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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实验室应急预案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预案,应急,实验室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某学校实验室应急预案,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学校实验室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消防安全员、任课教师。

  2、报警程序:

  (1)任课教师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同时组织学生疏散,离开现场。学校领导组织教师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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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现场火势情况,确定是否报警,如需报警,立即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要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需要消防救援的,学校领导向区教育局领导汇报情况,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消防车到来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湿的棉被,沙土等。

  (5)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远离火场到安全的地方,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油易燃易腐蚀的酸、碱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二、中毒事故:

  1、任课教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

  2、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到安全的地方;

  3、任课教师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4、如有学生中毒,及时派人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三、漏、触电事故:

  1.任课教师在确保绝缘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源。

  2.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够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3.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同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篇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作预案

  为了使学校在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能从快、正确的做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由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告校长,再由校长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同时校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救护工作。

  2、各处、室、部门负责同志协同负责全体师生的秩序维护和思想稳定工作。

  3、第一现场发现人作好现场保护和调查收集第一手材料。

  4、通知班主任老师联系家长,并做好安抚工作。

  5、在查明事故原因前,由学校后勤向师生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方便食品。

  6、所有护校成员、德育工作小组立即在校园内加强巡视,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混乱局面。

篇3:实验小学食物中毒事件处置预案

  根据《上虞市教育体育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特制定实验小学食物中毒事件处置预案。

  一、食物中毒的界定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中毒症状以急性胃肠炎症状为主,如呕吐、腹泻、腹痛,严重的可出现抽搐、脱水、昏迷、瞳孔放大、呼吸困难,甚至死亡。

  二、处置机制

  1、紧急抢救:

  校医及相关人员迅速将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师生送医院诊治,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安排陪护人员24小时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2、信息报送:

  校长室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同时报百官街道办事处。

  3、现场保护:

  食堂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立即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留样、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后勤部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或可能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加强观察;未经允许,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如有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统一接待。如有新闻媒体采访,学校要加强监管,以免报道失实,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教体局办公室。

  三、善后工作

  1、校长室必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家长、家属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篇4:区六小校园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宁夏原州区第六小学李晓娟

  为了更加有效防范和及时、有序处置学校校园师生安全、财产安全等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中西部万名农村寄宿制学校校长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家“两基”办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学校管理的要求,我校在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饮食管理、住宿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防范范围

  我校安全防范范围主要是学校校产安全和师生安全。

  学校校产指校园设施、财务管理室、财产管理室、图书室、信息技术教室等。

  师生安全指师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校内伤害事故及其它伤害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触电、危房、危墙倒塌、失火、地震、治安刑事案件及涉及师生生命的各种安全事故。

  二、成立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六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马思东

  副组长:李淑琴、吕耀奎、李晓娟

  组员:李天智、武有荣、王晓萍、赵春光、李根莽、唐建华、于小琴、李德文、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李天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校委会工作人员和各位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校内、校外、夜间护校的日常安全工作。

  2、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职能:

  (1)发生安全事故时,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执行组长的决定、指令,现场指挥处置;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质,指挥现场救护。

  (4)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负责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3、班主任职能

  根据安全责任书中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对事故做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理。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分工及专项小组职责

  1、为了对安全事故开展科学的、有针对性处置,根据不同事故类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班级组织实施。

  (1)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治安刑事案件、伤害事故等事故由办公室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政教处、大队部、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2)危房倒塌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财产失窃事故、食物中毒由治保室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总务处、校医室、班主任等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3)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政教处、大队部、班主任负责实施。

  (4)学校领导、教师违规违纪事件由党支部、工会负责处理。

  (5)网络安全工作由教务处、信息技术组负责处理。

  (6)中考、高考等组织的考试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以上所列的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可随时指令各部门协同参与处置。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专项小组分工及职责

  警戒维护组:

  组长:马思东

  组员:赵春光、李德文、唐建华、各班班主任

  职责: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攻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

  组长:李淑琴

  组员:王晓萍、胡金霞、袁冬芸

  职责: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

  组长:吕耀奎

  组员:于晓琴

  职责:保持与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晓娟

  组员:李根莽、彭固宝、张进武、牛晓辉、王德军

  职责: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

  组长:武有荣

  组员:刘国民、康宁宇、卢广斌

  职责: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

  组长:李天智

  组员:陶文奇、魏广贵、黄秉德

  职责: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随时听候组长的调动、使用。

  四、安全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教育局办公室,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五、安全事故处置的程序

  1、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治工作组织。

  2、做好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3、做好情况通报。

  4、开展事故调查。

  六、其他事项

  1、各部门按照本预案,根据不同安全事故承担应急工作职责,做到临阵不乱。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普通教育质量,适应九年制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需要,加强实路环节,搞好中小学(含中师职业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验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保证实施教学大纲、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生产试验技能和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制订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经常组织检查、督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使实验室建设与普通教育的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实验室的领导和管理,要有一名校长分管实验室工作,选派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

  第五条实验室应与学科教研组密切配合,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在完成上述任务后,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和研制仪器及自制教具活动。

  第七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保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三章实验室的建设

  第八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首先,要建好理、化、生实验室,农村每个乡建立一所初中实验中心,小学要建立综合的自然教室或配备实验教具箱。其次,根据需要和条件,建立音、体、美训练室和生物园地、劳动技术训练室、职业技术训练室、语言实验室、微型计算机室、综合电化教育室等。

  第九条实验室的建设可参照国家标准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章节,确定包括水电、通风、采光、防毒、排污系统在内的各项建筑设施及设备的技术指标。房舍设施的建设或改造都要坚持标准,讲究实效。

  第十条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的添置要根据各校的教学任务,参照国家教委、省教委制定的配备目录,确定配备方案。学校在添置教学仪器时,必须认定国家教委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防止差劣产品进入学校,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实验室的同时,必须设置配套的仪器室、仪器橱、危险品保险柜(地窖)和实验桌凳,还须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学校实验室应配备专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重点中学和师范学校配备5-8人;一般完中和职业中学(专业实验室人员另配,每室1人)配备2-5人;城镇初中和乡初中实验中心配备2-3人。小学自然教室应有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验室建设资金和实验消耗费用,在国拨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收入中统一安排,作为基本财源。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及个人自愿捐资,建设实验室和购置仪器。

  第四章实验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如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仪器设备保管、使用、维修制度;仪器报损和损坏赔偿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等,使实验室工作制度化。

  第十五条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所有仪器均应分类入橱,定位存放,科学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做好清洁卫生、防尘、防潮、防腐等工作,确保完好状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设危险品柜(窖),并有专人保管。

  第十六条实验室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和实物明细帐卡,定期清点,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仪器、器材报损要按一定的规章和手续办理。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仪器和因失职而造成的责任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部门、学校主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要建立实验室技术档案,加强资料管理。实验室基建工程图纸、水电安装图纸、仪器设备说明书、自制教具资料、实验设计、仪器改进、典型的实验报告、科研资料、学术论文等资料,都要立案入档。对于高档精密仪器应分别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卡,以备查用。

  第五章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待遇

  第十八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的岗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积极组织上好实验课,或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辅导学生分组实验,积极帮助组织课外科技小组活动。

  (三)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参加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研究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四)熟悉研究各类仪器,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实验室的专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按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聘任高、中、初级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条学校对于实验室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应发放适当的营养保健食品补贴,并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