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2084  文章总数475599  总浏览量7586060

精装修样板引路制度

  现如今,样板,制度,装修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样板,制度,装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装修样板引路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装修样板引路制度

精装修样板引路制度

一、目的:

1、为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力度,有效防止质量通病及质量瑕疵,规范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全面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降低客户投诉率,提升公司产品品牌声誉。

2、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设计效果。

3、展示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工序和质量效果。

4、就精装修样板施工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提前解决,避免返工损失,保证项目整体的施工质量及进度。

5、通过实施精装修样板引路的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作到事前控制、统一标准,为大规模施工提供验收依据。

二、依据及范围

1、本办法依据施工合同、建工城建集团工程管理制度、公司现场管理办法,国家相关的施工技术规程、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的。

2、本办法适用于龙州湾云篆山水公租房工程项目。

三、精装修样板分类

1、精装修材料样板:所有可见的工程材料

2、精装修施工样板:主要控制精装修样板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地面工程

(2)门窗安装(包括内外打胶)

(3)厨卫防水

(4)饰面镶贴工程

(5)水、暖、电安装工程

(6)涂料工程

3、交房精装修样板:所有不同的标准户型

四、工作职责

1、公司总工

1)负责审核项目部编制的精装修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和实施;

2)参加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的首批进场和施工精装修样板的确认、验收。

2、组团项目经理部

1)编制精装修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对精装修样板引路工作进行全面控制;

2)组织精装修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及交付标准对精装修样板工程进行验收;

3)监督、督查项目分部、劳务公司认真执行施工精装修样板引路制度,在大规模施工时执行精装修样板工程标准情况;

五、工作程序

1、组团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下属分部)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精装修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由技术总工审定下发。

2、工程招标期间,由建工集团商务部、成本管理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关于精装修样板引路制度和具体要求,并且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将其作为合同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时作为合同附件纳入合同范围。

3、工程开工后,组团项目经理部进一步向下属项目分部明确精装修样板引路制度,对劳务班组进行管理交底并形成记录,明确组团项目经理部精装修样板的要求及范围,推动精装修样板引路工程的全面开展。

4、组团项目经理部按设计交底要求在开工前14日内提交《精装修样板计划表》、《精装修样板工程施工方案》,计划应操作可行,施工方案应要求明确、标准清晰。

5、在施工过程中,组团项目经理部对精装修样板工程进行质量及进度控制,监督精装修样板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已审核通过的《精装修样板计划表》、

《精装修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

6、精装修样板工程施工完成后,建工城建集团下属分部在自检合格后,申请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并让甲方及监理签认《精装修样板验收确认表》。

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内部自检体系与程序,方可开始组织大规模施工,大规模施工必须达到精装修样板工程标准。

8、在工程完工后,由组团项目经理部对精装修样板引路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价,并向集团公司备案。

六、精装修样板的确定

1、材料精装修样板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按组业主及监理对精装修材料样板的要求,包括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进行“封样”,施工现场需配置专用放置“封样”样品的房间,并建立《材料封样管理台帐》,以备材料进场时的比对和验收。

2)凡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均应严格执行材料报审制度,组团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设备以及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查(精装修样板对照)或抽样送检,监理工程师负责材料送检监督。甲供或甲指乙供材料,由组团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及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首批材料的进场验收,填写验收表,当发现不合格或货不对板时坚决予以退货。情节恶劣者要予以处罚甚至取消承包、投标资格。

2、施工精装修样板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必须在组团项目经理部指定区域,作出所要求的分项工程施工精装修样板,经组团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由甲方、监理及设计确认的精装修样板:涂料饰面材料及工艺,门窗选型定板,室内装修标准,安装材料选型定板,精装修交房标准;

2)由项目部确认的精装修样板:施工工艺精装修样板,材料展示封样制作精装修样板,水暖电安装工艺精装修样板。

3、交房精装修样板

在精装修样板完成后,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土建、安装)、甲方、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形成样板验收记录;组团项目经理部负责督促验收后的整改工作,没有达到整改要求标准的,严禁开展大范围施工工作。

篇2:进网电工培训部培训学员实操考核制度

进网电工培训部培训学员实操考核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电监会华东办证厅关于加强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关于加强实操环节考核的要求,为了提高进网电工学员实操考核管理水平,贴近生产实际,保证实训质量,进网电工培训部对学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学员实操期间除严格遵守培训中心、学院有关学员管理规定外,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实训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实训中心制度教育,经中心认定合格后方能参加实操,否则不准参加实训。

2、进入中心应按规定穿戴整齐,并有秩序地进入实训场地。不准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等上岗;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违反规定者不允许进入中心实训,并责成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停止实训并交其所在单位带回教育,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参加实训。

3、实训期间,要严格听从实训指导教师指挥,不许做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对不听从指挥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实训,交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教育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实训。

4、实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训。学员在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培训教师准假,缺勤天数达规定时间以上者,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训不及格,不得参加技能鉴定,不予评定实训成绩。

