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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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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经贸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员交纳党费

  (一)按照章程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1、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持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证》的党员,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在我校交纳党费,去校外工作学习的向接收单位交纳党费;持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可暂不交纳党费,待恢复党籍后补交;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意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校党委批准可免交党费。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分别如下:

  1、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

  (1)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我校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月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补贴的全额和校内津贴的50%相加,扣除应缴的相应比例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计算基数中的校内津贴,根据《关于20**年度校内津贴发放的通知》(沪贸院人【20**】73号)的规定,分别包括:教师津贴中的科研津贴和课时津贴;研究人员津贴中的科研工作津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津贴中的职级津贴和技术工作津贴;管理人员津贴中的职级津贴和行政工作津贴;学术与教学管理岗位津贴中的工作津贴;工勤人员津贴中的技能津贴和工勤工作津贴。

  (2)交纳比例

  根据以上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交纳数额

  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数额,一般由党委组织部根据上述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依据人事处提供的工资和津贴信息数据统一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可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所在二级基层党组织审核,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新转入组织关系或新入党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按本通知的规定计算,并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

  (1)计算基数

  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2)交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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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交纳数额

  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分别由离休干部直属支部和退休教职工总支部,根据上述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依据人事处等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数据统一计算,并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

  3、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在我校就读的专科生、本科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党员,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以每月固定收入或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津贴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执行;无工资收入或未领取普通奖学金的,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员每月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如学生党员每月可自愿交纳1元;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二级基层党组织代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通过上级党组织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费的收缴与下拨

  (一)党费的收缴

  1.党费的收缴是各级党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增强党员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2、党费收缴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党支部每月15日前收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当面记入《党费交纳清单》;

  (2)二级基层党组织每月20日前收齐各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同《党费交纳清单》,全额上缴校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汇总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制作全校的交纳党费汇总清单,全额移交校财务处,办妥移交手续。

  (4)财务处党费会计对党委组织部移交的党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党费出纳存入党费开户银行,并按50%的规定上缴上级党委,划入规定账户。

  (二)党费的下拨

  1、上级党委规定留给学校使用的党费,由学校党委每年年底按比例下拨给二级基层党组织,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必要经费。如有较多党费结余,将视需要不定期再行下拨。

  2、下拨的党费数额,根据各二级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的总额和以下比例计算:

  (1)离休干部直属支部和退休教职工总支按缴纳党费总数的50%计算下拨;

  (2)其他二级基层党组织按缴纳党费总数的40%计算下拨;

  (3)其余部分由校党委留存使用。

  3.党费的下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计算,提出书面请示,经校党委批准后,由财务处审核并划入各二级基层党组织的党费账户。

  三、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党费的管理

  1、学校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下拨给二级基层党组织的党费由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管理,做好每一笔党费收入、开支、结存的明细记录备查。

  2、学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会计每年底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作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经党委组织部核对后,报上级党组织。

  3、学校的党费以党委组织部的名义在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4、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党委和二级基层党组织应分别向党代会和党员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代会代表或者党员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6、党委组织部要对二级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违*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二)党费的使用

  1、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必须专款专用于党组织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党员培训教育活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和慰问生活困难、遭受灾害、身患重病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党费的报销

  1、党费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党费和财务报销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符合党费使用规定和财务规定的应坚决不予报销。

  2、学校层面的党费报销必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审批,二级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报销必须经书记审批。

  3、财务处受理报销时,须经党费会计审核,由党费出纳予以报销。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违的,以《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准。

  *z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组织部

篇2: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

  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根据章程和党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准备工作

  1.决定换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四年时,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经集体讨论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请示党委。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后,向校党委提出书面请示。书面请示应包括换届选举的理由、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和组成结构,以及工作方案。书面请示由党委组织部受理。

  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人;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人。

  3.党委批复。校党委在对书面请示进行审议后,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发文批复。

  4.着手筹备。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在收到批复后,着手筹备工作:

  (1) 制定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包括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 组织党员学习《章程》,进行换届选举前的思想动员和部署;

  (3) 起草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4) 审定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

  二、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

  1.经公开推荐,产生公开推荐人选

  (1)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向党员群众公布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任职资格条件、职数和结构要求。

  (2)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包括推荐委员会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组织推荐可以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和下属党支部、党小组推荐,必要时校党委可推荐书记、副书记;

  党员推荐可以召开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员大会,发出《党员公开推荐表》,由党员(含预备党员)进行无记名推荐;

  群众推荐可以召开群众会议,发出《群众公开推荐表》,由群众进行无记名推荐;

  个人自荐由党员本人向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索取并填写《个人自荐表》,进行自我推荐。

