每项加2分;

  6、冲厕、打扫垃圾池及时认真彻底的每项加2分;

  7、校园有废纸、废物如值周班级未抓到乱扔人又未主动拾拣的扣值周班级每处(次)扣2分;

  8、播音工作效果好加2分。

篇5: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工作细则

  一、学生每日上、下午放学都要排路队。

  二、学生放学路队以班级为单位,由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把路队带出校门,并安全有序地带到指定地点接受值日老师的检查。学生中途不能离开队伍。(试行第一周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共同负责,分别带队)

  三、学校将视情况定期轮换带队老师。

  四、路队集、散点分东西两处,东处在园湖路西一里东口以北的人行道上;西路在园湖路西一里大板二区新北门以西。

  五、路队出校门要做到安全有序,按先后顺序依次出校门,先到先出。如两班相遇,应为高年级的班级让低年级的班级先走。

  六、任课教师应该按时下课,如超过放学时间30分钟未见班级路队出校门则视为拖堂。(特殊情况例外)

  七、班主任负责分好东西两路队,并把名单交给任课老师。

  八、如遇到本班的任课老师还有下一节课的教学任务的,则由班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学生排路队放学。

  九、学生的路队纪律、安全教育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路队好坏情况,学校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