5、实训过程中学员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安全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任何问题或事故,后果自负,给中心及合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要爱护中心财产,保管好实训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保证实训产品质量,并注意节约。损坏、丢失设备仪器等的要照价赔偿。将他人工具据为己有者,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故意破坏设施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严重者停止实训,交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批评教育,教育合格后经中心批准方可进入中心继续实训。

7、实训学员必须在指定工位上进行实操,非上课时间或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开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更不得任意调整、开动他人机器设备。若发生问题,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局面,保持现场,并立即向老师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学生不按规程操作而将设备、仪器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进网电工培训部

篇3: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2章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

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

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九条

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

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内。

第十条

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第3章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厂内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由后勤部负责打扫,应保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铁屑及杂物,不起尘埃。

2、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3、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4、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5、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

6、各种废弃物应根据垃圾桶上的标识分类放到各垃圾桶内,负责清扫的人员应及时清理,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7、车间内卫生管理按生产部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辽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部

篇4:窗口办件管理制度

窗口办件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窗口进厅项目的进驻、办件分类、办件管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本流程适用于窗口进厅项目的办理。

办件分类

2.1即办件:指程序简便,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2.2承诺件:指受理申请后需经详细审核、取样论证、现场踏勘或报上级部门审批,窗口承诺在一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

2.3联办件:指同一申请需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窗口办理的事项。

2.4退办件: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事项。

办件管理

3.1窗口办件统一录入中心审批系统,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办理。

3.2即办件的办理

3.2.1即办件应即收即办。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应当即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2.2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当场(或当天)向办事者发交办理结果,并在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确认手续。

3.2.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退办件的要求办理。

3.2.4申办事项如需缴费,窗口工作人员须出具规范格式的缴费通知书。办事者凭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后,回受理窗口继续办理。

3.2.5按有关规定可在窗口直接缴纳的小额现金收费,经报中心备案后可直接在窗口收取。

3.3承诺件的办理

3.3.1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应当即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3.2符合申请条件的,打印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供办事者查询、领取结果。

3.3.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退办件的要求办理。

3.3.4窗口受理承诺件后,应尽快组织审核、论证、现场踏勘等工作,确保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上报上级部门。需上报的办件,承诺时限可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办件时间,但所在部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上报。

3.3.5承诺件办结通过的,应及时通知办事者领取办理结果;办结不通过的,应及时通知办事者,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载明不通过的原因。

3.3.6缴费程序同即办件。

3.4联办件的办理

联办件要通过推行“并联审批”、“联合会审”等方式,尽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件效率。

3.5退办件的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应当即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重新申办所需的条件、材料等。

3.6补办件的办理

3.6.1窗口办件过程中,发现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补充申报条件或材料方可继续办理的,可进行补办。

3.6.2补办程序

3.6.2.1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办事者,出具《补办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要补齐的条件或材料。出具《补办通知书》后,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中止承诺时限。

3.6.2.2办事者补齐所需条件或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办回执》(原受理编号不变),供办事者查询、领取结果。《补办回执》出具后,窗口继续按原办件方式办理,承诺时限自动顺延。

工作要求

4.1窗口受理的办件如需所在单位内部多个科室相互协作办理的,所在单位应统一协调,不得要求办事者再去单位内部办理手续。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进驻部门应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协调尽快办理。

4.2中心督查科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协调监督方式,对窗口的各类办件进行日常协调监督。

8监督与考核

按Q/WHZWBZ208.9—20**进行考核。

篇5:种兔场生产管理制度

种兔场生产管理制度

一、饲养管理

1、饲养员应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具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养兔工作。

2、根据兔不同日龄、季节、气候实行合理的喂养制度,精心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3、饲料措施合理、营养全面、调剂得当,喂饱、喂匀,做到“三宜”(早饲宜早、晚饲宣饱、夜草宜足)。

4、供应充足的清洁饮水。

5、搞好环境卫生,做到“三勤”(勤打扫、勤消毒、勤挽垫草),六净(笼舍净、饲槽净、饲料净、饮水净、用具净、兔体净)。

6、兔舍内防潮、防暑、防寒,保持通风、干燥、透光。

7、兔场废弃物处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兔粪及产仔箱垫料、污水应经过发酵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再利用,病死兔不得出售,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引种

1、不从疫区引进种兔。

2、引进种兔时,应从具有种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兔场引种。

3、引进的种兔隔离饲养30—40天,经观察无病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三、防疫消毒

1、优先使用疫苗预防肉兔疾病,包括兔瘟、兔巴氏杆菌病、魏氏梭菌病等,所用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2、严格按本场消毒制度进行消毒。

四、兽药使用

1、加强饲养管理,减少肉兔发病和死亡,及时淘汰无治疗价值病兔,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2、必须使用兽药时,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所用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3、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兽药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生产记录

所有生产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包括生产记录、种兔系谱、生产性能记录,各阶段使用的饲料记录、防疫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