  (3)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中提出的所有人选进行统计,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复审。经复审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为公开推荐人选。

  2.经民主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1)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别组织党员、群众,在公开推荐人选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多于委员名额1人的差额比例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等额比例推荐。

  (2)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在满足委员会结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民主推荐中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按多于委员名额1人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等额比例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3.经组织考察,确定侯选人预备人选

  (1)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党委同意后,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中的处级干部进行考察,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对处级干部以下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中的现任委员、书记、副书记,可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2)根据考察结果,校党委召开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按多于应选委员名额1人的比例,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等额比例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复,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提交党员大会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三、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正式选举

  1.党员大会的一般议程为:表决通过大会议程;审议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报告;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和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选举。

  2. 选举可根据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办法:

  (1)由党员大会直接一次选出委员、书记、副书记。

  (2)由党员大会先选出委员,然后再直接从当选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

  四、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党员大会直接选出委员、书记、副书记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委员会分工(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的工作职责)。

  五、报请审批

  1.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向党委提交党员大会和当选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情况报告和请示。报告内容包括:换届选举过程情况;党员大会和当选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情况、选举结果(含得票情况);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等。

  2.经校党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批准,发文批复。

  六、文件归档

  1.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上、下行文和考查材料的归档;

  2.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换届过程所有文件的归档。

  七、参照规定

  1.二级单位党委、总支下属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参照本程序进行。

  2.学生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请示和报告等由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把关审批和发文批复,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监督和选举结果备案。

  3. 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须经党委同意,选举结果须报党委批复。

  八、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3:西科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西科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办发(20**)57号文件的精神,我处经过学习和讨论,制定出本单位20**年至20**年期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聘用期限为: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名称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等级:正处级,管理五级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等级:副处级,管理六级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科科长,等级:科级,管理八级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联部主任,等级:科级,管理八级

  5、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等级:科技,管理八级

  6、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等级:科员,管理九级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等级:科员,管理九级

  8、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员,等级:科员,管理九级

  三、岗位职责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岗位职责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处(院)的来访接待、因公出访、外专外教、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项目、日常评估、队伍建设、经费管理等全面工作;

  2)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的各类涉外政

  策法规、规章制度;

  3)制定和实施学校办学国际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

  4)负责学校重大涉外活动、涉外关系和涉外合作项目的审

  核和申报;

  5)负责学校国际教育学院的建设规划;

  6)负责学校派出国团组和出国(境)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报道材料的审核;

  8)负责落实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1)分管国际教育学院的建设规划、年度目标和建设及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

  2)协助院长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涉外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学校外事长远规划、外事年度计划。

  3)协助院长负责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审核及教育教学管理。

  4)拓展国际学生招生渠道,审核有关合作协议,负责合作机构的洽谈和管理工作。

  5)负责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教学运行、各类竞赛组织、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6)协助院长涉外人文交流项目的管理工作。

  7)协助院长负责聘请外籍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讲学,及我校兼职、荣誉教授联络聘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各类涉外文件、协议、资料的起草、翻译、审核、执行和归档工作。

  2)负责起草计划、报告、纪要、总结等公文和材料。负责处室印鉴的使用与管理。

  3)负责学校各类公费出国项目的申报,协助各类公费出国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4)负责处室的网络资源更新,开展对外宣传,做好学校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和处室及校英文网页制作上载、更新工作。

  5)负责我校与日本合作伙伴院校的教育机构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日语资料的翻译工作。

  6)负责我校涉及港澳台相关合作院校的联络与交流,项目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国际会议的申报手续工作。

  8)完成学校和处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联部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精神,建立健全长驻外籍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会同相关教学部门做好长驻外国专家、外教的聘任、管理和评估工作;同时,负责长驻外专、外教和留学生公寓的管理,确保长驻外籍人员的安全。

  2)负责我校与欧洲等国的教育机构、高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开展和完善学生赴欧交流的选派工作,协调学生与我校各部门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健康、持续进行。

  3)负责马来西亚交换生项目、赴美带薪实习等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规范管理,积极宣传招生,国外联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与省市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协调,负责长驻和短期外专、外教的生活管理,保证长、短期外籍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5)做好各类短期来访和顺访的国外代表团的翻译工作。

  7)负责处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和处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5、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

  1)落实学校国际学生有关的各类涉外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学校外事长远规划、外事年度计划。

  2)具体负责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审核及教育教学制度建设。

  3)具体负责全校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生活服务以及毕业后校友联系等工作。落实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招生简章和网页等宣传资料制作,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4)负责落实国际学生出入境等涉外手续办理、涉外安全及后勤保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国际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统计工作,及时核准学历国际学生的新生档案和重点学生信息的上报、审批及备案工作;

