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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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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办法

城建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和健康第一的体育教学指导思想,深化体育教育教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年修订)》,促进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学校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测试对象

  全体一至四年级本科生在校生。

  二、测试时间

  大一、大二年级根据教学进度,每年十月中旬在体育课上测试,由专项教师负责测试和数据统计,测试占2学时,补测占2学时。大三、大四学生安排在11月中旬六日集中测试,共计4天。

  三、数据上报

  每年测试数据统计上报教育部由体测教研室专人负责,保证在规定时间上报。

  四、测试报告

  每年学期末测试数据统计分析由体测教研室反馈给任课教师、教务处、各学院。

  五、测试分工

  1、组织领导--z(体测教研室主任)

  2、测试监督--z(体育部副书记、副主任)、z(体育部副主任)、各学院学办领导(分管学生工作)

  3、测试人员--体育部全体教师(测试)、城建大学体育总会学生干部(辅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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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场地器材保障负责人--z

  5、医务保障负责人--z(校医院院长)

  六、测试要求

  1、大一大二课内测试,按专项班严格遵守课堂常规,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2、大三大四六日测试,按每年通知安排,各学院自然班集中分组,带队教师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

  3、补测时间统一安排。

篇2:城建大学体质健康测试安全管理应急办法

城建大学体质健康测试安全管理应急办法

  为预防我校学生在测试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消除隐患及事故处置、救护工作,确保学生体质测试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体质健康测试活动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师生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救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

二、安全领导机构及岗位职责

  组长:z(分管体育工作副校长),全面领导学校体育工作。

  副组长:z(教务处处长),监管学校体育工作。

  副组长:z(体育部副书记、副主任),领导体育部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实施《标准》及测试安全巡视检查,意外事故临场调度、指挥工作。

  成员:各二级学院(学办负责人),督促本院学生按时参测和监管学生体质情况。

  校学工部、团委(负责人),审核学生体质,不合格不能评优。

  z(校医院院长),医护救援保障。

  z(保卫处处长),校内安全工作。

  z(体测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测试进度、方案实施、测试培训等组织工作。

  z(场馆中心主任),负责场地规划、器材准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准备工作

  1、测试前体育部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体质健康测试的相关安全事宜,认真学习《标准》,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使教师人人都要明确职责,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步骤,做到心中有数。

  2、二级学院学办负责人召集各班班长召开专题班会,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提前做好免测生、补测生的统计工作。

  3、测试前教师应认真检查场地及器械,保证测试安全。

  4、测试中设置安全员,由天津城建大学体育总会学生干部构成,对人员、器材巡视监察。

  5、医疗保障组提前备好相关急救药品和器械,全程坚守现场,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运动伤害。

四、组织过程

  1、参加测试的所有工作人员应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各司其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学生须在学院负责人带领下整队入场,入场后学生不许擅自离开指定地点,杜绝替测、漏测,确保学生安全。

  3、测试前体育部教师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检查学生服装、鞋帽、随身物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讲解测试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预防和减少运动伤害。

  4、安全巡视组、医务组在测试期间要始终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6、测试中如遇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试,并向测试人员及学院老师反映,医务组最终给出测试意见。

五、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当遇到滋事、踩踏、运动伤害、食品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全体参与教师按照预案要求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听从学校统一指挥,开展救护工作,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严禁私自行动。

  2、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学校紧急疏散程序迅速组织学生有序撤离,并立即进行救护,安全巡视人员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校长及相关部门,由学院老师负责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3、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教师应积极协助,严禁擅离职守,先行撤离。

  4、学生发生运动伤害,测试老师和学院老师应立即通知并配合医务人员现场救治,伤情严重由学院老师陪同就医,并通知其家长,体育部主任及时向校长汇报。

六、安全应急部门及电话

  体育部:z

  学生处:z

  保卫处:z

  校医院:z

  医疗急救:120

篇3:城建大学体质监测中心岗位职责

  城建大学体质监测中心岗位职责

  1、按照学期教学进度,制定各年级测试计划,组织安排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汇总测试数据,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中心。

  2、统计分析年度测试数据,学期末提交体育部、各学院、教务处,为学生教育质量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3、帮助学生及时了解自身健康水平,指导学生制定运动处方,加强学生的健康意识。

  4、承担上级教育部门的学生体质抽测任务。

  5、为青年体育教师进行测试业务培训。

  6、监测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测试仪器、设备的使用、存放、维护、购置计划。

  7、监测中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报部领导。

  8、定期安排监测室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并负责接待外来人员的考察、交流等。

篇4:城建大学体育教学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城建大学体育教学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一、体育教师安全防控要求

  1、体育教师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第一思想,提高人身安全意识,将课堂安全教育内容写入体育课程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技能,熟悉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2、课上应对于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教师应予以安排适合适量的体育活动。

  3、任课教师每节课前应根据授课内容,认真检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及时发现隐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

  4、教师应根据授课内容,正确示范和讲解动作要领及保护帮助方法。

  5、在进行较大运动量或较高运动强度的教学内容前,体育教师应通过问询等形式及时全面了解授课班级学生健康状况,对于健康状况不佳及体能较差的学生,教学内容和完成标准要因人而异,特殊情况区别对待。在教学中要遵循运动训练原则,逐步提高运动量和运动强度要求。

  6、同一片场地有两个或多个体育教学班同时授课时,教师应在上课前互相沟通,合理划分场地使用范围。

  二、体育课学生安全教育与课堂要求

  1、上体育课学生必须穿适合体育运动的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允许穿如牛仔服、休闲服、西装、短裤、皮鞋等上课,不得佩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2、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允许免测。

  3、对于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内向体育教学部教学办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安排体育保健等课程。

  4、上课时学生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服从教师指挥,按要求以正确的动作认真完成练习。练习时,学生不得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言行,特别不准干扰他人,严禁嬉戏、打闹、恶作剧等易造成对他人伤害的行为。

  5、上体育课时学生要按照教师要求以正确的方法使用体育器材、设施,未经教师批准学生不得擅自领用。

  6、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难度较大或有一定危险的动作,须在教师指导和同学帮助、保护下练习。

  7、学生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上课时不准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能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区域。

  三、体育课堂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扭伤、挫伤、脱臼等肢体部位硬伤

  1、受伤学生应及时报告体育教师,教师应视学生伤情采取必要的正确的处理措施;

  2、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指派学生护送受伤学生到校医院检查;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救护。

  3、体育教师应将学生受伤情况及时上报给教研室主任,做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二)若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厥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院、教研室主任,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采取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书面上报。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教研室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上报相关领导及学生所在学院。

篇5: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汉武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9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有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历者;

  3、沉迷网络,经常到网吧通宵达旦者;

  4、不讲公德,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

  5、铺张浪费,生活不俭朴者;

  6、恶意拖欠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汉武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当年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议分配名额,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并通报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通知事宜,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经学生申请,班级推荐,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评审结果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下拨到学校财务后,大学生资助中心造表一次性将其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第十七条 资金发放后,各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分摊、截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汉武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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