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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车调联控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和部,局《车机联控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调联控是车机联控工作在调车作业方面的推广和深化,是对调车作业安全关键环节进行动态控制的一项安全措施.车调联控的作业人员为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调车区长),调车人员,机车乘务员,动车组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等参与调车作业的有关人员;车调联控的主要设备为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及通信记录装置;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车站有关人员在调车作业过程中通过执行车调联控规定,对调车进路进行互控。
第三条:车调联控工作由路局安监室归口管理,运输处,机务处,工务处等有关业务处室负责系统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安监室定期牵头组织召开车调联控工作专题会议,并定期对站段车调联控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第四条:车务站段,机务,工务,供电段,工务机械段等有关站段应制定本单位《车调联控实施细则》,对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结合现场实际进行规定.制定车调联控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车调联控工作的主管领导。站段车调联控的具体工作由车机联控或调车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车务站段制定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车调联控人员的作业办法,明确执行车调联控的具体人员。站段每季度对车调联控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五条:车调联控信息的日常管理。各站段要明确车调联控信息的检查考核办法。车调联控作业人员对呼叫三次以上未应答,错呼信号,进路,应主动呼叫而未主动呼叫等问题信息应做好记录,交班退勤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反馈。管理人员对产生的信息应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按规定进行传递和处理。站段,车间(中间站)每月应对车调联控信息进行专题分析。车务站段负责组织与调车机车配属段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解决车调联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企业自备机车进入国铁站内进行调车作业时,也必须执行车调联控规定。负有监管责任的站段负责对企业自备机车的机车乘务员,调车人员进行车调联控业务培训。
第二章车调联控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调车机,本务机,动车组自走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集中区进行调车作业,出入库,转线,按调车信号越区转场时,均应按规定进行车调联控(驼峰解体和平面溜放调车作业除外)。作业中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或信号员或调车区长(以下统称车站值班员),调车人员,机车乘务员或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以下统称司机),在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车调联控的规定和用语。有车次的调车列在专用线取送作业按照《车机联控标准》执行。
第八条:调车作业牵引运行,单机,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入库,转线由车站值班员与司机进行车调联控;调车作业推进运行,动车组甩挂作业,由车站值班员与调车人员进行车调联控。
第九条:车调联控工作原则上应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未配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或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故障时,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第十条:调车作业前调车人员,司机,车站值班员应对使用的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进行通话试验。专用调车机每班作业前与本区行车室(信号楼)进行通话试验,区域调车机及小运转机车每次调车作业前与所在车站进行通话试验,确认设备通话性能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车调联控时不得干扰或打断正在进行的与列车的车机联控。
第十二条:司机,调车人员询问有关调车进路情况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应答。
第三章车调联控标准
第十三条:执行车调联控时,遇一方未按规定主动呼叫,另一方应及时补呼.进行车调联控后,负责确认前方进路的司机或调车人员应逐个确认进路上调车信号显示正确,严禁臆测行车。作业中调车信号开放后,司机或调车人员呼叫车站值班员三次对方未应答时,应按照信号机的显示进行调车作业。
第十四条:在集中区进行调车作业,单机,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入库,转线,按调车信号越区转场时,按照出*道(本线)时呼叫*道,返调车信号时去(*场)*道呼叫去(*场)*道的方式进行联控。
第十五条:机车出库,入库,转线作业
1.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号机车(次本务机)(去)(*场)*道调车信号开放好”。
司机:“**号机车(次本务机)(去)(*场)*道调车信号开放好,司机明白”。
2.呼叫时机:司机请求开放调车信号或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司机:“**站(场),**号机车(次本务机)*道(出库,入库,转线)联控”。
第十六条:动车组自走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入库,转线,按调车信号越区转场时比照单机进行车调联控,但动车组司机确认具备出入库条件时应主动呼叫车站(场)。在车站进行甩挂作业时,由车站指派调车胜任人员指挥作业,分别按照调车作业牵引,推进运行的联控办法执行。
动车组自走行出入库的联控办法:
1.呼叫时机:动车组司机确认动车组具备出入库条件后。
作业用语:
动车组司机:“**站(场),*道动车**次具备出(入)库条件”。
车站值班员:
“*道动车**次具备出(入)库条件,**站(场)明白”。
2.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动车**次*道出(入)库调车信号开放好”。
动车组司机:“动车**次*道出(入)库调车信号开放好,司机明白”。
3.呼叫时机:动车组司机在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动车组司机:“**站(场),*道动车**次出(入)库联控”。
第十七条:调车作业牵引运行及单机
1.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调(**号机车或**次本务机),(去)(*场)*道调车信号开放好”。
司机:“*调(**号机车或**次本务机)(去)(*场)*道调车信号开放好,司机明白”。
2.呼叫时机:司机请求开放调车信号或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司机:“**站(场),*调(**号机车或**次本务机)*道联控”。
第十八条:调车作业推进运行
1.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调(次),(去)(*场)*道调车信号开放好”。
调车人员:“(去)(*场)*道调车信号开放好,*调*号明白”。
