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设立申请审核要求:
1、内容完整;
2、由全体股东、其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提出(签名、盖章);
3、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规定;
4、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
5、法人股相对控股(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或者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
6、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要求:
1、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3、结论可行。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一)典当行章程审核要求:
1、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即: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
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出资协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协议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三)出资承诺书审核要求:
1、承诺出资的股东签名、盖章;
2、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一)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审核要求: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营规则”,制订有关业务(如收当、续当、赎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处理、资产比例管理等)规则;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立安全制度,即: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3、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二)安全防范措施审核要求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审核要求:
(一)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二)有2名注册会计师盖章;
(三)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五)附银行对帐单。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审核要求:
(一)相关人员简历齐全;
(二)简历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与章程中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一致。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指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审核要求:
1、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二)出资能力证明审核要求: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
(三)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章程、出资协议中相关的内容一致。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核要求:
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正常通过年检;
3、法人股东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审核要求:
(一)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拨付使用)满足典当经营要求。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核要求: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二)名称中包含“典当”和“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三)关于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的表述与申请、章程一致。
注: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八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2:天津市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及审核标准要求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一)申请报告审核要求:
1、内容完整;
2、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在三年以上;
3、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
4、向拟设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5、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要求:
1、包括拟设分支机构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3、结论可行。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审核要求:
(一)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二)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参照附件修改;
(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审核要求:
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审核要求:
(一)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拨付使用)满足典当经营要求。
注: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四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3: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流程
一、审批依据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典当行或典当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按《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典当行或分支机构坐落区县商委(经贸委),区县商委(经贸委)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3、市商务委对典当行(或分支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出具商务委推荐函和《设立典当行推荐表》(附件4)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推荐表》(附件5)及《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附件7),并推荐市公安机关审核。
4、按照商务部要求,市商务委将审核材料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审批,同时,通过互联网上传典当行设立申请电子信息。
5、商务部及公安部联合审批同意后,市商务委到商务部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对经营场地验收后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7、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到辖区商委(经贸委)和市商务委及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并到市典当同业协会办理领购当票等手续。
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及证件
(一)地址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经营场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如租赁还需提供产权人的产权证);
4、经营场所平面图、位置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图;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7、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见附件6);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二)股东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典当行原股东会议决议(决议股东变更事项,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新股东简介(法人股东)或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出具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4、法人股东的当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5、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东重组后的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修订案;
8、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9、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10、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决议新股东组成后公司领导机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11、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四)公司名称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五)注册资金变更(原股东不变)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出资比例有变化的法人股东当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如典当行减资不需要出资能力证明);
4、资金变更后的典当行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7、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注册资金变更中,如股东有变化,还须符合股东变更条件的要求。
四、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流程:
1、申请人将变更申请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委(经贸委)。
2、区县商委(经贸委)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3、市商务委受理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同意的,下达变更批复并出具《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和《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附件7)其中涉及《典当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需经商务部同意变更的事项或需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按商务部要求报商务部审批或办理换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手续。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地址变更的,新经营地址需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验收,合格后颁发新的《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4、企业变更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市工商部门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上述手续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到辖区商委(经贸委)备案。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银行对帐单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篇2: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设立申请审核要求:
1、内容完整;
2、由全体股东、其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提出(签名、盖章);
3、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规定;
4、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
5、法人股相对控股(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或者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
6、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要求:
1、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3、结论可行。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一)典当行章程审核要求:
1、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即: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
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出资协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协议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三)出资承诺书审核要求:
1、承诺出资的股东签名、盖章;
2、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一)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审核要求: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营规则”,制订有关业务(如收当、续当、赎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处理、资产比例管理等)规则;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立安全制度,即: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3、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二)安全防范措施审核要求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审核要求:
(一)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二)有2名注册会计师盖章;
(三)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五)附银行对帐单。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审核要求:
(一)相关人员简历齐全;
(二)简历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与章程中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一致。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指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审核要求:
1、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二)出资能力证明审核要求: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
(三)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章程、出资协议中相关的内容一致。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核要求:
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正常通过年检;
3、法人股东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审核要求:
(一)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拨付使用)满足典当经营要求。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核要求: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二)名称中包含“典当”和“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三)关于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的表述与申请、章程一致。
注: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八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2:天津市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及审核标准要求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一)申请报告审核要求:
1、内容完整;
2、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在三年以上;
3、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
4、向拟设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5、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要求:
1、包括拟设分支机构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3、结论可行。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审核要求:
(一)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二)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参照附件修改;
(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审核要求:
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审核要求:
(一)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拨付使用)满足典当经营要求。
注: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四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3: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流程
一、审批依据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典当行或典当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按《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典当行或分支机构坐落区县商委(经贸委),区县商委(经贸委)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3、市商务委对典当行(或分支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出具商务委推荐函和《设立典当行推荐表》(附件4)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推荐表》(附件5)及《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附件7),并推荐市公安机关审核。
4、按照商务部要求,市商务委将审核材料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审批,同时,通过互联网上传典当行设立申请电子信息。
5、商务部及公安部联合审批同意后,市商务委到商务部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对经营场地验收后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7、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到辖区商委(经贸委)和市商务委及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并到市典当同业协会办理领购当票等手续。
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及证件
(一)地址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经营场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如租赁还需提供产权人的产权证);
4、经营场所平面图、位置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图;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7、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见附件6);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二)股东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典当行原股东会议决议(决议股东变更事项,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新股东简介(法人股东)或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出具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4、法人股东的当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5、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东重组后的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修订案;
8、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9、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10、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决议新股东组成后公司领导机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11、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四)公司名称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五)注册资金变更(原股东不变)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出资比例有变化的法人股东当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如典当行减资不需要出资能力证明);
4、资金变更后的典当行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7、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注册资金变更中,如股东有变化,还须符合股东变更条件的要求。
四、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流程:
1、申请人将变更申请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委(经贸委)。
2、区县商委(经贸委)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3、市商务委受理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同意的,下达变更批复并出具《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和《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附件7)其中涉及《典当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需经商务部同意变更的事项或需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按商务部要求报商务部审批或办理换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手续。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地址变更的,新经营地址需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验收,合格后颁发新的《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4、企业变更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市工商部门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上述手续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到辖区商委(经贸委)备案。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银行对帐单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篇3:高中优秀学生申报材料
高中优秀学生申报材料
高二(10)班的x,现任班上的学习委员,担负起班内有关学习方面的工作。因工作认真积极,赢得了同学们的支持和老师们信任。
在思想操守方面,我谨遵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老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积极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并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采纳他们的建议,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多次获得班上“德育标兵”和“三好学生”的称号。
在集体活动方面,我曾参与学校的水果拼盘比赛,获得了三等奖;参与学校“书香文化校园”活动。通过参加这类集体活动,我深深地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并提高了自己的集体意识。
在学习情况方面,我积极参加各学科的培训活动,不但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而且对自己的学习有良好的帮助。因此,我的各科平衡发展,取得不错的成绩:在~年全国中学生英语竞赛中,我获得了《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一等奖;在年级文科数学竞赛中,我获得了一等奖;在期中、期末考试中,我的总分成绩排名荣居班榜首、级前列……,这已成为历史,未来更多的荣誉还要加倍努力去争取。当然,这些荣誉并不是单靠我一人的努力就可以获得的,我还要衷心感谢辅导我的老师和帮助我的同学,还有在背后默默关怀我的父母亲,因为没有他们,我根本没有可能取得这样的成绩。
我立志要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因此我现在必须努力学习,为这个远大的目标而奋斗。人的一生该是一个不断拼搏、不断进取的过程,前方等待着我的挑战还有很多。征途虽苦,但只要肯努力耕耘,一定会有回报。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