  6)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提出招生策略、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

  1)配合处室领导,处理各类涉外合作项目的提议、申报、联络、商谈与开发;

  2)配合处室领导,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学生交流项目的申报、监管工作,负责学生交流的选派工作,保持与海外学生的联系,协调学生与中外方大学的关系,确保各项目顺利、健康、持续进行;

  3)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系,开展我校专业课程和国外专业课程的翻译对接工作;

  4)负责英国剑桥短期海外研修等项目的开发与学生管理。

  5)负责学校和本处各类涉外外文文件(介绍、证明等)的校核

  6)负责校级领导和外宾的翻译及国际交流文字翻译工作。

  7)完成处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

  1)配合处室领导,具体负责我校亚太地区的教育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

  2)配合处室领导,做好各类短期来访和顺访的国外代表团的安排、接待和相关工作。

  3)负责“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实施及学生管理工作。

  4)参与各类计划、报告、纪要、总结等公文的起草工作,配合档案室,做好中心各类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5)参与、配合做好各类学生长短期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6)配合做好处室各类账目的整理报销工作

  7)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8、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员

  1)负责国际学生的报到注册、新生入学见面会、入学教育和涉外法规教育工作;

  2)配合处室领导,具体负责国际学生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勤工助学、健康心理指导等事务工作;

  3)负责国际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培养方案制定、师资课程教材建设、考试考核、学籍管理等工作;

  4)负责了解学校各类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后勤管理(公寓管理)以及健康心理指导等方面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学校、上级外事部门举行的有关活动;

  6)配合处室领导,管理各类奖学金生的评审工作及奖励与处分工作;

  7)配合处室领导,处理有关国际学生涉外案(事)件和突发事件;

  8)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聘期目标任务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

  1)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的各类涉外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2)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国际交流规模,在未来的3年,在巩固学校现有校际合作伙伴的基础上,新增国际合作伙伴院校12所,每年应邀来校交流的外籍人员超过160人。

  3)配合各院系举办或承办大型国际交流活动,合作在我校举办3-5次大型国际学术会议或中外双边学术会议。

  4)加强中外合作培养的力度,扩大学生出国留学的数量,争取到20**年底,每年的中外合作培养、出国留学、实习和游学的学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5)积极筹建国际教育学院,争取20**年底国际学生在校人数超过120人。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1)不断完善国际教育学院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使国际教育学院教学顺畅、管理规范、打造“留学西科大”品牌。

  2)积极拓展招生渠道、招收国际学生,争取20**年底招收国际学生人数超过120人。

  3)积极推动国际学生的全英文授课,到20**年学校全英文授课专业达到2-4个,实现英文授课专业整班制招生。

  4)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提升招生质量、规范教学、提高培养质量、提升国际影响力、吸引外部奖学金等工作的机制和制度。

  5)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学校、机构在来华留学、共建国际联合研究基地等实质性合作。

  6)认真做好我校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的申报、运行管理、课题研究等工作。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科科长。

  1)按照学校国际交流工作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学校各类涉外管理文件和制度。

  2)按期完成学校各类公费出国项目的申报,作为我校护照专办员,协助各类公费出国人员办理出国护照和签证手续。

  3)完成处室各类公文和材料的起草、校对、打印工作和处室印鉴的使用与管理。

  4)完成我校与日本教育机构、大专院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以及中心相关日语资料的翻译工作。

  5)完成台湾交换生项目的宣传、招生、培训、管理工作。

  6)完成管理本处各类账目的管理和报销工作。

  7)及时更新和维护处室及校英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联部主任

  1)会同教务处、人外学院、研究生处完成常驻外国专家、外教的聘请、管理、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

  2)完成外教公寓的管理工作,确保水电气使用安全,外籍专家不出现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

  3)完成负责我校与欧洲等国的教育机构、大专院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开展和完善学生交流的选派工作,保持与留欧学生的联系,协调学生与我校各部门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健康、持续进行。

  4)制定和完善学生“赴美带薪实习”及马来西亚交换生项目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完成每年学生的宣传招生工作,争取到20**年,本科生项目学生人数达到3%。

  5)完成中心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报废和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6)完成负责接待各类来访团组的工作。

  5、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

  1)协助处室领导,积极筹建国际教育学院,做好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日常教育、生活服务等工作,使国际教育学院运行顺畅。

  2)积极拓展招生渠道,定制招收国际学生策略,争取20**年底招收国际学生人数超过120人。

  3)协助处室领导,建立、健全国际学生相关的各种政策、规定。

  4)协助推动全英文授课专业建设工作,全英文授课品牌课程的组织申报工作;