注:*调*号指推进运行时确认前方信号的调车人员。
2.呼叫时机:调车人员请求开放调车信号或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调车人员:
“**站(场),*调(次)*道联控”。
第十九条:越区转场作业
1.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调(**号机车),*场*道调车信号开放好”。
司机(调车人员):“*场*道调车信号开放好,*调司机(**号机车)(*调*号)明白”。
2.呼叫时机:司机(调车人员)请求开放调车信号或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司机(调车人员):“*站(场),*调(**号机车)越区(转场)联控”。
第二十条:穿越,占用正线进行调车作业,出入库,转线,按调车作业计划越区转场
穿越,占用正线进行调车作业,出入库,转线,按调车作业计划越区转场时,需下达书面调车计划的在《调车作业通知单》上注明“正线”;不超过三钩无需下达书面调车计划时,在作业用语中增加“穿越(占用)正线”。
第二十一条:经过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调车作业
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作业,排列调车进路前,车站值班员必须通过现场确认机车车辆的实际位置。车站值班员不能确认其位置时,不得排列调车进路。
呼叫时机:车站值班员确认调车列,单机,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位置时。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调(次)(**号机车或**次本务机或动车**次)是否越过**信号机(道岔)”。
调车人员(现场确认人员)未应答视为尚未越过**信号机(道岔)。
当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后,调车人员(现场确认人员)应及时应答或呼叫:“*调(次)(**号机车或**次本务机或动车**次)越过**信号机(道岔)”。
车站值班员:“*调(次)(**号机车或**次本务机或动车**次)越过**信号机(道岔),*站(场)明白”。
第二十二条:压信号机绝缘原路返回作业
调车作业遇特殊情况需压信号机绝缘原路返回时,无论是牵引运行还是单机,均由调车长与车站值班员进行车调联控。
呼叫时机:调车长确认机车车辆需压信号机绝缘原路返回,具备作业条件后。
作业用语:
调车长:“*站(场),*调(次,号机车)*道原路返回联控”。
车站值班员(进路准备好后):“*调(次,号机车),*道原路返回进路好(了)”。
调车长:“*道原路返回进路好(了),*调(次,号机车)调车长明白”。
调车长(通知司机):“*调(次,号机车)司机,*道原路返回进路好(了)”。
司机:“*道原路返回进路好(了),*调(次,号机车)司机明白”。
调车长连续二次发出“起动”信令。
第二十三条:编组,区段站车调联控的特殊规定
1.编组,区段站本务机车出入库,转线作业不执行“第十五条”规定,但在调车进路不能一次排通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和实际情况分段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号机车(次本务机)(去)*道已开放*架调车信号,注意信号”。
司机:“**号机车(次本务机)(去)*道已开放*架调车信号,注意信号,司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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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进路能够一次排通时,比照第十五条办理;接续进路仍不能一次排通时,继续按本条规定进行联控。
注:“*架”为具体开放的信号机架数.调车进路不能一次排通需分段排列时,不得排“短进路”。
2.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中的规定,编组,区段站只在穿越或占用正线调车作业时执行。
第二十四条:其他
1.在不具备准备进路,开放信号的条件时,车站值班员听到司机或调车人员请求开放调车信号的呼叫时应及时应答。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调(次),(**号机车或**次本务机)停车等候”。
2.在具备作业条件,试验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时,司机,调车人员应分别及时主动与车站值班员进行通话试验。
作业用语:
司机(调车人员):“**站(场)**调(次)司机(*调*号)试验电台”。
车站值班员:“**调(次)司机(*调*号)电台试验良好”。
3.文中括号中的内容根据作业情况选用。
4.为满足车调联控工作和日常检查管理需要,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具备通信记录装置,以便日常抽听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分析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在配属多台专用调车机的车站行车室(信号楼),应配置具有多频道或全频扫描接听与通话功能,与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匹配的电台及通信记录设备。
篇2: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其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
2.在籍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未取得规定的学分,不具备毕业资格;
4.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5.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不四舍五入);
6.因其他问题,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士学位申请与评定
1.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均需填写《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学生的德、智、体、美诸方面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定意见;
3.教务处复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四、学士学位补授
学生因学习成绩方面的原因,毕业(结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在毕业(结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回校重新学习、考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延期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中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五、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颁发,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
六、本办法适用于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七、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教务处。
八、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通大学位〔20**〕9号、通大处教〔20**〕74号文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要求
主题词:硕士
学位
授予
决定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年7月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要求
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本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作出如下规定:
一、外语考试成绩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公式为:
百分制成绩=考试成绩×100/710(注:即425分记为百分制60分)
(二)从20**届毕业生起,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其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或英语综合成绩(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占50%,校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占50%)达到50分。
2.
英语各专业: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或英语综合成绩(八级考试成绩与校内高级英语考试成绩各占50%)达到60分。
3.
日语各专业:日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或日语综合成绩(八级考试成绩与校内高级日语考试成绩各占50%)达到60分。
4.
其他专业: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或英语综合成绩(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占50%,校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占50%)达到60分。
二、计算机考试成绩要求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其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申请授予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医学等学士学位者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申请授予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士学位者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2.特殊专业的要求另行规定。
3.
20**届未通过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毕业前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学位课程考试(不安排补考),通过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篇3: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加强教学项目目标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教学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经费”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我校提供的用来完成教学项目的经费。包括各级各类教学团队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涉及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等。
学校依据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提供资助或配套经费办法见附件2。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开支范围说明。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试题库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等直接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3。
第四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获批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待项目主管单位资助经费到账后,学校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学校配套经费比例见附件2。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按一定比例提留项目管理费(20万元以下部分的项目按2%比例提留,2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1%比例提留,10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0.5%比例提留),用于项目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项目经费分批下拨原则。获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任务书,拨付50%项目经费;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50%项目经费。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到账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建设方案,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下拨。
第六条
项目进展监督说明。教务处、财务处统一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学校对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勉诫,限期整改,缓拨剩余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项目撤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费报销说明。项目经费到账或资助配套获批后,由教务处发放“经费使用本”,报销时须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单次超过2000元的票据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报销。
对于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到学校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予以报销;对于利用校外经费为学校购置设备并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4:获得公司外荣誉奖励办法
获得公司外荣誉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科技、文化、品牌、质量等外部形象和综合实力,对获得公司外荣誉称号、科技成果(以下简称荣誉)的项目部和员工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市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和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组织的评优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科技成果。所获称号与成果的认定,主要依据组织评选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下发的开展评选工作文件通知、评选结果文件通知以及相关证书资料等。包括如下内容:
2.1所监理的工程获得省、部、国家级等奖项;
2.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奖者;
2.3撰写并正式发表科技类的论文、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科技类的优秀论文、著作奖励者;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起草、制定并冠以公司名称、个人名称者;
2.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包含业主奖励)。
第三章归口部门
