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考核]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市高中布局调整人员安置考核方案,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城桐市高中布局调整人员安置考核方案
根据城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桐市20**年高中布局调整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我校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岗位:体育教师1名,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各1名,办公室、教务处、电教室工作人员各1名,财会人员2名。共计9名。
二、安置对象:九中、十中、十一中在职在编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三、安置条件:
1、思想道德修养良好,爱岗敬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下职称;(此条件对财会人员不作要求)
4、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体育教师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应为相应专业毕业的学科教师。办公室、教务处、电教室工作人员不受专业限制,办公室、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具有操作、维护计算机能力,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者优先录用;电教室工作人员应具有熟练操作、维护学校电教设备能力。财会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资格审查:8月19日上午10:00前,志愿填报我校的安置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到我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五、安置程序:
1、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我校岗位需求数,且符合我校安置条件的人员直接接收;志愿填报人数大于我校岗位需求数的,由我校组织考核后对人员进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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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办法
(1)由7名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2)考核内容包括志愿填报人员的5分钟个人陈述和15分钟实际操作。
(3)专家组依据考核情况进行投票,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接收人员,额满为止。对票数相同的,进行第二轮投票。
(4)8月19日下午2:00在我校进行考核。
六、结果公布:
考核结果由学校及时公布,同时上报市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篇2:区中心小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行闵区中心小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行闵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本校本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我校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和考核对象
1、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协调小组:
组长:z
组员:z
3、工作小组:
组长:z
组员:z
4、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学校主要领导的考核等次,由教育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将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根据教育局批示,本年度考核拟定优秀人员11名,其中记大功人员2名,记功人员5名。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五、考核方法和日程安排
(一)考核方法
1、个人述职。由各工会小组组长组织本组室被考核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组室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工会组室长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
3、推荐方式。
1)个人自荐。
2)组室推荐: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各组室推荐1-2名优秀人员,其中一名必须是其他组室人员。
3)部门推荐:行政领导根据分管条线实际情况,推荐考核优秀人员。
自荐、组室推荐和行政推荐都必须写明推荐理由。
4、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校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评后,提出考核等次、优秀人员(含行政奖励)名单。
5、教代会审议。教代会审议通过优秀人员(含行政奖励)名单
6、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8、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二)日程安排:
12月1日-12月9日:拟定方案、宣传动员、教师撰写年度小结。
12日12日-12月14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自荐、组室推荐和条线推荐。
12月15日-12月16日:学校考核委员会考评。召开教代会,对学校考评委员会提出的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进行审议。
12月19日至12月23日:对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名单进行公示。
12月24日: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领导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考核等次,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评鉴意见上签署意见。
12月26日前:人事部门组织上报考核材料。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公示后的《行闵区20**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行政奖励呈报对象人员名册》、《二○一六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行政奖励审批表》报教育局人保科。
六、相关事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口交流人员等,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行闵区中心小学
篇3: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州郑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设岗单位负责,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年度考核报告,设岗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备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学部委员只提交考核材料。
(二)中期考核:学科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在聘期3年时进行。被考核人员提交《聘期中期考核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现场进行答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
(三)期满考核:聘期届满前1个月,被考核人员填写《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专家对照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及设岗单位意见,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解除聘任。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学校决定是否终止聘任。
(三)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薪酬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聘任合同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聘,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
学校将依照合同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使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进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一)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同行专家评委库。各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单位教授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通过签订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的方式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聘任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各存一份,另外一份由有关部门备案。高层次人才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师范教务科科员岗位职责(考核管理)
肥合师范教务科科员岗位职责(考核管理)
1、负责常规考试排考、补考及巡考组织,阅卷指导工作;
2、负责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考务工作
4、负责师范专业规范汉字书写测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5、负责校级各类课程改革所需统一考试考务工作;
6、期中、期末课程考核试卷签印审批工作;
7、负责学生考核违规调查、处理;起草学生考核违规处分文件;
8、负责自主招生笔试考试考务等工作;
9、负责各类考试分析、总结,撰写学生考核工作年度报告,推动评价机制研究与改革工作;
10、负责协助其它单位开展社会性考试考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一中职员考核办法
沂临一中职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员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育人的水平,学校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既在编又在岗职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服务质量和态度情况三个方面。
三、考核时间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学期末进行,两个学期的平均分为一学年的分数。
四、考核档次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岗位职责占60分,劳动纪律占20分,服务质量和态度占20分。考核层次分为四档:一档:85分≤得分≤100分;二档:70分≤得分<85分;三档:60分≤得分<70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四档(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用于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评选学校优秀员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根据当年政策而定)、申报上一级评优树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考核办法
1、岗位职责考核
岗位职责包括常规性工作职责和临时性工作职责,常规性工作职责由科室负责人协同岗位当事人梳理界定,签字后生效;临时性工作职责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1)无故不完成岗位职责或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者,每次扣1分(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界定备案)。
(2)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一次扣1-20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由考核领导小组界定并备案)。
2、劳动纪律考核
(1)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旷会每次扣0.3分(由各科室每月上报党办并由党办统计备案)。
(2)坐班:学校统一规定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或14:30--17:40),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由卡室每月统计一次上报党办备案),特殊岗位如校医室、阅览室等按照特殊时间统计。
(3)病假:请假1天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持医院开具的假条后由校长批准。请假手续自下而上审批,最后由当事人交党办备案。
请病假1天扣0.1分,依次累加;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年度考核按三等。
(4)事假:(审批手续同病假)。
请事假1天扣0.2分,依次累加。没有特殊事由,请事假超过5天者,学校不予批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不扣分,直系亲属丧事请假,7天以内不扣分。
(5)旷工:不允许旷工现象发生,各科室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有旷工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每天扣0.5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3、服务质量和态度考核
学期末,学校组织参加办公会成员、系统内人员及具体服务对象代表组成评委,对全体职员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情况进行考核。然后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即为个人得分。其中,办公会成员打分占30%,系统内人员互评占30%,服务对象评价占40%。
学期及学年末,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协同各科室负责人共同统计汇总每位职员的最后得分,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