  5)负责国际学生的正常教学及日常生活活动的安全问题。

  6、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

  1)完成我校与澳大利亚相关大学的合作办学的商谈、协议签署、项目申报、监管、学生赴澳留学等工作。

  2)保持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1+2+1中美双学位项目出国学习学生的联系,协调学生与中外方大学的关系,确保学生在外安全、顺利、按时完成学业,完成项目回国学生的课程对接、学籍回复,生活与学习,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3)完成学校与澳大利亚合作伙伴大学的联系,做好来访接待和交流工作,确保每年来校外籍专家和人员达到100人以上。

  4)完成学校赴澳留学、进修的选派工作,确保中澳大学的科教、文化、人员交流的畅通、顺利。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员

  1)完成我校与亚太地区的教育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伙伴的联络与交流工作

  2)完成我校1+2+1中美双学位项目学生的招生、选派等全过程管理工作,争取每年学生的数量稳定递增,达到每年10-15%的人数递增。

  3)配合外联部主任,完成各类短期来访和顺访的国外代表团的安排、接待和相关工作。

  4)配合外联部主任,完成其他短期学生项目的管理工作。

  5)配合档案室,完成处室各类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8、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科员

  1)完成国际学生的报到注册、新生入学见面会、入学教育和涉外法规教育工作;

  2)配合处室领导,完成国际学生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勤工助学、健康心理指导等事务工作;

  3)完成在校国际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培养方案制定、师资课程教材建设、考试考核、学籍管理、居留签证办理等工作;

  4)了解学校各类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完成信息、咨询、文体活动、后勤管理(公寓管理)以及健康心理指导等方面服务工作;

  5)完成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学校、上级外事部门举行的各类竞赛、文体活动,丰富国际学生的课外生活和文化体验。

  五、聘任办法

  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党发(20**)5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均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3、本细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篇4: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真正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相应家庭和学生的心中。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为z,成员为z

  二 、认定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网数据库中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

  5、孤儿

  6、烈士子女

  7、家庭人员有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变故。

  8、家庭成员长期有病或突然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上报年级管委会,由年级管委会审核,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收入低,父母一方下岗或家庭无固定收入。

  2、其他经济困难情况。

  三、实施细则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学生)持《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各年级管委会班主任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然后由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最后在适当范围内以恰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学校备存,以便在资助工作中予以帮扶。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学校要结合教师家访、信件、电话、消费数据、个别访谈等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直观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切实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发放。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学校要不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

  沂临第二中学

篇5: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印章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校长公务名章。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有对外业务或在校内使用频率较高的处室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需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并签署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到指定刻制地点办理。

  (二)印章的启用

  各处室在印章启用前,到办公室提交由指定刻制部门提供的标准印签,留存并备案,方可正式启用。

  (三)印章的变更和停用

  如遇名称变动或学校部门变动等情况需变更印章的,按“印章的启用”程序办理,并到办公室以旧换新,原印章视情况或封存或销毁。由办公室按程序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由治安部门销毁。

  (四)印章的保管

  由学校研究指派,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比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公章,专人专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由他人代管,若遇工作变动或因特殊情况必须交接时,由分管领导代存代管。公章必须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能随意带出,确需带出时由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有关手续。学校党委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主席保管,团委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招生专用章和学籍专用章由分管学校领导或委托教务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科长保管,学生资助管理章由学生处主任保管,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各保管一枚校长公务名章。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印章“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与学校有关的人员政审材料。

  ③在师生中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

  ④以学校党委名义和党委领导审批、签署的其它材料。

  2.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

  ①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聘书、证件、信件、奖状、请柬等。

  ③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文书、合同、协议、倡议等。

  ④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申请、请示、报告、授权、情况说明等。

  ⑤学校向上级、其它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等。

  3.校长公务名章

  ①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合格证、聘书、合同、协议等。

  ②以学校法人名义签发的报表、凭证、授权等。

  ③以校长名义发布的人士任免及以校长个人名义签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4.印章“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工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工会名义开展的活动。

  ③教代会、校务公开等活动的有关材料。

  5.印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团委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

  ③发展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6.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仅用于招生录取通知书和招生宣传。

  7.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仅用于学生学籍的建立和注销以及学生转入、转出的学籍变更。

  8.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仅用于财务收支账表和财务往来凭证。

  9.印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仅用于政府资质家庭贫困学生报表及有关资金往来。

  (二)校级印章使用程序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函件,由实施部门拟定文稿,填写好文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文件,然后到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编发文号,然后加盖印章印发。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使用的各类材料,由实施、举办部门制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后,到两办登记审核后加盖印章。

  (三)使用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做详细的使用记录,做好档案留存,以备核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