获得公司外荣誉称号及科技成果奖励归口部门——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奖励标准
公司每年从预算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获得公司外荣誉奖励基金。
奖励级别及标准:
序号
等级
内容和对象
奖金额
国家级
项目部及所监理工程或个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包括:发明专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著作,受表彰的科技成果,企业荣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
省(部)级
项目部及所监理工程或个人获得省部级奖项。包括: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期刊发表论文、著作,受表彰的科技成果,企业荣誉,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
业主级
项目部及所监理工程或个人获得业主颁发的奖项。包括:受表彰的科技成果,获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
同一材料(内容)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审查与评定
公司设立获得公司外荣誉称号及科技成果奖励归口部门——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该部门负责对获得公司外荣誉称号及科技成果的奖励进行确认及审查工作;公司领导负责评定。
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的2月进行评定,由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部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公司外荣誉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交开展、申报材料、评选结果通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所获荣誉的时间范围为当年度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且该荣誉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获得。
获奖项目部及个人在《公司外荣誉奖励申报表》意见签署后,连同所附材料送交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核、讨论确定所获荣誉的奖励级别和金额,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奖金发放
奖金发放方式采用几种方式
1.公司聘用员工获得的奖励,以绩效的形式发放至各人工资账上。
2.公司职工
3.集体奖项
第七章附则
个人行为参与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评选,且与公司业务没有关联的,不纳入本办法奖励之中。仅以获利为目的的协会性质的社团所组织的的竞赛、评选活动所获得的荣誉称号,不纳入本办法奖励。
对既获得公司外荣誉,同时又为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可按公司其它有关奖励政策申报相应的奖项,但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外荣誉奖励申报表
(集体荣誉申报表)
项目部名称:
获奖名称
申报级别
获奖人员
奖金申请(个人/集体获奖情况、奖金申请额度):
申请人:*年*月*日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
公司外荣誉奖励申报表
(个人荣誉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获奖名称
申报级别
所在项目部
奖金申请(个人/集体获奖情况、奖金申请额度):
申请人:*年*月*日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
篇5: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共青团员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注册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宁缺勿滥。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1)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抽烟,所在宿舍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
(2)遵守早操制度,一年级时全学年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
(3)遵守早读和晚自修制度,一、二年级时全学年出勤率在95%以上。
(4)遵守课堂秩序,全学年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2、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崇尚科学,反对*,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好人好事者优先。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优先。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测评及学业绩点名次列班级前30%,无重修现象。
4、提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或参加团学活动。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职业生涯大赛”、机器人足球等科技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者优先。
(3)集体主义荣誉感强,积极组织或参加学院、部门、专业、班级或学生组织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
(4)积极组织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二、优秀团员干部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团系统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除满足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综合测评及学业绩点名次列班级前15%,无重修现象。
2、拿到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在班级中或学生组织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
3、及时向辅导员、团组织反映团员信息。弘扬正气,发现违纪事件劝阻、制止、及时汇报者优先。
4、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流程
(一)成立评审小组。由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班级团干部和团员代表组成系评审小组(人数为5?9人,申报同学不得参加)。各系分团委书记任评审组组长。
(二)申报、排序、公示。由各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安排,将结果报送学院团委。
(三)学院团委根据本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评选时段
每学年10月评选。
五、评选比例
(一)各系分团委原则上报送优秀团员数量不超过该系团员人数的3%,报送优秀团员干部数量不超过该系团员干部人数的2%。
(二)除班级以外的团学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的数量不超过20人。由相关部门申报。
六、奖励办法
院团委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院范围内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