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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教代会,选举,办法,代表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一中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欢迎阅读收藏。

一中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江松一中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教职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校务公开。依据《工会法》和《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条件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在编,在岗。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代表分布

  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名额分配见下表)。代表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

  四、代表产生程序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未到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个选举小组设计票人1名(工会组长)、监票人1至2名(组长)。上报人数不得多于规定人数。

  五、选举日期

  10月8日下班前上报名单。

  江松一中工会

  20**年9月28日

  附代表名额分配:

  序号

  工会小组

  代表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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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小组

  代表数

篇2:大学图书馆省内高校馆际互借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省内高校馆际互借办法

  为了更好地向校内师生及全省高校师生提供馆际互借服务,根据湖北高校图书馆通阅通借协议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校读者馆际互借服务办法

  (一)汉武大学的师生员工凭个人有效工作证、学生证,可以到省内所有高校图书馆查阅书刊资料。

  (二)本校教师和研究生如需要借阅省内其他高校图书馆的图书,到汉武大学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开具“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后,可以到省内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借阅文献资料。借书期限按借出馆规定执行。

  (三)馆际互借的读者必须遵守借出馆的规章制度。通过馆际互借借阅的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或丢失,由读者负责赔偿。

  第二条 其他高校读者馆际互借办法

  (一)其他高校师生员工凭个人有效工作证、学生证,可以在汉武大学图书馆查阅书刊资料。

  (二)其他高校读者如需要馆际互借,可向所在馆的馆际互借部门提出申请,读者携“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可以在汉武大学图书馆流通部借阅相关图书,每次每人限借2册(图书还回后退还“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通用介绍信”)。借书期限为30天。

  (三)如有图书超期等违规行为按我馆超期罚款规定办理。如果读者不能及时办理罚款,由读者所属图书馆负责赔偿。

篇3:大学图书馆存包柜使用与管理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存包柜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方便读者,保持整洁有序的环境,图书馆在多个区域设存包柜供读者使用。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存包柜是为读者临时存包而设,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手提电脑、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存柜后发生丢失,自负其责。

  第二条 使用自控存包柜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因操作失误造成开柜失败,需要凭本人校园卡向管理员申请开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自控存包柜网络布线和电源布线均在柜顶,禁止在自动存包柜顶放置任何物品,如有放置,则一律按照占位物品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读者须在当天闭馆前腾空存包柜,管理员每天定时清柜,清出物品由工作人员按指定地点存放,图书馆无责任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丢失责任读者自负。

  第五条 自带锁的存包柜,读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锁具的钥匙,闭馆前请自觉将存放物品及锁具带走,不得占用。如钥匙丢失而无法取出存放物品时,请与管理员联系,凭有效证件方可开锁取物。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存包柜。如因读者自身原因造成存包柜损坏,则负责赔偿。

篇4:大学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各类型文献复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读者使用自助及其他类型设备复制文献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

  第二条 学位论文只提供阅览区(室)内复制,读者复制学位论文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管理员根据与论文作者签订的协议确定该论文可复制的页数。

  第三条 普通古籍如有复制需要,须经部主任同意,由阅览管理员采用古籍部数码相机拍照复制,拍照内容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而且按照学校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文献复制费用。

  第四条 1949年(含1949)以前出版的书刊原则上不予静电复印,如读者需要,经主管馆领导批准后可照相复制,复印此类图书另需按规定加收资料保护费(0.1元/页)。

  第五条 馆藏内部书刊资料,如机密文献等,不予复制。

  第六条 电子文献复制,按照图书馆《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保护文献数据库知识产权的公告》执行。

  第七条 校外读者如需复制保存本图书,按图书馆服务校外读者相关规定执行。

篇5: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图书馆任何书刊资料都是学校文献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学校宝贵财产,为避免书刊损坏、丢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并同时缴纳图书加工费20元。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挂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条 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 , 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二)外文图书(原版):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含)前出版的:按原价(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赠书:40元×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三)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 1 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第三条 丢失期刊、报纸、缩微胶片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第十四条赔偿标准赔偿。其中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单份报纸,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他期的报纸。

  第四条 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污损,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 2 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 10 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